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网格化管理和田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及对策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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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网格化管理和田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及对策1
去年以来,红庙镇为了全面提高“田长制”质效,积极创新举措,不断强化“田长”管理职能,“田长制”执行工作呈现良好态势,红庙镇耕地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一、聚焦队伍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会议,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健全工作奖惩机制,绩效评价挂钩干部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制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各村与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书。定期巡查全村耕地,一旦发现存在违法占用、破坏行为,将及时制止并上报。“田长”间增进经验交流,强化协作和信息共享。
二、聚焦宣传引导,提升责任意识。组织召开宣传培训会,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第一时间发布关于“田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关于“田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田长”政治的站位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对“田长制”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通过媒体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全面了解“田长制”,支持和参与土地保护治理。细化“田长制”工作方案,设立“田长制”永久固定标志牌,坚持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并行,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聚焦工作进度,确保扎实开展。研究制定“田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巡查等制度,促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强化耕地保护过程监督,严格监管基层干部,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以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深入研究对策措施,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预警。形成网格化的田园环境整治和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媒体平台,高效、便捷、快速开展工作。提高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轮作轮耕等关键技术,扎实推进耕地生态保护修复。
耕地网格化管理和田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及对策2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严保严管、奖惩并举,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科技支撑、智慧监管四项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建立县、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突出抓好专项存量问题和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的发生。到2023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三、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县、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田长制责任体系。
1.“县包镇(开发区)”,组成田长制一级网格。县级总田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级设立田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包保到镇(开发区)(见附件1),形成一级网格。
2.“镇(开发区)包村(社区)”,组成田长制二级网格。镇(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田长;镇(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担任镇级副总田长;其他包村干部担任镇级田长,形成二级网格。
3.“村包组”,组成田长制三级网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村级田长;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干部为村级副田长,包保到村民组、到田块,形成三级网格。
4.县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县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负责同志兼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田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镇(开发区)、村(社区)结合实际,根据需要比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田长职责。
1.县级田长职责。总田长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镇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制定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协助总田长和副总田长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区域的耕地保护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领导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推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制定田长制工作措施,搭建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好网格化管理平台监督运行,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项目工程管护主体责任,确保田长制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3县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可委托副总田长召开。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镇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配合副总田长对镇级田长进行考核评价。
4组织利用卫片监测、网格化管理平台等对镇级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镇级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
5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志的设立及保护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监管。
6对以下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
2.镇级田长职责。镇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对本镇(开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种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负责管护新增耕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高标准农田。镇级田长与所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均为辖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领导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及时处理上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落实田长制工作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对村级田长及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督促村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对县级田长职责第6条列明情况,要及时发现、制止,第一时间向县级田长报告,并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和标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的后期管护。
3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做好网格化管理划片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设置网格员。建立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经站或基层执法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镇级田长协助员机制,运用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村级田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4组织利用卫片监测等对村级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村级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
3.村级田长职责。村级田长、副田长是村(社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和管护,建立并定期更新耕地保护工作台账。
1对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承包人落实地块保护责任。
2加强动态巡查,对责任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每周至少巡查1次,发现县级田长职责第6条列明情况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同时上报镇级田长,并配合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执法查处和整改措施。及时处理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发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第一时间上报核查和处理结果。
3负责做好耕地和新增耕地的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按要求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行为发生。
4根据实际,对责任区域内耕地进行网格细化,网格员由村(社区)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担任,协助做好监管保护工作。
4.县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每年年底前,向市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各镇(开发区)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全县田长制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生。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耕地保护“非农化”“非粮化”“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对计划开展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立即制止,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没收的依法予以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镇(开发区)做好耕地保护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工作;负责督促镇(开发区)配合落实对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查处、 整改、拆除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坚持底线思维,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建设,绝不乱占“一分”耕地建设,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农村规划管理全覆盖。村庄规划批准前,对已编制的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若其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可作为乡村建设的依据。
