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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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抽调配备巡察干部不尽合理。巡察干部为临时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不够熟悉,且抽调人员部分年龄偏大,对电脑操作等技术掌握困难,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自学能力不强,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巡察政治定位不够清晰。对全面从严治党层面上还巡得不细、查得不深,只以谈话、查看档案、落实会议精神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方面不知怎么查,没有抓手,写报告时泛泛而谈;从确保落实“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学转促”专项活动、扶贫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挖得不深,分析政治方向、立场、态度和要求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巡察干部队伍不稳定、抱临时性工作思想严重。工作人员均为临时从各部门(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未完全脱离原单位工作,在开展巡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班加点完成原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抱有临时性思想,工作干得大差不差就行,对巡察工作没有刨根问底的精神,事必影响巡察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个别单位领导直接安排抽调的巡察干部回原单位开会、学习、培训等,让巡察干部存在两难,工作情绪低落,自2016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
四是群众的参与性不强。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了纸质张贴,县委巡察办在本县的5个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巡察工作,但县级网站点击率低,群众观看纸质公告主动性不强,加之部分群众存在安全顾虑,怕被打击报复等思想误区,造成群众参与率不高,致使整个巡察期间很少接待主动来访人员。
二、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站位。下阶段将围绕总目标,结合本县中心工作,对照县纪委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扶贫项目及项目资金运行的“三台帐一流程图”重点学习扶贫业务知识,分析、研究各类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下一轮巡察行政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时俱进,边巡边学,每周用一至两晚进行两个小时的“夜学”,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对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其他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党规经常学、反复学、逐条学,学习掌握年度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每年的集中培训,安排上年度的巡察业务骨干介绍巡察经验、做法及心得。建议地区能够结合每年巡察工作重点,在年底或年初,加强对巡察人员的集中培训。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扩大对巡察知识的宣传,要求巡察动员会的参与面更广,提高巡察知晓率,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共享机制。一是强化成果运用,增强监督权威。巡察办、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对整改台帐进行逐个销号,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巡察成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监督、教育、保护干部和廉政谈话、纪律处分以及完善干部廉政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巡察前要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组织部门的信访举报,与案管室、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巡察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要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巡察成果共享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巡察干部编制问题。巡察工作已是常态化工作,按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建议地区及县委向自治区多方呼吁,能早日解决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问题,一个组至少固定1-2人,以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以地区层面能够建立有效的巡察干部问责激励机制,重视对巡察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巡察工作考核业绩制度、激励制度、有效问责制度;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派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选配年轻后备干部、专业人员参加巡察,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到巡察队伍中来。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五年来,市县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些影响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问题,巡察质量和水平逐步得到提升,有形覆盖逐步向有效覆盖转变,但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发现问题不够精准。一是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准确。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而现实巡察工作中个别巡察组对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对被巡单位职能责任研究不深、不透,把巡察工作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工作督查,查找的问题多是党建、财务方面的问题,忽视了被巡单位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政治巡察泛化、发散,影响了巡察的震慑力。二是群众参与度不够高。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宣传了巡察工作,但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比较少,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很多群众对巡察工作不了解,影响了群众参与度,此外部分群众碍于情面,存在一定心理顾虑,怕得罪人不想讲真话,怕被打击报复不敢讲实话,认为讲了也白讲不愿讲,造成巡察工作信任度不高,群众参与不积极。三是专业人员配备不够充分。巡察工作涉及的各种政策规定较多,有些政策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人员配合参与。巡察组成员多是临时抽调,对被巡察单位专业知识和具体业务不熟悉,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纳入巡察人才库人员多是各地各单位业务骨干,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而基层事务繁杂,工作人员少,加上抽调时间长,导致被抽调单位不愿意放人。
(二)熟人社会监督难。一是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县域范围小,人员相识度较高,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之间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牵连,个别巡察组人员受到人情困扰和关系束缚,抹不开情面不愿监督,或在巡察中草草了事、“浅巡辄止”。二是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有的巡察人员把巡察作为“副业”,存在怕得罪的思想,觉得干得差不多就行,缺乏刨根问底发现问题精神。有的被巡察单位自恃有熟人,套近乎、打招呼,干扰巡察。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查找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抓小放大,看着问题不少,但都是些不痛不痒、鸡毛蒜皮的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的公信力。
(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够到位。十九届中央五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制度,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对照这些要求,各地在实践中开展了一些巡纪、巡审协作等探索,但都是临时动作,未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同时,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关制度,但刚性不足,导致还存在协作配合不到位、问题线索来源不宽、信息通报不及时、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实现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各类监督没有很好地贯通融合,巡察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问题整改质量不够高。一是整改责任扛的不牢。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包下放”,以机关股室责任代替党组织责任,以下级整改代替本级整改,用简单问责代替负责;少数党组织负责人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把整改工作推给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少,对重要事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督办检查不够。其他班子成员没有落实好分管领域整改责任,整改只是在涉及到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中进行,没有形成人人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和叠加效应。二是整改主动性差。部分党组织满足于就事论事,指出什么问题就只整改什么问题,没有追根朔源,认真反思为什么会出现此类问题,没有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上下真功夫,习惯于把问题上交,把矛盾推给上级党组织,缺乏担当精神和主动作为,致使问题一直得不到整改落实;部分党组织对整改困难大、矛盾多的问题绕着走,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思想,不想整改;部分党组织对前任留下的问题,存在“新官不理旧事”思想,认为那是上任的事,与自己无关,不愿整改。三是整改监督合力不足。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由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巡察机构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县一级主要还是由巡察机构在负责整改,纪检部门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组织部门负责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处置,整改的合力和压力不足。由于市县巡察机构人员较少,既要开展巡察,又要开展督察,从实践来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理想。
