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信息道德规范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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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息道德规范1
[摘要]网络在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成员互动的主要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道德行为失范和社会伦理问题。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极为复杂,涉及到网络自身、行为主体、教育环境等诸多方面。网络行为失范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探讨有效的对策刻不容缓。
[关键词]大学生;行为失范;网络道德
网络道德是适应调节当今网络社会里作为“网民”的人类个体之人际关系,规范其网上行为,以维持网络社会的良序运行之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维持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文化条件和行为规范。网络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改变着社会、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历史的机遇,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道德伦理问题,对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也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研究探讨网络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及其对策,有利于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及行为。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表现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21世纪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网络社会的出现,网络道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一种新的道德形式。网络社会交往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数字化等特点,使得人类有了逾越现实社会规范和松弛禁忌压力的机会空间,“自我”有了更多伸缩自如地表达意见的空间,使得原本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诸多规范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从而出现了网络道德缺失的新问题。
1、道德意识弱化。本我意识张扬
互联网给人们创造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存在。一旦进入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网络世界,人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符号”存在。在从人到机器再到人的转换过程中,交往者的真实身份被掩盖,身份虚拟化成为网络交往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虚拟身份可以随时创设或终止,网民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不从属于任何人或机构,因而也就没有谁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这样,互联网就成了一个“自由、平等”的世界,在这里没有政府、没有警察、没有等级、没有贵贱,是一个彻底“民主”的地方、一个可以滥用自由权利的地方,这就导致了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泛滥。在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把自己作为中心,反对任何约束,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求而不择手段。所以缺乏“熟人在场”的虚拟网络为人们的“本我”提供了一个暴露的舞台,使“本我”意识得以充分张扬,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就加剧了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出现。
2、道德人格扭曲,伦理情感冷漠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都存在着“社交的需要”。在交往中,人际情感得以维持。而在网络虚拟社会里,网络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交往关系逐步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一些大学生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中,逃避现实世界,使得家人之间、邻里之间、同事、同学师生之间的感情联系日渐淡薄,伦理情感日渐冷漠。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会导致道德心理的弱化、道德人格的扭曲。因为道德心理、道德人格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环境和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沉溺于网上交际使得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交往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个体对现实社会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造成道德人格的缺失或扭曲。
3、传统道德规范受挫,道德行为失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伦理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道德规范因而也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然而,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间接化使得直接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这样,道德对人的约束越来越依赖于内心的道德信念。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匿形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一方面,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的传统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而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面对全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统一的道德规范,因此大量的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既有道德规范的制约又无新道德规范可依的状态,从而造成了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节,并引发大量的失范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
任何社会道德包括网络道德都是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和意志的价值凝结物,总是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指令而存在的。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只有转化为公民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成为公民个体置身于网络虚拟世界时所具有的特殊道德素质和道德应付能力,网络道德才能发挥其调控或规范的功能。解决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必须首先从根本上弄清其根源。当代社会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较为复杂,涉及网络自身、网络行为主体自身及其外部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网络系统的先天不足及发展中的弊端
作为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现有的网络系统自产生以来一直就处在逐步完善之中,当前网络技术的不完善是网络道德缺失的技术性根源。如前所述,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另外,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状况下,对于网络社会中各类行为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对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形成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泛滥。
2、大学生自身及其外部教育环境的影响
目前,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而大学生又是这一群体的主力军。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他们为网上所传递的丰富多彩的信息和自由交往的形式所吸引,充分地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对于网络对自身素质发展的影响、网络道德规范的真空、网络对人类生活的影响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思考,对在网络社会生活中应持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难以把握。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由于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大学生的社会交往一般都处于学校以及家庭等相关群体的监督之下,社会规范对其行为也有着明确的约束。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由于相关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的缺位,使得这些特殊的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控制和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失信行为的出现。网络创设的虚拟自由的时空是实体社会的延伸,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它不但打破了实体社会中各种制度、机构、权威对大学生的约束,而且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物理空间的种种规限,在时空上延展了大学生活动的范围。因此,教育视野已不再局限在传统的物理意义上的班级、学校,教育时间也不再受限于学生的在校时间。这种教育对象活动时空的拓展,使网络道德教育环境的不可控性因素增加,也使教育成效面临着不确定性。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知识的迅速可得性使得通过控制知识来确立权威的传统不复存在,以往凭借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也在无形中消解。这样,学校和教师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权威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日渐弱化,传统的“封闭式”的学校教育模式面临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现实日益呈现出滞后的一面。三、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对策思考
