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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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一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各级政协在新的历史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探索和研究基层政协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我们省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协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基于对人民政协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回顾总结、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阐述,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准确定位。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对政协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协三大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还进一步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方面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实际上,中央《意见》自颁布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协调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更见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级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实际,谈谈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1.关于政治协商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之间联系的中间环节;是在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平台。县级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这一平台,把本县域中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之中,把协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性政治协商的优势,就必须打造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协商平台。重点是三个层面:一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会议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较高,关键是要产生实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实效的办法和机制,最大限度地使党委和政府对涉及公共事业、国计民生的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事前到政协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要探索政协专委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的办法和机制,使各个专委会与对口党政部门真正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联系渠道多、沟通方式多、合作领域多”的优势。

(2)建立机制。县级人民政协,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制度化问题的专题调研,对政治协商的性质、范围、内容、形式进行界定,最终提出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重点是要在协商议题的研究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协商意见书》的整理和报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等方面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别针对每个职能的履行、每个方面工作过程中的全部环节,建立合理、具体、细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进互动。为了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县级政协应当探索通过双向互动从而达到协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们可以探讨使通过政协常委会的协商,真正成为围绕县市区重大决策、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通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改革思路、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的民主协商活动。二是我们可以探索建立**会议和专题议会议的协商,必须要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参加、对话和协商的制度。三是我们可以针对委员专题座谈会这一形式,根据各地的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协商议政活动,为政协委员搭建民主宽松的献计平台,创造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条件,促进他们之间直接的双向互动,既调动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增强前来参加协商的党政相关部门领导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县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2.关于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它不是权力监督,没有强制性,但是,它应该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柔性的监督。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就要特别凸显主动性和柔性这一特点,要抓住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这个重点。把握监督特点、创新监督形式、建立监督机制,以协商为基础,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使监督与协商互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体现在县级政协的工作实际当中。比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性的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可以通过座谈、网上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考察市场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议,既肯定这些部门的工作,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创新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的内涵。比如,可以结合本县实际,将一年一度的委员集中视察改为经常性的小型视察,这必然会增强委员视察活动的小型化、经常性、灵活性特点,使视察更加紧贴实际,容易发现集中视察中不易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又能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反映不同的声音的时效性特点。

(3)建立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探索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畅通知情渠道;通过调查摸底等制度,强化沟通效果;通过“函询答复”等制度,健全反馈环节。等等。

3.关于参政议政

《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把各种不同的意愿转化成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种不同的力量整合成为共同的力量,政协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就是要团结不同的社会阶层,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会合力。这种合力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学的选择,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完善,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赢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县级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主要可以考虑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1)探索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的形式。课题调研是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县级政协应当选择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作为载体,由多个专门委员会协同调研,整合委员中不同的专业资源优势,调动委员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对策建议,通过一定程序主动报送党委和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2)探索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的形式。政协的特点在界别,政协的优势也在界别,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准确代表民愿、促进实现民利。县级政协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重点可以放在探索界别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上,可以探索通过举办界别委员座谈会、走访界别委员、跨界别学习交流联谊会、深入基层乡镇和社区开展座谈会等,从而深入了解各个界别的呼声和要求。

(3)探索通过成果转化引导委员有效参与的机制。比如,为了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课题调研成果转化机制,这一机制可以由课题调研成果的通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举办调研成果通报会并请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等环节和程序来组成。这一机制的形成,既可以让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也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二、甘肃省县级政协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意见》颁布实施后,甘肃省基层政协组织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创新,为各县域、各地区和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基层政协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协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新的特点。2008年7月,我们通过省政协举办的一次全省会议,对甘肃省各级政协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座谈和问卷调查,随后又组成几个调研小组,分赴天水、平凉、临夏、酒泉、金昌、武威等市州的十几个县(区)开展了访谈、座谈和补充问卷调查,这里我们根据对问卷调查数据的SPSS统计分析结果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对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进行一些分析和归纳。

1.县级政协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方面有新的作为

新时期以来,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甘肃省县级政协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深入调研涉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建言献策,关注民生,立言为民,宣传政策,营造氛围,为促进各县、各地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问卷统计结果显示,除政协会议形式外,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采取频率最高、且取得实际效果最为突出的主要形式的排序是:提案(%);专题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调查显示,有%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政协组织提交的调研报告,被县级党政部门所采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县政协都有一些专题调研和议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金昌市政协开展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一体化等专题调研和议案,得到了金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积极采纳,关于金昌化工产业发展问题专题调研,对金昌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县级政协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有新的进展

