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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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一篇】

1、在本组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3、执行矿包机制度,精心操作设备,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并向组长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按时认真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班班“点检”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设备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养成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习惯成。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运行安全负责,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负责报告生产组长和生产调度。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二篇】

1、企业董事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保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范围和考核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向职工(工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生产安全的全面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1.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掘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3.督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和落实。

4.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督促领导带班执行。督促落实遵章操作和职业危害防治,检查采掘计划的执行情况。

5.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履职履责。6.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并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审批所属矿山各类地质报告、矿山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6.制止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制止和查处不执行生产技术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协调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协调、督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程在公司内部的执行情况,强化公司内部人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时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人力调配。

2.参与各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定及公司安全检查、安全例会与各项安全活动。

3.创建公司与周边农村和谐社会环境,及时调处好有关地企和谐的投诉和纠纷,化解地企矛盾,及时稳妥地解决好重大矛盾冲突,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和人员,对各项制度执行和劳动纪律、工作绩效开展督导和检查。

5.参与组织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抢救,并主持调查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6.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赋予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供销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企业内部产品外销及物资供给,地表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

1、分管公司营销及采购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物资的供应渠道畅通;

2、建立健全营销机构和人员配置,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物资及抢险物资保障,保障矿山地面工业厂区运行安全;

3、协助处理地表工业区内场地及地表施工安全事宜,建立防范体系和日常管理制度、检查制度;

4、协助矿山产品质量管理,及时掌握产品质量信息,合理分配产品销售渠道;

5、协助处理地面工程施工及地表工业区外部关系,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矿长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执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计划。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三篇】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八、其他 

2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四篇】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8、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变相私分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五篇】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完善标准化手册,指导项目前期策划;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规程的宣贯和培训;

4、指导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

5、检查督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6、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合理确定安全发展目标;

2、组织制定经济技术目标责任制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7、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六篇】

1、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力量;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落实分解安全生产责任;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7、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管理力量配备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督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带班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具体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完善标准化手册,指导项目前期策划;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规程的宣贯和培训;

4、指导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

5、检查督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6、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合理确定安全发展目标;

2、组织制定经济技术目标责任制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7、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资金使用安排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和工伤保险要求;

3、督促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2、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竞赛、安康杯活动;

4、组织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集团公司监事会**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监督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

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参与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参与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核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出安全奖惩方案,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做法;

6、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七篇】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大家知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吗?

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网友介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处理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劳动安全的内容,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八篇】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条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九、落实对相关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十、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十一、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注: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一款

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二款

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三款

十三、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条》第三十七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十四、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3.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4.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十五、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十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十八、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4.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九篇】

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局制定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通过严抓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权力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在全局上下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股(室)要领导和组织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具体落实,把权力和责任清单真正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交流加以推广;要将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的工作资料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十篇】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施演练。

6.发生应急事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安保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协助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智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1.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2.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70 258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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