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营商环境整改措施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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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营商环境整改措施1
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年度旗舰报告《营商环境报告:人人机会平等》发现,过去一年全世界有137个经济体实行了关键性的营商改革,使得中小企业成立和运营更加容易。在过去一年所实行的283项改革中,发展中国家占比超过75%,其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在改革总数中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在报告所列出的营商效率全球排名中,新西兰名列榜首,新加坡位居第二,其次为丹麦、中国香港、韩国、挪威、英国、美国、瑞典和马其顿。从实行改革的数量来看,排名全球前十位的是:文莱、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塞尔维亚、格鲁吉亚、巴基斯坦、阿联酋和巴林。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营商绩效的改善一般来看都与收入差距缩小相关,降低了贫困率,也促进了共同繁荣。
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高级副行长保罗·罗默说:“实行简单而容易遵守的规定,表明一个国家对其公民的尊重,也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包括促进创业、使女性获得更多市场机遇、更加遵守法治。”
报告显示,由于政府不断开展重大营商改革,全球在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方面持续取得成功。相比前,现在开办企业的'全球平均耗时为21天。在菲律宾,10年前纳税需要支付48笔费用,现在只需要支付28笔。在卢旺达,财产转移登记耗时从10年前的370天缩短为现在的12天。
报告在3项指标中增加了性别维度,即开办企业、财产注册和合同履行,并发现38个经济体存在性别差距。其中有23个经济体在开办企业方面要求已婚女性比已婚男性办理更多的手续,有16个经济体限制女性拥有、使用和转移财产的能力。报告发现,在这些经济体中,女性在私营企业无论是作为雇主还是雇员都相对较少。
报告还扩充了纳税指标以涵盖税后流程,如退税、税务审计和行政税务上诉等,以便更好地了解总体的税务环境。从首次推出《营商环境报告》以来,在纳税指标项下共记录了443项改革,改革数目名列第二,其中去年实施改革46项。简化开办企业的手续是迄今为止改革最多的领域,从20以来共记录了近600项改革,其中有49项改革是过去一年实施的。
世界银行全球指标局局长奥古斯托·洛佩兹·克拉罗斯说:“政府政策对国内中小企业的日常运营起着巨大作用。繁复的规章制度会分散创业者的精力,使他们不能集中精力发展企业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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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世界银行(World Bank)记录了全球种种官僚商业壁垒,比如许可证要求和掠夺性税收制度。
但在世行最新《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中,该行提出了一个对许多国家——以及它们的半数国民——而言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女人做生意比男人难得多?
世行经济学家今年首次尝试衡量女性创业者在开办企业、财产权和执行合同方面面临的监管环境。衡量结果被用作《20营商环境报告》所覆盖190个国家的部分排名依据。
世行新任首席经济学家保罗•罗默(Paul Romer)表示:“在155个经济体里女性不具有与男子相同的法律权利,更不用说对促进创业至关重要的支持环境。”
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越来越达成共识,认为这些障碍对经济有很大影响。
据世行报告,新兴市场约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至少拥有一位女所有者,但这些企业的平均增长率明显低于男性所有的企业,因为它们难以获得信贷,且面临其他形式歧视。
根据世行研究,创业的这种性别差距在中东和北非造成近30%的收入损失,就连欧洲也因此有10%的收入损失。
世行研究人员发现有23个经济体的女性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会面临不同程序,有16个经济体的女性不具备与男性同样的财产权,有17个经济体的女性在法庭上不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法律地位。
他们发现,中东和非洲实施的法律最具限制性。例如,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已婚女性需要丈夫许可才能创业。在贝宁,女性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才能获得最终注册企业所需的身份证件。
世行还收集了要求公司董事会有女性任职的国家的数据,发现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挪威、印度在内的9个经济体有此类要求。但世行决定不将要求有女性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规定计入得分,因为关于此类法律的价值的证据仍不充分。
根据世行的数据,全球最佳经商之地十年来首次易主,新西兰升至榜首,亚洲岛国新加坡排名降至第二。今年首次被纳入排名的索马里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垫底。
今年的排名中其他大型经济体也令人失望。
虽然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政府已把本国的营商环境排名放在改革努力的核心位置,但印度的表现并未出现太大起色,排在第130名,仅有略微提升。
曾希望世行删除排名的中国,上升了6位,至第78名,但仍低于阿塞拜疆、牙买加、蒙古等发展中经济体。
世行旗下全球指标小组(Global Indicators Group)负责人奥古斯托·洛佩斯-克拉罗斯(Augusto Lopez-Claros)称,研究人员今年记录了排名包括的190个国家中137个国家创纪录的283项改革。他说,令人鼓舞的是,其中80项改革发生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
税收营商环境整改措施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2020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2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0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税务部门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定。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的法律支撑。(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密码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税收营商环境整改措施3
20xx年以来,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强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盯牢涉税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集成出台了一批硬招实招,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服务质效,有效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助力我县打赢实体经济翻身仗,实现“12365”奋斗目标贡献“税务力量”。
一、**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部署,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制定《浦江县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责任清单》,各股室、所、中心分工负责,勠力同心,努力营造浓厚的“重商、亲商、安商”氛围,全面迎接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一)建立“有求必应”的企业发展问题受理服务平台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出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集信息确认、户管注册、税种核定、资料发放、新办企业涉税辅导等多个事项于一体,使新办企业登记从“站站停靠”转为“一站到底”,当天即可申领发放发票。扩大套餐式服务范围,将发票限额票量变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简易处罚等发生频率高、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
