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军休机构建设情况经验总结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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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军休机构建设情况经验总结【第一篇】

在政府体制改革当中,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重要内容。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我们面临的又一项重要任务。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从**年开始试点,经过了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转换机制、大力推行聘任制等几个阶段。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等改革已经陆续启动。如果把前几年以试点为主的事业单位改革比作“试水”的话,现在则已经进入“过河”阶段,步入了“深水区”。

目前,我市共有法人事业单位474个,从业人员8454人,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事业单位又是财政支出的大户,也是“吃皇粮”的大头。事业单位改革虽然唱了多年,但客观地说,改革成效并不显著,仍然局限在改革就是减人上兜圈子,没有走出“精简—膨胀—精简”的思路。

一、事业单位运行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事业单位“无事业”的问题。事业单位为何无“事业”?首先是很多事业单位重复建制,分工不清、职能交叉,存在低水平重复以及难以配合等弊端,很多人做一件事、很多机构做一件事,导致资源浪费,也让老百姓觉得很乱。其次,投资不足。投入不足等于没有血液,没法干活,也就没有事业。三是很多事业单位机制僵硬,人才资源开发不足,人才长期不能施展才华,导致人才大量流失,因此越干越差。四是行政化现象严重,受行政牵制太多。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往往用行政标准来替代专业标准,重视数量控制、过程控制而忽视结果。事业单位“无事业”,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束缚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也就是人的能力。此外,部分事业单位职能泛化,本应提供普遍性社会公共服务,却代行部分政府职能,大量服务与社会职能无关,造成职能范围混乱。且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量不足,经费短缺,很难开展工作;机构臃肿、设置重复,工作水平跟不上,效率十分低下。

二、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事业单位改革谁来“埋单”是最大难题。

从过去改革的情况看,由于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很难采取统一的模式。苏浙等地事业单位改革的两条主要经验,就是坚决改制和引进民间资本。我市要学习他们的先进做法,最大的困难莫过于改制经费从何而来的问题。浙江和苏南地区是中国民间资本最发达、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改制成本两省完全可以负担。而在财政实力相对较差的内地,如我市,地方政府财政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起事业单位改革经费,民间资本又相对沉闷,因此,无人“埋单”便成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难题。

(二)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

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管得过多与监管不力同时并存。比如说,在进人方面,存在着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的问题。在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也缺乏具体政策。在出口上,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相关政策不完善,致使出口不畅。在人事监管上,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

(三)事业单位改革的另一难题,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健全。

事业单位改革越是深化,越会遇到难啃的“骨头”。改革后,各级部门都无法保障离开事业单位人员的生活。“民以食为天”,人总是要吃饭的,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后,分流人员找不到有效的谋生途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改革就显得举步唯艰、障碍重重。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大“瓶颈”。

三、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建议

事业单位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机构撤并、人员精简这一层面,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政、企、事各司其职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有效规范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到产权明晰。政府不要办企业,更不要办事业,这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个总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改革不能穿新鞋,走老路。下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按照分类推进的办法进行,该纳入政府序列的纳入政府,该推向市场的推向市场,坚决打破目前由政府统包统揽办事业,把事业单位当成“二政府”、“准政府”的僵化体制和格局,还事业单位以“本来面目”。

(一)分类界定,深化改革,调整体制结构,建立一个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社会公益类、经营服务类、行政执行类。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改革的原则,以分类界定为基础,以改制、转制、回归为主要办法,进行分类改革。分类改革的总目标是:进行结构调整,总体收缩事业单位规模,建立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体系。界定为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要退出事业编制,通过评估资产、改造产权制度、实行股份制、公司制、合伙制或者出租、收购、兼并等办法,改制为企业,实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界定为行政执行类的事业单位要退出事业编制,回归政府行政序列,恢复行政编制,成为机关法人、行政执行部门。界定为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事业编制,保持事业法人身份不变。今后事业单位主要是有政府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组成,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减少到最必要的限度。而大量公益性事务较少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待条件成熟后要逐步退出事业编制,转制改企,走向市场。

(三)深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事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这一思路,仍然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要继续深化单位内部的以全员聘用制、合同承包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精兵简政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后勤社会化等改革,目标是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加快推进公共事业社会化发展,形成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社会分担公共事务的体制和机制。

