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办法集聚(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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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篇】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二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  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  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  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  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第十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  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类

1.党群组织工作文件材料

本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班子)会议记录  永久

本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党组织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上级批复、通知、决定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党务干部任免、分工、考察、奖惩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计划、总结、会议(活动)记录、请示及上级的批复  永久

本村发展新党员,党员转正、延期、退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材料  永久

本村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本村党组织、党员名册和年报表  永久

本村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知书存根  永久

本村党员交纳党费的清单、票据等  永久

本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审批表,名册及各种事迹材料

1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2受到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本村党员违法违纪的有关材料,处理意见和上级决定、批复等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本村纪检、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30年

本村开展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总结等有关材料  10年

本村共青团组织发展、换届选举材料,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年度统计表等材料  永久

本村团代会通知、议程、代表名单、开幕词、报告、决定、选举结果、闭幕词等材料  永久

本村团组织、团员获得表彰奖励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材料  永久

本村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报告、决议、闭幕词、选举结果等材料  永久

本村工会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会议记录,工会干部、会员名册及统计年报表等材料  永久

本村妇代会换届选举等材料  永久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等材料   永久

本村独生子女证申请表,育龄妇女生育多胎的申请表、审批表及超生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  永久

本村村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  永久

本村五好家庭、敬老爱幼模范、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的材料  30年

上级发布的本村民兵工作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本村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登记表和花名册  永久

本村兵役登记材料,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情况登记表  永久

2.村务管理文件材料

本村村委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  永久

本村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永久

本村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票、选举结果、干部任免等材料  永久

本村各类工作的请示、报告、汇报及上级的批复等材料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30年

本村干部、村民名册,村办股份公司股民名册、各类技术人员名册等  永久

本村干部的招聘、录用、定级、调配、人员任免、离退、调动介绍信存根、工资表,农业村级协管员的聘书、合同或协议等材料  永久

本村和村内机构设置、更名、撤并及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的变化,启用、废止印章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关于年终分配方案、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  永久

本村干部、职工工资单及年终收益分配审批表、归户结算表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关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村民房产、地产等材料,相关人员名册等  永久

本村的村规民约等各种规章制度材料  永久

本村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包括农副工业生产年报,收益分配报表,土地、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材料)   永久

本村各种保险材料、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和各种案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处理决定等材料  永久

本村信访信件处理结果等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及处理结果的  永久

2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3没有处理结果的  10年

本村拥军优属、优抚救助等材料  30年

本村开展教育、卫生、合作医疗等工作的材料  永久

本村规划、经济建设及重大决策等材料  永久

本村公共设施管理、维修维护的材料  永久

本村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和重大决策等材料  永久

本村财务管理的年度计划、总结,有关财务审计情况材料  永久

本村工业、农业等相关税收征收清册和纳税变动情况等材料  永久

本村各种经济、人口普查统计表  永久

本村重大事故事件登记材料,调查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及善后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永久

本村创建文明小区、爱国卫生工作形成的材料  30年

本村农业村级协管事项公开、协查工作记录等材料  30年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本村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发展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  永久

本村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承包、租赁、任期目标责任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改制、转制等各种法律证书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历史沿革、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各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和废止印章的请示、批复、通知等材料  永久

本村及所属各企业的产权文件、土地使用证,各种集体财产合同、协议、委任书、公证书等法律文本、证书材料  永久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举结果等材料  永久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簿  永久

本村新办公司、企业项目的申请和批复及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验资、营业执照等材料  永久

本村有关工商企业管理执照的申报、登记、批复以及违章违法被处理,经营不善歇业、破产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年度各种统计报表及经济分析等材料  永久

本村有关物资供销工作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30年

本村有关经营活动的争议、索赔、判决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合资、独资、联营招商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年度经营、销售统计等报表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本村企业工资计划、工资总额、奖惩、年终分配方案等表册  永久

本村企业物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环境保护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有关产品标准、国际质量认证等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有关资产评估,资金、价格管理的审查、验证材料  永久

