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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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坚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

第八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政府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抄报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

省级政府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地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干预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地方国资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保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同时,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也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国资委已普遍设立,地市级政府国资委也基本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并规范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既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发挥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性。

2、问:《办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

答:《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对地方各级国资委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国资委和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虽然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原则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3、问:应当着重对地方哪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有的侧重于指导、有的侧重于监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4、问: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等。

《办法》确立了四种监督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的抄报。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山草香☆)规定期限内抄报国务院国资委。二是法规实施的督查,即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即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处理。四是重大事项的报告,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4篇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2

为加强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国有企业从成立、成长和发展的全部过程,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国家清理资产、资产评估、清算债权债务、安置职工、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依据。管理与处置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把管理处置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

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必须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整理规范。

(一)正在进行改制破产中的国有企业,其档案的收集、分类与整理等项工作,在该企业主管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改制破产企业自行完成。

(二)已完成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该项工作由其主管局负责完成。

(三)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在改制破产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由各县(市区)政府改制办公室(指挥部)负责收集与整理。

无论是国有改制、破产企业自身还是其主管局收集、整理的企业档案,在企业完成改制破产前,须经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验收,否则,该企业的改制破产程序不予批准。

三、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一)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1)破产后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除人事档案、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新组建企业留存外,其它门类的档案按要求移交同级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2)破产后施行租赁、出售等形式的企业,除人事档案按照有关政策移交给接收方或当地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外,其它门类的档案按要求移交同级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

(二)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原则上将文书档案(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生产技术类、经营管理类)、声像档案等按规定要求移交同级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对于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产品档案、科研档案等可随企业实体,也可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以上档案存在无单位接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必须移交所在地地方国家档案馆。

(三)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须移交所在地地方国家档案馆。

四、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档案保管与处置费用

(一)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编目等项工作所需费用,由原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产企业从破产费用中支付。对已改制完毕无留存档案整理经费的企业,所需档案整理费用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如果主管部门也无力解决,应由同级政府财政支付。

(二)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向同级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时,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11条之规定,需一次性支付保管保护费用。以上档案处置所需费用由改制企业按专项费用列入企业改制成本(破产企业列入清算费)计划,由各级企业改制办资产处置组根据本意见进行专项核算并记入企业的改制成本。对于已经破产、改制完成的企业,其档案保管保护费用由同级政府财政支付。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3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县廉政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年审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年,我县审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二十字”审计工作方针,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意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突出对财政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和经济责任等审计,试行效益审计,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总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效益性,促进黄陵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年我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总要求,遵循“总量适度、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升水平、多出精品”的原则,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全县计划安排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国家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农业资源环保等专项资金,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共计划审计项目25个。其中:审计调查2个。初步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个。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财政审计7个

1、开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3个。

以促进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拟对县财政局、地税局、资金管理中心*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预算的批复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揭露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宏观性的问题,重点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按照本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不低于30%的要求。主要安排对城建系统、卫生系统、民政系统,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扶贫办、能源办、社保经办中心、收费中心、采购中心等系统单位进行预算执行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情况,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揭露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截留收入、损失浪费、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财政决算审计4个

以规范地方政府财政分配行为,促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为目的,开展对下一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拟对隆坊镇、阿党镇、太贤乡、仓村乡财政所*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支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等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揭露违反规定挖挤上级财政收入,应缴未交财政收入、乱设基金、乱征费用、越权减免税收以及乱开政策口子,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3个

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为目标,突出对社会公共资金和重点行业的审计,拟对城建系统、卫生系统、黄帝陵管理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城建、卫生系统、黄帝陵管理局各项行政经费的收支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行业和单位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及银行帐户管理情况的检查,关注财政资金使用中损失浪费和效益不高的问题。

(三)社会保障资金审计4个

1、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2个

以摸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状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完整为目标,拟对基金管理机构社保中心、就业管理局负责的县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和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摸清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项基金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基金征收部门有无延压、截留和挪用资金,各项基金支出是否合规,基金的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将基金投入股票市场、委托理财、投资房地产和违规出借,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支帐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是否在国库设立专户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2个

以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保障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各项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拟对医保管理机构社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保所*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揭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医保定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过度治疗、不合理收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等行为,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审计2个

1、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调查1个

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政策,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拟对县本级*年度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有无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度计划随意分配资金,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补充耕地面积不足、质量不好、投资效益不高,影响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等问题,查处违反土地开发政策,虚假立项套取资金,以及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1个

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农业开发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拟对*年度实施完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要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从资金源头入手,查清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根据资金的流向进行跟踪审计,延伸到资金使用项目和单位。重点揭露财政部门滞留、欠拨和占用,主管部门截留、挪用和拆借,资金使用单位损失浪费、虚报冒领及胡支乱花等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4个

1、重点建设项目审计3个

以促进规范基本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拟对重点建设项目休闲广场项目工程、轩辕宾馆改造工程和交通局*年实施完成的一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揭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规范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2、国债建设项目审计1个

以促进加快基本建设步伐,加强国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国债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拟对*年实施完成的国债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改造工程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国债项目的管理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揭示违反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闲置、损失浪费建设资金及地方配套不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等问题,促进加强国债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年,凡是竣工的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有财政投入的建设

项目必须全部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六)企业财务收支审计1个

以促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经营管理,提高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拟对店头金龙煤矿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揭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信息虚假、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七)政府外债审计调查1个

