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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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xxxx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
xxxx年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决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x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防办《关于切度指挥、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间统筹协调,提高处置应对和联合救援能力,确保协同高效形成合力。
二、修订完善预案,强化实战演练
各乡(镇)、各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预案针对性不强、响应不及时、措施不具体等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根据辖区内洪涝灾害特点和汛情形势变化等情况,修订完善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重要防洪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小河流与水库防洪联合调度方案、城市防洪排涝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旅游景区防汛应急预案等,细化实化各项应对措施。预案要突出针对性,紧贴辖区洪涝灾害特点细化应急处置流程,要强化预警和响应联动,针对临灾预警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机制,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和危险区群众第一时间被叫应。乡村预案、方案要简洁明了突出实用性,明确灾害应对各项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尤其要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落实各环节措施。要按照“有预案必演练”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特别是山洪灾害易发的乡、村,要全部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应急演练,动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到演练中,通过演练来磨合机制,完善联动响应的措施,锻炼队伍和提升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补齐短板弱项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特点,深入开展防汛抗旱行业性检查。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汛前检查的责任,及时部署开展风险调查和防汛隐患排查工作,抓好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全面排查辖区、行业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因素。水务、住建、交通、自然资源、文旅、公路、供电等部门要突出做好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在建涉水工程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工程、逐项目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对于堤防、水库、淤地坝等重要防洪工程隐患和河道行洪障碍等影响安全度汛的,能改立改,力争汛前销号,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好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乡(镇)、各单位要在x月底前完成检查,县防指成员单位行业检查要贯穿备汛防汛全过程。县防指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落实队伍物资,夯实基层基础
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全面统筹各方队伍力量,畅通应急联络机制,充实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准备。要加强防汛抢险的能力建设,完善专业抢险救援力量的布局,突出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专业抢险组织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建设。要抓紧清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完成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的足额储备和更新补充。要强化防汛抗旱物资调运保障、完善物资转换和维护管理方案,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要坚持科技引领,推动抢险救援装备的现代化,加强抢险救援先进适用装备的推广、应用和配备,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应急能力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等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帮助防汛责任人和专业干部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熟悉掌握责任区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和应对处置、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业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减灾宣教活动,加强防汛救灾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新闻宣传,主动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监测会商,严格值班值守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建设,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加强短时预报和临灾预警。县防办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处置及时有效。要严格落实汛期xx小时值班带班工作制度。汛期,县防指要适时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办公,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汛〔xxxx〕x号)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重大雨情汛情和险情灾情征兆要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发展情况滚动跟踪、随时续报。当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