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责任书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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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责任书【第一篇】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边实践边学习,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在学思践悟、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2.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两个维护”为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请示。

3.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要求,严格落实《汾酒集团党委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相互协调、配合密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聚焦监督执纪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要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对吃喝玩乐、享乐奢侈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不管是顶风违纪的老回题,还是隐形変异的新动向,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四风”题死灰复燃。

4.创新监督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履行对集团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配合公司监察部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

5.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化风成俗。特别是加大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最大限度的发挥好职工监督作用。要认真梳理问题,聚焦突出问题,建章立制,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本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把干部选任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配合党组织坚决推进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百分百”,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立足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等措施,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6.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职工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职工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

从严治党责任书【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改进思想作风,着力解决涉及师生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教育局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对教育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

(二)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

(三)各处室、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按照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两学一做”的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廉洁从政(教)情况。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实在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依法治教责任。加强招生制度建设,巩固“零择校”,落实“零择班”。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依法依规全面实施“岗位设置、分岗聘任、绩效考核、岗变薪变”工作。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和教职工依法从教行为,把师德教育及效果纳入考评范围。严禁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学校应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列入教师聘用合同,对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分。

(八)严格执行财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收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不私立帐户、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购置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经费开支实行集体研究。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补助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九)落实教育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教育党风、政风、行风和家风的监管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教育形象。

三、责任考核

(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组织处牵头,纪委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协助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年考核一次,与每年度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半年和年终分别报告一次落实情况。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拔使用,组织部门要事先听取同级纪委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对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评价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不推荐为省、市文明单位(含复核推荐);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较差的领导干部,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重视,发现问题能及时指出,并采取措施,但仍然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对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包庇、纵容,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直属学校在市教育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中,家长满意度低于平均水平且排名后三位的(含倒数第三名),局党委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责任书由各级领导(责任人)与分管的干部(责任对象)双方签署,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保存一份。

从严治党责任书【第三篇】

一、深刻认清形势,以思想自觉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回顾十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央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规党纪为基准线,以“两个责任”为传动轴,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极大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深得党心民心。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发生全面深刻的变化、影响深远的变化、鼓舞人心的变化,关键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层层传导压力。去年以来,中央重新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坚持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形成了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市委在巩固和深化20xx年主体责任落实年成果的基础上,以主体责任深化年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充分发挥了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严守党规党纪;坚持好干部标准,认真开展换届纪律专项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20条落实意见,认真做好中央巡视组“回头看”落实整改工作,严肃查处“”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总的看,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在提高、压力传导在加大、工作成效在提升,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不断改善,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市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以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为总目标,以忠诚担当干净干事为总要求,以狠抓项目引进和建设为总抓手,以建立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为总保障的“四个总”的战略思路。实施这一战略思路,推动商丘跨越发展,迫切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锻造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与事业发展需要相比,我市一些地方、部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弱化”“软化”“虚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把党建当“虚活”,把主业当副业;有的存在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没有实招、方法不多;有的地方“一把手”存在好人主义,“问责”不敢较真叫板,担当精神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地方政治生态,而且会迟滞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也是职责所系、是集体责任也是个人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担当,切实树立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的思想自觉,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对标整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从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查摆问题和我市巡察发现问题看,各县区、各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个方面。我们一定要紧盯这些突出矛盾,对照党规标准和中央、省委要求,聚焦聚力加以整改解决,真正做到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一)要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对照、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我市各级党组织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政治观念淡化,政治立场暧昧,政治担当缺失;有的在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推动事业发展方面存在政治定位不够高的情况,以中央精神、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为指导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够;有的部门、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弱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名否定党组织的作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党委)会议,把党的会议议题局限于干部选拔任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的发挥,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放到全国、全省、全市大局中去谋划,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走样、不变调、不棚架。

(二)要着力解决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一些党组织主业主责意识还不够强,党的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够扎实,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有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到位,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用得不够好;有的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得不力,组织覆盖还存在不少空白,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强化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的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核心,坚持不懈抓好党内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规党纪,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立根固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落实好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切实加强农村、城市社区、高等院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传统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破解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难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要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纪律松弛,挺纪在前不到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抓“”整治前紧后松,一些领域“”问题有所反弹;有的处理不好监督执纪的刚性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政策性的关系,既存在责任追究不够严,以约谈、诫勉、检查、通报代替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观象,也存在“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之责,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一层一层压下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要保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坚持无、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突出政治巡视,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紧扣“六项纪律”,及时发现、有效解决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勇于担当,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真正达到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的目的。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重点突破带动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落实主体责任涉及到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方面面,要善于抓住重点、举纲带目,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要层层压实责任。一要压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严格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二要压实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不仅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还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层层传导压力,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三要压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样的注意力抓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领导班子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定期研究、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要抓实重点任务。一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全覆盖。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是从严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三是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紧盯“”新形式新动向,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会所”等隐蔽场所、滥发津补贴等突出问题,以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聚党心民心。四是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坚定不移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把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实,为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三)要做实制度保障。一要建立明责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二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三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督查工作台账:通过约谈、函询、观场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把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从严治党责任书【第四篇】

为了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师生创造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设施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确保教师就餐安全。

2、坚持饮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污染、腐烂、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食堂。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索证及备查。若不按规定进货,验收手续不全,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属个人行为,相关人员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

5、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6、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7、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

8、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9、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

10、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

11、食堂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2、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者发生争吵。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或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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