首先通过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取消以往公共组织工作人员普遍享有的国家干部身份,从而对行政和事业两大部门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政策;其次,通过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重新给以明确界定,要求所有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才能获得事业法人资格,为建立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统一法人制度奠定基础;第三,以全面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成为改革的主流,通过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换,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灵活多样而运行公共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五)多渠道解决事业单位改革成本问题。

解决事业单位改革成本的方法可以灵活多变,最重要的是应打破传统观念、放开地域限制。事业单位改制经费不足,可以由地方财政先垫资,将改制成本作为政府参与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由国资部门管理,碰到合适的民营企业,将这部分国有股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回收财政开支。另外,事业单位改制后,应对民间资本开放,把外地富余民间资本引入这些地方来。经营类事业单位对政府来说可能是包袱,对本地民间资本来说可能是鸡肋,但对发达地区的同行来说,很可能是金矿,这又是一个招商引资的问题。如果事业单位改革真正引入市场机制,按市场化的方式公开、公平、透明操作,也有利于消除改革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发展、更快发展和持续健康发展,是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根本目的。人多是问题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社会事业发展这条短腿。如果陷入减人的怪圈子,这项改革肯定难以成功,还会引起不必要的乱子。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减人增效是对于具体企业而言的,但对于整个经济并非如此,这里的外部不经济性是十分明显的,社会成本很大。

二是坚持用正确的衡量标准。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这是财力允许的能做的事,这个不能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尺度,而应该把社会需要作为尺度来量度此次改革该怎么做。特别是在目前社会要求必须做的事情,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就是再穷也要保证、也要发展。我们往往会陷入财力取向的标准上,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事实证明,这种取向是错误的。

三是把握住几个关键环节。包括国有资产保全环节,人员安置环节,社会保障环节等。特别是保障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如何解决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现在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障还没有解决,根本无法顾及这一块。但是这一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就很难深入推进。

四是要稳妥推进,使事业单位改革既要改好,又少烦恼。机构改革多硬伤的现象应该避免。改革确实要减少冗员,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但不少问题是长期遗留下来的,而且一刀切硬伤不少,会造成不少隐患。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工作之中又难免存在许多不公平因素,造成一些有才能的人下岗,而一些真正的冗员在岗。这样的歪风将会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从长远看,弊病很多。因此,事业单位改革时时要避免不稳定因素出现,不能搞得人人自危。

事业单位改革军休机构建设情况经验总结【第二篇】

同志们:

一、充分认识改革军休人员服务体制、建立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9年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着重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军休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移交方式、人员结构、保障模式和手段、物质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军休人员生活需求等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颁发后,对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交接方式、医疗、用车和服务方式等作出了重大的政策调整,以前的以军休所为主体的小而全、大而全的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和政策的要求,军休服务管理的矛盾日益尖锐,军休所发展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彻底改变传统观念,改革现行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已势在必行。

﹙一﹚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军休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前在社会领域呈现出物质产品日益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多元并放,社会服务内容广泛,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建设突飞猛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老年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的局面。而自给自足的军休服务保障模式,过分强调对象的特殊性和工作任务的政治性,在服务管理上,由于国家大包大揽,高度集中封闭,一方面使军休所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严重脱节,军休人员从军队到地方、从军官到平民、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军休人员与社会接触面受限,与社会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使社会资源和军休服务机构自身资源不能相互有效整合,造成军休服务机构的资源既短缺又闲置,与所在社区生活形成断层,给军休人员造成待遇优越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心理反差和失落。

