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建议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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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议【第一篇】

关键词 “十三五”规划; 高校财务; 基本思路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1-0104-07

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梦的第一个宏伟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

2007年9月6日,曾指出:“规划是导向、是龙头,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14年2月26日,强调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2014年2月28日,又强调指出:“起跑决定后程。今年工作抓得怎么样,对起好步、开好局意义重大。”因此,制定高校财务“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一、“十三五”期间对高校完善理财行政法规的建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八条规定:“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

高校财务领域中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的理财行政法规主要有:

(一)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已分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正式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三条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第四条规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2015年11月11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存货(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意见的函》(财办会〔2015〕22号)。这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是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将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笔者曾在2010年提出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二)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适度分离高校财务会计与高校预算会计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2018―2020年工作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应该考虑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并适度分离为高校财务会计与高校预算会计。这样,有利于会计信息真实,有利于绩效评价,有利于与资产管理结合。

(三)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条规定:“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2014年8月31日,《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高校需编制中期预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需修改。

(四)制定《教育投入法》

2001年7月26日,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指出:“建议研究制定《教育经费保障法》,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2004年3月3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加强和改善教育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适时起草《教育投入法》……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部公布的2004年度工作要点指出:“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起草《教育投入法》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和规章。”笔者查询,从1993年到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至少有8次(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未统计)提交了《教育投入法》的议案。这对于完善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机制是十分重要的,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财的重要举措。

(五)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依据

如1996年12月16日,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是“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这让人感到立法依据不足。

此外,“十三五”期间还需完善的高校理财行政法规,如内部控制、教育经费监管、民办高校财务等将在下面阐述。

二、“十三五”期间对规范高校投入的建议

(一)高校应转入均衡投入的新常态

2015年3月6日,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关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问题,首先新常态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内容:第一,增长速度从过去的高速增长现在逐步走向中高速增长。第二,结构要调整。新常态是一个调整结构以后的经济,这里很多产业要不断升级。第三,要寻找新的动力。”

笔者收集了“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共8年的数据,“十一五”初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仅为%,“十一五”末也就%,呈现缓慢上升的态势,每年增长幅度较小。2012年为了达到4%以上,突发性地跨越性地增长到%。达到4%以上是好事,但显得不均衡与非常态。新常态是指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而且将持续一段时间的发展的均衡态势。而我国的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中高速增长将成为新常态,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也将成为新常态。今后,不论采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的指标,还是采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三个增长”的指标或“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的指标,都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均衡态势。

(二)高校应扩大投入的渠道

2013年9月25日,主席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的视频贺词中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这里,由过去“加大”变成“扩大”,一字之差,所强调的内涵则是寻找新财源,扩大教育投入的渠道。在《政府工作报告(2015)》中指出:“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教育部杜玉波副部长在直属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指出:“保持经费投入强度,重点在‘扩渠引水’上下工夫。”因此,高校应寻找新财源,如捐赠、合作办学、民间资本、混合所有制等。

(三)高校应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七条规定:“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第六十七条规定:“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探索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基本标准。”《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指出:“指导各地制定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推动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规定:“加快研究制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四)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和推动绩效拨款

1.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八条要求“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第二十七条要求“研究制定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方案。”《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第二十五条要求“研究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第六条要求“加强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工作。”然而,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至今未成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在境外早已设立,如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后改为大学基金委员会和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美国州立大学经费分配的专门委员会、印度的大学拨款委员会、中国香港的资助会和研资局等,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在政府与大学之间建立一块“中间地带”,被称为“缓冲器”,以减少政府对大学的直接干预,协调、沟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并使政府有效地管理大学,也防止大学“跑部钱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强调:“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这将会推动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的诞生与运作。

2.推动绩效拨款。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拨款政策……建立各级教育投入的评估制度”。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进一步地提出:“强化项目管理,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滚动拨款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完善高等学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2012年11月18日,《教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重点工作方案》第八条指出:“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改革和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政策的完善。”2013年12月18日,教育部杜玉波副部长在直属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指出:“绩效拨款同步试行。引入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导和支持高校注重内涵式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早已实行绩效拨款机制。我国也可试行。