网络道德缺失不仅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和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化以及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
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
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依赖纯粹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当前网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对网络相关技术的完善仍是当前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等方面。如通过推广网络实名制和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与传播方面,则可以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修改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在当前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还普遍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达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目的。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当把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尽量地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融入到公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对于促使社会成员养成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法规,对网民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对网络环境的净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众多的网络违规行为进行比较全面的约束。因此,当前依然要将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与网络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尽快制定出更加细致与更具操作性的相应法规,以防止和打击相应的网络违规行为。
3、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意识
网络道德要求最终只能通过个人的自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所有的网络道德规范要实现其价值性,成为有实效的东西,变为实际的道德风尚,只有通过广大“网民”的思想和行为转化为道德的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以及现实生活条件的认知,自愿地认同网络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践行,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成主动的律己,把外在的网络道德要求变为自觉的行动。因此,我们在强调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等他律机制的同时,又必须注重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其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念,升华道德人格,从而在自律的基础上遵守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
总之,网络这种全新的生存方式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认知、情感、思想与行为。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活是其个性的重要养成时期,也是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他们更容易接受网络这个第四媒体,也更易感受到网络的双面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从技术与制度等方面完善网络自身,另一方面也要从现实社会伦理体系的完善出发,建构合理的道德教育体系与文化环境,从而达到缓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目的。
大学生信息道德规范2
摘要: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生活系统有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因而表现出其不同的网络伦理道德特点。当今,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高职大学生已融入网络生活,本文针对其网络道德存在着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道德高职大学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加人到“网民”行列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
一、网络社会及其道德特点
(一)对网络社会的理解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迅速渗透,“网络社会”一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一种理解认为:“网络社会”就是指作为各种网络共同构成的“互联网”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实现的“网络化”过程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另一种理解是以“网络空间”来界定“网络社会”;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无论怎样理解,“网络社会”都是一个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交往不同的特点,因而形成网络社会不同的伦理道德特点。
(二)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
第一,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
道德标准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评价,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主要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道德活动范围受物理空间限制。道德交往一般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交往过程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评价标准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通过历史的积淀趋于稳定、统一,并带有民族性特征。而网络社会,网络化的道德交往是虚拟空间的反映,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而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其道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难控性
首先,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控制。其次,与现实社会交往主客体不同,网络化交往的主客体处于“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下,可以隐藏姓名、身份、年龄、性别二形象等,因而信用度、可靠性无从谈起,更无组织机构加强控制,交往形式以字符为介,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可相逢不相识,人们更多的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或不约束自己。现实中人们不能或不敢做的事在网上可能会做,故非常自由和难于控制。
第三,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弱化
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三者来维系。而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网上人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遵从道德规范与否也不易觉察和监督,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
第四,网络社会道德的新要求
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指出计算机技术创造的新的可能性的周围,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近数年间发生的并具有新的特点。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在历史运动中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并在适用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发展同样也需要教养,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而需要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加以研究,构建适用于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
