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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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第一篇】

根据**县扫黑办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抓长效,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确保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到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以黑恶线索核查清仓为目标,构建全面摸排甄别机制。坚持“黑恶必打、坑农必除、除恶务尽”原则,扎实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线索:

1.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

2.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侵占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侵吞瓜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3.在农村土地权益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发包、托管经营、入股及宅基地分配、盘活利用等方面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4.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制售假劣、强迫交易、坑农害农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5.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制售假劣、私屠滥宰、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

6.在渔业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渔霸”、“船霸”、“港霸”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在涉农资金项目和工程建设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强迫承揽等问题。

8.在涉农领域集资和运营活动上重点摸排各种高利贷、“套路贷”“现金贷”等以及滋生的暴力讨债、殴打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摸排出来的线索要进行核查甄别,查清事实,准确区分,对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

(二)以确保生产生活安定有序为目标,构建严格执法整治机制。

1.扎实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围绕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在全县组织开展“绿剑”春季、夏季、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

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严厉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

2.扎实开展打击“炒猪”行为专项行动。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生猪屠宰、妨碍动物检验检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部门。

3.扎实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充当黑恶“保护伞”“关系网”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摸排查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村霸”和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为目标,构建多渠道持续宣传机制。扫黑除恶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1.深入宣传发动。坚持网上、网下同步推进,通过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思路举措、工作成效。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让群众认清黑恶势力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危害,提升对专项斗争的认知水平,形成“人人喊打,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让黑恶势力淹没在这场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

2.畅通举报渠道。除了传统的来信来电方式,应积极将各级扫黑办举报联络方式推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开箱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消除举报顾虑。制定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用实招打消群众心中“举报会不会被报复”的顾虑,比如设置举报箱时避开监控设备,以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出台证人保护相关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并落实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让举报人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四)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为目标,构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严禁走过场、搞应付,对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严格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对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严惩不贷,一查到底。

三、工作要求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中央督导及“回头看”时反馈的意见,对标对表专项斗争任务,逐级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斗争不断向预期目标推进。

二是密切协同配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着力做好线索摸排、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扫黑除恶斗争,同时也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三是注重总结提炼。扫黑正当时,除恶须务尽。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扫、防、建”一体化。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斗争中的亮点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第二篇】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规定向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每半年向乡党委和区扫黑办报送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

三、考核考评制度

乡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疑难案件会商协调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乡疑难案件协调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协调处理。

2.明确会商协调范围、确保工作实效。对各级督办案件、涉及群体事件、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提请刑事复议、复核以及国家赔偿的疑难案件、舆情敏感案件5种刑事案件共同会商;明确行政案件4种情形必须会商,即对公民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疑难案件。

3.明确会商协调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三必须会商纪律,即提请会商单位必须对提请会商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参加案件集体会商及列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商过程及会商意见。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专项斗争期间,乡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社区)和乡直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发现乡、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 [2018]6号)精神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患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加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深入实施“交通兴县、产业强县、商贸活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扎实推进“5+1"攻坚工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2年不懈努力,全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方面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步骤

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两个阶段:

(一)攻坚建设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隐藏较深、久未攻克、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整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基本建成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健全完善各类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收集,强化分析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情报先行,全方位开展排查摸底,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整理,将有可能存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准打击。聚焦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方面,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依法依规严惩、彻底消除后患。对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非法用地、违规经营等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四)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本系统干部涉黑涉恶开展排查整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定期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议,在局办公大院设立固定的宣传专栏,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标语,并在办公大楼楼梯、各股站张贴了《扫黑除恶线索征集令》宣传资料;坚持把扫黑除恶主题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扫黑除恶预防宣传教育进家庭,进农村;利用局微信公众号、QQ平台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宣传短片等宣传素材,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治责任。局党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线索排查等重要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局党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根据自治区、市和县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查究。局领导亲自对相关行业排查出的涉黑涉恶问题作出批示,并监督落实,按要求整改到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第四篇】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是“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如下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定力

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认识,持续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决防止“过关”思想、自满和厌战情绪,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定力推动专项斗争。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责任,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到局党组工作议题,同研究、同部署,压实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打击操控文化旅游市场黑恶势力,维护良好营商、投资环境,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全力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主动承担好在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全面清查文化旅游领域内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旅游行业出现的黑旅游团,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密集场所开展禁止“黄赌毒”警示教育,切实维护旋游市场经营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娱乐、演出、网吧等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紧盯打伞破网,推动深挖彻查

坚持2020年“大伞破网”力度不减,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文化旅游领域的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深挖文化旅游领域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和关系网,打击其利益关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化旅游领域监管体系。

(三)紧盯线索核查,提高质量和效率

全面梳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点案件和督办线索、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下发、中央部委督转、自行摸排、受理群众举报、成员单位移交线索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文化旅游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对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有关“扫黑除恶”的相声、小品、戏曲等节目,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扫黑除恶民心所向黑恶犯罪人人喊打”的意识,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同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12318”全国文化市场、“12301”全国旅游市场举报电话,检举揭发盗掘古墓以及倒卖、走私文物行为和文化领域行业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黑旅游团,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获取案件线索,推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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