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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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第一篇】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BOT融资;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2-0029-02

1 引 言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短缺一直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期不足,加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身所具有的投资周期长、投资强度高等特性,使公共基础设施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要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就需要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大量的投资。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 BOT融资方式吸引私人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就成为加快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

2 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模式,近几年在我国引起广泛重视,并且在各地的许多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运用,获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运作程序不规范

其具体表现为:BOT项目特许权的授予普遍采用协商方式,仅一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方式;BOT项目洽谈的主体不明确或重叠,有的项目省级政府出面洽谈,市级政府也出面洽谈,造成一定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

项目的确定缺乏系统的科学规划

其具体表现为:项目是否应该采用BOT模式或对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缺乏科学的判断。如果盲目地建设,由于BOT项目一般都带有政府承诺收入补偿有限担保,将会使当地政府增加财政负担。BOT项目的建设范围界定不科学。

由于许多基础设施的BOT项目是基础设施大系统中的一部分,有些BOT项目由于项目建设范围界定不科学,使项目系统配套不完善,影响其效率的发挥。

缺乏标准的文本合同指导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签订

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是政府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的关于BOT项目的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约定,政府在授予特许权的同时,也将体现政府关于项目的意图和意志,是项目采用BOT方式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采用BOT模式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经验不足,许多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造成了很多遗留问题,因而急需有关部门颁布标准的文本合同规范指导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签订。

BOT项目的担保,目前尚无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BOT项目的实施涉及政府担保的问题,但在我国无论是利用民营资本,还是利用外资方面都没有政府如何对BOT项目进行担保的法规文件。尤其是在利用外资的工作中,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原因是对外担保作为一种债务,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关于政府担保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都曾明文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对外担保应该承认BOT项目的政府担保同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担保有所不同,但是,BOT项目的政府担保能否实施、如何实施,毕竟没有可供依据的法律条文。

对BOT项目发起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由于缺少相关的管理法规,政府对BOT项目发起人的入资方式和项目资本金比例、建设过程、运营、移交等方面缺乏监管,而且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出现了一些相应问题。

3 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究其根源是政府对于BOT项目的管理职责缺失造成的,而导致政府对于BOT项目的管理职责缺失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认识方面存在偏差

一种认识是认为基础设施采用BOT模式会对国家产生影响,BOT项目的投资者从政府和公众方面获取利益,因而对BOT项目的投资者要求收益担保和政策上提供优惠不太理解;另一种认识是将BOT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绝对化,许多地方政府认为BOT模式是解决基础设施落后的灵丹妙药,是体制改革的标志。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BOT融资方式可以作为弥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并不能代替政府投资,更不能喧宾夺主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方式,而只能是一种辅的融资方式,这两种认识对于BOT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推广发展都是不利的,要予以纠正。

人才准备不足

BOT模式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方法,需要专业人员来实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我国引入BOT的时间不长,BOT的专业人员也比较匮乏。

BOT项目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

采用BOT方式融资,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国家的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投资政策、监管政策及其相应的法律文件等。而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BOT融资项目进行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指导BOT项目的实施。

4 BOT融资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的建议和对策

政府要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要从以前对项目全包全管的总管家角色转变为项目的发起者和监督者,为BOT融资方式的应用和推广建立良好的平台和环境。

首先,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来配合推进BOT融资方式在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从我国当前国情来看,相关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亟待解决: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第二篇】

台湾信用保险基金(简称“信保基金”)是一家成立于1974年的官办信用保险机构,由“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负责指导。信用保险基金用信用担保的形式,帮助银行把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分担出去,使银行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如此一来,那些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信用无严重瑕疵、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虽然受困于一时的担保品不足,也能顺利从银行取得创业或营运资金。

中小企业融资是世界性难题,台湾信保基金做了极有意义且非常成功的尝试。正如其在官方网站中所提,“中小企业守护者,融资好帮手”,信保基金的确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巨大作用:截至2013年12月,累计帮助34万家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528万笔融资,金额总计兆新台币。很多企业由于获得了及时资金补充,有的发展成上市、上柜公司,更有甚者,还因在其行业领域的突出表现,而获得重大奖项。

信保基金具有非盈利性

台湾信保基金本质上是政府主导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政府是主要发起人和出资人,资金来源依赖各界捐款,以行政捐赠为主,金融机构和企业捐款为辅。发起时行政捐助比重为60%,2008年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政府捐赠65亿新台币。银行参与信保基金的积极性也很高,因为每年可从信保基金获得相对于捐助金额的4~5倍的理赔,不良贷款率低,承担风险不大。截至2012年末,共有40多家银行机构与之合作,捐款金额 亿新台币。

