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典型案例剖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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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剖析1
朱某,原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质量技术监督科高级工程师。2014年4月,因涉嫌贪污罪,由沈阳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被锦州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犯罪事实
朱某于1996年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室高级工程师以来,主管计量检查、计量人员培训、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器具准入资格审查等工作。2006年,根据原铁道部“要持续不断的培训”要求,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每年都要在铁道部山海关集体经济干部学校招待所组织1—2次的计量人员培训班,此项工作一直由朱鹏一个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7年多时间里,朱某利用其负责沈阳铁路局计量人员业务培训之机,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降低食宿费用标准,压缩培训天数、提前结束培训;按照计划培训天数收取参训人员费用,对提前离班的参训人员不退钱等手段,先后14次共计侵吞培训费59万余元。
二、案件特点
(一)犯罪手法简单、手段拙劣。朱某利用负责沈阳铁路局计量人员业务培训之机,以及在学员管理、培训收费和安排学员食宿等职务便利条件,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和压低支出费用的手段,将结余的培训经费占为己有,犯罪手法相对简单,手段也并不高明。
(二)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朱某从2006年开始负责全局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截至2013年11月,作案时间长达7年之久,作案次数达15次之多,犯罪数额达59万元之巨。
(三)胆大妄为,有恃无恐。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掩饰、隐讳,自认为一个人经手,无人知晓。每次贪污公款的途径基本相同,在路局财务处把培训费拨付给铁道部山海关集体经济干部学校招待所并结算后,将结余的培训费让该招待所的财务人员直接打入其在山海关本地开立的银行卡上。这种直接打卡将公款占为己有的方式,足以说明其并不畏罪,且不以为然,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犯罪心理表现得的淋漓尽致。
(四)贪污犯罪数额巨大。朱某将组织剂量培训作为“生财发家”之道,每次机会都不会放过,平均一次培训就有3万至5万收入囊中,可谓一本万利。7年时间里竟然轻松获取近60万不义之财,真是煞费苦心。
三、犯罪原因
(一)价值观扭曲,心理失衡。朱某在其供述中明确表示,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其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与其大学同学相比,在级别、收入上差距太大,造成心理失衡而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全然不顾党纪国法、职业道德,不择手段聚敛不法收入,以满足个人欲望。贪污的几十万元赃款,用朱鹏的话说都用在了“正地方”,自己并没有“挥霍”。比如,家里购买商品房,购置私家车,孩子出国留学以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真是派上了用场。贪欲是导致其铤而走险、在职务犯罪的邪道上愈行愈远的最根本的主观原因。
(二)侥幸心里作崇。铁路检察机关和沈阳铁路局纪委每年都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朱某本人也参加了相关活动,其对职务犯罪的危害有所认识。但他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总认为反腐败反的是领导,反不到自己头上。因此,心存侥幸,胆大妄为。
(三)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够做到慎独。朱某放松对自己的约束,缺乏自律。几年来多次作案连连得手,胆子越来越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利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相信自己作案手段严密,手法高明,自认为培训的事就自己管,领导也不过问,别人不可能察觉。正是这种缺乏自律,一人独行的意识使他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四)总工程师室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路局总工程师室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缺位,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为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一是对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上监督弱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长期不轮岗、不交流。朱某于1996年至2004年案发,一直是一个人负责计量监督检查、计量人员培训、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器具准入资格审查等工作,致使其在工作中独来独往、我行我素,缺乏有效监督。二是路局总工室几任主任、副主任及其所在科室的领导对朱某所负责的培训工作很少过问,更没有监督检查,放任自流,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约几乎处于空白,致使其长期作案而没有被单位发现。
(五)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不落实。根据沈铁教〔2012〕536号《沈阳铁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路局财务处负责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核定、拨付,配合职教部门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按照这一要求,路局职教处、财务处对总工室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培训承办单位没有进行实地考核;二是对培训内容、人数、天数、伙食标准等主要培训情况进行回访;三是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结余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监督。
四、警示教训
(一)加强廉政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固守廉政底线。时常用发生在铁路系统内的贪腐案例教育警示全路广大党员干部,珍惜自己的工作、家庭,守纪守法,远离犯罪。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完善教育培训经费逐级审批制度。在教育培训经费拨付、支出、使用等环节,各部门各司其职,特别是铁路局职教处、财务处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批监管制度。二是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一个岗位一干就是几十年,甚至更长,弊病显而易见。三是建立和完善对路局机关各处室的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制度。杜绝截留、克扣和形成“小金库”的违法犯罪风险。
(三)加强内部、外部监督。路局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特别是要派员亲临培训现场,检查指导,震慑犯罪,杜绝此类案件再度发生。铁路局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培训单位和承办培训单位进行审计,发现违法犯罪问题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打防结合,加强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作用,注意发现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财务部门和各处室沟通,督促有关部门监督,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以打促防。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路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联合与配合,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预防网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典型案例剖析2
近日,我参加了单位组织开展的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纪委监委《关于**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是我关于胡传祥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
**x严重违纪违法案是省纪委监委强化内部监督、严格队伍管理、坚持刀刃向内、严肃坚决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典型重大案件,充分表明省纪委机关清理门户、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胡传祥案件的查处和通报体现了省纪委敢于刀刃向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说明了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队伍也不是“一尘不染”。
一、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当以案为鉴,“照镜子”、“正衣冠”,把自身摆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打铁自身硬”。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把稳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锻造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越来越严,越来越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在政治上要清醒,在立场上要坚定。二是要结合工作,统筹推进。当下,纪检监察工作要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专项督查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相结合,与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工作相结合,与基层纪检队伍能力培育相结合。
三、要深刻汲取胡传祥案教训,要强化学习,推动工作。要着重学习关于纪律教育、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及一系列党规党纪。要认真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学思结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深刻认识到此次警示教育的特点、警示要点和要求,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改革,认真开展对照和查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典型案例剖析3
《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向我们呈示了原河北市国税局局长李真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丑恶行径。做为一名年青的副市级领导干部,他可以说得上是时代的“幸运儿”,但由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严重扭曲,致使私欲膨眠于是在蜕变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直至走向毁灭。
伴随着录像片字幕的终结,耳边仿佛又敲响了警示的钟声。我因此深深体会到,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如果手中有某种权力和便利,那么在工作和生活中,就难免会遭遇到许多的诱惑和陷阱,要经受得起考验就必须得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要崇尚道德,加强学习。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它决定着千部能力的发展方向。李真行为所表现的自私自利、欲壑难填、权钱交易、不择手段正是从政道德沦丧的典型事例。而我们要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就必须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三今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自觉抵御自私自利、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的侵蚀。
二要胸怀大志,追求高远。李真自喻能人,位居高宫,但所思之念无非权力与金钱,所行之事则是肆意敛财、钻营投机。殷鉴不远,不可不察。我以为一名共卢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务必经常做到自重、自市、自警、自励,在经济浪潮中自觉拒绝庸俗、远离浮澡、淡漠物欲、胸怀大志,追求高远,考虑问题从大局出发,办事决策为群众着想,不为金钱左右,不为人情所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
三要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如李真之辈,凡腐化堕落之人,刚开始小贪小贿时,总心存侥幸,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得无厌,必将造成理智的决堤和人性的泯灭。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都要彻底丢弃某种侥幸之心,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不管手段有多精,职位有多高,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都必定会葬送自己的前程乃至性命。故此,我们更应以他人覆辙告诫自己,防微杜渐、警钟常鸣,要“堂堂正正做人,千千净净做事”,以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立足于岗位,立足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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