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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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一篇】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同时做出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进一步深化了关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在笔者看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承担起三项重大任务:

第一,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政治协商的重任,通过协商凝心聚力,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和其他的六种协商渠道不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特点在“专”,优势也在“专”。人民政协就是专门从事协商活动的机构,必须将协商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心,将协商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民主的优势,在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过程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组织机制上的优势,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它代表的是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社会视角,这与人大的地域性代表机制形成了互补,可以保证协商过程中利益表达和社会视角的“条块结合”;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主体上的优势,很多政协委员都是所在领域的专家,具有出色的专业背景,可以保证协商的专业性,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性质上的优势,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地位相对超脱,能够有效避免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门利益影响政策的弊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方面的优势,人民政协的协商不是决策型协商,而是资政型协商,人民政协协商本身不直接形成决策,而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建议,为决策凝聚共识。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通过协商,有效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中的利益格局调整,支持和参与改革。

第二,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为协商民主建设先行先试、提供借鉴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从人民政协来讲,一方面要求人民政协不断提高自身的协商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年度协商计划的统筹机制、协商活动的筹备工作机制、协商交流的互动机制、协商成果的运用机制等,不断推动协商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协商活动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也要求人民政协必须花大力气研究协商民主发生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协商的方式方法,为其他渠道的协商工作提供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选举民主一样,协商民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一套严谨而合理的程序,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到协商人员的产生,从协商过程的控制到协商成果的运用,每一步都需要合理的程序来加以规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程序合理”的要求,就是针对协商实践中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不合理的现状,对症下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研究协商民主“技术”的责任。要鼓励各级政协组织努力进行制度创新,通过自身的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检验各种协商技术的适用范围,使之不断成熟。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有益成果,为我国的协商民主建设提供借鉴。

第三,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承担起讲好中国协商民主故事、向世界传播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经验和成就的重任。尽管其他国家也有各式各样的协商民主实践,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些独特的优势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十分重要,对于世界各国而言,也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第一个例子是协商与决策的衔接。借助制度化的渠道,协商的成果可以顺利地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全国政协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协商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不仅将协商成果落实为国家政策,而且通过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使政策本身得到落实,解决了4000万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问题。第二个例子是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以浙江温岭为代表的中国基层协商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混合代表制,将协商民主的代表机制和传统的代表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又保证了参与质量的提高,不仅在实践上回应了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有效解决了公众意见、专家知识、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丰富了国际学界对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二者关系的认知。可以说,在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中国经验非常重要。无论是中国历史上悠久的协商传统,还是当代中国丰富的协商实践,都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灵感,它有助于打破协商民主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推动协商民主研究向纵深发展。

目前,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研究不够、阐释不够、宣传不够,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还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国际社会一方面对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内的创造性实践了解不够,甚至对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存在诸多误解;另一方面又非常希望能了解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中国民主的发展状况。2016年,我在新加坡的“亚洲协商民主”国际研讨会上介绍人民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的国外学者非常感兴趣,主动将我的论文收入哈佛大学创办的“全球协商民主案例库”。因此,我们有责任深入发掘中国自身的经验,讲好中国协商民主的故事,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为世界协商民主理论的深化和协商民主实践的开展提供中国方案。在这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义不容辞。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门协商机构的论断,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都面临挑战:在实践方面,人民政协一方面要努力进行制度创新,将自身的协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一方面积极和其他渠道合作,不断探索协商民主的新方法;在理论方面,人民政协要加强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组织精兵强将,一方面立足中国本土经验,不断总结我们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形式,一方面积极和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认真研究协商民主理论和方法,为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做好协商民主的宣传工作,讲好中国协商民主的故事。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二篇】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直面农村、直面广大群众的最前沿。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织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触角,发挥其“接地气”的独特优势,对于强化政协职能,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决策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也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笔者试图就充分发挥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的作用谈几点意见。

一、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的主要问题

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委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政协联系群众的优势、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在一些地方实践多年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是:

(一)领导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乡镇的党政领导对政协的工作比较重视,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联系密切,作用发挥得比较明显。但也有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对政协工作的认识还不高,意识不强,认为政协工作无关紧要,其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往往得不到落实,以至于工作开展受到制约,缺乏经常性、连续性。

(二)硬件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应该做到有牌子、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六有”建设标准,而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些乡镇(街道)的政协延伸机构建设参差不齐,有的只是挂上个牌子,有的也只是设立了场所,落实了工作人员,政协地位没有充分彰显出来。