与大陆不同,台湾没有商业性担保公司。信保基金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不以利润为经营目的,董事会对管理层的考核也不以利润作为指标。自成立到2012年底,因信贷风险累计损失500亿新台币,但撬动了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兆新台币。

此外,信保基金的非盈利性还体现在担保手续费用低廉。中小企业担保手续费为%~%,公益项目的担保手续费为0。

风险共担,互利共赢

信保基金制度的设计,是基于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中小企业三方可以互利共赢。

信保基金与银行风险“一担挑”。通常,大陆担保机构都承担全部违约风险,但信保基金不实行全额担保,只对贷款额的50%~90%予以担保,平均为80%。当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银行要承担20%的风险损失。这一机制给银行加了一道紧箍咒,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提高了担保贷款安全性,台湾信保基金的不良贷款率多年来一直控制在1%左右。同时部分担保的做法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信保基金的担保能力,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

信保基金、银行、企业担保关系“完全信用”。经过信保基金审核通过的担保项目为完全信用担保,不需要担保机构向银行缴纳保证金、不需要借款企业向担保机构缴纳保证金、不需要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鼓励企业善用政府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增加获利,真正达到“鱼帮水、水帮鱼”的目标,实现信保基金自身可持续发展。

信保基金与中小企业“共成长”。自信保基金成立以来,在其支持下超过中小企业规模的企业有2500家,培养了宏基、鸿海等国际型企业,成长起来的受保企业也以捐款等多种方式反哺信保基金。比如《海角七号》影片成功后,就将其票房的1%回馈给信保基金,又如中华电信捐款成立专案基金为产业链的上下游供应商提供专案贷款信用保证。

信保基金与政府的产业

政策辅导相配合

政府是信保基金主要运营管理者,由台湾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运作,2003年5月改由“经济部”指导。从信保基金的保证项目中可以看出台湾省的产业政策导向。为鼓励企业知识创新,设有“知识经济企业融资”项目;为鼓励拓展海外市场,设有“自有品牌推广海外市场贷款”项目;为扶持小规模商业,设有“小店家贷款”项目,等等。

信保基金开办信保薪传学院,搭建企业主及企业财务人员交流平台,通过政府辅导协助改善中小企业财务体质,健全财务制度。金融危机中,为配合政府“行政挺银行、银行挺企业、企业挺员工”的“三挺政策”,信保基金推出金融创新项目——“千金挺专案”及“促进就业融资保证专案”,提高银行授信意愿,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亚洲金融危机后,信保基金为响应“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的政策,配合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台湾电影行业得到惠及。正如开头提到的两部影片均受益于信保基金。2008年,《海角七号》总投资5000万新台币,而当时台湾本土电影一年的总票房才不过4000万新台币,信保基金的直接保证,使这部影片成了台湾最早受益于信保基金的作品。随后,又有其他影片沿用《海角七号》模式,引入电影业外的资金。也由此才诞生出像《赛德克·巴莱》这样一举斩获金马奖6项大奖、拥有8亿多新台币票房的、台湾史上最卖座的本土电影。

大陆的担保业务需要

向信保基金学习

大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都采用商业化模式运作。担保机构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机构,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却有限。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第三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4-0085-04

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解决城乡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贡献巨大。然而,其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相关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

1 融资门槛高。一是间接融资限制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审核项目和标准,与大企业基本一致,贷款多采取抵押、质押和担保方式。以及提供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获得AA级以上的企业方能获得新增贷款,无疑中小企业贷款受到明显限制;二是直接融资条件高,我国现行实施的《证券法》对证券募集企业有较严格的规模、效益和程序限制,大多数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并不具备。

2 融资渠道窄。对于通过公开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有极少数的优秀中小企业才能达标。通过IPO、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融资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可望而不可及。银行贷款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占有70%以上的信贷市场份额。由于其采取“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窄。

3 融资手续繁。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期限短、批量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对融资的便利性、时效性和灵活性要求都比较高。但是,商业银行单纯考虑防范风险,采取与大企业基本相同的信贷管理模式,没有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对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精简,从而使中小企业感到办理贷款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中小企业从正式提出申请到获得贷款,至少需要十几天时间。

4 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资金量较小,但与大企业一样,要与银行、评估机构、公证机关、担保公司、抵押登记机关等多个单位打交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的多达几十项,其中一些项目包含内容多、涉及周期长,中小企业办理起来不仅费时,而且费用较高,加上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30%,作为“弱势”的中小企业承担了比“优势”的大企业明显高得多的融资成本。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造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自身缺陷是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同时,现行银行体制的障碍、融资要素市场的滞后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一)中小企业自身缺陷是根本原因

