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评价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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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评价1

今年以来,为强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哈尔滨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乡镇和部分部门实行了“纪检”,“监察”双派驻制度。撤消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驻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教育纪委、卫生纪委,成立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文体局、广电局和计生局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撤销农委纪委、水务纪委、畜牧纪委、林业纪委、农机纪委,成立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水产总站和扶贫开发办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收到实效,按照《中共通河县委关于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意见》,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正确认识派驻机构的定位

1、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实现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实现了“分兵把守”到集中力量实施监督的转变,实现了由班子内部监督到部门班子外部监督的转变,更好的加强了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地位。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了过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垂直领导。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正常工作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及纪工委委员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调、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与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沟通。

3、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1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乡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协调指导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6开展调查研究,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7每年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8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有效履行派驻机构的责任

1、把握责任重点。要关注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乡镇部门管人、管钱、管物的关键部位,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从协助辖区内乡镇(部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上着力,从推动驻在乡镇(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上着力,从发挥派驻机构查办案件职能作用上着力。

2、明确责任划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辖区党委负全责,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检查指导;对于基层上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权限,涉及部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由派驻相应部门的纪工委监察局或党委纪委负责指导,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实行属地管理,由部门所在地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案件查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室(办)负责联系和指导纪工委监察局开展好相应工作。

3、搞好责任分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辖区内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派驻机构的工作方式

1、开展监督检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暗访暗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2、强化工作联系。采取有分有合工作方式,实行重点联系辖区乡镇(部门)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在中心乡镇(部门)办公,经常深入重点联系乡镇(部门)开展工作。书记、分局长及每名委员分别重点联系一个乡镇(部门),并定期交流轮换。

3、参加有关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参加辖区乡镇(部门)有关党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按要求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会议和组织活动。按要求参加全县重要会议和战线工作会议。召集有关会议,传达部署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4、健全工作网络。采取各党委推荐,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命的方式,在辖区内聘请若干名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发放证书,并负责培训,构建有效的工作网络,夯实工作基础。

四、派驻机构的工作职权

1、检查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查阅辖区内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

2、问询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以当面询问或发函方式要求辖区内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就纪检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3、制止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建议辖区内乡镇(部门)停止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议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向辖区内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等等。

5、谈话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对辖区内党政班子党政副职、基层站所长、村级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谈话、警示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受县纪委常委会委托对辖区内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工作谈话和警示教育谈话。

6、考核权。按照《通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强化工作检查,注意掌握情况,协助县纪委做好辖区内党政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7、问责权。按照《通河县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辖区内未达到责任制规定要求的各级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县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给与党纪政纪处分、进行组织处理、取消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

8、督办权。督促辖区内党政班子及时办理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类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协调督办县纪委监察局直接交办辖区内党政班子的各项工作。

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

1、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须提前通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拟提拔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须征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意见。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情况须及时告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2、列席党委会议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派人列席辖区内党委会议、行政班子会议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3、文件抄送传阅制度。县纪委下达各党委的文件要抄送纪工委,上级和县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要送纪工委传阅。各乡镇、各部门印发的全部正式文件须及时抄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4、实行交叉巡视制度。县委成立派驻祥顺乡、富林乡、文教卫生和农业4个巡视组,巡视员由各辖区党委聘任,发放巡视员证书,并报县纪委备案。巡视活动的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巡视工作采取异地巡视的方式,巡视结果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

5、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纪工委监察分局辖区内分别建立宣传教育、案件查办和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6、强化内部监督制度。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通河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发现所联系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行为,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评价2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的神圣使命。派驻机构如何有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有效监督,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任何时候都做到知轻重、晓进退、明是非、守分寸、听招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此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统一管理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前提。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派驻机构干部长期形成的围着驻在部门转的行为定势、思维惯性根深蒂固,对派出机关的认同感、归属感差,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有偏差。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市纪委请示报告不够。与驻在部门习惯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适应,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淡漠。有些派驻机构的干部仍把自己当做驻在部门的干部,而没有把自己看作市纪委的干部。一要抓统管。如果派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就有可能让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产生依附性,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出现“派的无力”。派出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纪委班子成员联系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要对派驻机构履职的方式出台专门意见,增强对派驻机构管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通派驻机构和市纪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在派驻机构管理上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编制职数、统一干部调度、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考核奖惩,由市纪委统一实行人、财、物、事一体化管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

