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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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篇】
1、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悬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以便于建设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其执行情况。
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工种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a、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
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叉点。
频繁的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稳固。
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在50cm以上,两关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
沥青应放置干燥、通气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b、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①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或工程所在区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有的是整体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也有的仅是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
②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特殊工程的性质、施工特点、要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基本要求是:
(1)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护,要有出入制度并设门卫(值班人员)。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安全日记。
(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
如在容器内、地下室,特别是防水、反腐蚀涂料、油漆、爆破、吊装拆除工程和滑模施工等。
(5)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或派医务人员。
(6)要备有灭火、防爆炸等器材物资。
c、防火
①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②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③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的规定: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
并不得搭在高压线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
,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5)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d、防爆
①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备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的浓度或压力时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②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3、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①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②成立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③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用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④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⑤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⑥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⑦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①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挖土方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地桩,以防土方塌方。
(2)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的上下安全通道。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对施工用的电梯、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8)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设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采取的防护措施。
(9)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0)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②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
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③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一般建筑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措施。
其主要内容是: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作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
保证工人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
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对高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有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
要及时供应人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
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的工作。
a、防触电。
电源线不得使用裸体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
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
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
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b、防雷击。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
c、防坍塌。
搞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
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外加支掌,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
a、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
b、烧蒸汽锅炉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司炉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烧热水锅炉的也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c、安装的采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d、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e、搞好防滑措施。
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f、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g、现场脚手架、安全网,暂设电气工程、土方、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安全生产教育
(1)目部对新进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要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当前的安全情况和有关法规;
(5)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6、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隐患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同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按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
并要进行复查。
7、伤亡事故的处理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
发生重伤或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快速方法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并按下列步骤进行: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查(做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5)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严格按环境卫生责任区所要求的区域进行清扫、包干。
二、各宿舍门前区域由各宿舍当天值日人员清扫。
三、施工现场、周围道路每天由二人专职清理垃圾,清扫场地。
四、食堂区域由食堂卫生人员对其卫生负责范围内每天清扫不少于二次。
五、厕所由保洁员每天定时对地面、便槽进行冲洗。
六、办公区域由保洁员每日早晨、中午对办公设备、地面、桌子进行清理、清扫。
七、工地大门外严禁乱堆放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