贷款担保书范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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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书1

第一条为解决我县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政发[]60号、财社规[]1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由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服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担保资金来源与规模

第四条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局筹集和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县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筹集额度按与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规模安排,并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第三章贷款担保管理机构

第六条设立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监管会下设担保服务中心。

第七条监管会由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妇女联合会、金融经办机构和担保服务中心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管会会议,或经监管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管会会议。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三)审议、核销坏帐;

(四)经批准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第八条担保服务中心为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经监管会审议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管会决议;

(二)对监管会负责,于每年一季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担保基金日常管理;

(四)向监管会提交核销坏帐、弥补代偿损失的方案;

(五)提交担保基金调整规模的方案;

(六)监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贷款担保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担保基金具体提供担保的对象和条件为:

(一)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口,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本地创业人员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低于企业人员总数的30%;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新办个体经营、劳动密集小企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项目,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现有微利项目,原则上予以优先重点扶持;

(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申请担保贷款时,必须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还能力且必须在贷款发放银行开立帐户。

第五章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与用途

第十条贷款担保额度:

(一)对单个自然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对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的,在确定借款人展期期限内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担保服务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金融经办机构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按金融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的流动资金。

第六章贷款担保程序

第十四条需要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城乡劳动者,按照自愿申请、社区受理评审后择优推荐、经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担保服务中心复核并出具承诺担保书、金融经办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上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办事程序。

(一)自愿申请

1、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需向本人经营所在地社区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妇女创业申请推荐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申请人创业(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

(6)未经社区推荐的需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措施;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创办小企业需向注册登记地社区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2)合伙人或股东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注册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9)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0)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就业人员总数30%的相关证明文件;

(11)当年(或近二年季、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拟提供的其他有效担保措施;

(14)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推荐

申请人须在上述资料齐备后向经营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项目可行,具备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符合其他借款条件后及时推荐。

(三)条件审核

县劳动就业局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资料报担保服务中心。对不符合借款担保条件的,在回复申请人时应说明理由。上述工作应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担保审核

担保服务中心核对《申请表》及报审资料,审核确认借款担保额度、期限和其他担保措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合法可行。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向金融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对未通过审核的,回复申请人和劳动就业管理局,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贷款审查

申请人持报审资料和《同意担保通知书》,向指定的金融经办机构申请贷款。金融经办机构核对《申请表》、《审批表》、《同意担保通知书》及报审资料,审核确认贷款额度、期限、用途、还款能力等是否符合规定、合法可行。对通过贷款审查的,要尽快办理贷款手续。对未通过贷款审查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提出改进建议。

(六)发放贷款

金融经办机构对通过贷款审查的贷款在3个工作日内保证贷款资金发放到位。

第七章贷款利率和贴息

第十五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政发[]60号文件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50%贴息。

第八章贷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被保证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被保证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提前或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社区、担保服务中心和金融经办机构,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担保服务中心应制定规范、有效的担保评审和贷款监控管理措施及办法,应有专人专项负责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履行担保管理责任。及时掌握贷款担保整体状况,如发现资金损失或担保风险加大,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并通报县金融经办机构及社区,共同控制风险。

第十八条金融经办机构要简化手续,为借款人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加强借款人在本机构结算帐户的管理,对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有可能或已经恶意损失贷款的,应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时通知社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担保服务中心,最大限度使贷款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社区选用专门人员负责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积极协助担保服务中心和金融经办机构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要协助金融经办机构对借款人(被保证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担保服务中心、金融经办机构,督促借款人(被保证人)按约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担保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局、金融经办机构和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章代偿与追偿

第二十一条金融经办机构对已到还款期限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贷款项目,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告知担保服务中心,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为自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个月止。

第二十二条追索期结束后,经追索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金融经办机构依照《保证合同》规定出具《代偿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先行代为清偿债务。