三、“十三五”期间对深化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议

深化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深化改革”在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方面共两个文件: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2008年9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规定:“深化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一)构建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2006年12月4日,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却对建立和完善“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未作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建立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首先要构建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其意义是高校财务不仅仅停留在财务管理的层面上,而要提升到高校财务治理的层次。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多次:《纲要(2010―2020年)》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2014年6月3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款指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2015年5月22日,《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4号)第二条指出:“健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校自越扩大越需要完善治理结构。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在“十三五”期间,政府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等将进一步扩大高校的自,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地位更加明显,《高等学校章程》越来越重要,高校自的扩大给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绝大多数高校未制定《高等学校章程》,已制定《高等学校章程》的绝大多数高校未明确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绝大多数高校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应该规定“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权力制衡关系,“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就是体现财权制衡的财务治理结构。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公共财政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有效的财政制度,我国从1998年确立。公共财政制度与现代财政制度不是相悖的两种制度,现代财政制度不是对公共财政制度的否定。公共财政制度强调的是财政的公共性,反映财政的本质来自公众,必须用于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并要求预算公开等。而现代财政制度强调的是财政的治理功能,财政从管理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管理、被规范、被监督的对象,更能发挥其在国家预控风险中的作用。高校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资金,高校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因此,高校必须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财务应接受财政的制约和监督,财政要求的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等高校必须执行,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应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楼继伟指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现代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这三个内容与高校有直接联系的是现代预算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1.现代预算制度

楼继伟指出:“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现代预算制度与高校财务直接相关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编制中期预算;二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预算公开透明,但是,公开并不等于透明,公开是前提,透明是目的。公开程度表示信息披露的程度,也表示信息对公众知情权的设定程度。而公众期望的是通过公开对信息透明的识别,要求充分披露,这就要求财务信息的精细化。

2.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高校财务体制

(1)高校应明确支出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十九条指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条规定:“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就是钱随事走,分级管理就是各级财务主体都拥有一定财力,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现代财政制度的精髓是治理,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现代财政制度存在的基础。高校各级财务主体都应明确相应的支出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担支出责任必须加强高校支出管理。高校应完善支出标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规定:“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在《政府工作报告(2015)》中指出:“为切实把教育事业办好,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2010年7月14日,刘延东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把资金投向最需要的领域、最关键的环节、最困难的群体,把钱花在刀刃上。”

四、“十三五”期间对拓展高校会计领域的建议

(一)高校管理会计

2014年11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管理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主要服务于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是通过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工作要点》第二条又指出:“大力开展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研究。”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增彪指出:“在我国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会计几乎是空白,未来应用和精进的空间巨大。因为事业和行政单位主要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其服务能力不仅取决于财务资源总量,而且取决于财务资源及其对应的非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而成本管控、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内控制度等管理会计方法,对于提高事业和行政单位资源的利用效率是不可或缺的。”显然,高校管理会计是“十三五”期间重点研究和实施的领域。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该《方案》在“2018―2020年工作”中规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规定:“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前已述及,高校受到公共财政的制约,预决算都应与财政制度衔接。因此,高校应在“十三五”期间探索与研究引入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五、“十三五”期间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高校应完善内部控制

《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八条指出:“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3年12月5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22日,《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扎紧制度笼子的关键举措来抓。”

(二)“十三五”期间对完善高校内部控制的建议

1.明确界定高校内部控制要素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中未明确界定内部控制要素。全文找不到“要素”两字。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2版)》规定五要素;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04版)》规定八要素;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13版)》规定五要素。2014年10月8日,《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规定五要素;《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五要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规定五要素;2015年2月9日《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五要素。审计法规规定五要素,实务操作未规定五要素,如何审计?