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二要定准位。过去,派驻机构大多存在主责不清、定位不准、监督不力情况,不少驻在部门往往还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让其承担大量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及其他一些相关业务,工作领域过宽、战线过长、精力分散、“大包大揽”,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己地”,弱化了执纪监督职责。“三转”后,各级派驻机构均已清理退出不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全部交还给驻在部门主责处室,纪律审查主业明显加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得到凸显。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委监督执纪的延伸,是派出机关的耳朵、眼睛和嘴巴,派驻机构就要对派出机关负责。三要树权威。派驻机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部门,具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工作需要依赖驻在部门的支持。发挥监督的优势,把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紧紧抓住不放,督促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发挥前哨作用,不断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定时定点”办公、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提醒、进行廉情分析、向党员大会述廉述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部门单位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扩大日常监督的广度,监督触角由部门单位机关向其所属的基层延伸。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有病就治,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创新制度是开展有效监督的保障。

面对驻在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的实际,需要创新组织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制定履职细则,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派驻机构的权力是党章赋予的,应该大胆用起来,寻找好关心“张家长、李家短”的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形成监督合力。一要选准监督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要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进行监督,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警告,再不改正就建议组织处理、调整岗位。二要用好监督方法。要注意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看不清腐败“路子”、拿不准防控措施的短板。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三要强化“再监督”。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权力运行,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三、敢于担当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关键。

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敢于担当负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保持反腐的焦点不散,紧盯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群体,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扬“钉钉子”精神,拿出“最讲认真”的劲头,切实抓好反“四风”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断深化、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要理直气壮敢于监督。由于体制机制问题,派驻纪检监

察机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有的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不敢、不愿监督,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此,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摆正位置,牢记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要加强主业主责思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持续深化“三转”,按照责任分工“种好自己的田”。专注专职,从驻在部门业务中解脱出来,更有底气、更有精力履行监督职责。二要用纪律的尺子严以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苗头性问题敢于提醒,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决策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亮剑,决不能装糊涂,当老好人。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全面掌握所在部门班子和党员守纪律的整体情况。坚持严格执纪,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握每个敏感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执纪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三要创新形式善于监督。协调驻在部门成立机关纪委,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与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商讨反腐倡廉工作,争取关心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定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一把手,提出纪律要求,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因履责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依纪问责。坚持关注“张家长、李家短”。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按照“了解不参与”的原则,主动了解驻在

部门的行业特点、业务方向。

四、问责追责是开展有效监督的法宝。

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追责这个“撒手锏”,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无、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一些领导干部“懒政”“庸政”现象和“为官不为”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问责。一要树立一把手真抓实干的示范导向。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责任,当好表率,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树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旗帜鲜明给予支持。二要完善履行“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考核评价对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好履行“两个责任”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应修改完善考核办法,适当增加落实“两个责任”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变一年一度考核为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随时了解掌握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要正确使用问责追责的“撒手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追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对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党委(党组)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且责任最后要落到党委书记身上。同理,各级纪委(纪检组)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党政一把手存在的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单位形象、影响单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等等,出现这些问

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单位各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提升素质是开展有效监督的基础。

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只有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执纪监督,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一要坚持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时刻牢记使命,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钢铁拳头。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凡事“敢”字当头,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做太平官、不当老好人。二要严格执行纪检干部准入制度。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担任派驻机构领导职务,配足一批熟悉财会、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不断优化派驻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打通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有效解决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要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考核,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队伍。三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过硬干净、专业化、高素质的反腐“铁军”。注重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露秘密、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扎实有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从严从实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组织信任、人民群众满

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评价3

近年来,xx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xx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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