﹙二﹚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政策调整的需要。中办发〔2004〕2号、民发〔2005〕135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军休人员的安置去向。一改过去“大集中、小分散”为安置分散多元的安置办法,并实行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相结合的住房货币化保障办法,医疗保障从过去的公费医疗改为医疗保险,服务用车由过去配置专用车改为发放交通费,服务方式由单一的国家保障改为国家保障和社会服务相结合,这些重大的政策调整使现行的以军休所为主体的服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政策的要求。今后还将有大批的军休人员从部队移交地方分散安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安置对象将逐步成为军休服务管理的主体,因此,根据中办发〔2004〕2号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改进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和民发〔2005〕135号规定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保障方式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实行分散安置的精神,急需改革现行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三﹚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军休人员追求生活品质的需要。军休人员特殊的职业、特殊的经历和特殊的待遇使他们始终是区别于一般老年群体的特殊保障对象,但是随着军休人员结构的变化和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时间上的差异,军休群体在年龄、文化层次、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一至四批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和一、二批无军籍退休职工有的已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到地方近20年。而新接收安置的军休人员只有50岁左右,个体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学历高、身体好、年龄相对较小的军休人员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较高;年龄大、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军休人员对健康、医疗、生活方面的需求较多;而现行的保障单一的服务管理模式实际是家庭和干休所相结合的自我保障、自我服务,存在服务小而全但专业水平低的弊端,较高层次的专业服务既保障不了,也保障不好,不能满足军休人员需求。

﹙四﹚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军休人员年龄的增长,自然减员越来越多;随着家庭住房的变化,分散居住的军休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军休人员之间的善异日益凸现,现有的军休所逐步萎缩,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管理建设面临巨大困境。当前军休服务管理普遍存在职责不清、管理与服务职能错位,不知道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不清楚服务什么、怎样服务、服务到什么程度,以致该管的管不好、该服务的服务不到位。另外,部分县区接收军休人员少或是由于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工、休比例失调:大大超过规定比例。同时,现行军休所(点)机构行政化、机关化,重管理、轻服务,造成人浮于事,无所事事,工作缺少积极性,甚至无事生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不能合理使用,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加之大锅饭的管理体制,使工作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服务不到位。凡此种种与中办发〔2004〕2号文件要求军休工作服务管理社会化、资源集约化,服务管理机构精干高效的发展方向极不协调。

﹙五﹚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军休安置工作改革的必由之路。如何较好地解决原有军休服务机构与形势发展的矛盾,为广大军休人员提供高品质、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近年来,其他地区通过深入开展“走出庭院、融入社区”活动,在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通过对先进市的总结,证明整合军休工作资源,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当前军休工作走出困境的一个最佳选择,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一是可以按照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对新接收分散安置的军休人员进行高质量的服务和管理;二是可以统筹现有的军休服务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等得到整合,机构得到精简,减少工、休比例失调的问题,整合资源,便于集约化管理。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后相关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工作效率就会提高;三是可以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为分散安置的军休人员提供人性化、多方位、周到便捷的服务;四是军休人员服务中心建立后,军休工作人员可以找到自己工作的切入点,工作内容多了、工作任务目标明确了,有事可做,工作便相对稳定。民政安置部门可以将事务性职能剥离出来,实现政事分开,较好地把中办发(2004)2号文件落到实处。

二、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步骤和任务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探索建立一条适应政策文件要求和军休人员追求品质生活的需要,以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的新路子。主要任务是整合现有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办法、模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保障效率,进一步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面提升生活品质,实现军休人员

“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此次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一是根据云民安〔2006〕24号文件要求,成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二是由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请示改革有关需要明确具体事项;三是制定丽江市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此阶段的工作现已结束。第二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因方案批复过程中时间上有些推迟,这个阶段即从今天正式开始。要针对部分军休人员和工作人员片面认为,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会导致“两个待遇”降低,服务质量下降,工作人员面临失业的局面,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会议、谈心、学习文件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工、休人员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中办发〔2004〕2号、云民安〔2006〕24、28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军休服务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讲清改革的目的、意义、要求,使工、休人员认识到,建立服务管理中心不是不为军休人员服务了,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不是要降低服务水平,而是要提高服务水平,不是把军休人员推向社会不管,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军休人员合法权益,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让军休人员更好地安度晚年。中心建立后,军休工作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宗旨没有变,以国家保障为主体的根本性质没有变,高于一般保障水平的特殊地位没有变,变化的只是保障的形态、服务的方式和采取的手段。对工作人员来说,不是任务轻了而是任务重了,不是要求低了而是更高了,不是要下岗待业而是要提高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一是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原有军休资产的核算清理,明晰管理权和使用权,二是要做好中心的“三定”方案审批工作,配备中心负责人,做好人事供给关系移交中心管理的工作,按“结合职能、合理设岗、公平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把业务素质精、工作能力强、思想品质好的同志聘用到中心来,为军休服务中心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具有开拓创新的人才队伍;三是要根据确定的职能,一方面要建章立制,从中心的职能、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到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上下班制度等各个方面都要制定详尽细致、切实可行的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及时清理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一件一件地抓落实,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要有头绪、有重点地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要针对建立军休服务管理中心这一全新的工作,不断地探索实践,不断地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以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这个阶段计划在年底前完成,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工作情况报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并安排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对在改革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各有关县区政府及民政、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三、把握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事宜