2.高校内部控制不应局限于经济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全面性原则却局限在“经济活动”内,如该《规范(试行)》规定:“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企业主要从事经营活动,未局限在“经济活动”内,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政府主要从事的行政活动,也未局限在“经济活动”内,如《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规定:“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财政部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有案可查。”

已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局限于经济活动。《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8个附件也不局限于经济活动,如:《财政部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机关运转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财政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内协发〔2009〕19号)第十条规定:“本指南所称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笔者认为,行政事务控制是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主要部分。高校内部控制就是要建立健全权责对等、信息对称、运转协调的有效决策制衡机制。

六、“十三五”期间对强化高校审计的建议

市场经济越发展,审计监督越必要。党的十以来十分强调对权力的监管,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如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2015年2月9日,教育部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5月22日,《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五”期间对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应将“内部审计”主要放在治理的层面上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

2002年4月,国际内审协会(IIA)在对美国国会关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的意见陈述书《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中提出: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人员是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

(二)应将“财务审计为主、管理审计为辅”转型为“管理审计为主、财务审计为辅”的新模式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1年至2015年工作规划》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这个“现代内部审计模式”就是“财务审计为主、管理审计为辅”转型为“管理审计为主、财务审计为辅”的新模式。高校内部审计比企业落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十二五”的目标可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十三五”的目标。

内部审计分为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高校内部审计可分为财务审计(预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等) 和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治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拓展内部审计范围,探索开展重要政策跟踪审计、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这就将内部审计范围拓展到“管理审计”领域。

七、“十三五”期间对强化高校经费监管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重点应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笔者认为,经费监管体系体系或机制主要由三要素组成:

(一)监管主体

2010年10月,教育部虽然成立了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但仅是教育经费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不能将教育经费监管的重担压在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一家的身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条第五款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笔者认为,按监管主体分类,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应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管、高校内部监管这三大部分十六个方面,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1)政府监管包括政府审计机关、政府教育机关所辖的经费监管部门、政府财政机关、政府物价机关、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科技机关、政府委派的高校总会计师监督等;(2)社会监管包括公众监管、媒体监管、社会审计等;(3)高校内部监管包括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校内内部控制等制度监控,财务信息公开,校内民主监督,校内专职监督(纪委监督、监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财务监督)等。

(二)监管依据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未提到“监管”二字。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教育经费监管呈碎片化现象,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制定《教育经费监管条例》或其他法规。笔者之所以称为《教育经费监管条例》,是定位于国务院颂布。《教育经费监管法》当然好,但要由全国人大制定。《教育经费监管条例》应比《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地位低一些。但不能是由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

(三)监管客体

监管客体是指监管的对象,笔者认为主要对象是三个:(1)监管责任主体。教育经费监管首先是监管人,即监管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2)监管制度。教育经费监管其次是监管制度。如监管内部控制制度是重点之一,监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漏洞,揭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缺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等。(3)监管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教育经费监管最后是监管钱,不是小钱是大钱。

八、“十三五”期间对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的建议

1.推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试点。民办高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2.完善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目前,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亟待完善,如监事会、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等。

3.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财务相关的制度。分类管理明确后,必须制定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两套差异化的与财务配套的制度,如产权制度、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收制度、收费制度、财政支持制度、合理回报制度、监督评价制度以及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等。

4.落实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政策。

5.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九、“十三五”期间对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在《政府工作报告(2015)》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积极推动“互联网+”的高校财务信息化建设模式,采用“云会计”“云审计”的软件,运用“大数据”实施高校财务管理与审计,提高高校财务管理与审计水平。

2.完善高校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可以解决财务数据的储存、历史数据的查询等问题,为财务分析、财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做到财务处报销“无现金”“无纸化”“无等候”管理。

3.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流程信息化。

4.建立、健全高校“财务管理驾驶舱平台”和“统一决策支持平台”。

5.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管理。

6.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信息与统计、内部审计等资源共享的平台。

十、“十三五”期间对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高校高端会计人才建设

1.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建设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培养2 000名左右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在“十三五”期间应加强高校中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的建设。

2.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建设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指出:“到2015年,新增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30 000人;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新增30 000人。”据笔者了解,在2015年达到“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30 000人”中,高校寥寥无几,而到2020年的30 000人中则需努力。

3.教育部百人工程建设

《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指出:“教育部4年内培养出一支100人左右的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到2017年仅两年多时间,需要抓紧遴选。笔者曾于2014年4月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秘书长会议(兰州)上呼吁:“制定一个‘百人工程的遴选方案’,从2015年起动态考核,使选拔者有培养目标,使入选者有奋斗方向。”此外,对“百人工程”2017年的后期管理,如待遇、考核与后备人选等。