建立和完善与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制度(重大问题要在党委决策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人大通过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政府决定之前先交政协协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先交政协协商;对重要人事安排先交政协协商;制定关系本地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交政协协商),民主监督“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向政协通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党委和政府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三重视、三提供”制度(党委和政府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及时向政协提供重大决策的事实和施行情况,使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党委和政府适时向政协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和政府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三密切、三发挥”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发挥其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的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推进政协工作“三保障、三督促”制度(组织保障,选配好政协领导班子,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编制;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要同其他工作一样督促贯彻落实;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及视察调查报告等,要督促办理;对政协需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督促其积极参加)(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涵盖了政协工作基本内容,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其简称为“五个三三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全省县级政协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了我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增强了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这次问卷侧重设列了有关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综合性制度,问卷共列有“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例会制度”、“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重要指标(制度),被调查者对这7项指标的综合选择率达到了%,这一结果表明,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平台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二是对应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分项制度(“五个三三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者对问卷所设列的21个单项指标(制度)的平均选择率达到了%,说明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得到了“五个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挥作用,是我省县级政协在“三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进展。同时,以上两个比例也说明制度越具体执行的难度就越大。

3.县级政协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新的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我省县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当作一项重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重民生,结人缘、聚人才、和人气,营造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而少数民族成份众多的省份,我省的县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深入结合省情、地情、县情,十分关注各地区各县域、尤其十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为这些地区和县域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献计出力。我省县级政协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的广泛联系和沟通,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努力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了促进安定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我省县级政协组织十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在地方上有威信和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优势,以亲民之情感化人,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促进了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的大团结,充分调动和发挥了一切可以调动和发挥的积极因素,不断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增添力量,做出贡献。例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协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紧扣宗教界政协委员社会地位特殊、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点,探索实践“三勤三多”的工作方法(通过勤联系,多协调,架起党政机构与政协委员沟通的桥梁,建立委员自信,强化委员责任,激发委员热情;通过勤研究,多思考,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指导,使委员在困惑时有思路,在困难时有支撑,在困境中有力量;通过勤总结,多点评,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宣传,用点评方式强化委员履职工作中的亮点,使委员产生成就感和荣誉感,从而履职更加尽心、上进、出成效),这一工作方法的推行,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政协委员特殊作用,引导民族地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营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等政协工作实践中收到了卓著的效果。

4.县级政协在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上有新办法

近年来,我省各县级人民政协,强化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的观念,不断总结充分发挥县级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组织政协委员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建立县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县级政协委员活动更加经常化、有序化,更加富有成效。例如,民乐县政协坚持“五入手”工作方法(从严把进口入手,确保委员整体素质;从提高认识入手,确立委员的主体地位;从抓好学习入手,提高委员履职能力;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环境;从改善服务入手,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方便),崇信县政协积极探索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方法,(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与外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委员学习方法,增强了县级政协委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约谈与上门走访相结合”的委员工作方法,增强了政协组织与委员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了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主体作用的实效性),等等。这些方法在提高委员素质、调动委员积极性、突出委员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有新突破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在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抓住现实生活中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党委和政府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而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对于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推动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大和现实的意义。甘肃省县级政协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切实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畅通的优势,运用调研、视察、会议、走访、约谈、论坛、甚至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问卷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反映社情民意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时采取频率最高、且最能得到实效的主要形式之一。较为典型的如,庆城县政协开展“百名委员进万家”活动,武山县政协开展政协委员走访“十企百村千户”活动,敦煌市建立了乡镇政协信息组、信息员制度,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应当肯定,甘肃省县级政协工作的成绩是卓著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与《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协的期望相比,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从制度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但有必要将《意见》成果写进《宪法》。怎样看待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人民政协没有宪法和法律地位,其现有职责也无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无法可依。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效果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简单而笼统地讲“人民政协没有法律地位”,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显然,这些重要文献肯定了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从实践看,我国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两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政治机制,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在我国宪政体系中享有重要的政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反映了人民政协的自身发展和政治制度功能的实现,还缺失相应的实体法律支撑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民政协的定位缺失实体性的法律依据。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民主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序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存在和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对人民政协组织的性质、委员产生方式、工作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等,没有作相应具体性的、实体性的规定。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政协地位的正确认识,人们的直觉往往是:政协既不是(或是)国家机关,又不是(或是)社会团体,它亦官亦民,不应过多涉足党委和政府的事,否则就是“越位”和“添乱”等等。第二个层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缺失具体性的法律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依据主要是自身制定的《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章程是内部自律性、规范性文件,对外部组织与机构没有约束力。这就导致政协依据章程的履职行为,要对其外部组织与机构产生一定的效果,还存在法律上的悖论;而且,党委文件不具有国家意志,也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普遍的社会约束力。这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人们必然会对政协的履职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正是由于缺乏专门法律保障,人民政协职能的行使随意性大,约束力差,不少地方政协开展工作往往借助“老领导的余威”、“书记的开明”、“**的魅力”等个人因素来维系和推动。第三个层面是,政协委员的合法权利缺失法律保障。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是委员充分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政协章程》规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意见》也规定:“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方面并没有一个实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依。实际上,与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相比,政协委员行使职权必须畅所欲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批评,这更容易招致责难甚至打击。所以,以法律形式赋予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相似的法律保护,保障政协委员充分行使职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即使在宪法学中,政治制度主要包含政党制度和国家制度两个部分。那么,人民政协到底属于政党制度还是国家制度呢?一般认为,人民政协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但是,这种见解同人民政协在实践中所发挥的政治作用不是十分相称。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党制度,具有了某些国家制度的性质。《意见》也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这种中国的政治实践看,人民政协实际上具有双重的法律性质,它既是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作为特殊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清楚的,无须再作调整;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目前主要依靠宪法性惯例、内部文件(如政协章程)和党的文件来确定,这种状况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进一步加以确定和规范。建议将《意见》“三句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定性写进《宪法》。