第二十三条担保服务中心收到金融经办机构《代偿通知书》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债务追索等程序进行合规认定。对符合先行代偿债务的项目,由担保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经办机构出具《同意代偿通知书》,办理代偿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担保代偿资金从担保基金本金中垫支,代偿范围限于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发生下列情况,担保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一)金融经办机构未及时向借款人送达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并向担保服务中心提交《代偿通知书》;

(二)金融经办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追索义务;

(三)金融经办机构确认借款人已发生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社区和担保服务中心,造成贷款损失;

(四)金融经办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发放、收回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五条担保服务中心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应会同社区和劳动就业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金融经办机构应给予积极协助。对借款人恶意逃避担保债务的,担保服务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讼。追偿收回的资金支付应缴贷款利息后,属于冲减担保基金部分的调增担保基金本金;属于财政补偿资金部分的,作为以后年度县财政局补偿担保代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单独记账管理。

第十章担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局指定的金融经办机构,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存款利息经县财政局批准,可用于担保服务中心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业务经费支出,利息余额转入本金。

第二十七条担保服务中心在监管会领导下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应建立规范、高效的担保项目评审体系,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和快捷、便利的担保运行体系。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被保证人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所需资金全部从贴息资金中安排,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金融经办机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十九条担保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年度终了,担保服务中心向监管会报告担保基金财务情况,并提出代偿损失处置方案,由监管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监管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贷款担保情况,确定当年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的担保代偿损失,由担保服务中心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财政局提出补偿担保损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证明担保代偿损失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据、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

(二)监管会批准的代偿损失方案及上半年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

县财政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确定应补偿的担保代偿损失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属于财政补偿担保损失范围:

(一)金融经办机构及担保服务中心违反本办法规定范围、程序等越权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或提供担保造成的担保代偿损失;

(二)担保服务中心未采取相应担保有效措施造成的担保代偿损失;

(三)金融经办机构及担保服务中心未采取债务追偿措施造成债权无法收回的担保代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5%时,担保服务中心应向其提出了预警通知并采取防范风险措施;不良率达到20%时,金融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不再办理新的担保业务。担保服务中心与相关经办机构采取进一步防范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监管会批准后,方可恢复贷款担保业务。

第三十三条代偿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担保服务中心提出确认坏账申请,报监管会审核同意后核销:

(一)被保证人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处置收入或遗产处置收入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二)经申请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

(三)因被保证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第十一章监督与审计

贷款担保书2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出于为本单位的利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一般都是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都应由单位来负责承担。但是在许多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健全、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活动等情况下,对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认定则比较复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从实施行为的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在许多情况下,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愿望很难确定,当事人间看法不一,往往对行为人真实的主观意图难以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从与行为实施有关的客观情况进行分析,来加以认定。一看单位负责人实施行为是否是一种行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职务行为是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人即单位来承担,而个人行为则不然。单位负责人的职务行为作为一种行为,它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以单位为主体实施的行为。单位负责人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章程的规定或授权取得的,这种权利的取得是依附于单位负责人的职务而产生的,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限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章程规定的范围,它不是没有限制和约束的,因此单位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必须是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一种行为。如某单位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那么他就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二看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是否得到单位的认可。单位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是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行为,它体现单位的意志,得到单位集体的认可,其表现形式诸如单位所有领导人共同形成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等,这些有关方面形成的记载包括单位财务账目方面的资料,以上这些客观证据都可以说明单位负责人的行为是否得到单位的认可,从而判断负责人实施的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例如某单位负责人张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了一份欠据给某单位,要分清张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我们可以调查张某单位的财务账目,如果是单位账目中有关于这笔借款的反映,则可以认定张某行为为职务行为,如果财务账目中没有反映,则还不能据此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

对单位负责人实施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认定,我们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结合以上方法予以综合分析,而不能教条于某一种方法,忽略其他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单位负责人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评价,正确的判断。

摘自《江苏经济报》

贷款担保书3

融资担保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融资担保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资,请求乙方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 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种类: 。