1 经营风险大。除少量高科技企业,多数中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研发投入少、资产规模小、经营不确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企业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低,经营风险大,企业破产倒闭的概率、频率较高,银行信贷面临较大的风险。

2 信息不对称。多数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财务信息,信息不透明使得常规贷款分析技术失灵,导致商业银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信息搜寻成本、信息甄别成本和监督成本,以防范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二是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无法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被动采取均衡信贷配给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形成硬性约束。

3 信用等级低。一方面,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独立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记录。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商业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另一方面,由于单个中小企业的迁移成本低,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经常出现一些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或趁企业改制之机,进行“逆向选择”,逃废银行债务。

4 抵押资产少。目前,商业银行为控制信贷风险,主要采取抵押、质押和担保的贷款方式,而单个中小企业有效资产抵押物和担保品不足,能够提供的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较少,因此。作为经营风险高、信息不透明、资信等级低的中小企业自然也就在商业银行信贷压缩的行列之中。

(二)现行银行体制障碍是直接原因

1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级上收。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县域经营网点、上收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信贷市场大多定位在资本雄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不断上存。使作为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域经济,金融服务缺位明显。银行管理层级的上收,对信贷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加大了基层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难度,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处于失血状态。

2 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存在偏见。一是信用等级标准缺乏差异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均按各自总行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级办法主要是以大企业的各项指标为参数,用大企业的资信指标来衡量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资格是否符合,显然会减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二是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技术和激励机制。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的单位经营成本、信用风险水平均较高,商业银行采取贷款个人负责制,实施严厉的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抑制了信贷人员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 贷款办理流程复杂。国有商业银行对不同规模企业发放贷款,谈判,签约程序基本一致,产生的固定成本大致相同,而中小企业单笔贷款规模比大企业小得多,使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固定成本明显偏高。中小企业的经营、财务信息透明度低,银行信息甑别、监督产生的交易成本远比大企业高,而现有贷款利率又难以弥补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差额。在这情况下,商业银行自然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 缺乏专业中小金融机构。目前虽然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现有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不仅信贷资源有限,而且没有利用自身灵活优势,制定面向基层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战略,却与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趋同,信贷投向追随大型规模企业。缺乏合理分工的金融体系,使得中小企业合理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融资要素市场滞后是间接原因

1 征信体系缺失。运作良好的征信体系能够使得银行有效评估中小企业的历史信用和现实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期还款,积累社会声誉资本,从而以较少的担保物取得贷款。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也表明,有征信体系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比没有征信体系的国家低22%。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主要原因一是信用立法还不完备,征信体系的建立、运作缺乏法律保

障;二是企业信用数据覆盖不全,不同区域、行业、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相互封闭,造成信用数据的相互分割。

2 信用评级落后。一是缺乏规范、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尽管一些资信评级机构承担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职能,但由于主管部门管理手段落后,评信机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未能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二是企业资信评估不规范。企业信用评估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难衡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评估过分看重财务报表,评级结果不够准确,社会认同率低。

3 担保机构错位。近年来,虽然很多地区相继成立了多家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担保机构存在资金规模小、运作不规范、担保费用高、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多数注册成立的担保公司并没有从事相应的担保业务,制约了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的扶持能力。

4 资本市场限制。现行《证券法》规定,申请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连续三年审计、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不同企业的信息披露、社会公证等要求相同。中小企业由于资本规模小、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达到公开募集资金的条件。而国外经验表明,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在不同的融资需求下需要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治标更需治本。由于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内在原因,又有外在因素,如何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从政府、金融、企业三个层面多途径、系统性地加以解决。

(一)政府层面

1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宏观上,在《中小企业促进法》这一根本法律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出台若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为宽松的、具体的法律环境,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微观上,地方政府应制定地方性法规、创建财政扶持政策、完善银企合作制度等多项措施,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制度安排。

2 充分发挥信用担保的杠杆效应。首先形成政府担保为主、民间资本担保相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相关担保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企业资金运用状况的识别和监督,避免企业还款的道德风险;其次鼓励具有地缘性、关联性的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互助担保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这类担保机构可以有效缓解融资担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再次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担保机构要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担保损失进行有效补偿。

3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搭建了向社会传递信用信息的平台,增加银企信息对称性,促进企业维护信誉机制。因此,一要加快征信立法,健全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做好有法可依,增大失信企业的法律成本:二要加强不同部门信息的沟通、整合,对企业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全面记录信用档案,形成失信惩治机制,放大企业不良行为的违约成本;三要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传输、加工过程,确保信用信息不失真。

4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一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吸纳大量就业和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两类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其快速成长;二是减免相关税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税费、融资过程中的中介费用进行规范、减免,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金融层面