本村企业有关经营、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证明和结论材料  永久

本村有关产品市场调查、宣传、广告和用户服务等材料  30年

本村有关产品销售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0年

本村各类农业普查材料  永久

本村农作物规划布局,粮、棉、油多种经营实种面积、产量以及采、购、留、分配等材料  永久

本村科学种植、科学饲养的经验总结及原始记录  永久

本村“星火”“丰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验收材料  永久

本村农业植保、农机管理、水利建设等材料  永久

本村副业生产及上交任务的指标(畜、禽、蛋、鱼、菌菇等)以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年报、统计表等材料  永久

本村村办副业项目材料  30年

本村关于土地批租、出让、租赁有关材料  永久

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永久

本村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永久

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30年

本村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永久

通过协商、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会、宣传、培训,上级领导检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年

农村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台账  永久

集体土地调查材料及统计表  永久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材料  永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簿、核准文件  永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申请书、登记表和备案证明等材料  永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登记册、花名册及审核材料  永久

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注册情况公告、注册表  永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耕地保护合同  永久

二、基建项目类

1.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批复等材料  永久

2.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项目评估、调查报告等材料  永久

3.项目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批复等材料  永久

4.基建项目的会议记录等材料  永久

5.地质勘探合同、报告、记录、说明等材料  永久

6.征用土地移民申请、报告、批复、通知、许可证、使用证、用地范围等材料  永久

7.工程建设执照、防火、环保、防疫等审核通知单  长期

8.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长期

9.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概算、设计合同等材料  长期

10.施工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给排水图等专业图纸  长期

11.施工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质保书和全套竣工图等材料  永久

12.施工监理文件材料  长期

13.水电安装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出厂证明和竣工图等材料  永久

14.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复,消防、环保、防疫、档案等验收记录,基建财务结、决算,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  永久

三、设施设备类

1.设备仪器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和购置仪器资金申请、批复等材料  长期

2.设施设备招投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协议等材料  长期

3.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材料  长期

4.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材料  长期

5.设备仪器运行、检修、保养、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  长期

6.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升级改装、革新改进等文件材料  长期

7.设备仪器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材料  长期

四、会计类

1.各类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30年

2.会计账簿类

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30年

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30年

3.会计报表类

年度财务报表  永久

年度财务决算表  永久

月、季度财务报表  10年

4.其他类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五、照片类

1.上级领导来村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  永久

2.国际友人、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前来活动的照片  永久

3.本村委会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  永久

4.本村委会各种产品、奖状、证书、奖杯、锦旗等的拍摄照片  永久

5.反映村容、厂貌、市政项目建设等的照片  永久

6.新闻媒体刊登的反映本村情况的照片  永久

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三条各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严禁铺强浪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每月8日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和调查报告不少于6篇,逢双月28日上报镇党委办公室进行调阅。对不及时上报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镇党委、政府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请假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3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

第六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社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八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为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摸排解决。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四篇】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 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大陈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五篇】

县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农村基层建设的重要功能,包括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尊重和维护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依法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

2014年9月,我县圆满完成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全额补贴村(居)干部888人,半额补贴村(居)干部456人。目前我县在职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工资123元;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每人每月工资212元;村妇女主任、团支书每人每月123元;治保主任每人每月工资212元;离任村干退休费定额补贴每人每月15元,加工龄2元/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相对偏低,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工作的开展,一些政协委员、人1

大代表也多次通过提案、建议案的方式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工资。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请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拟在职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提54元,即每人每月工资234元;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每人每月提53元,即每人每月工资145元;村妇女主任、团支书每人每月提***员,即每人每月***元;离任村干退休费定额补贴每人每月提***元,即每人每月定额补贴***元。全县村干需发工资:

1、村支书****人(其中***人兼任村主任)、村主任***人,支书、主任共***,年工资需***×***×***=***(元);

2、副支书、副主任及委员共***人,年工资需***×***×***=***(元);

3、村妇女主任、团支书282人,年工资需60×282×12=201440(元);

4、治保主任***人,年工资需***×***×***=***(元)

5、离任退休村干***人,年补贴需***×***×***=***(元)

以上5项工资共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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