(二)高校会计人才的职称建设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高、中、初级会计人才比例达到10■40■50。”高校目前的比例是多少?新定编后又是多少?除部属高校外,各省、市、自治区也应有个规划。这其中正高级会计师是个重点建设领域,目前不少省、市、自治区尚未启动。

(三)高校总会计师

2014年11月17日,《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第三条规定:“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要求:完善选聘任用方式,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配备比地方高校好,各省市自治区属高校陕西省做得最好。地方高校应在“十三五”期间抓紧配备。

(四)高校财务机构负责人建设

教人〔2014〕6号文第四条规定:“严格按要求选好配好财务机构负责人。”要求:严格财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完善任用和职务任期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五)高校会计人员配备建设

教人〔2014〕6号文第五条规定:“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编制中期预算,单独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单独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科,推动内部控制,都需新增会计人员;而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则需新增技术人员等等。这里应区分“编制”与“定编”两个概念,“会计人员编制”是指全校会计技术岗位的人员,他们大多数在财务处,有的可能在审计等其他部门,这些人员不是财务处的委派人员;而“定编”是指财务处的定编数,在财务处定编内,绝大多数是会计技术岗位的人员,少数还有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

(六)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机制

《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指出:培训机制包括建立培训基地,建立培训需求调研机制,建立干部参训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建设培训师资库,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等尚需完善。

十一、校办企业应探索实施以管资本为主的体制

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二、“十三五”期间高校财务应有两个版本的建议

第一个版本:制定《高等学校“十三”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建议。

在高校财务的历史上,教育部、财政部制定过“高校‘X五年’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仅两次。

1991年4月8日,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制定过《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1991〕33号);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制定过《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

第二个版本:制定《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某一章的建议。

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单独设“教育条件保障”一章。最近三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N个五年规划”中的规定有:

2001年7月26日,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教发〔2001〕33号)中第四章“‘十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的规定;

2007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7〕14号)中第四章“保障措施”的规定;

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发〔2012〕9号)中第十一章“加强教育条件保障”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乔春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以高等学校为例[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43.

[2] 楼继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中国财政,2014(1):10-12.

[3] 楼继伟。解读新预算法:取得5方面重大突破[N].人民日报,2014-09-01.

[4] 于增彪。对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基本看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4(4):20-21.

规划建议【第二篇】

其实,“十三五”规划编制在“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就开始了。用长达三年的时间,先后经历十个步骤,才制定了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显而易见,调查研究、广泛协商、大众参与、民主集中就是五年规划的显著特点。

第一步 中期评估(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

我国从“十五”计划开始引入中期评估,“十一五”规划编制时期正式确立中期评估制度,并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方开展内部评估,邀请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通过调查研究、发放问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会同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单项指标监测评价报告及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国家发改委集中各方的意见,负责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国家“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后,连同论证意见,上报国务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初步审查报告的形式,开展“十二五”中期评估预审查。

201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代表国务院报告。

第二步 前期调研(2013年底至2014年底)

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直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及基本思路研究。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着手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4月17日,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4月23日,国家发改委了25个前期研究的重大课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研究,其中有27个单位的选题入选。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开展了基础调查、信息搜集、重点课题调研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三步 形成基本思路(2014年底到2015年3月)

中标的各部门及地方会同步开展各自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起草基本思路意见稿,形成初稿后再征求各方面意见。2014年底,“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初步形成,提交党中央和国务院。

第四步 党中央《建议》起草(2015年初至2015年10月)

党的《建议》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起草小组,并直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十二五”规划起草小组成员来源来看,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一些地方官员和学者都参与其中。

接下来,起草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构都会开展密集调研。特别是领导人会亲赴基层调研。据统计,2015年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共开展了26次调研,足迹遍布19个省份。

此外,《建议》的形成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总共进行了两轮,第一轮是8月份初稿形成之后,向120多个单位、部分党内老同志、党的代表征求意见;第二轮是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期间,向党的代表、党外人士、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十三五”同样不例外。

