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案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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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案例【第一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日前,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违规发放撰稿费、公务接待管理混乱问题。2016年,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在绩效工资以外自定薪酬,以撰稿费的名义将2014年至2015年对外开展规划设计项目的盈余资金万元发放给站内人员和站外专家;2017年至2019年,公务接待管理混乱,无公函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同城接待等违规接待多达94次;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党委书记师建民、站长方向京和纪委书记周德全多次参加违规接待活动。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0年4月,师建民、方向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德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昭通市巧家县大寨镇先后两任党委书记杨永玲、黄功堡等人违规发展党员,严重失职失责问题。2009年至2012年,巧家县大寨镇党委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党员发展的程序规定,在未经考察、政治审查、缺少相关谈话笔录等材料的情况下,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胡书兵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胡书兵具备党员身份后,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逐步从村民小组长成为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2月,胡书兵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巧家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大寨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相关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对管辖地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该处置的问题处置不力。2020年3月,大寨镇原党委书记杨永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党委书记黄功堡和原副镇长高登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委副书记陈华、原组织委员李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山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倪志平、原纪委书记刘国海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8年,保山市委党校使用行政经费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万元;违反“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相关规定,批准4名教职工“请假保编”“借调保编”,在2013年、2015年、2016年对超过请假期限规定的3名教职工违规考核、评定等次并发放考核奖;将违规收取的在职研究生报名费、科研课题管理费等共计万元设立3个“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在职研究生录取考试考前辅导教师课时费等。2020年4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个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保山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倪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保山市委党校长期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查处、不报告,原纪委书记刘国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州开远市副市长万敏芝等人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9年9月17日至20日,红河州开远市未按照省、州相关安排部署,全覆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而是采取以点代面、抽查方式代替全面排查,排查工作流于形式。2019年11月11日,开远市东城幼儿园发生师生被氢氧化钠液体喷伤的恶性事件。开远市委、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排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排查工作不严不实,未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2020年5月,开远市委、市政府党组、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市公安局党委受到检查问责;分管教育体育局的副市长万敏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建科受到诫勉问责;市教育体育局先后两任党组书记、局长王永刚和陈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市东城幼儿园园长黄江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县长张世影等人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2019年11月7日至9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央龙村委会岩某为儿子办理婚事宴请时,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导致19名村民甲醇中毒、其中5人死亡。经查,勐海县、勐遮镇政府和州、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思想麻痹、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该地区存在工业酒精勾兑成“自烤酒”制销假酒问题,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019年12月,勐海县政府党组,勐遮镇党委、政府,西双版纳州和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勐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影受到诫勉问责;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杨佛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勐遮镇党委书记岩温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谭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国平受到诫勉问责,分管食品生产监督工作的副局长陈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局长职务;原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边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大理州弥渡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违规干预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统计资料问题。2019年,弥渡县政府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违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规定,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出具虚假批文,授意、指使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篡改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导致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9年12月,副县长、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李国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袁学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统计局原局长涂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组织调整,副局长鲁建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原副局长李鸿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王绍祥、原副局长王玉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税务局局长杨朝晖受到诫勉问责、副局长李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红岩镇人大主席、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彭庄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指出,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有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带头违纪、监督空转;有的履职尽责“走形不走心”,作假应付,对问题视而不见;有的违规发展党员、基层政权被恶势力把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治不力;有的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有的对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不重视、不上心。这些突出问题暴露出当前一些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不到位、“探头”和“传感器”失灵,一些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群众意识淡薄,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上、体现到具体工作中,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坚决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要把自己摆进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既不当甩手掌柜,也不做旁观者,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广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凝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政治监督,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跟进监督,创新监督,做深做实日常监督,以监督传递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紧紧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盯住“关键少数”,查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突出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切实解决问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从严治党案例【第二篇】

近日,毕节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七星关区阿市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蒲兴因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阿市乡丫口田村支书张周贵因失职渎职及受贿等问题,村委会副主任余生举因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蒲兴作为包村领导,对村干部疏于监督管理,2015年12月,蒲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方县雨冲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承东因下属违纪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至2014年,黄泥乡坝子村支书赵梅在安排低保资金和留守儿童补助资金中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亲戚安排资金元;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危改资金损失万元,赵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黄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承东作为分管领导,因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赵梅违纪违规问题,2016年2月,王承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县公安局协和镇派出所副所长詹伟因下属违规收费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初,协和镇派出所民警陈体伟授意该镇木弄村村干部,利用群众办理摩托车驾照之机多收费用14200元,陈体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詹伟作为主持派出所工作的副所长,对民警陈体伟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2016年1月,詹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沙县新化乡党委书记刘有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卢凤举因所在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新化乡多次购买香烟虚开购酒发票报销万元;2013年5月29日至6月1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志前以招商引资名义到织金洞、黄果树、西江苗寨等风景区游玩,陈志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2月,刘有涛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卢凤举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织金县副县级干部郭太辉因县扶贫办违纪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县扶贫办在未向县政府分管领导郭太辉汇报情况下先后多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县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郝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2016年7月,郭太辉因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威宁县黑石镇黑石村支书唐永安等因下属违规操办酒席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2月,黑石村主任赵英国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唐永安因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黑石村片区工委书记雷俯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要按照市委“两个责任”清单,结合岗位实际细化和分解主体责任,列出任务清单,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三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从严治党案例【第三篇】

