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存在的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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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存在的问题1

2019年9月23日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中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19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19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9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9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转载于::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3篇)。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9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19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19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19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19年至2019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19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存在的问题2

按照《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机关纪委“以案明纪”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我对本支部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以及本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违纪案件的性质、根源、危害,以案为警、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从严从实的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系列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

2015年以来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系列违纪案件警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识纠正“四风”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办法,主动研究部署“四风”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检验标准,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形成“头雁效应”。

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本支部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以及本人的违纪行为,深入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政治担当方面存在“四个意识”不强,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坚决的问题

一是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但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没有做到抵制错误思想,没有做到和错误言行进行斗争,特别是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没有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工作、学习、生活的力量源泉,不忘初心地乘势前行。

二是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自己没有把政治意识上升到关系党和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总是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其次对看齐意识上也存在偏差,局限于看齐上级领导,而不是向更高的层级去定位看齐,不是“一眼看到党中央”,在大局意识上没有站在大局、全局和更长远的未来去谋划工作,在核心意识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到位,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软、矮”,导致了行动上的懈怠。

三是理论学习上,不全面,不扎实,满足于简单学习、粗浅理解,想起来就学,想不起来就不学,用着时才学,用不着就不学。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外领导干部,对于党性教育,组织上没有硬性要求,因此自己思想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上平时忙于业务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下乡,开会等工作中,对于理论知识学习有些疲于应对。且理论联系实际不足,学习针对性也不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比较差,遇到实际问题需要解决,不知从哪入手,深感自己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对自身履行好职责的重要性,没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提升修养的本领,在理论学习中,就如何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思考研究也不深入。

(二)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只喊口号、光说不练、不认真贯彻落实的问题

一是思想麻痹,依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只重视业务工作,平时提示业务工作多,提醒党建工作少。比如虽然在今年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书记都提示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做到同部署,常提醒,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有时候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特别是在养殖小区腾退等工作中,对于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的教育存在短缺,廉政约谈少,内容空泛,没有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

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存在的问题3

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转载于::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3)。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汇编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带给我们的思考是繁多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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