﹙一﹚服务管理机构改革中要做到“三化”。一是机构性质不搞行政化。中办发〔2004〕2号文件明确规定,军休人员工作机构分为安置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机构两类,安置管理机构是行政机构,服务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服务管理机构性质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同级民政部门领导和安置办的业务指导、业务监督。市安置办和各县区民政局是政府主管军休人员的安置管理机构,是行政机构,军休人员安置管理方面政策性问题、安置经费编制核拔、组织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管理工作等行政性工作仍由市安置办和县区民政局办理;中心及派驻县区人员主要是按规定落实、执行政策,管理军休人员供给、行政关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方面服务性工作,为军休人员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协调社会有关单位为军休人员提供生活方面、文化方面社会性、事务性的服务,二是机构职能不搞实体化。改革后的服务管理机构是人民政府为服务管理军休人员专门机构,是对军休人员实施国家保障的机构,必须突出政府的主体地位,体现政府主办的特征和军休人员应享有的特殊的保障方式。它与企业性质的培训中心、中介机构、民间组织不同,不再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经营用房、出租用房。军休人员经济待遇是国家保障的,搞生产经营、创造收入为军休人员提供福利、弥补经费不足不再是服务管理机构的责任。改革后原有对外的经营出租收入暂维持现状,以后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机构不再搞实体、搞企业经营,否则将削弱军休人员保障水平,保障机构性质将会改变。三是服务方式上必须社会化。改革后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原军休所(点)职能中属于政府应该向军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发放离退休经费,落实医疗待遇、走访

慰问、货币化分配住房、传达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服务方式要适应当前分散安置需要,转变过去直接服务为间接服务、协调社会相关部门服务。如离退休费实行银行化发放、服务用车实行货币化、医疗保障实行保险化、住房管理实行物业化、水电供给实行市场化、文体活动实行社区化、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社会职责、家庭职责、市场职责的关系,改革过去专门性、个体性、不公平性的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公平性、全面性的服务制度,让军休人员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融入社会,与同龄入一起享受社会资源,享受快捷、优质、便利的社会服务,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

﹙二﹚改革中要妥善处理各种具体事项。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名称改变和部分职能转变,涉及到广大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利益。它改革的目的一方面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另一方面要确保整个军休安置系统人员思想稳定。一是改革中要注意适时妥善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各种人事、财务、管理等问题;二是改革中要与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管理等行业性政策规定有机衔接起来,不能把军休服务改革独立于其它政策规定;三是改革中要按照有关方案、计划办事,要加强对改革政策的正面宣传,听取涉及相关人员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解决好改革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三﹚明确改革中的“五个关系”。一是“中心”与原“所”的关系。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市统一设立一个中心,中心的设立就是要改变过去集中管理模式存在矛盾,中心设立后,原军休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剥离到社会组织,原军休所承担的国家保障职能由中心履行,军休所已没有存在意义,否则就形成机构重叠,原军休所(点)人、财、事、物全部由中心管理。二是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关系。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基层的原则,除专项人员、车辆编制,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无军籍退休职工和工作人员部分经费集中统一管理外,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和有关各种保障规定除明文规定的外仍保持原来渠道,军休人员接收安置方式仍不变,应由接收安置地负担的相关经费,仍由接收安置地县区财政负担,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军队、民政、组织、财政、公安、劳动保障、编制、人事等部门应按职责分级分部门承担在军休人员管理工作责任。三是服务机构管理与社区管理关系。服务管理机构对军休人员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落实政治经济待遇,管理供给行政关系,接收新移交军休人员,要在协调中体现服务,在落实上体现服务,在人性上体现服务,凡社会办的、自愿性的各种活动等都应交居住地社区、中介组织承担,服务管理机构不再包揽,部分服务内容在改革过程中可通过有偿方式交由社区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四是供给制管理模式与社会化服务模式关系。改革中无论是军休人员,还是工作人员由各级财政保障供给,经济保障供给制管理模式不改变,有的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货币化保障后,由军休人员个体按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社区、社会组织机构提供的服务方式来实现自己需求。既实现政府对军休人员个人公平、公正服务保障,又让军休人员根据个体需求享受社会化服务。五是保留人员与调整人员关系。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局部调整、待遇稍微调整问题,在人员调整中主要实行竞争上岗、实行聘用制,搞活津贴,通过文化培训、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岗位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到接收军休人员多的地方、基层一线或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今后,凡是新进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制定条件资格审查、考试面试、择优录用。