以摸清政府外债基本情况,了解政府外债偿还情况和偿还能力为目标,重点揭示政府外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政府外债项目还贷困难的原因及其对项目持续发展、项目单位的经营以及对各级财政产生的影响,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府外债管理的建议,促进完善外债管理体制,防范政府外债风险。

(八)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个

*年,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继续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目标,结合今年的换届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组织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提供依据。

(九)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内部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审计局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重点:一是做好*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各内审机构要确定l—2个项目进行审计,积极履行内审职能。二是指导内审机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各内审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内审制度和办法,保证内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三是加强内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内审机构要选派一部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三、几点要求

国资资产管理4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

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必要性

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从表现形式来看,不论是政府机构、高校等行政事业部门占有的固定资产、实验设备等,还是国有控股企业被投入的资本、拥有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生产线、无形资产、占据的矿产、油气等资产均是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狭义上进行理解,国有企业可以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公益类国有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向社会公众提供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基础进行生产经营、创造经济效益,这类被国有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如何管理更值得讨论和分析。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资产“国有”的要求。国有资产实质上属于全国人民,国有资产带来的收益也属于全国人民,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如果未来以国有资产补充现行社会各类保险的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将更为重要,更具有社会民生意义。

(二)国有资产如果不加强管理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在委托理论下,所有者与管理者之前存在委托矛盾,国有企业一般由国资委部门履行出资人责任、代表所有者,这种情况容易加剧委托矛盾。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更容易做出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投资决策,甚至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情况

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形成收入的源泉,利用好了将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国有资产也如此。但国有企业的性质特殊,在实际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人员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重视度不够等情况。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部分国企负责人存在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把资产用好不产生亏损就可以的想法,没有加强资产管理意识或者管理意识不强。国有资产经营结果的好坏如果没有对其绩效待遇产生影响的话,也就不会对管理人员产生激励作用。这些情况会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情况,固定生产设备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效率,或者导致闲置浪费。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特殊,一些审计和外部监督部门进行的外部监督工作更多的出于形式,针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资金审计多,对管理人员的约束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管理人员树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创造更多效益的意识。

(二)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对国有资产管理缺乏积极性。国有企业所经营的行业(如烟草行业等)一般具备垄断性的特点,由于本身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地位强势,其他性质的企业进入该类行业难度大,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上不一定能够执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经营决策不善、内部控制不严等情况,所做出的管理和投资决策不一定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如果出现一项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未经企业各部门的深入讨论和全面衡量,会产生投资损失,降低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有些国有企业对资产的管理积极性不高,重视资金管理,忽视实物管理(如对花费重大资金支出购买的生产设备进行登记入账后,不关注设备的管理、维护等)。资金的投资规划、投资方案的讨论论证、项目设备的购买、入账登记、使用保管、后续处置等工作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不一定能够执行好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未能进行职责分离、相互牵制;或者偏重资产采购环节,忽视如何更好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创造经济收益。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低、投资缺乏计划性和长远性,为了争取财政资金而购买大型设备或者投资大项目便属于为了发生资金支出而进行的投资行为,这些都将影响国有资产的实际管理效率,对保值增值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不论是国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国有资产还是行政性国有资产,应分类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对公益性和行政性国有资产要规范资产管理,从调拨、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实物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发挥生产保障作用。对作为重点讨论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要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对货币资金状态的国有资产要挖掘好的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论证,投向符合国家经济调控要求、收益率高的领域,投资项目要有前瞻性、避免短视,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要对已经形成的生产设备、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充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无论哪种性质的企业、资本金来源如何,除非投入企业的资产归属于管理人员,否则实际占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和投资者间的委托矛盾永远存在。因此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经营效率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很有必要。在实践中,可以以利润增长率、税收贡献增长率等指标作为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对人员进行考核,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对国有资产利用率的重视。为了获得直接的工资绩效,管理人员将对国有资产投向哪个领域进行战略思考。也可以考虑引进新的考核指标,如将EVA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效率的重要指标,将国有资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按照税后净经营利润扣除国有资产的资产成本(包含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因素,以便更全面的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创造的价值,避免对国有资产所有人利益的损害,也能从长远的角度促进国有企业向好的项目投资。这些新指标的引入,促使国有资产经营者不仅可以利用好银行贷款,也会考虑国有资金的资金成本,更为全面的从所有者角度进行衡量,做出更能增加经济效益的投资决策。

(三)完善审计监督,特别是借助审计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督。一是发挥审计对企业业务的监督作用。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涵盖的范围要广,对企业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方法、项目投资和执行过程(包括论证、采购、生产、维护等各环节)等建立全面的监督。审计不仅是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有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要延伸到国有资产的形成和创造市场价值的过程,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重点的审计内容。必要时,可以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聘请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二是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加强履职审计。通过对高管人员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作为重点指标,促使高管人员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如果能以审计结果影响高管人员的工资绩效将更有效果。不论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业务还是管理人员的履职审计,都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对改正情况也要进行监督。

(四)加强与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部门合作。如借助招商局业务优势,向重点项目、优势项目领域投资。招商局集团成立于1872年,经过长久的发展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骨干企业,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港口、物流等)、金融投资管理、市场经营、行业把握、管理改进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各地市招商局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会建立投资项目库,储备了擅长领域的重点项目。通过与招商局合作,利用招商局的业务优势,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将国有资本投入到这些前瞻性项目中,不仅风险小,而且收益稳定,便于实现投入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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