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规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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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1
经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发《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全文如下:
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 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第五条 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
第六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
第七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 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
(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 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十二条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
(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不是村党组织委员的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二十四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 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
第二十七条 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
第二十八条 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
第六章 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 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十一条 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轮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级活动场所坐(值)班。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对不履行承诺、出现重大问题的,劝其辞职或者按程序罢免。建立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口头请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
党支部工作规则2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党支部工作规则3
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 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 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 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党支部工作规则4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我们来看看党支部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一、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二、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标,报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mingzhu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mingzhu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其他党外群众。
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监督。
5、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mingzhu生活会制度
党的mingzhu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下半年的mingzhu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内容:一般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mingzhu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七、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mingzhu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mingzhu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八、“争先创优”制度
1、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 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mingzhu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
九、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月交纳、季上缴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报机关工委。
十、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1、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2、党支部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八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
“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 “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八类资料夹”,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转递关系资料、综合材料资料。
3、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
(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
(3)支部行文资料夹,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
(4)上级文件资料夹,一律存放上级机关党组织下发的文件。
(5)学习教育资料夹,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
(6)计划总结资料夹,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
(7)评比表彰资料夹,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
(8)发展党员资料夹,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发展党员资料盒,应视情况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
(9)转递关系资料夹,主要存放转入的党员介绍信、转出的党员介绍信等。
(10)综合材料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情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类资料等。
4、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
5、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健全列入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检查中,一并对支部台帐工作进行考核。
党支部工作规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建设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单元,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和团结广大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政治责任。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党支部是指由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的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支部应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党小组。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中离休党支部一般在离休人员中单独设置,退休党支部根据退休人员与其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积极探索在实验室、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设立党支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第五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报所属党委(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2年或3年。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热心党的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或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引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自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并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和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提升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并关心了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九条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增强离退休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及时吸纳入党。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关心离退休群体的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和日常生活帮扶。
(五)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支持离退休党员发挥作用,开展有益活动,鼓励他们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所在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所在单位的重要事项。
(四)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分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员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和本支部的宣传工作,负责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
(三)纪检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支委会并视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本单位的党风及执行党纪方面的情况,对收到党内外群众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的申诉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强化党章意识,定期重温党章,自觉尊崇党章。教育党员牢记党的性质、宗旨,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和现阶段任务努力奋斗。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和帮助党员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建立党员谈话制度,定期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创新教育方法,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运用主题报告、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教育载体,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四)坚持以正面教育和典型示范,大力弘扬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五)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及数字图书馆、党校等思想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道德败坏和蜕化变质者,坚决予以清除。
(三)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等不同岗位情况和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学生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融开放式、互动式、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日活动,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先评优、党费收缴以及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十四条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
(一)设立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管理服务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工作站等,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业绩、比作风,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活动,拓宽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群众的渠道,发挥党员在完成教育教学中心任务、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积极支持青年教师提升能力素质,全面发展。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权益。
(三)落实学生党员参加理论学习、承担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帮困助学、联系学生宿舍、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促进学生党员先进性作用发挥。积极开展教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组织等共建活动。
第十五条严格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重视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外青年教职工制度,努力将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等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员队伍。
(二)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肃发展党员纪律,避免突击发展和长期不发展。
(四)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
(五)党支部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一)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教职工准确了解国情、正确把握形势、提高思想素质,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宣传和表扬,对师德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营造优良教风学风。
(二)鼓励优秀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积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通过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离退休老教师与青年教职工、青年学生开展“结对子”“传帮带”等活动,通过发挥余热,积极协调帮助青年教职工和学生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的实际困难,营造团结互助的良好校园氛围。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
第十八条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有关业务知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教职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第十九条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半年1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度要对照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向党委(党总支)报告一次工作,可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党支部书记要报告履行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党总支)请示、汇报。
第二十一条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教职工党员联系群众、学生党员联系普通学生制度,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处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以落实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具体指导党支部制定工作目标,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成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选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学校每两年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党支部,整改后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在党支部工作考核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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