四、切实加强对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改革现行的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和市军休所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军休人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交给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此次改革,仅仅是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军休人员安置管理政策、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承担的军休人员安置工作任务不改变,各县区对军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任务并没有减轻。各县区民政局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牢固树立涉军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具体参与,组织推动,为改革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支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要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改革军休服务管理体制,维护军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形成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经常沟通、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要带着感情做工作,相互理解,商量办事,在讲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三是要严肃改革纪律。改革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和财经管理制度,不因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影响工、休人员思想稳定,不因改革造成资产流失。对违反政策规定、不遵守相关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志们,全面推进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是新形势下做好安置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军休工作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此项工作虽然涉及面不大,但时间紧、要求严,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改革工作抓紧抓好,为全面推进我市军休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事业单位改革军休机构建设情况经验总结【第三篇】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必须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尤其要充分认识到深化行政单位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迫切性和加速推进中国现行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极其广泛深刻的社会影响。

一、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1998年底的统计资料,我国现有事业单位约131万个,人员约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13万人,占全国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860万人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分布在科研、设计、教育、文化、新闻及体育部门,其从业人数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3%。事业单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业人员数量仅次于企业,是我国第二大社会组织,集中了我国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已覆盖各个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为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弊端。

1.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生机和活力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被看成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事业单位多由各级政府主办,许多行政职能延伸到事业单位,以事代政,混淆事权。同时,应属于事业单位的事务又拿到机关,政事合一,导致政事职责不分,职能交叉,机构重叠,关系不顺。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使事业单位缺乏生机和活力。政府包揽过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民间多渠道办事业。例如我国的科研事业单位主要由政府承办,企业对科技的投入只占国家全部科技投入的%,而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早已超过60%。

2.财政负担沉重,事业单位面临生存困境

财政包揽项目过多,对事业单位 承担无限责任,导致财政负担沉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中事业费比例都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同时,事业单位本身支出范围过大,经费供给渠道有限,该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却力度不足。加之历年物价上涨、人员超编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需要,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强度逐年减少等因素,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困难。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看,财政供应资金大多被“人头”吃掉,事业单位只有“吃饭钱”没有 “干活钱”,不少事业单位甚至连“吃饭钱”也难以为继,导致其目标和行为偏离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过分突出小群体利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3.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部门分割、地区分割、行业分割、学科分割、军民分割,各自都力求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体系,事业单位布局分散,职能交叉,低水平重复设置,形不成规模效益,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各单位各行其是有余,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不足,造成政出多门,效率不高。

4.法制不完备,运行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缺乏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专门法规。事业单位的设立虽然须由编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但这种行政性审批,并不能替代依法登记。由于缺少事业单位的相关立法,事业单位的设立、归并、撤销主要取决于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愿甚至是长官意志,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事业单位的运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和监督。

5.政府职能的明显“越位”

政府与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边界不清,权力扩张。传统体制下的政府无所不包,几乎囊括了所有社会公共权力,一些原来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宜,一些本来应由非政府机构行使公共行政、社会性公共服务的职能实际由政府代替,事业单位实际上只是政府的二级部门。政府机构这种职能越位、责任缺位常常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

6.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功能“缺位”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应该为政府和社会进行双向服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供政府服务功能的拾遗补缺。但是现在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定位为“准政府”,运行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愿意面向社会寻求生存的空间,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僵化的机制也严重地束缚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必须树立一种更公正、更民主、更独立的公共行政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事业单位,从而进一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