第五步 通过中央《建议》

2015年7月2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10月在北京召开五中全会,会议将审议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正式对外公布。

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编制情况来看,这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总共召开了4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次中央政治局会议、1次中央全会讨论和审议《建议》的编制。

据悉,“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编制共有两轮集体决策,第一轮是2015年6―7月间,《建议》形成送审稿以后,进行审议指导,为随后的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做准备;第二轮是2015年9―10月间,围绕着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而进行的集体审议。

第六步 起草《纲要》(草案)

在党中央编制《建议》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同步编制《纲要》框架。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主持召开全委“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启动和部署“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时开展专题调研,例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率队赴新疆、中国工程院开展专题调研。

在党中央《建议》正式公布之后,形成《纲要》草案编制的初稿。《纲要》草案编制要一直持续到2016年全国“两会”之前,这也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

第七步 公众建言献策

依托国家信息中心设置“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办公室,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出对“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建议。同时,国家发改委请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贸促会、残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共同协助开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并召开专场讨论会听取建议。

第八步 衔接论证

规划编制期间还需要和各部门、各地方进行规划指标、规划布局涉及的项目、规划实施手段的衔接,以便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的规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相互抵消。

在规划草案的基础上,组织规划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咨询报告。该报告将随《纲要》一同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我国五年规划编制在“十五”计划编制期间就有专家审议会制度。“十一五”规划编制时期正式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构成特别强调不同专业背景,以及学术型专家和实务型专家的结合。

“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延续了这一特征,55位专家涵盖了经济、科技、公共管理、法学、环保等不同领域的学科背景,同时除了学者之外,还有具有丰富规划编制经验的实务型专家。同时,“十三五”首次将4名企业家纳入专家委员会。

第九步 广泛征求内外部意见

2015年底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开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第一轮是在小范围征求意见,主要征求地方、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以更好地编制《纲要》草案;第二轮是2016年1月中旬开始大范围地征求地方、部门、专家、人大、政协、党外人士以及企业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为2016年3月“两会”审议工作做准备。

第十步 审批与《纲要》(2016年3月)

《纲要》集体议决的过程为: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然后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预审查;接着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后经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批准;最后在2016年3月由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划建议【第三篇】

准确研判发展形势: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建议》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就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分析认为,《建议》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即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下的新形势,依然强调指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判断是十分清醒也是十分必要的。未来五年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尽管这一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其内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全球经济需要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健增长,世界需要中国成为全球经济的“压舱石”。同时,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还面临结构转型时期的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只有“坚持发展”不动摇,才能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只有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才能够更好地把握战略机遇期,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明确提出发展原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的保证

就怎样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提出必须遵循六大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XX认为,这六个坚持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在第一位,既彰显了我们党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基本原则,也凸显了改革发展成果要与人民公平共享的基本宗旨。XX说:“这六大发展原则相得益彰,彼此支撑,是“十三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纲”与“魂”。

“这六条原则,是我们党首次就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提出的,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他认为,原则一旦形成就成为人们行动的依据、准绳和规范。《建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六条原则”的总结和提炼,深刻反映和总结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保证。

清晰确定发展新目标:符合国情贴近百姓问题导向

《建议》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提出了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二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三是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五是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指出,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这次《建议》提出了这五个方面的新目标要求。这些发展目标的设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符合国情。深入分析国内国外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十二五”发展的延续性,又与时俱进、因应时势丰富了目标内涵。第二是贴近百姓。目标要求把增进人民的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的目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做的、使人民群众看得见、能受惠的实事。第三是问题导向。《建议》在目标设定上突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短板问题。《建议》提出了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等,这些目标都体现了问题导向。

重点完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建议》指出,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和深入推进“五大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这“五大发展”理念将引领“十三五”发展方式从五个方面实现重大转型:从过去高度依赖人口红利、土地红利的要素驱动及投资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向创新驱动发展;从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发展转向协调发展;从高污染、单纯追求GDP的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转向遵循自然规律的绿色发展;从低水平的开放转向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从不公平、收入差距过大非均衡发展走向共同富裕,实现共享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全面小康。五大理念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支撑。