(三)严格项目监管和竣工核验。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主管部门要进行实地竣工验收,对于不符合规划设计,不按照批准用途、位置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限期整改、依法查处。镇(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村庄建设、农民建房的“选址、放线、验收”三到场制度,切实做到开工现场查验、过程监督检验、建后实地核验,防止批少占多、随意改变批准范围建设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四)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巡查机制。各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巡查,抽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经站等部门组成的巡查队伍,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每周汇总上报县田长制办公室。由县田长制办公室逐级上报县田长、总田长。所有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隐瞒、不漏报,没有问题实行零报告,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各镇(开发区)要在每个行政村醒目位置树立田长制公示牌,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搭建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编织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地网”,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监控体系,实现县、镇(开发区)、村(社区)耕地保护三级联动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强化事前预防,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自然资源管理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镇(开发区),提请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镇(开发区)村(社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耕地网格化管理和田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及对策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压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以下简称田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为真正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由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建立“田长+检察长+警长+网格员+监督员”联防联控机制,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乡镇、村两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机制。
坚持奖惩并举。以各乡镇为主、县级为补充,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等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2月底前各乡镇要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建立每块耕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坚决遏制乱占耕地违法势头,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网格化监管
建立耕地管理工作一张网,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责任到人、源头治理”的原则,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乡镇政府、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每个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1.各级田长设置与职责。县级总田长由县长担任,县级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乡级田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担任,村级田长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
县级田长:县级田长对县级总田长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协调解决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对下级网格的田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工作落实。
乡级田长:对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等规定,强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落实到位;每月听取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田长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综合执法检查;对村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
村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组织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管辖区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等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田长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2.各级网格员设置与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担任二级网格员。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和包村干部担任三级网格员。各村监委会主任担任四级网格员。
二级网格员:传达上级关于田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县级田长做好全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督导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等工作;对网格内项目用地、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复垦等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对在建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非法占地等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事件。
三级网格员:做好全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全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田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等自然资源违法事件。
四级网格员:配合本级田长做好全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全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宣传上级关于田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3.村网格监督员职责。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本行政村集体所有耕地的保护工作,监督村民建住宅“四议两公开”工作,监督本村建房“八不准”执行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田长、网格员报告乱占耕地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压占等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4.田长制办公室。设立县田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乡镇参照县级成立田长制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领域的执法监督等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村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审核管理,指导基层乡镇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加强农村村民建住宅执法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规定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保护与利用的日常执法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建设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情况的审计工作,及时移送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问题线索。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县公安局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的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提起公益诉讼。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二)立足早发现、早制止,完善网格化管理措施
乡级田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增强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在各乡镇田长责任区显著位置公布田长和网格员、监督员名单,以及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电子监控平台,利用举报电话、无人机巡航、“蓝天卫士”农田监控系统、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系统等科技手段,对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实时监管、自动预警,提高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的效率和精准度。发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执法队伍作用,强化基层乡镇综合执法前沿哨所作用,对各级网格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将田长制工作与“大棚房”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农村建房“八不准”等整治政策宣传,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新增乱占耕地典型案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结合典型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快制定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各乡镇组织所有村委与每家每户签订《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承诺书》,引导和规范农民群众依法用地建房。
(三)严格考核奖惩,压实乡级田长责任
从严处罚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实行乱占耕地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违法线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对乱占耕地建房、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该拆除的限期拆除到位。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双处罚、双追究”,既处罚违法当事人,又追究�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实行违法占耕地周报告、月考核制度,督促各乡镇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情况、土地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等问题整治整改工作。将各类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鼓励各乡镇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田长、网格员给予资金奖励。根据耕地违法总量,实行“增违挂钩”制度,一个年度内耕地违法总量居全县第一位的乡镇适当扣减下一年度办公经费,用于奖励违法总量较少的乡镇。
对于群众举报且属实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影响恶劣、特别重大的耕地保护违法事件的,由县政府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当月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超过2起的乡镇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或对田长制落实不力、新增违法问题排名全市前20位的乡镇,由县政府约谈提醒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排名全省前20名的乡镇,问责主要负责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树立保护自然资源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保护耕地各方积极性,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田长职责
各乡镇要制定本地田长制实施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备人员,细化田长措施、明确目标责任,理顺责任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2月底前落实到位。强化对各村网格员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提醒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
县田长制办公室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与乡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各乡镇等要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执法监管落实见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与田长制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建立督导机制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推磨互查等督导检查。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定期通报乡级田长工作成效,及时督促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坚持从严追责问责,严查深挖乱占耕地违法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搞利益交换等违法违纪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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