(三)规章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乡镇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职责还不太明晰,工作目标量化不具体,计划性不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常常是上级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干到哪算哪,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委员代表设置有待进一步合理。笔者工作的所在乡镇万人,在县城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好,但政协委员2名,全为男性,文化程度不高,行业代表性不强,意见收集整理不全面,政协委员的“话语权”份量不足。

(五)委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工作岗位和实际经验有限等原因影响,农村部分政协委员不能正确地意识到肩负的重大责任,参政议政意识不强。个别政协委员社会活动能力较差,活动范围窄,有的在外办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集中群众的意见和智慧,导致建议或提案的内容较为空泛,准确性差,质量不高等等。

二、在乡镇积极发挥政协作用需把握几个方面

个人认为推进政协工作延伸到基层是一个英明决策。从理论层面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实践层面看,工作效果很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应当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政协工作的发展,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确保政协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沿着正确高效的轨道前进。在新的形势下,要深入研究其工作特点、方法和途径,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全面参政议政,用好用足“话语权”。政协的“话语权”是宪法、《政协章程》授予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权利,政协的“话语权”在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政策、方法、行动和司法中,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比如,每年党代会、人代会的《工作报告》起草之前,听取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完善思路和工作措施。应该说,党委、政府注重了政协委员的“话语权”,政协委员又切实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工作效率将是事半功倍。但是,要做好这一点,有三个方面需要保证好:一是政协“话语权”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用制度要求固定下来,规范“话语权”的程序、范围等。比如,批评建议回复方式,回复时间等,二是政协“话语权”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胸怀大志,听得进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话语权”才真正发挥能量。三是政协“话语权”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建言献策才会立意高远,批评建议才会直指主题。

(二)全面提高认识,用好用足“主动权”。基层政协工作下通人民群众,上达党政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在政协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性作用。在乡镇的政协工作,可以通过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民主评议、座谈讨论、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加快推进乡镇基层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中发挥辅助作用。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和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政协组织也可以及时向上级反映辖区群众当前的利益诉求和具有本地发展特色的意见建议,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二是桥梁性作用。政协委员在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政协组织也可以通过他们在各行业范围内多做沟通性、协调性工作,达到联系一个、团结一片的效果,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帮助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三)积极争取支持,把握工作格局。一是在乡镇的政协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汇报打算和设想、思想动态及存在问题,以利于党委始终掌握情况,赢得党委对工作开展的认同和支持,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政协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要极积向上级政协组织汇报实际情况,在经费投入上一定要到位,委员人数设置上要有代表性、合理性、科学性,工作督查和意见反映、反馈上要有硬性规定。

(四)明确自身职责,尽心尽力履职。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要紧紧围绕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突出履行好四项主要职责。一是当好参谋。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深层次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思考,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人才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二是了解民意。在基层工作的政协委员,要及时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真正需要什么,向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提供前沿性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要解疑释惑,化解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共识和力量。三是服务民生。群众在政协工作中的分量有多重,政协在群众中的分量就有多重。要了解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及时发现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使各项民生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让群众听到政协的“声音”,看到政协的“身影”,感受政协的“作用”。四是搭建平台。有平台才能活动,有活动才有活力。要因地制宜,组织委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履职活动,充分发挥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作用。

(五)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实效。上级政协要加强对乡镇政协工作的业务指导,委员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工作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推进、年底有考核,不断总结经验,有效开展工作。一是建立政协领导联系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的乡镇检查指导工作,政协组织要按照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整合有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针对乡镇基层政协委员人数较少的实际,政协机关应搞好协调,可探索建立乡镇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活动,吸纳各界知名人士共同参与活动的机制,提升影响力,增强实效性。三是加强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交流会、外出参观考察、列席市区县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市区县政协有关活动等形式,开拓视野,交流学习,着力提高政协联工委主任的综合素质。

(六)改善服务环境,真心实意服务。要牢固树立委员是政协联工委工作主体的意识,把为他们服务、方便他们履职,作为衡量政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走访活动,沟通交流情况,虚心听取关于改进政协联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结果进行反馈,虚心接受监督。对在走访中发现的事关地区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要迅速汇总报告党委、政府。要主动关心委员,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情交流,便于委员知情履职,有条件的政协乡镇联工委要积极建立委员活动场所,努力搭建履职平台,真正把政协乡镇联工委建设成为“委员之家”。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形象。政协乡镇联工委作为政协组织在基层的延伸,要高度重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这是政协工委履行好职能的前提。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员配备,安排专人负责政协工委工作,同时理顺内外关系,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二要进一步建章立制,特别是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的制度尽量做到具体化、定量化,有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既帮助委员增强依托政协工委履行职能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又使更多的群众愿意通过政协工委反映情况,共同推动有关民生问题的解决。四要加强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站点建设,广泛收集民情民意,进一步延伸政协工委在基层的触角,不断扩大政协工委在基层的影响力、亲和力、感召力,提升政协工委在社会中的形象,全方位地展现人民政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履职成效。