1 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一是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基层分支机构收集企业信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信息相对容易,能合理把握贷款力度;二是鼓励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三是改变重约束、轻激励的信贷考核方式,根据中小企业授信特点和规律,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推出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新型金融产品,以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多样性的融资需求。

2 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规模不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资金规模小、交易成本低、经营机制灵活等特征,且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具有地域根植性,双方易于了解。信息对称优势明显,比较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应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形成有合理分工的金融体系:一是规范现有城乡信用社发展;二是创造条件培育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

3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作为一种非正式融资途径,具有地缘性、人缘性,信息对称度高,融资方式灵活,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性,是正规融资的有益补充。因此,一要出台民间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处于地下的民间融资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并加以规范:二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民间金融组织,使民间融资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流动。

4 加快发展小额资本市场。首先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板、私募股权基金,为创业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并规范交易行为、形成退出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融资效率;其次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公开募集资金。

(三)企业层面

1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决策科学,经营规范,有利于外部投资者产生信赖感,从而增加新的融资渠道。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才能在银企博弈中成为优质客户。也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首先,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接受独立审计部门鉴证,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强化信息披露意识,提高信息透明度。便利银行掌握真实的经营、财务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第四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根源;化解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融资困境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如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融资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健康、更快速发展,是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缺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要业务,独立核算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一般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凡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达到7%的被认为是高科技企业,达到2%~5%的被认为是准高科技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由于受金融体系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点和缺陷,造成了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观念、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企业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未能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把融资工作仅仅看成是单纯的融资过程,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表现为对融资规律、融资基本知识和原则缺乏学习与了解;融资缺乏明确计划和目的,难以提供令银行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融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适应性,缺乏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和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新的融资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融资观念的陈旧落后决定了其融资困境。

(二)企业融资结构非均衡,融资市场化水平较低。融资结构是指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筹措资金的有机组合及其比例关系。从2005年中国第五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依靠的主要是内部积累和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导致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了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的融资困难企业。这与上市公司以外源融资为主、股权融资较高相比,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三)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效果有限。合理有效的融资机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包括加大创业投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诸多创新机制和措施,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仍然有限,融资的社会化程度仍较低。突出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2006年,我国共有318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6年全国9 235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第二,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创新基金是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2005年,我国创新基金扶植和资助金额占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个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最高年度不超过%,最低年度仅为%,可见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扶植和支持的规模、力度远远不够。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

(一)受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

1 银行体制管理机制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性缺陷。我国目前的融资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借贷双方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因而它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是“自己借自己的钱”,缺乏所有权的真正约束。在当前国有银行偏向国有企业的融资主导方针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就可想而知。二是对现行银行管理机制支持不力。如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的能力;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和营销、分支机构设置、信用评级标准、贷款审批手续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科技企业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等。三是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加剧了具有高风险本质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造成当前中小科技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2 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服务的需求。基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担保实力薄弱,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需要;担保登记和评估手续繁杂,耗时费力;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后续的补偿机制,限制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担保服务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对担保业务不适当的干预等。

3 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板市场发展较快,二板市场发展较慢;上市交易发展较快,柜台交易发展较慢等。其次,设置“门槛”较高,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除了股本规模设置较小外,上市的标准与主板完全一致,从而使一些零散的、科技含量一般,但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也由于初期的业绩和规模限制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另外,债券市场发行条件更加苛刻,中小科技企业也很难凭借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发行企业债券。因此,在传统的证券市场上,中小科技企业参与社会直接融资非常困难。

4 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应是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最佳方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尽管各地政府纷纷设立了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传统文化理念的差异、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相关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缺失等因素,致使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还不能利用风险投资基金来加快自身的发展。

(二)中小科技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一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管理不规范。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关系混乱,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从而使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来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二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低。一些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当出现经营困难时,总是采用种种方法如改制、重组、破产等手段随意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中小科技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加剧了银行贷款的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小,企业技术创新压力大,创新成本高,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就大,从而难以吸引常规的信贷或权益资本。

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除要加大对创新基金的投入外,还应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国家、省、地(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增加对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还可以用财政贴息、设立政府信用担保基金等方式资助中小科技企业,主要用作中小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其次,颁布和完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再次,建立和完善中小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政府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公司,定期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各市场信用评级公司所评价的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1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体制和服务机制。一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国有控股的多元化产业结构,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二是要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理念的创新,使其消除“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把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要加快信贷体制改革,改变目前的信贷管理权限分配,适当下放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贷款的审批权;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增强贷款发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2 完善证券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要让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尽快从主板市场中分离出来,创建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二是要改革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逐步放宽中小科技企业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条件,逐步建立我国股票、柜台交易的三板市场;三是要完善现有股份转让系统,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股份转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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