1.科学界定事业单位性质,分类管理和推进改革

我国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性质各异,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解决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准确定位和进行科学分类。事业单位改革将要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功能、不同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国家在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步骤的安排上将有所区别,体现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避免“一刀切”。凡是承担公益任务、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的事业单位,财政将保证事业经费供给,但要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凡可以由市场导向和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则采取分类推进的办法,积极进行社会化、企业化改革。根据目前我国各类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不同功能,现有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承担行政行为保障事务职能的单位。这类单位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人事使用行政保障编制,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按照行政机关确定级别。一经批准立即具有法人资格,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为准政府机构(法定机构)。

第二类,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基础性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这类单位有偿经营,自我发展能力较弱,需要国家提供财政支持,经营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按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业务项目,而不是按人员编制拨付经费。这类单位将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实行多样化的级别管理。对这类单位的部分单位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鼓励民间举办这类机构。这类单位的设置由编制主管部门会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批,并由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类,从事有偿经营服务、具备自我发展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位。这类单位原则上实行企业化管理。自筹经费,照章纳税,人事、财务和业务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国家原则上不再出资设置这类机构,部分原有机构的国有资产要退出。鼓励民间大力参与发展这类事业。对于现有事业单位中确定为第三类单位的可直接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待其基本实现企业化管理后,编制主管部门将一次性核销原审批的事业编制。今后编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和登记这类单位,如欲成立这类单位可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实行政事分开

“政事分开”实质上包括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两方面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府是主导,只有政府下决心转变职能,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规范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才能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市场经济是利益多元化的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牵涉到政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难度最大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可能单兵突进取得成功,需要与政府改革相配套,相辅相成。

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事业制度

现代事业制度是指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一整套事业管理制度,它是有关现代事业组织的事业法人制度、事业领导制度、事业人事制度、事业财务制度、运行管理制度、事业评估制度、事业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它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事业管理制度,也不能完全照搬外国的管理模式,而是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事业管理制度。它的特征是:政事分开,责任明确,多元投资,科学管理,强化约束。现代事业制度应当具备以下特点:法人地位明确,主要职责清晰,治理机制健全,文化管理为主。

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有的基础上,国家将现有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应当提供的公共物品的种类及水平划分为营利性及非营利性两大类,并引导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国外非营利性机构绝大多数都已经实现现代化,使得非营利性事业成为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 “第三部类”。我国也将向这一方向努力,最终使我国的非营利机构基本实现社会化。其主要标志是:社会力量成为举办非营利机构的主体,非营利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社会,有大量的志愿人员在非营利机构中工作,非营利机构成为社会服务的主要创新源泉。

我国事业单位,包括水利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改革可以提供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其实质是探讨适应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时代的政府公共行政模式。借鉴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经验,我国事业单位未来将形成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一种是市场化、企业化、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它们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另一种是非营利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和社会管理职能。

三、

推进咨询服务业发展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事业单位原来承担的部分政府职能将逐步萎缩弱化,事权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幅度将大大缩小,最终要淡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如何解决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就变得十分突出。面向行业,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拓展更多的空间,大力发展中介服务将是可行之路。

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共权力的下放,使政府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部门型转向公共型,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从发展趋势看,大部分原来由政府审批的项目内容将转而依托中介咨询载体,以提供市场服务的方式完成,这就给咨询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给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遇。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与弊病,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众多事业单位中有着巨大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信息资源和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优势。

对水利行业来说,设立和发展具有较强实力、较大规模的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优化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为核心业务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有利于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能分离,推动中央新的治水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水利转变;有利于以人为本、体制创新,规范划分政府与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事权,充分调动各种人才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做好改变行政审批方式后的接续工作,承接政府退出的职能,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水利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与发展,改变目前“弱、小、散”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设立并发展与水利事业相适应的咨询公司,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水利咨询业务过于分散和实力不强的现状,有效整合和统一全局的咨询服务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承担起有影响的、大规模的咨询项目业务,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扮演智囊团和参谋的角色,为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应的“疑难杂症”进行高质量、负责任的评估,保证对关键性水资源工程的科学论证,从而为水利部门行使政府职能提供坚强的服务支撑。

事业单位改革军休机构建设情况经验总结【第四篇】

学习型单位是把当代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干部的学习、生活、工作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开发个人及组织的潜能,形成学习、创新和发展的浓郁氛围的一种学习互动模式。创建学习型单位是提高单位综合素质、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创建学习型单位的意义

