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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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1
20-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市委全会、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为关键,聚焦发展所需、民生所向、问题所系,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依法有序开展监督,更好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更好助力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报告。围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重点听取加强防控救治、重点区域人员管控、违法行为打击、推动复工复产等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财经、农业农村、社会建设等工委配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20-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20-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关注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有关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市政府关于20-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围绕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票决产生的20-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相关调研督查,通过听取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民生实事项目有效实施。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围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市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开展专题询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报告。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促使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开展对市监察委的有关监督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全市法院更好地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审议市政府《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按照“把牢图”的要求,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开展空间规划编制的专项监督,推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完善。相关材料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一)听取和审议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关注我市农村饮用水规划编制、运行管护、水质达标等问题,并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开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编制情况的调研,促进“十四五”规划纲要最大程度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督办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年计划草案报告。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年计划草案开展审查,督促政府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决算相关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人力社保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及丽水开发区20-年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丽水市20-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批准丽水市20-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对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和监督。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督促提高问题整改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
(一)专题调研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情况。重点调研我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情况,督促政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专题调研我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情况。重点对我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登记、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调研,促进积极稳妥做好新形势下民间信仰工作,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专题调研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聚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通过专题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专题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进厘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边界、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认识,防范动物疫病风险、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专题调研我市民族村精准帮扶项目实施情况。贯彻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要求,围绕我市民族乡村精准帮扶行动计划,就民族村精准帮扶项目、“双百村结对行动”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推动民族村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民族乡村振兴。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专题调研我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围绕我市实施《深入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39号)情况,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进行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按照“盯住法”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依法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提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九)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专项监督。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通过专项督查,推动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体系,加强访调、诉调对接,完善信访制度,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食品行业日常检查覆盖率,完善原产地追溯体系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小餐饮网格化管理,依法推动小餐饮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问题解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一)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聚焦公共文化设施配置、产品供给、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开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二)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聚焦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与改革、标准化学校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发展、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并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视察意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开展《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照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市的实施,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助推华侨要素回流工程,用好“问海借力”金钥匙,促进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围绕落实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新修订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审查并监督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机关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开展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2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各工委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有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2
2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使命,聚焦聚力锚定“五大新坐标”、开创“十个新局面”,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加快建设“五城五高地”,全力做强全省第三极、建好长三角南大门,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人大贡献。
2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20--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首位战略打造区域科创高地情况的报告。
(十六)听取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情况的报告。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开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深入推进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会审机制,全面开展主动审查,有重点的开展专项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效。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有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3
20-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把助力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作为监督工作着力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现对常委会20-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等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侨务工作总体情况以及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省侨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做好我省侨务工作的打算。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情况(“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情况,推进全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情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安徽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报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情况,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情况,对民事权益的保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省适用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情况,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情况,内外部监督制约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自然资源总量、结构、保护和利用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采取的重大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进一步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书面)。重点报告落实长江保护法制度规定,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展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情况;长江流域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推进疫情防控和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工作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衔接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工作思路、规划布局、机制建立、政策调整等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是政府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鼓励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落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等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宣传普及情况,政府、两院依法履职情况,工业、农业固废污染防治情况,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至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企事业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城乡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改革情况,社会消防力量和消防组织建设情况,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推进“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结合我省实际,抓紧修订《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持续加强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审查质量,强化刚性约束;推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向县级延伸,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常委会任命的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年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三是要注重监督实效。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增强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要不断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有关规定,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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