第二条 保证期间,上项融资甲方与银行签订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请求乙方为其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贷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年息 % ;(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和提供反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申请贷款担保的条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类资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并承诺在银行发放贷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迟延办理上述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通过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反担保财产予以保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按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的20%比例违约金且还应承担包括不限于由此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甲方整个贷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六、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贷款担保书之前,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如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按实际担保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担保手续费;

七、乙方提供担保后,甲方与银行如需修改担保合同或变更主合同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贷款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银行意见后,确定是否同意展期担保。

第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如甲方贷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收取损失的利息。

第八条 协议管辖: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进行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担保合同范文3

甲 方(出资人):

乙 方(受资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发展乙方的业务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引进资金金额(大写): ,¥ 。合同细则如下: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自然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采取托管(甲方将资金托管到乙方)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大写): ,¥ 。

3、融资期限:半年期 一年期 其他

4、融资月利率:半年期为% 一年期为2% %。

5、利润回报周期:半年 一年 其他

6、操作方式:银行转账 现金

7、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 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确定后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

3、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两日内将资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实现资金到位。

4、乙方收到甲方资金后,经查询无误后在当天向甲方提供收款证明(收据)。

5、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到期日将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所得本金及利息一并支付。

四、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五、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提前撤出资金,甲方如在双方规定融资期限内要求抽回所放资金的,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按融资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罚金。如因确实紧急事由需资金周转的,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情况下,乙方应在双方协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资金撤还并保证支付利息。

2、若融资期限届满,甲方要求继续出资的,经甲乙双方重新确定,合同可以继续签订。

2、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政策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罚金。

4、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5、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以解决争端。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贷款担保书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学校: 我是_____学生的_____(直系亲属),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高校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保证 同学按时还本付息,我承诺并担保以下事项:

1、按照_____同学与学校、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足额返还贷款本息,如未能履行同时承担罚息。

2、我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址、联系人和电话、贫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真是有效。

3、在_____同学未履行《借款合同》和有关协议,不能按时返本还息时,我将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XXX同学的工作,促其返本还息及罚息。

4、在_____同学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时,我自愿并愿意为其担保,承担 同学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的赔偿,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将贷款本息及罚息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不能履行以上担保,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担保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身份证号:

永久居住地址: 联

系电话、手机号:

年 月 日

第二担保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身份证号:

永久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书(二)

秭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兹有借款人 (学生)、共同借款人 在_____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____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_____元整,贷款期限_____年,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我们夫妻协商,我们同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 ____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陆仟元作担保,请予办理。

若借款人、共同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还款,我们将按照合同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担保人夫妻双方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证 明

担保人 _____,性别_____ ,家住 _____,现在我单位(社区、村组)从事 工作,年收入 万元,具有以上担保能力。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书(三)

甲方:

乙方: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现甲方用座落于_____(面积:_____)的房屋在银行按揭贷款,须经乙方担保。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出现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将无条件通过公证处(甲方委托_____)办的《委托公证书》处理甲方房产,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贷款担保书5

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整(大写)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书(二)

编号: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同事、亲戚、朋友

借贷事由

因宁波市镇海金亿机电有限公司车间员工刘虎家中生活困难。

协议事项: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壹万元(¥XXXXX)于 20XX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无

三、借款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从7月15日至20XX年XX月15日(共5个月)以XXXX元/月的额度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五、(担保人)刘亮愿意为乙方贷给甲方刘虎人民币壹万元(¥XXXXX)提供担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乙方的贷款,甲方担保人刘亮愿意无条件承担还清剩余贷款。

六、违约责任: 若双方违反以上协议,需向对方承担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均可提交当地司法部门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甲方(借款人)

担保人: 签订日期:

借款担保书(三)

________公司:

______(借款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你单位借款______万元(________元)。现我___(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担保人在收到你单位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单位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一次向你单位付清全部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担保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56 61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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