(2)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是完善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这一框架还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依据,从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在综合性制度方面,这次问卷共设列了7项制度指标,其中被全选的仅有1项,即“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说明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容易执行;同时也暴露,这项制度还缺乏实质规定性,它没有进一步对“联系”的具体内容、如何联系、何时联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联系之名而无联系之实”的状况则往往由此而产生。其余6项指标的选择率依次降低,主要也是由于这些制度内容所指涉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弹性过强,说明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大大增强其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些制度选择率的高低,往往与某项制度内容中涉及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程度不同有关,涉及程度高选择率反而低,涉及程度低选择率反而高。这种现象说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的前提。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势在必行,重要的是要从建立体制机制和执行制度做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协工作者所呼唤的“开明书记”,他首先就应该是一位带头执行政协履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模范。

在分项性制度方面,我们选取了“五个三三制度”之中分别对应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四个方面的21个单项制度,作为这次调查问卷的问题选项。统计结果显示:对21个选项按上述四个方面分类统计,其综合选择率呈现较为均衡的状态,平均值为%。选择率的高低,代表被调查者对该选项所对应的某项制度可操作性和实际落实情况的认可程度。综合选择率呈现均衡性现象,说明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并呈现着整体推进的良好状况;但其%的平均值也在告诉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创新和完善空间。但对21个选项进行单项统计,其选择率又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最高值为%(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低值为%(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低值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三个指标共同指向着关系民主监督的“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尤其像%的最低值,恰恰对应的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这一制度,这一统计结果也完全映证了民主监督是县级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这一现实,也就是说恰恰在最需要监督的环节上监督却是最薄弱的,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当然,单项选择率的不平衡性也正是在提示我们,保障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方向,对各项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减少弹性、增加钢性、努力创新是县级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2.从工作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受保障制度层面存在问题和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归纳,主要有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新提高,但观念上仍然有障碍。由于对中国民主政治框架大背景下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和政治角色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还不够全面、把握还不够科学,如何找准位置担当角色的问题时隐时现,“想尽职怕越位”、“想主动怕错位”、“想帮忙怕添乱”的思想比较普遍,成为县级政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主要思想障碍。怕越位工作就不到位、怕错位工作就十分被动、怕添乱也就只好少干事甚至不作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作的被动性,造成了一些县级政协组织缺少扎实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抓工作或是等安排、听布置,或是凭经验、靠感觉,工作缺乏自主性,依赖性较强,受党委和政府指派开展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党政中心工作,理不清“围绕支持”与“主导执行”之间界限,分担一些本该由政协监督完成、而不该由政协直接承担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从政协方面讲,政协是想主动反而被动、怕越位还真就越位、怕错位还就错位、怕添乱还真给自己添乱,“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影响了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准确履行政协基本职能,也影响了人民政协的外在形象。

