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会议纪要 地下水研讨会会议纪要1201(最后版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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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篇】
一、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工委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中央、省委等上级领导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讨论决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每年的重点工作;
4、研究提出筹措和使用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
5、讨论决定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高等院校校级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的决定和建议及其他人事事项的处理;讨论决定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和机构调整;
7、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8、研究加强工委自身建设问题,交流讨论工委委员各自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分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协调相互间的工作;听取讨论教育纪工委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报;
9、研究确定委内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大事项;
10、委领导认为需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领导对教育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年教育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和决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工程招投标、高教园区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师资建设、后勤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教育收费、教育评估督导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大的教育工作事项,研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办法;
4、讨论和决定教育各项事业发展及改革措施,研究制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设置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等;
5、讨论和决定厅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晋升等重要的人事问题,讨论和决定全省教育系统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彰、奖励等;
6、研究确定厅内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处理厅内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7、研究处理属于厅长、副厅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协调相互间的工作;
8、研究决定厅直属单位事业发展、机构改革、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厅领导认为需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全委(厅)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通报有关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情况;
5、委(厅)领导认为需提交会议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的出席人员及主持
(一)工委会议
1、工委会议由工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工委会议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工委书记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缺席时由厅长委托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三)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
1、处长会议由委(厅)领导及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参加。不能出席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
2、处长会议由工委书记、厅长召集并主持。书记、厅长缺席时,由书记、厅长委托副书记或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准备、召开及记录
(一)工委会议
1、工委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工委委员提出,工委书记审定。各职能处室、厅直属单位需提交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在会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定的基础上,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出会议各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可在会前提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不允许临时动议;
3、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2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与会者;
4、工委会议由机要秘书担任记录。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是否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厅班子成员提出,厅长审定。各职能处室、厅直属单位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在提出具体意见(涉及几个处室的应事先经过协调)并经分管领导审定的基础上,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出会议各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可在会前提出。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不允许临时动议;
3、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2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与会者;
4、厅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长担任记录。
(三)处长会议
1、处长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并作必要的记录;
2、会议议题由委(厅)领导确定。如对议题有异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讨论材料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报经领导审核后,于会前2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有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的整理及贯彻
1、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处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由办公室整理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委(厅)领导签发;
2、不编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将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处室或厅直属单位;
3、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决定由职能处室按程序负责办理手续。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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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第三篇】
会上,四个街道分别就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并就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研讨。截至年底,开发区已交付使用和在建安置房共计323万平方米、17个公拆公建安置小区。此外,开发区还有19个公拆自建安置小区。目前,公拆公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区财政拨款,由各街道属地管理。据了解,各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主要采取由村(社区)代管、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和聘请专业物管公司管理等模式。近年来,在各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拆迁安置小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维护开发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拆迁安置小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商业、娱乐配套设施及办理婚丧事场所缺乏,以及管理体制不完善、存在监管盲点等突出问题,给拆迁安置小区管理带来了困难和制约。
会议对开发区今后一阶段如何进一步提高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副主任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出了五点意见和要求:
一是扩大管理范围。针对目前开发区公拆自建安置小区由于未纳入街道物业管理,导致管理缺位的现状,会议建议将公拆自建安置小区一并纳入统一管理。
二是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模式。当前采取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均有可行性,因此可继续试点采用。同时,各街道应积极借鉴周边地区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试点成功后可考虑在全开发区范围内推广。此外,还应积极利用现有街道集体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的平台创新安置小区管理模式。
三是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要求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在充分结合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完善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四是要区分经费补贴标准。针对多层、小高层、别墅等不同房屋类别,对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标准进行区分。同时,要通过广泛调研,对补贴经费的来源及补贴年限、标准进行进一步探讨。
五是要实施制度化管理。要求由建设局会同所属街道对已交付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全面摸底,对房屋维修、设施养护及配套设施建设拟定计划。在日常管理方面,要求由社会事业局完善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
研讨会会议纪要【第四篇】
一、局党组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贯彻执行;
2.研究对劳动部、省劳动厅关于劳动行政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执行;
3.研究并确定本系统或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事宜;
4.审议本局系统和全市整体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报告;
5.讨论决定本系统有关党务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组织、人事、党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宜;
6.讨论决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或本局受表彰的个人、集体以及奖励办法;
7.审议系统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其它重要工作管理制度;
8.讨论研究党组自身建设问题;
9.指导并听取纪检组、党总支的工作报告;
10.讨论研究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党组会议的组织实施
1.党组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承办。负责会议通知、记录、承担会议纪要起草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党组会一般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科室准备。
4.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5.党组成员为会议必参加人员,除讨论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外,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其他科室负责人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6.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党组书记说明原因并请假。会后,党组书记可向未到会的成员说明议定的事项并征求其意见。
7.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准备。必要时也可提前通知拟列席会议的有关科室负责人。
8.党组会议须做会议纪录,并视情况编印会议纪要,以便贯彻执行。
9.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也可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执行的科室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组工作纪律
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组已做出的决定。
2.党组会议在决定问题时,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组会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原决定之前,党组成员必须执行党组会议已做出的决定。若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持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在进一步酝酿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后再做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与党组决议不相符的情况,或需改变党组决议,要及时提交党组讨论,在党组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3.党组成员确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必须请假,会议秘书要严格考勤;党组开会时,与会成员应集中精力,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阐明观点。
4.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决定可以在党内或党外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四、党组文件的处理
1.党组会议形成的纪要和以党组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一般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党组成员传阅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起草、审核、党组书记签发;凡办公室主任未列席会议或不知晓情况的,其纪要等文件直接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签发;
2.党组会议纪要和其他党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发,文秘人员整理归档。
五、党组民主生活
1.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个人思想、学习、作风纪律和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增进团结,提高工作水平;
2.党组民主生活会前,由纪检组或党总支收集党员、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