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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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扎实做好我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小朋友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园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人员组成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教务主任***后勤负责人***

成员: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主要职责

1.建立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幼儿健康状况。

2.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各班级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3.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园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春季开园准备工作,保障开园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园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5.认真做好开园前全园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园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

6.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园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7.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8.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防控疫情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第二篇】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园按《XX市教体局关于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中的督导细则和惠济区教体局的防控要求,严格进行防控工作督导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园位于(幼儿园地址),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本小区就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开始了防控工作,这也为幼儿园的安全奠定了基础,我园自X月X日之后就进行了封闭式管理,幼儿园只留两位值班的门卫师傅,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幼儿园。

截止到X月X日,我园在册幼儿XXX人,在外地未返回幼儿XXX人,疫区XXX人,隔离期未满X人;在外地教师XX人,疫区XX人,隔离期未满X人。

二、自查情况汇报

(一)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重视度

第一时间成立防控工作小组,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以视频的形式及时传递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切实认识到此次疫情的严重性,保证在执行中不漏报、不瞒报、不慌报、不错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不给国家添乱。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已制定并多次完善三项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学工作方案)、十五项制度,确立幼儿园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多次进行线上防控知识培训并进行了考核。

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并明晰职责:

组长:园长之友

副组长:保教主任、后勤主任、保健医、招生负责人;

成员:各班长、厨师长、小小铭、小小硕、张佐恒;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幼儿园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的防控工作方案,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三)跟进人员健康情况。

每天及时统计幼儿及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有任何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统计上报,建立一人一档健康卡,要求开学必须持卡返园。

(四)物资储备。

自X月X日起,我园一直积极协调储备相关物资,根据66号文要求,保障资金到位,购买储备到相关物资。

(五)园内消毒工作的开展

自X月XX日起,我园恢复现场值班,每天幼儿园内保证有一名行政、一名教师和一名保安,值班教师辅助保安进行入园登记和消毒工作,消毒主要针对大门口、大厅、圆盘、公共厕所,上午8:00下午18:00各一次,保证做到只要是有人接触到的地方,都能够及时消毒。

三、后期工作重点

1.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保障开学万无一失,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制度,责任明确到人。

2.继续跟进相关人员健康情况。

3.积极购买红外线体温枪,保障开学正常使用。

防控疫情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平安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防控常态化管理

1.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如有特殊情况,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教师、幼儿入园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

3.定期对教室、活动区、食堂、午睡室等幼儿经常接触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进行记录。

4.时刻关注最新防控消息,及时掌握信息并向教职工、幼儿及家长传达,定期调查幼儿及家人外出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5.各班级将消毒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做到早通风,晚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6.进行疫情防控资料搜集,构建疫情防控联络体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教师疫情防控教育

1.及时转发教育部、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通知,使教职工了解当前防控形式。

2.定期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组织教职工进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幼儿园疫情防控制度要求。

3.明确幼儿园疫情上报流程,指导教职工加强个人护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三、幼儿及家长疫情防控教育

1.通过多种形式向幼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掌握七步洗手法的步骤。

2.结合一日活动开展预防新冠肺炎专题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

3.保证幼儿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幼儿抵抗力。

4.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话联络等方式,从防疫知识、防疫工作情况、卫生保健等各方面进行宣传报道,使得家长配合幼儿防疫工作。

防控疫情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或额头温度≥℃)、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或额温不超过℃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不要随地吐痰;

8.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防控疫情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第五篇】

1、每年对儿童、教职工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儿童健康管理的负责人。

2、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私有财产,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或损坏。原材料不得借用,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的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级、年级管理,便于查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儿童健康管理制度 1. 新学年初,每个新生都要进行体检。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儿童,应通知并配合家长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并登记。名单分别交给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照顾和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儿童,应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儿童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儿童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 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儿童健康档案,每学年编制儿童健康统计图。

6. 做好儿童计划免疫验证和免疫接种工作。全面防治儿童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常见疾病。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 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 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

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 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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