(2)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有提高,但实效性仍然不强。由于受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影响,甘肃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性还不够。在政治协商方面,对政协以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以及政协领导参加党政有关会议等形式所提出的协商意见,还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党政有关部门以征求意见或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代替协商,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了政治协商的实效。在民主监督方面,对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力度,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借用一些委员们的话说,监督力度大,党政部门有意见,监督力度小,势必弱化监督实效,民主监督的“度”实在难以把握。在参政议政方面,参政议政机制尚不健全,委员知情明政缺乏保障,不知政则难议政;督促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在对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反馈和落实上出现流于形式、公文旅行现象;就政协自身来看,对提案、建议缺乏一定的质量标准,致使一些县级政协的提案,缺乏深入扎实的调研基础,整体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影响了提案采纳。县级政协要加强和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质量,同级党政部门应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调研、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果。

(3)委员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但仍然不够充分。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有很多因素,在委员个体方面,一些委员素质比较低,知识储备不足,参加政协学习培训不够,对政协工作不够熟悉,履职能力有限,难以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委员的委员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内在动力不足;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处理委员履行职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双重身份以本职为主,只把政协委员身份当作一种荣誉或政治待遇,履行委员职能时反而有顾虑,担心监督和提案会引起本行本职领导不高兴,更怕提案或建议被采纳和落实时“自提自办”、自找麻烦,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影响了委员职能的履行。在选任、管理和激励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方面,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可操作性程序规范,一些委员产生“一年一个会,五年一换位”的不作为思想;对优秀委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措施;一些地方还应注意畅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达到方便委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目的。

(4)界别设置有了遵循的原则,但仍然不尽合理。就目前甘肃省大部分县级政协的界别情况来看,未能包括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界别委员产生的途径不够科学,由于受中共党员比例的限制,一些界别的优秀人员未能进入政协,县区内民主党派少,政协中民主党派人士的总体比例偏低,特别是当地科技界、农业界、经济界委员还比较少。

(5)政协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但仍然不够健全。原则上县级政协就已经是人民政协的最基层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没能延伸到乡镇一级;虽然一些县级政协也在探索性的建立乡镇联络组,但还不够普遍。这种组织体系建设上的瘸腿状况,致使农业县占绝大多数的甘肃省县级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反映农业、农村、农民意愿不够、不准、不深等问题。

(6)政协委员选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县级政协委员的选任从来都是依照惯例,由县级党委统战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名单,在大会召开前夕才与政协党组协商,由于时间仓促、来不及了解更多情况,往往不便或难以提出实质性意见。对委员人选前期的发现、推荐、遴选、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政协组织均缺乏介入。在政协委员的选任过程中,政协组织不能提前介入,致使选拔和使用脱节,造成了政协工作、尤其是政协在发挥委员作用方面的被动局面。

3.从政协自身建设层面看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甘肃省县级政协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1)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政协领导班子和专委会负责人平均年龄偏大,有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思想,这种观念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有不少人是从党政机关任职届满而转入政协担任职务,他们要么有“退居二线”的思想和失落情绪,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要么受党政领导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惯性的影响,对按政协的办法、发挥政协优势、按政协章程的定位来开展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适应。

(2)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在国家机构设置之中,党委、人大、政府的最基层组织都是乡镇一级,甚至还有所延伸;而政协的组织机构到县级就中止,没有向乡镇一级的基层延伸。这种现状为基层政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及视察评议带来了极大不便。

(3)专委会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我省县级政协专委会的情况而言,其人员编制十分有限,一人一会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专委会工作规范不明确,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大量工作由办公室代替,致使专委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4)干部任用中存在的问题。这次调研和问卷中县级政协的同志普遍反映,与党政机关干部相比,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交流使用、尤其是在更大范围内交流使用的机会就更少,“进得来,出不去”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政协领导班子中,从政协系统内部成长、培养、提拔和任用的领导成员也比较少见。这种状况,影响了政协干部的工作进取心和积极性,也影响县级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

(5)办公条件及经费的问题。甘肃省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这是普遍现象,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自动化水平低,这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政协的外部形象,也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有,县级政协工作经费十分紧张,致使许多调研、考察、培训等计划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县级政协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对以上三大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我们可以归纳出下列十个突出的重点问题:

