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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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管理办法1
抓好驻村帮扶工作尤其是工作队作风建设,对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决胜、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突出作风建设这一重点,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一、理顺工作机制
1.成立驻村帮扶工作办领导小组。镇成立了驻村帮扶工作办公室,由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任驻村办主任,纪委书记邓集岗、组织委员何苗、副镇长莫贵军任驻村办副主任,其中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主持驻村办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副镇长莫贵军主要负责非贫困村(不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委员主要负责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镇驻村办在县驻村办的指导下,加强对辖区内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加强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精细管理和年度考核,协调扶贫等部门扎实开展扶贫业务培训。
二、优化管理措施
1.分类指导。全镇25个行政村按照贫困状态,分为贫困村(9个)、非贫困村(16个)两大类,对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贫困户“两个全覆盖”。一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对贫困村县级以上驻村工作队进行帮扶,落实帮扶政策,巩固帮扶成效。对非贫困村,县、镇属各部门两级联合驻村工作队,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帮扶成效。二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动员国家、省、市派驻我县参与驻村帮扶单位的干部职工,全县副科级及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县直机关的二级机构,乡镇场及站所部门95%的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农村致富党员和能人、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
2.加强人员队伍管理。驻村办负责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完善驻村干部考勤管理和请销假报批程序,负责工作队的考勤检查和请销假登记,督促驻村工作队队员严格遵守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不多于22天的要求,有效杜绝挂名、走读现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由乡镇场党委副书记负责,非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的帮扶力量由党委委员、副乡镇场长负责。
3.细化基础工作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驻村工作队抓实扶贫基础工作,联户干部职工落实结对帮扶走访。对所有贫困户,联户干部职工每1个月要入户走访2次;驻村工作队每1个月至少进行1次逐户看、逐户问、逐户核,确保基础工作做到“四个一致”,即:村公示栏公布的情况、贫困户档案记载的情况、工作记录的情况、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要相符,不能出现矛盾和逻辑错误。每支驻村帮扶工作队都要做到:扶贫政策烂熟于心、政策宣传家喻户晓、贫困情况了如指掌、精准帮扶到人到户、激发动力重志重智、资金使用公开公示、表册资料规范齐全、支部“五化”全面达标、第一书记名副其实、乡村治理持续发力。
三、抓实业务指导
进一步注重操作层面的业务培训。
1.全面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工干部培训。党建办要相应抓好乡镇场驻村帮扶队员、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业务培训。
2.全面开展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扶贫办主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安排具体工作,做到直观易记,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3.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党建办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教学式党建业务培训。每个培训单位先办一个党支部“五化”建设样板点,然后组织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进行现场教学培训,开展过关考试,务必让他们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知应会的知识。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2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驻xx镇xxx村扶贫工作队包村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干部包到贫困户。
2、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兴建各类新型合作组织。
3、引导市场主体进村带动产业开发,组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4、科学制定贫困村六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5、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6、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点改善人畜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服务及电讯宽带进村等条件。
7、改善居住环境。推进集中安居搬迁,就地安置和阶梯式搬迁等民生工程,与“一建三改”相结合实现村容美化。
8、组织开展“三万”活动、“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廉洁自律制度
1、工作队队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意见。
2、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工作队员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
3、自觉遵守工作队财务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规定,不向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奉公守法守纪,不参与赌博,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制度。
5、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加强与村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1、按程序严格审批财务支出。工作队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实行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请示、再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2、严格财务管理。工作队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先列出购买计划,由副队长审核,汇报队长同意后,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意购买,登记领用。凡未经报告、审批而擅自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其他开支管理。工作队员下班或离开办公场所要随手关电、关水、关电脑,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设施损坏、用电设备维修等事宜,经队长批准后,统一办理。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3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 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大陈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4
中央、省市委对精准脱贫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县委对44个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工作组都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但也有个别驻村工作组纪律松懈、工作推脱、作风散漫、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一)明确具体要求。1.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并接受乡镇党委、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驻管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要做到联系群众“1+5”,即1名驻村干部联系1名村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做到“五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不合理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2.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党建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贫困村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驻村干部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
3.贫困村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每天了解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4.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与乡镇党委同岗同责,派出单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的驻村扶贫工作,每季度到村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帮助驻村工作组共同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参与本单位工作。
(二)严格驻村纪律。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驻村期间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签到、请假报批。工作组组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请假1-3天由组长和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5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组长请假1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1-3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3-5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驻村干部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驻村干部记好“两本”(《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访”(村干部、离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要按时参加县驻村工作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
二、加强联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干部及县直部门分包扶贫重点村一览表的通知》(南和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县级干部分包联系驻村工作组制度(具体分包联系点与南和办字〔2017〕7号相同),加强联系指导管理。分包联系的县领导主要任务:1.指导到位。一是指导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对照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体系,逐村、逐户、逐人拉出问题清单,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项销号,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三清一平”活动,为贫困户清扫庭院,清理残垣断壁,清除积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指导驻村工作组对软件资料进行全方位规范整理,切实避免临检突击行为。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驻村工作组、贫困村党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周学月日季讲年会”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不断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联系县领导要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组落实驻村纪律,在岗在位开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经常与驻村工作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指导落实好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过“钉钉”软件了解驻村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规范日常管理。
3、服务到位。一是落实项目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驻村干部跑办项目、争取资金、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定期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搭建驻村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外出参观等,提高驻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省、市对驻村干部纪律要求严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也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查岗等方式,强化驻村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顶格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问责:
1、驻村工作干部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出现空岗、缺岗、“走读”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
2、驻村工作干部不作为、扶贫计划不能有序及时推进,没有扶贫项目,扶贫成效不明显的;
3、驻村工作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天的;
4、村党支部书记记录驻村工作组日常考勤不及时、不认真、弄虚作假,向乡镇汇报工作迟报、虚报、瞒报的;
5、乡镇党委对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空岗、缺岗、“走读”等情况的;
6、乡镇党委发现驻村干部存在问题不及时进行督导、纠正,不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的;或是向县委组织部虚报、瞒报驻村干部出勤及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的;
7、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在驻村工作组正常驻村期间,擅自抽调驻村干部参与本单位工作的;
8、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不支持驻村工作,不按要求到派驻村指导、帮助驻村干部解决问题的;
9、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收到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要求其对派出的驻村干部进行管理约束,却不进行配合,导致驻村工作出现问题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在县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一次的,对有关责任主体全县通报;有两次的,除全县通报外,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省市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的,给我县脱贫驻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