2.落实发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税务总局20xx年第8号公告,通过税企微信群、纳税人业务培训等渠道,广泛向纳税人宣传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的政策。同时,要求两家税控服务单位,及时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控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开具专用发票。坚决落实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政策,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3.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日常业务“网上全覆盖”。继续推广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电子税务局功能介绍及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新平台,实现申报更正、纳税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业务的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推广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助开具”模式,实现发票代开全面自助化,优化发票“网申邮送”服务,20xx年至今共为623户次企业邮送发票47600余份。同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推行支付宝、浙江税务APP、政务服务网等多元化网上办税,省去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精简办税成本。
(二)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根据《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我局涉税处罚项目的建议处罚标准。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在责令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同时,对按要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2.提供税收风险提醒服务。持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建立以预警提醒和纳税辅导为主的查前辅导,防范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低风险提醒与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双措并举,至目前为止,开展低风险提示提醒760户次,完成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61户次。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做好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并于每月5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涉税中介机构名单》。积极开展涉税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工作,加强日常资料报送审核,于4月30日完成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并对信用积分和等级进行公告。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组织召开涉税中介机构座谈会,邀请纳入实名制监管的各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倾听机构的需求和意见,完善后续监管工作。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违规捆绑销售情况,坚决防止“黑中介”“中介黑”抵消政策红利。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兼职代理会计,维护正常办税秩序。
(五)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办税
1.推行“容缺受理”。当纳税人提供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时,只要经办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办税窗口将预先受理或做出许可决定,待经办人补齐材料后可直接领取相应的办税结果。完善容缺受理登记台账,推行诚信假设,逐步扩大容缺受理对象。
2.深化“银税合作”。目前,已与县建行、农商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银税互动”项目合作原则和内容,建立了信息交互、政策辅导和风险防范体系。县建行和农商行降低贷款发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纳税小微企业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并实现优惠的贷款利率。20xx年开年,已为45家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140万元。
二、“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
(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抓统筹
我局接到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通知后的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和代办员,形成了主要领导抓统筹,业务科室抓推进,纳服窗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推进责任落实。开展了“一日代办员”活动,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成员深入窗口,摸清改革过程中各项业务流程是否走得通,办事效率是否受到影响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细化各项无证明业务部门核验的工作流程,保障各项业务走得通、走得顺、走得快,确保“无证明城市”改革有序推进。
(二)梳理业务清单,业务科室抓推进
我局相关业务股室按照金华打造“无证明城市”实行的“六个一律”原则,结合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两个文件要求,最终梳理形成了17项《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同时,做好办税指南纸质版、电子版的调整更新工作,逐项检查“证明”等字眼是否修改到位。
(三)开展业务培训,办税窗口抓落实
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应知应会”培训3次、测试1次,参与人员达123人次。第一时间将“无证明城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
加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宣传力度,各办税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改革内容,公开无证明业务事项,放置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及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改革的体验感,查漏补缺,提高获得感。
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减免证明175份,其中申报承诺减免证明91份;数据查询减免证明21份,部门核验减免证明63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使“无证明城市”改革在税务部门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下一步特色工作
(一)部门联动助推“网上跑”,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xx〕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xx〕69号)文件精神,计划于20xx年下半年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零见面”。我局主动对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依托企业开办“零见面”平台,建立“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网办结、一站服务”的常态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加数据共享”的“四减一加”工作原则,形成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人社等涉企部门企业开办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零见面”办结,由“最多跑一次”实现企业开办“网上跑”、“零次跑”。
(二)税邮共建助推“零次跑”,实现服务专邮“送上门”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深化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原有“网申邮送发票送上门”的业务基础上,与邮政局进一步扩大合作服务范围,将涉税宣传资料发放、文书资料传递、催报催缴通知书下发、窗口涉税资料受理等各项业务均纳入合作范围,通过税邮共建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助推纳税人办税“零上门”,涉税资料“邮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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