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用地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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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用地协议书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友好协商,双方于20___年6月7日就成立公司、合作投资建设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的

◆根据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和新疆纺织工业“___”发展战略,充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资源为粘胶纤维生产提供强大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原材料供应,整合上游产业链,体现资源转换效益。

◆粘胶短纤维项目利用新建棉浆粕的综合辅助设施,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通过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更好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产品定位得到进一步升华和提高,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2、合作方式

合作双方同意分别成立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对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___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双方拟共同增资,使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新农开发以货币方式增资2400万元人民币,合计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以“银旋”牌商标使用权出资20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合计占注册资本的55%。新农开发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3、合作项目规模

双方合作投资的项目分别是: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其中,棉浆粕项目规模为年产5万吨,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___年内建成投产;粘胶短纤维项目规模为年产4万吨,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___年内建成投产。

本意向书签署后,合作双方将根据各自公司投资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签订具体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用地协议书2

x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x(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场镇集中、种田向业主集中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流县吸引外来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真诚欢迎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xxx项目在xx工业园区内选址,投资兴办工商税务登记在双流县内的独立核算生产性企业。

二、项目内容:

乙方项目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含土地、厂房、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万元,年纳税总额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供地后天。

三、用地规模:

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位于xx工业园区内x村x社)选址。项目用地亩,其中代征地亩,净用地亩。面积以实际勘界测量为准。

四、土地价格:

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价为万元/亩。优惠包干价格为:净用地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代征地为万元/亩,土地款总额共计万元。土地成本价和优惠包干价之差,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从项目产生税收地方留成中,依据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定投资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支付土地款总额的%,作预付款和协议定金,协议生效。若超过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协议定金,此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付齐农民土地补偿以及征地拆迁等费用共计元之后,甲方积极做好项目进场的相关工作,个月内提供乙方能进场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月内必须进场动工建设,超过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报批资料,资料上报时,按规定缴纳补足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待省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复后办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征地余下费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甲方应将供水、排水、电气、通讯设施、道路、光纤等配套设施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

2、乙方基建项目的报建费14元/m2包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政策85元/m2减半执行,其中市政设施、自来水、天然气分别按17元/m2、元/m2、和元/m2分离征收;

3、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报建、环评等手续,协助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用开发区内或双流县内人员就业;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应优先选择双流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程建设;

3、乙方项目必须符合xx工业园区的环保要求,“三废”必须达标排放。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诉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oo四年月日

投资项目用地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具体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园区内投资建设的_______企业,该项目拟定项目名称为_________、主产品_______、年产量______、总投资______、注册资金______、注册日期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投产日期_______.

为满足该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就投资项目用地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在甲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用地(以下简称“宗地”),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地籍编号为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宗地为国有土地。

第二条土地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的为满足乙方该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化工园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乙方保证按照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概述要求,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并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第三条宗地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经有资质的单位验线,双方确认后并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即视为完成宗地的交接。

乙方应当有效利用土地。办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义务。该宗地交接完成后_________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如未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地。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在________月内对该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达到2/3,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获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影响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收回土地价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款,同时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闲置超过规定的期限被国家无偿收回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厂区内规划等以及其他设施与园区主管线对接和引入引出工程应按园区规定办理。

第四条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开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宗地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

项目投产时,甲方负责宗地具备道路通行、生产给水、生活给水、通讯、通电、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项目投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有关管廊、铁路、码头等公用设施的使用条件、水和蒸汽的供应价格、污水的处理价格等,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土地价款

本合同项下宗地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币,宗地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按之规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宗地价款人民币。该宗地价款包括:省规费、征地包干费、宗地场平、必要基础设施的提供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该宗地价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测绘费及供地规费。除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外,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生该等费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乙方接收宗地后,因迟延用地或违法、违约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法律管辖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项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土地管理部门贰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所引起的争议或已约定事项在与国家(包括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相悖(含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70 10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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