(五)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目前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运用情况还比较薄弱,巡察震慑作用远远不够。一是开展标本兼治不够。县市巡察机构对发现的行业、系统、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归纳梳理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虽然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了巡察成果共享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真正将成果进行共享,此外有些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后,没有引起职能部门重视,市县巡察机构也未能及时跟踪督办,开展专项治理,系统性整改不够,导致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影响了巡察效果。二是实际运用效果不佳。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要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的重要指标,实际操作中,巡察整改在考核中占比较小,不能引起各地各单位的高度重视,震慑力不足。此外虽然很多地方都提出将巡察与干部实际考核挂钩,但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将巡察成果与干部考核运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一是要坚守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巡察是政治监督,不是一般的业务检查,在工作实践中,要始终坚持透过政治看业务,透过问题看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把自身肩负的职能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当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化交流平台,引导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拓展、向群众靠近。结合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风土人情等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巡察工作深入人心;三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放到市县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中统筹谋划,优先把专业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配进来,落实能上能下机制,对优秀巡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
(二)进一步探索**人情干扰方法。县级行政区域小,人情干扰因素多,既要创新招增设“挡箭牌”,也要严问责加固“防御线”。一是在细化落实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亲情回避等制度基础上,实施“提级巡察、指定巡察、交叉巡察”等多种巡察方式,挡住人情干扰;二是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强化政治担当,坚守党性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三是建立巡后评估机制,了解巡察干部遵守纪律和作风情况,对存在隐情不报和“应发现未发现”等问题的,一律从严问责,切实杜绝人情干扰。
(三)进一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一是结合市县实际,探索建立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开展分析研判,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提高监督效率;二是建立与纪委、组织部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每轮巡察,对发现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前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巡纪互动,快查快办,形成震慑;三是建立巡审协作机制。坚持审计先行,优先对当年审计过的单位开展巡察,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开展巡审同步监督,互通情况、互派人员,实现效果叠加效应。
(四)进一步提高问题整改质效。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终述责述廉范畴和县市“大党建”考核内容,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查找**联合监督整改中的“中梗阻”,推动联合督查机制的运转,确保纪检、组织等日常监督力量发挥到位;三是建立严肃问责机制,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扎实、影响整改进度的,尤其是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树立巡察整改动真格、见真章、求实效的鲜明导向。
(五)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一是市县巡察机构要认真梳理巡察发现的行业、系统、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移交给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巡察移交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提高巡察成果运用在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占比,将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履行整改责任及整改情况向纪委全委会报告;把巡察成果作为组织部门提拔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不断深化巡察考评结果运用,做优巡察“后半篇文章”。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开展县级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延伸,是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虽然,现在巡察工作巡出了威严、察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基层反腐利器、廉政利剑。但在巡察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巡察的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现笔者结合参与两轮巡察工作的实践和近段时间的学习,就开展巡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 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 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四)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功能。一是人情关系难抗拒。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容易做起难。尤其是开展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在一个狭小的熟人社会搞巡察,绝对是力量的博弈和责任的较量。虽然是公事公办,部分干部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二是是党性原则受考验。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全脱产,本单位从事工作无人接手,巡察任务又非常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因此部分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巡察中重程序、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致使了解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精准。三是业务素质不强。巡察组干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对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巡察中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建议
(一)巧借外力,提升巡察工作效能。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多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在街头巷尾找重要信息,在群众闲谈中找重要线索,主动作为,主动出击,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明访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在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的基础上,组织单位、社区、乡镇、村组召开巡察宣传动员会,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巡察成果巡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教育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从讲大局、做表率的角度鼓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谈实情。同时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对党员干部的误解,主动帮助澄清;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认识,及时做好引导工作,杜绝消极应付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