1、对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了解不够、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宣传不够。这不仅是对普通群众、一般干部而言,就是党政人大甚至相当一些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也是如此。

2、从党政领导到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实质性地理解、重视与支持力度都还不够。

3、在政治协商方面形式重于内容、政事多于人事、重高层轻基层。本地区重要政策法规制定的协商认同率为%,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认同率为%。

4、民主监督是三大职能的履行中最为困难的方面。表现为信息不畅、渠道不通和效果不佳。这方面的情况是:倾听不够(%)、通报更不够(%)。

5、政协工作者对民主监督职能的满意度不足4成。

6、参政议政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议政多而参政少、方式多而实绩少、抽象多而具体少。

7、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为:自身素质有限、作用途径有限、重视程度有限、制度保障有限、活动经费有限。

8、界别设置不尽科学合理,没有包括所有社会阶层与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作为占县域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在政协委员中人数很少,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基本没有。

9、政协工作的独立性不强,体现政协自身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不多,体现地方特色、界别特性和基层特点的工作方式、参政手段和活动载体同样也不多。

10、反映社情民意的力度不够,表现为:深入群众不够、联系群众不广、理解群众不深、代表群众利益不力。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决问题的保障,上级政协的指导帮助是解决问题的条件,县级政协对自身工作的总结提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要通过县级政协努力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来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宽的现实问题要通过上级政协向党委提出建议、通过协调和帮助来解决,对于一些更为宏观性的问题还需要寻求全国政协、甚至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法律健全来解决。

三、关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几点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意见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也是政协工作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和自身建设是没有终点的,政协工作的创新也将永无止境。那么,就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而言,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就是我们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创新

创新是是一切工作的活力之源,思想观念创新则是创新的先导。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首先在于观念的创新。我们要以新的理念推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就要按党中央的要求“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尽职到位的职能意识、履行职能的效能意识;就要创新工作思路,以独特的视角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里有一个“三抓三上”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三抓”就是:一要抓重点,始终围绕本县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言立论;二要抓亮点,选择党委和政府想办、群众要办、政协能办的事情献计献策;三要抓弱点(难点),对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伴随改革深化而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断地去进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三上”即“上心、上手、上路”。“上心”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我们知道,任何工作、尤其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其真正的起点,就是思想上的真正重视,要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热情,理清思路,明确步骤,使工作得以真正推动;“上手”就是要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并对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把工作真正搁在肩上,要感觉到它的重量、也要感觉到它的压力,使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上路”就是要准确掌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重点、攻难点、强化亮点,使工作的效率事半功倍,进而带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我想,如果我们真正能够灵活地运用好“三抓三上”工作方法,我省县级政协的工作将会别开生面。

2.工作内容创新

新的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决定着人民政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活动形式必须创新。政协工作内容创新的根据在于政协工作的基本职能,只要追求履行职能的高质量,不断提升政治协商的层次和高度、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探索参政议政的深度,政协工作的内容就会不断延伸和创新。政协工作的内容创新的重点领域在于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积极探索全面发挥委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等方面。

3.工作创新的方法

工作成败方法是关键,做任何事情,只要方法得当,就会事半而功倍。工作讲究的是方法,创新更要讲求科学的方法,政协工作的创新同样需要正确的方法来支持,但最有效的方法,往往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当然,也有一些一般意义上的方法,会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一定的启发。如,移植法,应该说这是创新的一大捷径,它主要就是学习、研究、吸收别人工作中成功的做法,为我所用,解我难题。移植法的唯一要求就是,要十分留心别人的创新经验,积累案例,启发思维,联系实际,综合分析,得出解决自身工作创新的新方法。又如,分解组合法,就是把一项工作先按已有模式和规范程序科学地分解为若干环节,对应每个环节,移植别人(包括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将这些做法按程序组合起来,必定就是一种新的方法。我们如果运用这一方法,工作也会出现一定的创新。事实上,只要我们上心、上手,就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有效的适宜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新方法,使县级政协工作的创新真正上路。为此,我们建议委员培训班、政协工作培训班要多办、办好、办出成效;要针对不同对象,具体指导,只要功到,成效将会自然显现。

(二)关于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建议

1.县级政协目前应该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

(1)加强学习、加强宣传,提高县级政协队伍、政协委员的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体制机制、运行特点和工作方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真正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安排政协理论课程的规定。

