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组织生活会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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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篇】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和主持。

2023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2023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民主管理是班组成员直接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和内部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每月二十五日召开一次。

第三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由每班副队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班组民主管理会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班组长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分析班组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制约班组发展的症结所在,就月度内工作计划,治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讨论,并制定完成治安保卫计划的保障措施。

(二)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促进班组管理,安全有序。

(三)结合班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当前工作,讨论本班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本班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四)讨论职工思想动态问题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可就职工劳动休息权利,工作分配问题展开广泛讨论。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过激行为,会议主持人有维持会议秩序,及时反映问题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科领导沟通,或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五)对职工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现象,及各种违法行为,可向本科领导提出对职工的奖惩意见,民主推荐先进个人,提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建议。

(六)根据公司和本科相关规定,为体现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民主推选班组长和人员调整。

(七)班组管理要坚持文明管理,反对野蛮粗暴式的管理方式。

(八)班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记录由班组长整理。

第六条班组工作是班组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班组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班组内部要成立民主监督人员,民主监督人员有权利向科领导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先选优推荐;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其他需向职工说明的问题,管理不透明有不到之处,职工可及时向科里反映。

第八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要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第九条班组长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发现有隐瞒不报者,且造成事态扩大者,将给予撤销副队长、班组长资格和处罚。

第十条副队长、班组长要不定期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改进,建立与班组成员沟通制度,提高班组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2023组织生活会制度【第四篇】

一、党支部议事规则

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村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村干部(非党村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镇党委。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级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镇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镇党委汇总归档。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三、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1、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村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

2、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3、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4、村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具体,使党员经常受到教育。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一、学习教育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以及本地区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

二、学习教育方法途径

1、学习培训。

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年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6天。

党员自主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支部对每次组织党员学习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学习时要做好笔记。

2、实践锻炼。

组织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搭建平台: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岗位锻炼:年轻党员、流动党员在特殊岗位锻炼。

3、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

4、思想政治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宣传优秀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学习教育措施

1、镇党委及上级党员教育队伍(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村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到县以上党校轮训。

3、组织党员到井冈山革命摇篮、怀玉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本县科技示范基地等党员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4、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信息网络教育

六、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七、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按照《文成镇“三级联动”为民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开展村党支部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

一、承诺主体

村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二、承诺内容

1、村党支部以创建 “红旗单位”和 “五好党支部”为目标开展承诺。

2、有“双带”致富能力的农民党员,在传授技术、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无职党员,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承诺;流动党员,在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承诺。

三、承诺制定

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

“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

“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村党支部的承诺由乡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村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

“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

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和创业青年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和镇党委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

九、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或向支部直接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村党支部确定一名党费收缴人员,一般为支委组织委员或副支书。

3、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按月收取党费,并及时向镇党委组织干事缴纳。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5、鼓励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表达爱心,捐款支援灾区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众。

6、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报镇党委及县委组织部批准,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2、党员外出前,应向村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3、《流动党员活动证》经镇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应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所在组织关系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4、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5、主动与村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村党支部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

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7、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及时掌握本地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8、建立村党员服务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一、“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是全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对村里的工作负总责。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即村干部会)。

3、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村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参会人员一般不能请假。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村干部)不能到会时,联席会议应当更改时间或取消。

5、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得到2/3以上与会人员的同意,方可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1、村党支部要围绕“红旗单位”和“五好” 目标(即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开展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党建工作规划。

2、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3、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向上级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十三、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党支部年初向镇党委报送党建工作计划,时间在3月底前。做到全年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目标明确,标准高、可操作性强。

2、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为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方法措施、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4、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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