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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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各学校:

为做好 2020 年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成教办〔2020〕7 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简阳市人民政府东溪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首先招收划定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做到应招尽招。经审查无误,由学校组织入学报名。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三残儿童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简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执行。三残儿童入学。保证三残儿童入学,凡属所辖范围内的三残儿童,学校优先登记,保障三残儿童入学权利。

三、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 日)的江南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重大项目拆迁未安置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

户籍或常住地在东溪街道阳公村、万古村、尖山村、大河村、双河村、石梯村、松柏村、泉合村、江南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其他按规定应在我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

五、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 。

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须于 5 月 11-22 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二)资料审核与审核结果公布。6 月 1-7 日,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的资料审核、复核。 6 月 16 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

(三)学位安排。6月23 日,公布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结果。

(四)入学报到。8 月 31 日前,学校组织新生办理入学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新生班额。起始年级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考虑学生性别比例等因素。绝不允许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举办实验班和重点班。

(三)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提前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四)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五)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17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3

为平稳有序做好全县2017年小学段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关于印发常山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18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招生计划

各小学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现代化县要求控制班额。其中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见下表:

学 校 班级数 班 额 计划招生数

实验小学 4 45 180

第一小学 6 35 210

天马一小 3 45 135

天马二小 4 45 180

育才小学 4 35 140

合 计 21 845

(二)学区划分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县第一小学:香樟嘉苑及以西(含菜蓬村)、赵家坪社区;金川街道上蒋、上埠;紫港街道大弄口、枧头、后坊村;柚苑小区。(允许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自愿选择到第一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白马河以东,常山江以南,渡口路以东、三里滩以西。

天马一小:城南片,定阳北路定阳桥至法院街东边路口以西,法院街至龙门路县政府大院围墙以南。

天马二小:渡口路以西接白马桥头沿天马路至南门溪以西,定阳桥头沿定阳北路至法院街东边路口以东;法院街至龙门路县政府东边围墙以北;原天马镇紫港社区。

育才小学:面向全县招生。

2.农村小学招生范围

全县其他乡镇(街道)小学仍按行政区域调整前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三)报名及录取

农村户籍适龄儿童到各学区户籍地小学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育才小学报名时间为四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办法见学校招生公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报名就读城区小学,其中户籍生及本县非城区户籍生中第一类对象到片区学校报名,其他对象到教育局一楼报名。

1.户籍生

(1)报名条件: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且具有城区户籍儿童,户籍迁移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挂靠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底前。2012年7月至2017年4月底前挂靠户籍,其父母须在城区有固定房产或至少一方在城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2017年1月前)。

(2)报名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当户口本与房产证不一致时,以房产证为准(租房居住者仍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本县非城区户籍生

(1)报名条件。

第一类:①父母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且居住(房产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前);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城区或三大工业园区务工或经商1年以上)。

第二类:①父母在城区有租房(办理租赁证或签订经公证处公证的租房协议);②父母双方在城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城区务工或经商1年以上)。

(2)报名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或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父母在城区(园区)务工、经商证明材料。

3.县外随迁人员子女

(1)报名条件。①儿童或父母取得城区《居住证》(2017年4月底前);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③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或三大工业园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④符合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

(2)报名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户口本、居住证及城区实际居住地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房产证(或租赁证)、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

4.特殊对象子女:2015年初至2016年末在城区购新建房户子女;符合常人才办[2015]2号文件的相关引进人才;创业绿卡持有者;本县户籍现役、当年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

报名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以下材料:

其中购新房户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引进人才须提供单位及县人才办证明;创业绿卡需要提供绿卡原件;现役或专业军人须提供部队或民政局证明。

除户籍生外,其余报名对象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

在农村乡镇(街道)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等的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就读小学年龄的在当地小学免费入学,当地小学在查实相关证件后,不得拒收此类学生。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小学全面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校要进一步规范与执行义务教育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按计划控制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

(五)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局、相关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以公告、网络、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录取工作结束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22905、5021617,投诉电话:5017088;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2月-3月

研究制定本县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招生政策。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9月

1.政策宣传。4月至5月份,通过常山教育网、《今日常山》报、社区公告、家长会议等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5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户籍生到片区学校报名,其他对象到教育局一楼报名。

3.对象审核。6月初至7月中旬。

4.结果公示。8月上旬,拟录取名单在常山教育网公示。

5.录取报到。8月底-9月1日。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同放弃。

(三)总结阶段:2017年9月上旬

做好相关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洪永海任组长,徐良英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统一协调、实施招生工作。各小学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做好细化落实。

2.精心组织。局相关科室、各小学要从全局的高度,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重视宣传。各小学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对招生过程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常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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