(2)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提高县级政协突出自身特点、履行职能的实效。党委给同级政协安排中心工作,一定要注意紧密结合政协职能,突出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以保证政协组织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充分履行政协职能,确保政协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此,要提供条件、保障经费、创造氛围。我省一些县(区)探索的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员、信息员的作法,党委政协联合发文安排政协调查研究、委员视察等做法应该肯定,值得推广。

(3)建立健全县级政协委员的培养、选任、考核、激励和不再任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应该吸收更多的乡镇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家、甚至农村能人(他们已被纳入我国五大人才队伍之一的农村技术人才范围)作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

(4)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和交流范围等方式,可以考虑在政协内部培养、提拔年轻的领导干部,有效解决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业务不够熟悉、工作不够主动、工作方式难以体现政协特点、党政机关作风和思维定势等问题,提高政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县级政协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5)由上级政协帮助和协调,县级政协自身努力和争取,共同解决县级政协办公条件差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通过多方面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世纪新时期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

(6)建议省政协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务时,充分考虑协调整合基层政协的力量和资源来进行一些全局性的重大调研、专题视察,总结探索一些共性问题的改革创新,以加强与地方基层政协的联系,指导地方基层政协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县级政协的工作安排应该由同级党委批转县级各部门配合贯彻落实。

2.可以考虑解决的一些中期问题

(1)建议由省政协与市州政协沟通协调,分别建议省委和市州党委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在县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共同解决县级政协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特别是专委会编制少、人员少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专委会副主任兼职的方法,使专委会工作机构更加健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2)建议省委和有关地方党委研究解决县级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机会少的问题。加大政协干部交流的力度,增加政协培训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虑县级领导班子中,始终保持有一位政协工作基础扎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年富力强的领导成员。这对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和调动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3)大胆探索,在甘肃,允许并积极地为县级政协体制机制创新提供试验条件。例如,应该探索建立新的界别,吸收当地有声望、有文化、有影响的农民群众代表,特别是普通农民代表参加政协,这将更有利于反映农民阶层的意愿,更好地体现政协的大团结、大联合特点。还可以考虑把政协作为为党政部门锻炼干部的舞台,吸收一些比较年轻的干部到政协工作,工作满一届后选择其中优秀的分子到党政部门和人大担任副职,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正职,这必将极大地调动政协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有利于党政人大对政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建议省政协起草、由省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政协章程》和中央《意见》、特别是“五个三三制度”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个《意见》应该重点解决这次调研和研讨会提出的民主监督不力、自身特点不强、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五个三三制度”,县级政协的工作就会大大加强。这个《意见》还应该把省内外县级政协工作中探索创新的一些成功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在乡镇建立政协联络组织、信息员的作法等等。

(5)建议省委解决县级政协委员选任中县级政协组织提前介入的问题。对县级政协委员人选在培养、选拔、提名等环节,有政协组织提前介入,并明确规定政协组织提前介入的方式和程序。

(6)建议由省政协统一督促,在全省县级政协普遍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省政协可以考虑制定《县级人民政协民主评议办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转。上级党委和上级政协组织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能够有力地推动下级政协的工作、尤其是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一条规律。民主评议已经经过了省内外各地政协的长期探索和实践,证明它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有效途径,符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如果民主评议能以党政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形式被确定和推广,必将对加强我省县级政协民主监督这一履职薄弱环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从长远看向全国政协提出的建议

(1)建立健全关于人民政协的法律法规。建议修宪,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制度、政党制度和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向中央建议将《政协组织法》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

(2)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对于人民政协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来说,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尤为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执行全国政协、省政协履行职能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加强县级政协制度化建设的根本前提。不断强化政协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研究制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使政协工作尽快走上岗位责任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程序化的轨道。当前,就全国而言,关于政协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五个三三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标志。我们建议全国政协对“五个三三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配套细则和措施,这将会保障和推进基层政协工作不断发展。

(3)有些专家学者经过调研认为,A.应该自上而下增加政协副**职数,特别是地方政协副**职数,畅通政协与党政人大之间的“旋转之门”,使政协成为为执政党党委、人民政府和人大锻炼培养干部和安排二线干部的政治组织。B.适当吸收工人、农民代表进入政协,以体现工农联盟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地位,完成政协性质的历史性转变。C.政协在乡镇、街道应该设立政协工作站(组),站(组)长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作为政协同级委员会的常委;在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吸收相关负责人担任信息员,以便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在下届政协担任委员,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二篇】