XX分析,《建议》将“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既突出了创新在“十三五”时期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遥相呼应,以创新创业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他指出,“美丽中国”首次写入规划,又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这既与党的十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脉相承,也将生态环保放在了空前的高度,这是公报的重要亮点。

着重强调发展保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建议》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建议》从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建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

规划建议【第四篇】

“十三五”规划带来的九大主要投资机遇

“十三五”规划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部级发展规划,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正值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深入改革的关键时期,其不仅引领着中国市场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也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大量投资机遇:

1 养老产业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中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龄人口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加之“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又重点提了出来,预示着未来五年国家会更加重视中国的养老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未来关于养老产业方面的投资潜力必定巨大,投资者可以具体关注“二胎”和“养老”概念股以及具体的养老服务等产业。

2 金融服务业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这些建议的提出,给了中国金融市场巨大的活力,对于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有重要的作用。国内知名第三方理财机构嘉丰瑞德的理财师认为,此领域的投资可以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型理财产品,同时多留意银行、券商等主题股。

3 能源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建设安全、清洁、高效、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未来五年,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的投资比重会大幅攀升,电力绿色化发展将会是主线,投资者可以关注清洁能源以及新能源等题材的股票或者与之紧密相关的行业,例如新能源汽车行业可以尝试进入。

4 基建项目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还有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大通道建设,共同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基础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广阔,而且对于带动中国经济增长意义重大,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PPP项目以及“一带一路”基建项目。

5 农业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明确扶贫对象,稳定扶贫成果,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农业,在国家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中仍是重中之重,重点关注农村电商和农垦上市公司的概念股,尤其是农垦改革总体纲领出台后又将会引领新一波改革投资热潮,另外相关农业股也有望受益。

6 制造业2025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将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

预计未来我国会有针对“智能制造”的扶持政策出台,在关注航空航天装备以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智能制造”,未来机器人制造尤其是服务机器人的发展潜力较大。

7 国企改革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包括推动国资证券化。

在“十三五”规划建议正式出台之前,国企改革就已经开始,带动了股市上国企题材股的火热。不过,推动国企整合重组,重点是在央企层面,因此投资者要对“央企合并重组”领域的投资进行重点关注。

8 医药卫生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关于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规划预期,将加快医疗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医疗市场垄断,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方面的投资,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可以重点关注一些有潜力的民营医院、医药行业以及业绩优良的上市医药公司的股票。

9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实际上,信息服务的内涵并不局限于“互联网+”,无论是从存量上还是从增量上看,我国的信息服务产业都会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得到更深入的发展,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会快速深化推进,并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主要引擎之一。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的是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以及与“互联网+”相关联的主题领域。

精准找对属于自己的投资领域

“十三五”规划给人们描绘了未来五年中国发展的蓝图,但是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也不是每个领域都能给你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如果投资方向找偏,就很有可能出现投资亏损问题,所以你得先精准找对属于自己的投资领域。

第一步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资金投资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涉及的一些投资领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比如医药卫生领域以及基建项目的投资,甚至有些领域不能直接参与。言外之意,不是任何领域都是你想投资就能投资的,所以投资者不可只看重某些领域的热度或预期前景,而要根据自身实际经济实力来选择,不能“高攀”的领域不要勉强进入,或者可以选择与之相关的信托、股票以及基金产品进行间接投资。

第二步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力选择适合的投资

“投资有风险”非故弄玄虚,而高风险往往又与高收益相伴,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涉及到的很多投资领域固然投资回报很丰厚。但是有些领域的投资存在很高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就比较多。如果忽视投资风险,投资也将会面临惨重的亏损。

因此,嘉丰瑞德理财师建议,每位投资者要了解想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以及风险如何,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

第三步 借助理财机构搭上“十三五”规划班车

投资者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理财机构搭上“十三五”规划的班车,间接参与投资。采取这种投资方式的优势,一方面专业的理财机构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高素质的资产管理团队,能有效规避风险,投资者能坐享高利润;另一方面专业的理财机构能够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进行投资,既可以涉及“十三五”规划中许多投资领域,例如信托项目,帮助投资者间接抓住“十三五”规划中的更多投资机遇,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四步 做中短期投资规避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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