(八)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奖惩机制。乡镇政协联工委应该依据上级政协的目标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目标管理和政协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对新增或其他的内容进行补充和改动,将制度下发到所有村站所单位,保障各单位随时了解政协工作信息,参与到政协工作中来,为政协更好的履行职能提供有利条件。建立相应的工作激励制度,量化乡镇政协联工委成员履职情况,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使政协联工委成员更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为本地经济建设、为百姓谋实事谋发展作出进一步努力。强化成员履职意识,跟踪成员履职情况,开启成员间的积极互动模式,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模式。

总之,政协工作向乡镇延伸,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本辖区的委员实际出发,注重个性,体现特色,不断探索实践,推动政协工作在基层进一步创新发展。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三篇】

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要求进一步发掘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资源优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其工作原则、活动方式,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着内在逻辑关联,充分体现在为表达民意提供了“三个平台”:集中表达民意的平台。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过程中,能够将散佚于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公民个体中的意见、愿望汇集起来,成为比较集中的带有界别特点的群体声音;党和政府也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整体情况、倾向性意见,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说这是我国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和途径。理性表达民意的平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框架内的政治组织,具有宪法保障和政策支撑。各利益群体通过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以合作、包容、妥协和理性的态度,发表意见、提出主张,在协商交流中增进了解,在争议讨论中寻求共识,在程序公正下达成认同,以减少各政治主体间的对立,避免和消除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弊端和危害。可以说这是我国最有序、最安全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和途径。平等表达民意的平台。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过程中,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包容统一战线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看法,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可以说这是我国最平等、最充分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和途径。

发挥政治协商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平台作用,要积极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和大众延伸,重视聆听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呼声和反映,不断完善民意吸纳表达机制,为扩大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载体。要在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中预留“两新”阶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士阶层)参与的渠道,并依据情况及时调整现有的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广泛吸纳“两新”阶层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将他们的政治参与要求纳入到现有政治体制之内,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扩大政治协商的开放度,为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畅通渠道,可邀请各党派团体、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普通公民代表列席、旁听政协会议,就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发表看法;邀请专家学者参加专题性政治协商活动,征求他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议事进社区”等活动,为普通百姓参与政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要充分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开展政治协商。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公众可以在“不见面”情形下,运用网络提出主张和建议。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可利用政协网站的公共论坛,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贴,征询意见和建议;也可请政协委员与网民实现网上互动,集思广益,提高委员协商议政时反映民意的深度和广度。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要发挥决策咨询的作用

决策咨询对于科学、民主决策十分必要。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就是我国政治体制内最重要的决策咨询机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是提高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决策咨询活动,具有四方面的特性:决策咨询的政治特色浓。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党政决策咨询,提出的主张意见也不仅是一般层面上的出主意、想办法,而是包含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政治主张与诉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到了扩大和包容社会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的作用。决策咨询的层次高。政协形成的建议案、调研报告在进入党政高层决策视野前,一般要经过全委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等高层协商程序,确保了政协反映的意见建议,郑重而不敷衍,深刻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真正起到为党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作用。决策咨询的公正性强。人民政协亦官亦民、位置超脱,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观察分析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受情绪的干扰,不受利益的羁绊,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决策咨询的领域广。政治协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可以在推动经济发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文化诉求等诸多范畴内为党政科学决策发挥咨询作用。

发挥好政治协商的决策咨询作用,首先,决策咨询的视点要高,在谋划科学发展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着眼于对解决当务之急问题的探索,更要着眼于长远之计的深入思考。其次,决策咨询的意见要准,要善于透过表象抓住本质,做到见事准,谋事早,在形势变幻的风云中,顺势而变、因变而进;要善于洞察潜伏着的危机,及时提出应对的远见卓识。第三,决策咨询的建议要深,要做到观点不新不讲,事实不清不讲,道理不明不讲,重点不详不讲;要善于讲使人解渴的话,讲给人启示的话,讲引起共鸣的话,讲别人未讲的话,使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希望听、愿意听、需要听,甚至渴望听。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第四篇】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23-04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目前人民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政协自身建设状况与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三、加强政协工作的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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