一、目前人民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政协自身建设状况与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三、加强政协工作的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三篇】

根据**x的统一部署和安排,**x党组领导班子,积极参加**x开展的“**x”主题教育。通过第一阶段学习,提高了认识。**x党组进一步增强了对开展“**x”主题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接受党性教育,改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难得机会。**x党组决心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按照要求,深刻反思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现查摆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理论学习不扎实,不深入,联系实际不够。

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学习不系统,不深入。缺乏长期计划性,学习日坚持的不好,学习形式不灵活,学习内容不系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系统地学习,读原著少,写心得体会少,没有把握其核心和实质;理论和实际联系不紧密,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改造世界观方面叫得不响,工作中站得不高,眼界不够开阔,缺乏主动性。理论学习不

全面,不深入。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对新形势下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的重大意义,没有把理论学习提高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多,不自觉的放松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自觉、不主动,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有时认为,政协工作是“二线”工作,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理论,学一些能应付工作就行了,再加上党组成员都是工作几十年了,认为凭经验干工作也不会犯错误,学多学少无关要紧,因而思想上产生了懒惰情绪,往往是工作一忙,学习就放一边。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政治上缺乏敏锐性和鉴别力,工作上适应的不够快。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工作作风不扎实。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在平时工作中,党组成员忙于机关事务,蹲机关多,陪会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同群众交朋友少,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少,对群众的疾苦关心不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调查,缺乏研究,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各级政协委员联系少,没有广泛走访委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少,对新时期如何做好**x工作研究不够,方法不多。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们的群众观念淡薄漠,忘记了党员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

的公仆,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忘记了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忘记了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把自己置身于群众中,同群众打成一片,而是高高在上,浮在机关,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对人民群众强烈的负责精神,从根本上说,是我们的宗旨意识不牢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没有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去指导实践,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履行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够。**x没有完全到位,民主监督乏力,参政议政不活跃;提案质量不高,提案办理还没有完全达到委员满意;对基层**x联络组联系较少,指导不够。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风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是有享乐主义思想,认为政协就是“正歇”的谈法有道理,缺乏进取精神,缺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三是有怕越位思想,好人思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多了别人会有意见。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求不严。

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的规定学习不深入,廉洁自律不严格,下基层超标准就餐,有吃请请吃和公车私用现象。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缺乏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

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我们对新形势下

反腐纠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为政协是清水衙门,没有产生腐败的土壤,下基层吃顿饭、参加几次宴请不算什么,是人之常情。放松了要求,忘记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也忘记了己不正、不能正人。这说明我们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反腐倡廉的思想境界不高,自我监督意识差,没有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去看待这一问题,淡忘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是党性观念不强的表现。

(五)班子和机关建设重视不够、抓得不力。

1、民主集中制和“双重”组织生活(党组、党支部)坚持不够。党组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没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同党员干部谈心少,对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关心不够。

2、工作缺乏主动属于。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到站”思想,政治热情不高,思想不活跃,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3、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得不紧,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机关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机关人员的配备和对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充分认识加强班子和机关建设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自身建设标准低,放松了对党组自身和机关人员的要求。缺乏搞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进取精神,缺乏创新意识,政治热情不高,工作要求不

严,措施不力,抓得不实,影响了政协整体作用的发挥。

二、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驻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x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形成学习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学习时间上,党组成员要坚持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坚持“二五”学习日制度,保证人员时间双落实;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学习内容上,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和执法检查、评议等充实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政协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要坚持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增强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的学习,切实提高党组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

1、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切实把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为取舍,认真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重视和加强委员工作,切实发挥委员作用。坚持和完善联系委员制度,密切同辖区各级政协委员的联系,要拓宽组织委员活动的路子,选好委员活动的载体,开展好委员活动,发挥委员的职能作用;要在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会会前广泛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让委员真正了解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便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对委员所得的提案和建议,要加大督办力度,定期听取办理单位的汇报,限期办理,切实给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关心和指导政协学习活动组的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

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克服攀比心理,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做到下基层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不超标准就餐,不接受宴请,不利用职权办私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和各种腐败现象。

要加强思想建设,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使班子成员及其机关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革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作了政协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调研题目,深入基

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各项制度,搞好机关考勤,逐步使政协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党组成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搞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组、支部),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的战斗力。要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四篇】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23-04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目前人民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政协自身建设状况与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三、加强政协工作的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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