我国政府于2001年5月15日由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正式提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主张。但是我国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遇到相当多的问题。我们应该在建设“学习型组织”中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努力把我站建设成学习型单位。这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单位文明创建的首要任务。

1 创建学习型单位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适应时展要求,体现历史主动精神,为确保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我站贯彻落实,我站应该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走在前头。

2 创建学习型单位是适应时展的客观要求。21世纪是知识创新的时代,当前,世界多级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科技发展和知识创新异常迅猛,科技进步正在深刻改变着经济和社会生活。学习是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前进的基础、创新的动力。干部职工要想在参与竞争中获得优势求得发展,就必须积极主动地投入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之中。

3 创建学习型单位是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问题,这就要求促进单位管理手段的科技化,依法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带来^们思维方式、管理信息、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深刻变化。所有这些都涉及到人的理念、素质、能力作风和管理等问题。创建学习型单位,就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把“钥匙”和内在动力。

4 创建学习型单位是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建设高效服务型单位,对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学习应该成为我站每个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切知识丰富和提高自己。

二、创建学习型单位的方法

创建学习型单位的目的是树立工作人员新的学习理念,整合学习资源,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培训和考核,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新知识,充分挖掘人力资源优势,从而达到工作廉洁、高效、服务、创新。因此,在创建学习型单位中要努力做到:―个统一、三个创新、四个落实。

1 一个统一:

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学习型单位是提高我站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它要求我们要把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尽快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学习型管理团队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提高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目标上来,加快学习型单位的建设步伐。

2 三个创新:

―是观念创新,树立新型学习理念。观念创新是建立学习型单位的前提。―要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营造人人讲学习、爱学习的良好氛围,打破“干部端铁饭碗、学不学都一样”的传统观念;二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时时处处学习,引导干部自我超越,以学习为荣,克服“经验型”工作作风;三要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也就是学习与工作密不可分,双向强化。四要树立“团队学习”的理念,即职工彼此之间都是互相学习的资源,通过资源交流,达到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五要树立“创新型学习”的理念,学习重在创新,要改进思维方式和习惯行为,把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提高内在素质,要把学习转化为创造性活动,在思考中学习、在学习中思考,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六要树立“干部是人力资源”的理念,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变干部人事管理为干部资源管理,实现从“消极压缩制和成本”到“积极开发和使用人才”的转变。

二是载体创新,构筑新型教育体系。建立协调、灵活和高效的学习载体是创建学习型单位的着力点。一要构建较完善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形成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更新为重点,以参加社会教育和本单位学习为主渠道,以组织年度轮训为重要措施,以自我学习为主要形式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二要制定激励政策。通过树立共同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激发学习热情,鞭策干部主动学习;三要根据职工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不同专业等实际情况,以各类培训为依托,各利室为阵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和专业培训,建立学历教育、从业资格培训管理服务网络,实现教育和学习双向强化,使职工都有学习和受教育的机会。

三是体制创新,完善新型考核机制。考核机制是衡量和检验学习实效的组织措施,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学习责任制,领导要起带头作用:二要构筑干部学习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各岗位技能要求及标准,落实好学习责任制,,对学习、创新、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学习小组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形成良好学风;三要构筑干部学习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学习考核、考试制度,把学习考核纳入我站工怍人员考核范畴,把学习成果与干部提拔、工资晋级直接挂钩。

3 四个落实,

―是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学习型单位工作小组,加强对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工作指导,把建设学习型单位列入我站工作的重要议程。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基本要求,研究方案、制订计划、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确保创建学习型单位落到实处。

二是内容落实。学习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要把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新“三学”(学电脑、学外语、学现代科技知识)结合起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每个职工针对各自岗位确定相应的学习日标,如修养型、知识型、技能型等日标,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开展“读书节”活动,举办读书演讲、有奖征文等比赛,激发单位职工的学习热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型单位创建工作,

三是考核落实。加强对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站定期或不定期创建学习型单位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把它纳入工作考评项目;人事部门将干部的学习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提拔使用之中、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科室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是经费落实。为保证创建学习型单位工作顺利实施,在安排年度预算开支时应把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进一步完善学习设施的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局域网建设,充分发挥网上教育平台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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