1.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林武因交易中心多人违纪违法被问责。2017年下半年,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原科长孙楠、信息技术科原负责人银聪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孙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银聪被开除党籍,二人连同信息技术科原临聘人员杨志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林武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其分管范围内违纪违法问题频繁发生。此外,林武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其他严重问题。2018年4月,林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沐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少波,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吕建军等人因民警醉驾肇事致人死伤被问责。2017年8月21日,沐川县政法委队伍建设室主任毛勇,武圣派出所所长刘宏峰、民警朱定洪,县政府应急办网格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唐德顺等6人,接受武圣派出所协警、社区网格员陈崇金宴请并饮酒。饭局结束后,朱定洪醉酒驾驶私车搭载唐德顺、陈崇金等3人离开。晚8时40分,行驶至沐溪镇交通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多车损坏的严重后果。2017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易少波、吕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沐川县有关党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3.成都市郫都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练刚因执法大队多人违纪被问责。2016年至2017年,郫都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原副中队长代强、周江、岳科3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烟酒等礼品,并索取、收受餐饮企业及流动商贩贿赂3万余元,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练刚作为城管执法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下属干部疏于教育监管,导致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受贿、索贿等“微腐败”问题。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练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充市高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谢晓卫因下属违规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被问责。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高坪区卫生管理所收费股原临聘人员袁波使用假发票收取街面门店垃圾清运处置费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10月,原垃圾清运人员邹财国擅自收取相关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10万余元。2018年2月,谢晓卫作为分管收费与垃圾清运工作的副所长,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邱琼霞因该局领导干部违纪被问责。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丹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原书记、局长邓棱,局党委委员、公路管理养护段段长刘刚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邓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邱琼霞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渠县土溪镇纪委原书记李华英因该镇领导干部违纪被问责。2017年9月,渠县土溪镇党委原书记张海涛、镇政府原镇长肖毅因收受贿赂、违规建设等严重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华英作为土溪镇纪委书记,未对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负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此外,李华英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现金问题。2017年10月,李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普格县荞窝镇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刘雪松因该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2018年3月27日,普格县荞窝镇党委原书记李宗强、计生专干勒尔沙曲等12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凉山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上班时间接受管理服务烟农宰杀猪羊宴请,并聚众饮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月,李宗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内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刘雪松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谈话诫勉。

从严治党案例【第四篇】

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一把手”责任。在督导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以下规律:凡是组织学习积极主动的单位,一定是“一把手”严肃认真的单位,凡是各环节工作完成进度靠前的单位,一定是“一把手”高度重视的单位;凡是各项材料完成质量较高的单位,一定是“一把手”率先垂范的单位。各单位只有做到党委抓、书记抓、各级各部门抓,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落实链条和工作格局,才能把各项工作抓得实、做得深,切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在从严治党上,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恪守“三严三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把从严管理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做到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做到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在作风建设过程中找准靶子、势如破竹,进一步提振奋发有为的精气神,保持干事创业的好状态,带动全体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从严治党,关键在规范党内生活。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在我市开展“遵守党的纪律、规范党内生活”主题活动时,很多党员都提到自己这些年忙于基层业务工作,忽视了党内生活,或多或少出现了党性意识淡薄,党员身份模糊,党员责任弱化等问题。现在两人一间的办公室提高了办公条件,却没有了最朴素的组织活动,很多党员不了解党的新政策,不积极参与党内活动,党组织没有向心力,自然缺少凝聚力,党员的责任义务自然而然的丧失,更不要提什么模范带头作用了。是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大家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性,认识到从严治党,其基础就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从严治党,就要用好党内生活这一平台,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锤炼党性、强化宗旨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生活、工作各个环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坚强党性、百炼成钢,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从严治党,关键在管好干部。“风成于上,习化于下。”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我们干事创业,领导干部是关键,干部队伍的素质决定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要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我市教育实践活动推进的过程中,全市党员干部都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各级党员牢记“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见贤思齐,反复镜鉴,常修为政之德,不移公仆之心,做到严于律己,提升思想境界、增强素质能力、改善作风形象,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各级党组织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焦裕禄精神为镜,扎实有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批重要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尤其是整治“四风”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进一步提升,这些都是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狠抓作风建设的好开头。

从严治党,关键在群众监督。“知政失者在草野”,做到从严治党,离不开群众监督。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活动伊始就将“群众参与”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敞开大门搞活动”、“俯下身子听意见”,注重强化外力推动,让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一年多来,人民群众以自身的诉求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提出批评意见,在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一大批多年积累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都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不开。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发挥群众监督在从严治党中的作用,党员干部要认真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扑下身子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各级领导要重视群众指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工作中来,切实做到基层有所呼、领导有所应,基层有所求、领导有所为,基层有所盼、领导有所办。只有让人人都来监督,使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起发力,民心与党心才能贴得近些再近些,从严治党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从严治党,关键在持之以恒。“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对此我们决不能忽视、看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抓作风如逆水行舟,停一棹则退千寻,越是这个时候,越要防止松劲松懈,越要警惕“四风”回潮,越要打赢持久战。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要保持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坚持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作为永恒课题,让作风建设成为从严治党的一个有效抓手。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持之以恒坚持“严”字当头、努力在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严”起来,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上“严”起来,让党员干部在从“严”的氛围中强身健体,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好的作风“可持续”、“有后劲”、“成常态”,打开作风建设的新局面。

总书记的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今后工作中,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起点,践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路上,深入持久学习,搞好调查研究;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总结新鲜经验,完善发展思路。把从严治党作为党内生活新常态,把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清风正气坚持下去,用实际行动夯实党的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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