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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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车公用的管理,明确申请和使用程序,加强公司费用与成本控制管理,对私车公用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向用车人进行相应用车补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私车-----指公司员工个人全资购买并拥有其所有权,且用于日常上下班和开展本职工作的代步车辆。
车主-----指上述私车所有权职工;
驾驶员-----指私车上路行驶时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是车主员工,或者是车主员工指定和同意的其他有合格驾驶执照的人员。车主在场时,由其他人员驾驶时,视为车主指定同意。
第三条公司工作人员提出需要私车参与公务活动的,需报行政专员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私车公用的界定:非上下班,经办理登记和申请手续、审批同意,用私车行驶执行公务用车行为。针对某一公务,对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车主员工,经车主员工申请审批同意后,执行审批指定的公务时,视为私车公用。车辆返回公司时即为公务结束,车辆回归为车主的私车私用状态。
第五条私车公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车主员工或驾驶员具备二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2、车主员工的车辆和驾驶资格必须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已经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进行了例行的定期保养和维护,通过机动车年检,自驾出车时车辆状况完好,没有安全隐患;
4、已经购买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同时购买了1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全员乘客险(每位乘客保额5万以上)。
5、车主员工为自己的出差自驾车辆购买了全额车损险和盗抢险,为在车辆受损时获得足额保险。不论何种原因,私车公用时所产生的车损或盗抢,由车主、或驾驶员、或造成结果的责任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车主员工需向行政专员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行政专员针对在出现公车私用情况时,查验车辆和驾驶人员是否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七条私车公用的申请程序:私车公用实行一事一申请制度,用车申请人在行政专员处领取《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并填制:
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
第八条私车公用补贴方式:
1、私车进行公用将按元/公里进行出车费用的补贴,此补贴含油费,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实际费用按《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所记录里程数计算发放。
2、私车进行公用的时间内,产生的一切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车主员工垫付,并按财务流程报销。
3、受补贴的车主员工必须提交相应于补贴金额的相关发票以便公司入账。(因此,在出差期间和平时的加油、修理等活动中一定要索要发票,把发票的用户名开为“昆明翰玛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条由于是有偿补贴行为,私车公用期间违章处罚由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按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人承担,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由车主员工配合,责任人主动积极办理,保险赔付外的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如在出差、公出期间产生了非业务工作的私人行程,车主员工应自觉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在核算补贴时扣减相应里程。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除对车主员工收回多得补贴外,还将处予多得补贴的两倍罚款。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颁布试行。未尽事宜另行修改及补充。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专员负责解释。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第二篇】
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条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诸暨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参照下表)。享受按月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五条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排量(升)及以上油费
长途用车补贴修理费
驾驶员补贴
合计
市区规定补贴
(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月)
450500550600
该标准以油价93#)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调整较大,超过元/升时,可以作上下浮元/公里的适当调整。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长途公用时,私车所有人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减去元/公里的驾驶员开车补贴。
第七条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单位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报销。
第八条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20%,公司承担80%。
第二章购车补贴的要求及标准
第十二条补贴对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购车者应具备本人已取得汽车驾驶证的必备条件。购车人购车后主要为公司上下班用车。
第十三条补贴标准:
1、购买15万元(含)以上的轿车,每辆补贴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15(不含)万元的轿车,每辆补贴3万元;
3、购买6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轿车,每辆补贴万元;第十四条其他要求:
1、针对取得购车补贴的员工,自补贴购车开始要在公司继续服务5年。若服务不到5年而提前离开公司的,其享受的购车补贴要按5年平均分摊扣回。
2、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自购车之日起5年内不享受按月发放的一定区域内的私车公用补贴;长途用车同样开具派车单,根据出车里程数按规定补贴。
3、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购车后,私车公用时一律按照以上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公室为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的归口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第三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私车公用”原则
1.有利于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原则;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原则;
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原则;
二、名词解释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为了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在自己工作常驻地购买车辆,公司根据相差制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助,车辆产权归员工个人。
三、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额度
以下岗位人员经审批后按标准限额补助:
1、主管市场销售、采购、服务等外部事务、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一级部门以上负责人1000元/月;
2、负责对外销售、服务等业务部、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二级部门负责人500元/月;
3、公司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等主管外部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经批准的人员(助理和员工)200--400元/月;
4、具体的补助标准额度由总经理批准的额度执行。
四、管理及费用补助办法
1、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上牌所在地及往返周边地区的其他交通费(“上牌所在地”,简称:本市,包括市内、郊市、郊县和郊区)。
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在上牌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办事(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特殊用车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办公室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
3、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所购车辆必须保证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遇公司商务繁忙时,车辆所有者应给予配合公司使用,否则可取消车补。
4、车辆在使用中购车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出现任何的违章行为均由购车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5、补助实行包干制,限额范围内补助须根据当月出勤计算折算,领取补助时须提供:1、正式发票(①油费、②路桥费、③停车费;④其他费用)和填写每月公里数、油耗表数学;2、不足部分以领条的形式发放此补助。
五、符合私车公用条件的个人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由购车人提交车辆型号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按照规定程序报各有关领导批准,报送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车辆服务期内遇人事变化处理规定
所有实行私车公用办法的人员必须填制《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审批,岗位发生变化后按新岗位重新审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第四篇】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对私车公用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二、责任:
1.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3.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三、细则:
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2.公司人员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所有人员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综合办审核、批准。
四、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至综合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填写费用报销单→综合办及总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
五、车辆公用费用报销标准
1.车辆报销标准:以每公里元。
2.起始公里数及终止公里数以照片为准;停车费、过路费据实凭发票报销。
六、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7.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浙江省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及公司内部通用制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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