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
乡镇党委加强换届纪律,确保选举公正、透明,严禁违规行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推动乡镇治理能力提升。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乡镇党委严肃换届纪律实施意见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今年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市纪委、组织部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
(1)提请镇党委近期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及时组织镇政府干部进行学习。
(2)及时学习传县委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县委组织部已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各乡镇,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近期,县委组织部还将《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印发给县委管理领导干部学习。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将《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见附件1),要求作出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并填写回执寄回,回执时也可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见附件2)。在下发党代会会议通知时,将《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见附件3)。
(3)1月下旬至2月上旬,县委组织部已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对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进行集中宣传,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公布于众,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4)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启动前,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采取适当方式,适时与县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
2、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1)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见附件4)。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县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送干部监督科汇总分析。
(2)在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内容(见附件5),并在考察过程中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在给党代会代表发会议通知时,提醒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见附件6),请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党代会会议结束前收回。换届风气测评表,由督导指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4)乡(镇)党委换届期间,县纪委、组织部部门派出督查指导组,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
(1)畅通举报渠道,公布“12380”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
(2)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并在15日内完成查核情况。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3)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明确查处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4)严肃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三、组织领导
1、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督查指导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担任。
2、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将换届风气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将换届风气情况作为考核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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