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建设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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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建设制度【第一篇】

摘 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扎紧了党规党纪制度的笼子,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但要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所确立的 “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目标任务,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还需进一步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国家保障

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体系,尤其是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方面逐步形成了系统配套的党规制度体系。但离“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1]的总体目标尚有差距,离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的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3]毫无疑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党的建设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其它制度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构成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项制度都要通过党组织的掌握和运用发挥作用,各项体制机制都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的正常运转得到实现。就此而言,没有党的建设制度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运用国家制度管党治党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習近平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3]在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过程中,运用党内法规提升党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是关键所在。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党自身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进而有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从根本上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习近平指出:“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4]全面深化改革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建立社会参与机制”[5]。一句话,建立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推进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组织保障。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保障

社会总是在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有斗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党内外进行具有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必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2]这是在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构成。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必须为实现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服务。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6]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一要建立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定领域存在碎片化、随意化、应急化倾向,党的建设各领域法规覆盖不全面、比例不平衡现象也比较突出,不同层级法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还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容易造成法规使用的衔接不畅,妨碍了党内法规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党内制度建设“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7]。二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8]。“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认同和执行的自觉性,“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为发挥法规制度作用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三是健全完善法规监督执行机制,明确法规运行程序和违规责任,为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保障。习近平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他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9]习近平同时强调监督机制对于落实法规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党内法规虽然不能归入国家法律体系,但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必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一体建设,这是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0],突出强调了党规党法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作用。没有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或者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都会使依规治党成为空話,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的正常开展,影响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最终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必须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按照法定方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增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提出“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 确定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应当健全和完善党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开展工作所应遵循的法规制度,促进四个法治建设领域领导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共同构成组织严密的制度体系。一方面,不能将党的主张和国法规定、党的文件和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和国家强制混为一谈,要始终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党规和国法的内在统一性,建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二者在价值理念、具体规范和具体实施方面的内在统一,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效运转。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6-26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

[3]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6]习近平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N].人民日报,2016-12-26

[7]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并发表讲话[N].人民日报,2015-6-28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年

党内建设制度【第二篇】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7年以来,县委先后印发了《县委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就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作出统筹安排。

二、依规从严治党管党情况

先后印发等系列党内规范性文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情况

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多渠道公开征求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充分发挥县委办法律法规室和县委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有据,确保同中央、省委、市委党内法规制度保持一致。坚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准备县委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制作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年以来,已及时向市委报备文件74件。为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年月,县委印发了《县委办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及时将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县委备案,年县委共收到备案文件件,年收到备案文件件。

四、县委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县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按照文件要求聘任县委法律顾问,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委办与县委法律顾问签订了聘任合同,并印发了《县委办关于聘任袁中华等2名同志为县委法律顾问的通知》。

当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不重视,文件备案暂未做到全覆盖。下一步,县委办法律法规室将会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文件备案工作全覆盖。

党内建设制度【第三篇】

根据区委办《关于对各党(工)委(党组)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江办通[2018]73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开展自查,不断完善局党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特别是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按照区委全面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成立了中共阳江市江城区司法局党组党内法规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门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制定了《江城区司法局文件印制标准》,严格规范文件印制格式,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我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是按照《关于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格式标准的通知》(江办通[2018]38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本部门党内规范性文件样式,并及时向区委办报备。

二、做好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

根据《中共阳江市江城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江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开展自查,对照规范性文件范围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暂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是党内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局的党内法规建设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二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不够强。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党内建设制度【第四篇】

