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知识培训内容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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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知识培训内容1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的深入实施,提升全市整体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满意、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百名骨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立足当前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实际,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技能,加强学科建设,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培养和建设一支医德高尚、医术精良、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21年起,每年从各医疗卫生单位选拔100名业务骨干,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分期、分批安排到上级医院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培训,争取利用三年时间,为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培养500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使我市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安排

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联系培训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可根据实际自行联系培训单位。培训时间根据专业性质,分为3个月、6个月或1年。镇(街)卫生院原则上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市直二级医院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可到省外三级医院进修;市疾控中心、市结防所、市皮防站、市卫生学校等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联系对口业务单位进行培训,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条件要求

参加培训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住院医师经历;护理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毕业。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百名骨干”培训人员申请表》,由工作单位推荐、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统一安排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百名骨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多种形式,促进学习。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定期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市举办学术讲座,及时了解有关医学技术方面的发展动态。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鼓励开展传帮带教,实行师徒双向选择,形成一级带一级的合理卫生人才梯队,促进全市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发展。

(三)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对培训结束后取得结业证书的,进修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单位承担全部进修费用,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个人承担所有进修费用(含工资)的50%;3年内脱离原工作单位的,退还所有进修费用(含工资)。

(四)确保质量,落实奖惩。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定期检查培训效果,市卫生局将定期进行督查,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手卫生知识培训内容2

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悄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手卫生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5、常居菌,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回有的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

6、暂居菌,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7、手消毒剂,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已定、碘伏等

8、手卫生设施,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二、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4、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三、手卫生设施。

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室、感染疾病科、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应配备清洁剂;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手卫生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2、外科手消毒设施:应配置洗手池;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应配备清洁剂;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应配备干手物品;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四、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1、遵循原则: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

2、具体要求: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五、外科手消毒。

1、遵循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2、具体要求: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下臂下1/3;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

六、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母婴室、感染疾病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手卫生知识培训内容3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注意事项】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注意事项】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²。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²。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²。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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