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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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办公室文件纪办发〔2020〕19号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我校接到石林县教育体育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内容中的检查项目,对我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作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确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我校专门成立了以张校长为组长,王书记为副组长,校处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抓落实,坚持校长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形成全校各处室层层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学习,提高认识。

我校党总支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分组学习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觉学习相结合,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专题的党课学习,认真抓好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责任感,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用实际行动,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财经纪律的重要精神实质。

三、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1.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我校高度重视对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接待有关规定,学校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经过自查,没有发现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待方面等违规现象。

2.针对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问题,我校经自检自查,自2017年以来,我校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没有收受过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也未发放过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3.对违规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问题,经自查,我校未出现违规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问题

4.对违规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问题,我校始终严格财经纪律,除了按国家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节日福利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助、奖金等项目,也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5.就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私车公养,私车加公油问题,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在公车使用方面不存在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者立名目违规用车、租车等现象,学校严格财经纪律,教职工出差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报销车旅费。由于学校无公车,不存在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问题。

6.针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问题,我校对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严格要求,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没有收受过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也未发放过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7.对违规购买烟酒茶问题,学校严格执行无烟学校有关规定,校园内禁止吸烟,经查,我校办公室及各处室没有出现过违规购买烟酒茶问题。

8.对违规发放稿费问题,经过自查,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稿费问题,

9.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乘坐交通工具问题,经过我校自检自查,2017年至今,我校一直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未出现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10.就公务接待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同城接待问题,经过学校财务部门的自查,没有相关的公务接待,也不存在同城接待问题。

11.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低级红”“高级黑”问题,经过学校各部门的自检自查,我校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学校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积极为学生服务,努力为家长分忧,注重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2.对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的问题。经过学校各部门的自检自查,自2017年至今,我校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也未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下步打算

通过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大为民、务实、清廉。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校长负总则,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严格落实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石林县教育体育局的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4、加强学习,积极利用国家,省市,县等部门提供的反腐工作事例,加强学习教育,让我校党政干部及教职工廉洁从教,清廉为人,并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第二篇】

“高石哨村小组中秋节期间在购买月饼慰问老人、残疾人时,7名党员、4名村组干部、12名村民代表‘搭车’发放月饼……”近日,石林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单元组在石林街道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及下级党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石林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6个监督单元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期间,各监督单元组着重整治2017年以来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的问题。

同时,根据全县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石林县纪委监委以“1+2+1”单元组模式,采用“蹲点式”“交叉式”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针对问题清单,各监督单元组结合实际,要求各级党组织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进度时限、标准要求等,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石林县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者阻挠、干扰自查自纠,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上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自查自纠没有发现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截至目前,6个监督单元组共对全县52个县直部门和7个乡镇(街道)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整改问题62个。

“全县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检查,抓住‘老问题’,紧盯‘新表现’,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石林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找和纠正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第三篇】

市纪委:

按照《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冠山管理区党委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我区严格落实公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招待实行领导审批,限制陪客人数、控制用餐标准,来人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不上烟、不上酒、不上高档菜肴,没有出现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或转移到“农家乐”、高档小区、写字楼等公款吃喝现象,也没有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

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我区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申报审批手续,对家有子女初升高、考大学人员由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并签订不违反规定举办“升学宴”廉政承诺书,未发现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将宴席化整为零或多次操办,以亲戚朋友等他人名义操办,违规异地操办,私下收受礼金等情况。

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礼品礼金明察暗访制度,做到逢节必查;建立日常检查、明察暗访、新闻媒体监督体系,未发现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未发现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节日礼品,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等情况。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方面。我区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只有一辆公务用车,车牌号为辽N48840,公务用车严格履行主要领导签批手续,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也不存在擅用封存公车和长期借(占)用下属单位、企业、个人车辆等情况。

五、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方面。管理区办公用房坐落在北票市爱民路49号,共2层,总建筑面积1362平方米,总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办公室用房30间。我区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制度,不存在超标准使用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接待室等名义另设房间办公、休息,违反规定租用办公、生活用房等问题。

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方面。我区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34名,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通过市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手中。从未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

七、违规观光旅游方面。2019年我区没有出国出境学习考察人员。按市委招商工作要求,2019年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招商引资 10次,每次只带1-2名负责招商工作的同志,做到了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按标准报销差旅费用,没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八、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我区未发现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

经过自查自纠,虽然未发现我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但我区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今后日常的提醒、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党委和市委实施细则过程中不走样,推动我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第四篇】

机关各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含科研机构)、各学院、产业集团、各校办企业、校外研究院、各附属医院、威海校区、青岛校区: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新精神,教育部党组对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视频会的工作部署,结合12月4日学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会议暨贯彻落实教育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会议精神工作会议和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铁律。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要义,不断提升党员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教育部党组11月24日通报中国传媒大学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月1日通报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3所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山东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严查立改,即知即改。

1.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严禁转嫁公务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等。(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

2.查找公款旅游问题。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监察处牵头负责);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严禁使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组织部牵头负责)。

3.查找违规使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问题。严禁超标准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车,严禁公车私用,清理出的公车要明确使用范围和办法,防止变相违规使用;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办公用房清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际办公用房面积在单位内公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牵头负责)

4.查找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立即纠正。(人事部牵头负责)

5.查找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坚决抵制陈规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严格报告制度。院级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制止,严禁听之任之、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其中;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对收受、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钱物,要按规定严肃查处。(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6.查找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团体)兼职必须符合要求,所有兼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不得取酬,已取酬的必须退缴。(组织部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

深入开展一次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财务部牵头负责,联系电话:64458),管好用好各类资金。重点检查2013年1月1日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彻底根绝“小金库”,找准症结,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

重点检查内容:

(一)公务接待方面

1.是否报销无接待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或超标准的公务接待费;

2.是否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等;

3.是否存在到各类娱乐、足浴、休闲、养生等场所公款消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公务旅游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情况;

5.是否存在为被接待对象承担住宿费的情况。

(二)公务出国方面

1.因公出国是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是否存在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情况;

3.是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线路出访和回国。

(三)会议、培训方面

1.是否报销未经批准及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会议费、培训费;

2.是否在会议费中列支烟、酒、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3.是否存在借会议之名私设“小金库”。

(四)差旅费方面

1.是否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

2.是否报销未成年人火车票或飞机票;

3.是否报销非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

4.是否违规领取差旅费补助。

(五)科研经费方面

除上述所列四方面问题,还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科研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是否以假发票、假业务报销科研经费;

3.是否列支与本课题无关的支出;

4.劳务费发放是否真实,有无套取劳务费情况;

5.转拨是否有预算,是否有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6.外协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六)其他方面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节日礼金等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在企业中兼职赚取酬劳的情况;

6.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四、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敢于担当、敢于亮剑。纪委要协助党委深化党内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开展纪律检查。要对十八大以来收到的信访件开展一次大起底,按照中央规定的五类标准加快进行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严禁有信不办、压案不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作为一次自我体检、自我预防、自我整改的机会,把工作做在前面。各中层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对照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并于2019年12月11日17:00前向学校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64701)报送传达情况。

2.报送自查报告。各单位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抓紧改、认真改、严查立改、即知即改。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XXX单位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自查报告》和《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中心校区明德楼A525房间;电话:xxxxx),同时将电子稿发至xxxx,汇总后向学校党委汇报。

3.进行重点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牵头部门组织力量,必要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相关财务账目进行重点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工作报告,报学校审议。开展重点检查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4.严肃工作纪律。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对于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党纪党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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