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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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促进廉洁从业,提升治理水平。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为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国XXXX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构在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承担着重要使命和责任。当前,中国XXXX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协助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仍需明确定位,存在协助意识不强、协助工作开展不到位、"两个责任"协同发力缺位等情况。

(一)正确把握主体责任和协助职责。纪检监察机构担负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任务,履行协助任务的前提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构的定位是"协助"而不是"主抓",不能主次颠倒,代替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没有主体责任的履行就没有对主体责任的协助,要切实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二)正确把握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专责做好协助工作。履行协助职责侧重于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辅助、推动;履行监督专责侧重于对党委(党组)及其工作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都应以促进主体责任履行为共同目标,将坚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前提和基础。

(三)正确把握事务协助与使命协助。在聚焦具体工作事务层面,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掌握的信息、监督执纪等专业知识经验,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聚焦使命担当层面,要在立足监督专责基础上,进一步协助党委(党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整改,达到帮助、促进、支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

二、落细落实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结合本单位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各项协助任务落细落实。

(一)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分析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为党委(党组)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方向目标,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分工等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党组)提醒报告、沟通反馈所了解的问题偏差和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党委(党组)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协助,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专题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性宣传教育、约谈提醒、通报落实情况、针对性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推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重点推动"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上级"一把手"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督促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贯彻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各项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全面报告。经研判问题敏感或涉及主要负责人的,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

(四)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综合研判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审查调查中掌握的信息,为党委(党组)分析本单位政治生态提供建议。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巡察及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等协助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加强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方法、监督工具推动整改常态化、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党委(党组)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对落实整改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本单位落实的制度。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准确理解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需贯彻落实的重点内容。以纪检监察专业视角,协助做好相关制度中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内容的起草,并结合实际就相关重要事项适时提出意见建议。

(八)参与党委(党组)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从有利于监督和掌握情况角度,参与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一议题落实、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等专项工作,发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作出决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纪检监察建议等。通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建议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

(一)专题会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定期会同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组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二)提醒通报。通过当面沟通、召开会议、书面报告等方式,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沟通提醒。通过运用情况通报、工作交流、纪律检查建议、纪检监察建议等监督工具,及时向党委(党组)传达上级重要部署、文件会议精神,通报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等情况。

(三)日常沟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常与党委(党组)书记就企业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四、切实加强对协助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

(一)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正确认识自身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责、责任,持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履职本领。

(二)党委(党组)为履行协助职责提供条件。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各项协助任务对接机制和联络人。向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有利于协助工作的重要情况。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共同研讨。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主动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对监督和协助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省公司级单位纪委落实协助职责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各省公司级单位纪委遵照本实施意见对下级纪检机构落实协助职责进行指导,推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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