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回顾总结和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xx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扎紧织密党内法规制度笼子。近年来,针对在执纪审查、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抓规范。省委印发《关于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编制年度省委制度建设清单,既研究出台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配套制度,又根据实际需要抓好建章立制,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后,我省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了巡视整改省级层面制度建设清单,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充分发挥制度治本作用。定期举办党内法规制度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深入解读;组织有经验的基层纪检干部对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交流心得体会,开展执行情况讨论,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熟练运用、准确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从省纪委来看,针对“酒桌办公”问题,我们协助省委制定了《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针对私设“小金库”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量大面广”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市向来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但由于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属于“务虚”工作,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市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自然重视不足,这从侧面反映了各级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二是机构不健全。去年市上已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但目前还是与秘书处合署办公,没有完全独立,且还没有正式运行。工作人员也缺乏,按照编制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正科级法规处长,缺乏正式编制的副处长和科员。各区县均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都是秘书处承担了具体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往往都是见子打子、抹着过去,

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极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

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党内建设制度【第五篇】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目标能否达成,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凝聚各方共识,集各方之力,定良规、重实施、强监督、促公开、实保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助力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法度的必然选择。

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在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领域实现“良法善治”,而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是基础。

一要增强回应性。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将党内治理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党内法规,要善于从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实践中提炼经验,善于从党的相关政策运行中汲取资源,善于从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中萃取智识,实现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的有机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恪守实践逻辑,聚焦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围绕党内权力、责任设计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要增强规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党内法规是党内正式规矩,是一种公共产品,应传递准确的制度信息,明确设定党组织和党员可为、不可为,当为、不当为,应为、不应为的范围。

三要增强可行性。党内法规制定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以被约束者的视角与态度来审视制度设计,使党内法规不脱离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增强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上位阶党内法规相违背,与已有同位阶党内法规等保持协调一致,着力建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总体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系统。

五要增强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定,要吸收被约束对象、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参与,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合理性。

六要增强闭环性。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及反馈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聚焦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并完善即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机制,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提升党内法规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重实施——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首先,要着力强化对党员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党员组织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与党内法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要明确党内法规执行主体。对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应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实施责任,确定具体的执行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再次,要明确党内法规实施的重点。党内法规实施,重在形成上行下效、一级带一级的传统与惯例。党内法规所提出的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首先做到,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做到。

最后,要建设一支精干的党内法规执行队伍,加强党内法规执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执规水平,确保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而不越位、执行有效而不逾矩、执行尺度统一而不畸轻畸重。

强监督——确保出台一个执行落实好一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缺乏有效的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会大打折扣。

其一,要明确党内法规监督的主体。一方面,要根据党内法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党组织、党的部门及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有效保障各方主体的监督权力,尤其要动员普通党员、群众来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各方力量的监督动能,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监督工作。

其二,要优化党内法规监督方式。要健全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常态化;要完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聚焦重点党内法规、党的重点机构、重点群体开展精准监督;要优化联合监督检查方式,有效整合党内督促检查、党内监督等制度资源,推进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党的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有机衔接,以最小监督成本,获取最大监督效益。

其三,要重视党内法规监督结果应用。要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建立关联,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使党内法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切实影响力。要健全党内法规监督问责机制,对党内法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问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促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让党员明确知悉党内法规的相关信息,公开即是基础一环。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并“做好党内法规制度降密、解密和汇编出版工作”。

一要公开党内法规制度文本,使其成为各级党组织、党员的行为遵循。除涉密内容外,党内法规内容均应公开。公开是学习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可以明确自己行为的边界,知晓何为可为、不可为,何为必须为。

二要公开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预防警示功能。譬如,中央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组织、党员给予点名道姓通报的做法即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发挥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责任制。要根据党内法规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健全责任制,对履行党内法规公开职责不力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予以追责。

四要完善党内法规公开方式。要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公开党内法规信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内法规定期汇编机制,由各党内法规制定机构定期出版党内法规汇编。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功能价值及具体内容,让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共同监督党内法规实施,形成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合力,使党内法规在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效提升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中发挥应有作用。

实保障——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党内法规制度要达成预设效力,离不开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一要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要落实落细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凝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共识;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党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

二要加强组织机构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无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但承担党内法规实施责任的各级党组织也要确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

三要强化人力保障。要着力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依托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要依托党建学、法学等学科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人才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长效支持。

四要完善资源保障。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数据库,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及相关配套支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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