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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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餐饮管理制度【第二篇】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各项规定。基本要求:卫生随时要保持干净,做到每日一小搞,每周一中搞,每月一大搞。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

1、凡患“五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均不得从事食品制作和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五疾: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全体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四勤”卫生。

3、上班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怪装和便装,不得穿拖鞋。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工作区以外的地方。5.在店内不能抽烟。

1、严格执行食品“四不”制度,确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3、加工制作时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冲洗,侵泡消毒、漂洗,保证食品安全。

4、生熟原料加工场所必须严格分用实行工具,用盛具专用制。

5、外购食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制作和出售,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须做好保洁,防止污染。

6、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颁发规定标准,严禁超标。

7、原料、食品与半成品保管执行“四隔离”制度,以保证使用安全。

1、店内必须无“四害”,无蛛网,无灰尘。

2、保持店内各种设施设备清洁明亮,下内侧及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

3、营业场所必须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净清洁,无油腻。

4、货架,冰柜内的物料、成品按分类分开,堆放整齐。

5、店内垃圾桶要保持外部清洁,每天清理,并将内侧洗干净。

6、保持空调和电风扇的清洁,定期清洗,保证网帘和外部洁净光亮。

7、本店要求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无蚊虫、保证各方不受污染。

8、店内所有清洁工具必须每天清洗,保持清洁卫生。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严格分类分别放在专用的盛具内,储于专用冰柜及保鲜房内货架上,并标明存放类别标志。

9、成品销售前必须用卫生、消毒合格的专用盛具并严格做好保洁工作,防止蚊蝇虫和其它生物的污染。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每月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3、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保勿将食物在常温中暴露太久。

6、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互相串味。

7、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8、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9、员工工作时,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0、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口水,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2、厨房清洁扫除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3、不得在厨房内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私人杂物等。

14、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15、厨房出菜。由各岗位操作厨师负责,如菜品出现口味方面的问题(如咸、糊)造成退菜的,由操作厨师按价赔偿100%。

16、切配人员必须把好货品关,要物尽其用,肉类、水鲜、禽类等必须处理干净,传送要快,认真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17、洗菜间的青菜要摆放合理、适当,要保证无腐坏、杂草、水锈等现象,必须保证菜品的'干净和卫生,应该去皮的菜要及时去皮,必须保证砧板取货供应,否则处罚款10元以上。

18、洗碗间必须做到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餐具要保持光亮、干净,掌握好餐具用量,避免工作,出现错误要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9、配餐间人员负责菜品托盘的摆放,做好菜品的保温和卫生工作,当天的菜要争取用完,不新鲜的不要上,如有违规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0、厨房整体卫生要各尽其责,操作厨师每天随时清洁卫生,厨房每周大扫除一次(包括天棚、地面、门窗、四壁、各死角、按台),店长随时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每次10元以上不同程度的处罚。

餐饮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学校建立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餐饮管理科)――食堂三级食品安全安全管理网络。

二、餐饮管理科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

四、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服务规范。与食堂经理、厨师长等研究制定长期和季节性菜单,确保菜肴营养,干净卫生。

五、负责对食堂就餐的巡视,督促搞好食堂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

六、处理学生的意见和投诉,共建和谐局面。

七、审阅和批示有关报告和各项申请。主持食堂例会,协调内部工作。

八、分析预算成本、实际成本,制定售价,控制成本,达到预期指标。

九、建立和健全考勤,奖惩和分配等制度。切实予以实施。

十、按高校食堂准入制要求,配合学校领导完成食堂招标工作,起草招标协议书。

餐饮管理制度【第四篇】

是酒店酒楼服务的重要环节。顾客得好不好直接体现这个酒店酒楼的,甚至是形象。投诉处理的好不仅可以让宾客满意,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顾客和更好的口碑。但是处理得不好往往会让酒店酒楼的声誉受损。因此,的过程中制定顾客投诉是十分有必要的。

业投诉处理的好不仅可以让宾客满意,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顾客和更好的口碑。餐饮顾客投诉是指顾客观上认为由于餐厅服务或产品存在不足而引起的麻烦、不愉快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等情况由此向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表示的不满。投诉会让我们失去一部分宾客,更会给酒店带来不好的声誉。为提升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投诉,提高宾客满意度,结合某饭店的投诉管理实际情况,特归纳出以下投诉管理办法以供借鉴参考:

1、对服务员态度的投诉。

2、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3、对清洁卫生、食物的投诉。

4、对安全事故及异常事件的投诉。

包括:停水(电)、偷窃、伤病、醉酒、电梯卡人、房内反锁等情况引起的投诉等;

5、对个人隐私受侵犯的投诉。

包括:偷听宾客谈话,未经允许进入宾客房间,打听宾客年龄或收入,泄露宾客等;

6、对设施设备的投诉。

7、对环境的投诉。

包括:环境嘲杂、噪音、房间不隔音等。

在消费过程中的额外要求。

(1)有效投诉。

指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宾客投诉的问题是由于酒店方违反有关的标准、规定或程序,即属酒店责任的投诉。

合理的额外要求。

指宾客确因喜欢本饭店的产品而提出的额外要求,或者现场员工实施了管理授权确能增加宾客的'期望值和满意度。

(3)无效投诉。

指经过查证最后核实,非酒店责任的投诉。

(4)重大投诉。

a、经济纠纷在20xx元以上的投诉事件。

b、由服务员的态度、部门间的协调、酒店的制度、条例等引起客人的强烈不满。

c、顾客向酒店的上级部门、消协、媒体等部门提出申诉、索赔的投诉。

d、由于顾客强烈不满的投诉,影响了本酒店的声誉,导致日后公关销售工作的困难,或反映出部门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

餐饮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是指具有快速、简便、灵敏等特点,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项目初步筛查的检测手段。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坚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审评专家主审负责制进行技术审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具体承担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评工作。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和样品并做出说明;提供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审评专家根据所申请快速检测方法的特性,提出技术参数验证试验方案。技术审评应在3个月内完成。

(三)根据审评专家的验证方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指定相应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试验应在3个月内完成。

(四)审评专家根据验证试验的结果,对申请的快速检测方法的技术参数等进行审评,将书面专家意见提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五)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审评专家提交的书面专家意见提出技术审评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交的技术审评意见进行审核认定。未通过审查、审评和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七)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申请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第八条申请认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相关鉴定证书或技术证明材料;

(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检测报告;

(五)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七)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申请表的电子版本及申请方法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样品六台(套)。

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审评专家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中选取,除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审评工作;

(三)本人不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相关企业任职和兼职。

第十条申请人所在机构人员和直接参与方法研究的人员,以及有可能对审评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审评。

第十一条技术审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是否符合环保、安全和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结构是否合理,性能是否稳定,是否有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申请人对审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其他专家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个月内作出相应答复或重新组织开展技术审评。

第十三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每两年进行一次再评价。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再评价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对每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将《认定方法生产情况报告》、《认定方法使用情况报告》和《认定方法投诉及处置情况报告》等再评价材料报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每年本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中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情况进行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审评专家对认定满两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再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再评价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再评价报告,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录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认定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方法的申请。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

(一)方法申请人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的;

(二)方法申请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四)申请人或其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参与认定工作的审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验证试验人员应严格保护申请认定方法的技术秘密。在审评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对申请认定方法作出错误鉴定的,或者剽窃、泄露申请认定方法中技术秘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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