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大全3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写作参考】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精选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大全3篇”文档资料,供您写作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大全1

社保基金投资是社保基金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社保基金投资将得到快速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保基金投资机制,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

一、社保基金投资机制

所谓社保基金投资机制是指社保基金投资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社保基金投资的内部组织结构、投资决策原则、风险控制方式等。社保基金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为了推进我国社保基金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正致力于社保基金投资环境的改善,丰富和发展社保基金投资工具,降低社保基金投资的限制。由于社保基金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社保基金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

二、社保基金投资模式

社保基金投资模式与社保基金投资组织结构是紧密联系的,也就是说,一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模式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资组织结构。社保基金投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集权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分权投资模式。

(一)集权投资模式

集权投资模式是与投资决策高度集中相对应的,即统一决策,集中交易。这种投资模式的特点在于投资主体单一,决策机制简单迅速,易于统一管理。但投资决策权的过度集中,使得决策风险增大。集权投资模式适用于投资品种较少,投资规模不大的市场。但当投资品种较多,资金规模大时,这种模式就不可能进行协同配合、规模投资。与集权投资模式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直线式”的简单组织结构。

(二)分散投资模式

分散投资模式是集权投资模式相对立的一种模式,投资的决策权完全由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行使,即各个职能部门根据市场的情况自行决定投资工具和投资数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避免决策权过度集中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与这种模式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扁平式”的结构框架。

(三)分权投资模式

分权投资模式是一种介于集权投资模式和分散投资模式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日常性的投资决策由各个职能部门行使。资金管理的总部负责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并仅对在一些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决策。与这种模式对应的组织结构为“事业部”或“超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

三、投资模式的选择

投资模式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当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速度,采取适当超前的投资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分权投资模式应是一种重要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我国社保基金业的发展决定了社保基金投资资金规模将会不断扩大。我国社保基金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保基金经济的不断壮大,我国社保基金业将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可以利用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

其次,金融市场逐步完善,投资工具不断增加。我国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正不断发展,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虽说只有36种,但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开放式基金即将推出,定向募集资金也有可能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又一选择。这些都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多层次的投资工具。同时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使社保基金投资的外部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另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限制不断减少。加入WTO,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

(一)事前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就是避免事故或损失的发生,这种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有:建立防范风险的机制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建立防范风险事故发生的机制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控制。就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制衡。美国的组织控制一般设有:投资决策部门、交易执行部门、结算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监察稽核部门。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要在决策部门、交易部门、清算部门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监察稽核部门。二是操作控制。包括投资限额控制、操作标准化控制、业分隔离控制。三是报告制度。临时或定期向风险控制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四是违规行为的监察和控制。包括设立基金投资限制表、员工行为的监察等。五是建立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这是保证交易正确记录、会计信息真实、完全、及时的系统与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人为篡改或大意疏漏造成的记帐不实或定价不合理而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准确。

2、风险的预警机制是发达资本市场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VAR方法、SA方法等。

(二)事中风险控制

事中风险控制就是在事故或损失发生时,避免损失过一步扩大的一种机制。

(三)事后风险控制

事后风险控制就是在事故发生后的各种补救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大全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大全3

摘要: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的数额不断增大,截至到2010年12月底,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高达8566亿元,如何防控这部分资金在投资资本市场时产生的风险,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社保基金投资应遵循的策略,以期为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15-0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且年均回报率较低,数据显示我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更是仅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基金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保值、增值的压力,这就需要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平稳运行。

一、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既有系统风险,也有非系统风险,这种两种风险虽然形成原因不同,但是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渠道的单一无法保证在既定收益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的最低。社保基金现有投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看起来很多,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是其实不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率收益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债券市场主要是购买国债,收益不但不高还有可能面临通胀风险;股票市场收益率虽高,但是有投资比例限制且不安全。因此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亟待拓展,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向。

2.投资组合失衡。投资组合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比例过高,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固然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但是社保基金投资是要求一定收益的。仅仅靠投资于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并不能满足投资的收益要求。二是股票投资比例较低,股票是投资风险比较高的一种金融工具,其风险主要表现在股票价格不稳定和股利收益不确定。三是境内外投资比例失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比例较低,其占社保基金的比例不超过10%,且大部分境外投资局限于港股市场。四是委托投资比例过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比例较低。

3.投资监管缺位。安全收回本金是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体系缺少一个对社保基金整体监管的权力责任中心,极易出现监管漏洞,出现多头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从而会影响到社保基金整体运行的效率;而且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部门,相互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流传递成本会较高,这也客观上增加了投资风险。

二、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策略

1.拓展投资渠道。投资渠道拓展的主要方法就是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可以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因此我国应尽快推进金融创新,在保证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还没有投资,但是在将来可以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是股指期货和住房抵押贷款。目前我国的股市只能单向做多,还不能通过融资融券做空。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采用这样一种制度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是没有股指期货的资本市场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备的资本市场,缺乏股指期货必然对投资风险的防控产生漏洞,目前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预计不久的将来就会推出股指期货。在住房抵押贷款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因此城镇居民对住宅的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刚性增长,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在短期内不会改变,房地产长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状况也不会改变,这必将带动房地产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事实上社保基金投资于住地产房金融产品与直接投资房地产相比风险要小得多,因此在很多国家房地产金融产品一直都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

2.优化投资组合。利用投资组合来防控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风险,已经成为各国社保基金投资机构的共识。要改变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的现状,大幅度提高股票投资的比例,通过科学的调整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尽管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完善,从全球范围内来看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趋势是上升的,短期内股票市场可能会有下跌的风险波动,但正如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上升一样,股票市场长远来看也是上升的,随着我国股市的完善我国股市收益率与国债、银行存款之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将社会保障基金仅仅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过低的收益率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而社保基金一定程度的参与股票市场,既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又可以避免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风险。

3.加强政府监管。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具体情况适合集中监管的模式,这就需尽快建立一个独立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对社保基金投资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采取的依然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已经逐渐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是不相适应。虽然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资本市场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严格的限量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变已是必然。审慎监管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基金持有人的诚信的审查;要求投资多样化,避免风险过于集中;鼓励竞争,防止基金管理者利用社保基金进行非许可业务;国家以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者进行制约,基金管理者必须定期发布并向监管当局提交基金投资报告,以保证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有效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是我国居民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能否得到有效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这笔钱能否实现有效地增值。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还处于一个起步与探索阶段,无论是在投资理念上还是在投资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不断实践,同时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展、投资结构的不断优化以及投资监管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水平将会得到一个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修康.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6).

[2]吴新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现状与拓展投资渠道的必要性[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12).

[3]庞仙君.浅议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20).

70 1287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