(二)发掘潜力,提升巡察权威形象。一是注重队伍选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配年轻后备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尚未退休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干部要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建立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理念;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同一区域、同一系统、有亲戚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单位的巡察,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巡察干部要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绝不心软。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巡察干部要深刻领悟***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精神,熟练运用党规党纪等理论武器,较快掌握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善于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争当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三)形成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搞好与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配合机制。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
(四)确保效力,提升利剑震慑作用。一是扎紧制度笼子,**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推磨巡察等方式,**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压实责任链条,**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巡察组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树立巡察的权威。处理好违纪违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办理。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接受党内外监督,**公开不及时、群众监督难问题。对巡察结果、反馈情况要坚持“两公开”原则,及时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 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 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四)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尖兵功能。一是人情关系难抗拒。开展巡察监督,排除人情干扰,说起容易做起难。尤其是开展基层巡察,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可能还会沾亲带故。在一个狭小的熟人社会搞巡察,绝对是力量的博弈和责任的较量。虽然是公事公办,部分干部还是抹不开情面,宁愿当“老好人”,也不愿“得罪人”。被围猎的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县城小、人情关系复杂的地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拉关系”“说情风”“糖衣炮弹”都是巡察干部难以回避又必须抗拒的风险点。二是是党性原则受考验。参与巡察的干部由于未能做到全脱产,本单位从事工作无人接手,巡察任务又非常繁重,加之受“一事一委派”影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因此部分抽调干部都存在临时思想,巡察中重程序、轻效果,重形式、轻内容,致使了解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精准。三是业务素质不强。巡察组干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缺乏实战经验,对巡察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巡察中怎样开展谈话、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寻找线索、怎样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出现了方向找不准,问题查不细,重点摸不清等情况,特别是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建议
(一)巧借外力,提升巡察工作效能。一是创新巡察方式。要讲究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多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在街头巷尾找重要信息,在群众闲谈中找重要线索,主动作为,主动出击,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明访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挖掘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二是调动群众参与。在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的基础上,组织单位、社区、乡镇、村组召开巡察宣传动员会,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开展巡察成果巡回展,组织群众观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三是引导干部心态。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教育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真话,从讲大局、做表率的角度鼓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讲实话,从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激励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谈实情。同时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与交流,对党员干部的误解,主动帮助澄清;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认识,及时做好引导工作,杜绝消极应付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
(二)发掘潜力,提升巡察权威形象。一是注重队伍选配。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泛,在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和巡察组长库的基础上,要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配年轻后备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要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正直正派、责任心强的,尚未退休的干部加入巡察队伍。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干部要珍惜组织信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建立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理念;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同一区域、同一系统、有亲戚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相关单位的巡察,坚决杜绝“情面网”、“关系网”、“说情风”;巡察干部要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绝不心软。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巡察干部要深刻领悟***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赵乐际同志的讲话精神,熟练运用党规党纪等理论武器,较快掌握法律、法规、经济、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善于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争当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
(三)形成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震慑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搞好与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搞好与县审计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配合机制。搞好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巡察实效。
(四)确保效力,提升利剑震慑作用。一是扎紧制度笼子,**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推磨巡察等方式,**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二是压实责任链条,**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巡察组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重点关注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树立巡察的权威。处理好违纪违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县纪委和组织部门办理。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必须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接受党内外监督,**公开不及时、群众监督难问题。对巡察结果、反馈情况要坚持“两公开”原则,及时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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