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使网民常常处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中,而表现出网络道德行为的一系列问题。高职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是接受新事物的敏感人群,已融人网络社会生活,网络道德修养成为其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在高职院校210名大学生进行了间卷调查,间卷涉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的高职大学生,旨在了解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网络道德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加强高职院校德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一)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实践中,%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需要法制规范;%高职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示气愤;%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的高职大学生认为自己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是规范的,%认为自己的行为比较规范;%高职大学生对对现在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表示非常反感;在网络游戏泛滥的今天,仍有%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无聊,浪费时间。
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高职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理性地看待网络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其网络道德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但调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
%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自由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必太认真;%高职大学生分不清哪些网络行为是不道德的;%的高职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认为他们技术高超;%高职大学生会好奇地进人一些不良网站;%高职大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数据说明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第二,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
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高职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部分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的高职大学生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理由是不痛快时发泄一下,%的同学是别人用时我也用;其次,浏览不良网站,%的高职大学生主动浏览黄色网站,%的同学偶尔浏览过;当无意中看到反动的宣传文章或讨论时,%的高职大学生表示会因好奇,进去看看;第三,因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的高职大学生因控制不住自己经常包宿上网,%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偶尔通宵上网,%的高职大学生因对课堂教学内容不感兴趣而逃课上网,%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也逃课上网。
在网络社会中,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是其思想道德状况的真实体现,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是加强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思考
(一)丰富高职院校德育内容,引导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的实质
网络道德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电子空间,进而调整人与电子空间和物理空间等多种关系的一切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社会是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但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而只是一种载体,网络道德的主体仍然是人,网络道德实质上就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规范。离开了人,离开了普通意义的伦理道德,网络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开设有关网络文化知识的讲座,使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认识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明确网络道德的实质,了解在现实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网络这个虚拟、开放的社会、这个缺乏监管、制约的社会也同样需要遵守;另一方面,丰富高职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内容,增添网络道德特殊要求的讲解,如我国针对网络道德问题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戒》等,还可根据高职大学生中的主要网络道德间题,编写同学们自己的网络道德小册子,目的就是使高职大学生了解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从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在网络活动中自觉践行道德原则。
(二)发起“文明上网”的倡议,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高职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如美国政府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计算机协会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颁布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于2001年11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些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从对网络技术人员到普通“网民”,再到青少年网络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规约,但由于宣传不够,这些规约远没有被网民所了解。
因此,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文明上网氛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利用高校阵地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如借鉴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成果,根据本校的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增开“网络道德”课程,开展专项的网络法规、网络道德的学习活动,提出“文明上网”、“争做网络道德学生”的倡议等,推进网络道德规范在高职院校的普及,促进高职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树立网络道德观。
(三)强化网络道德意识,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
网络道德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活动系统,是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与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网络主体在一定网络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他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体验,如憎恨感、愉悦感、责任感等;网络道德意志则是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感冲动和网络行为,包括自主、自律、自觉等。
网络道德意识不强是目前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的一个主要问题,网络道德意识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综合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应通过一切途径,如课堂教学、舆论宣传引导、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校园网络管理等等,创设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的大环境,提升一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提高他们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与评价能力;丰富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深化“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增强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自觉调节和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努力做到网络生活中“慎独”。从而,强化高职大学生上网的尊重意识、诚实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其网络生活的思想道德境界。
(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来自于自律和他律,自律是个体内化了的道德法则,是对自己思想行为的方向和方式进行自我的规范、自我的约束、自我的调节。自律是网络道德规范约束力的根本,教育高职大学生认清自我,认识自已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高职大学生自律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分析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帮助学生针对自己的问题制定修正计划,完善自己,引导高职大学生做自已清绪、情感、行为的主人,从小事来培养自已坚强的意志,从而达到网络道德行为的自律。他律则是通过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对不健康的网络内容加强技术上的监控,减少网络的负面影响,建好校内计算机房和电子阅览室,吸引学生在校内上网,同时倡议实名上网,签定文明上网公约等,建立起同学、朋友之间的监督和约束的道德屏障。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有效地约束高职大学生的网络行为。
大学生信息道德规范3
论文摘要:在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及成因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指出,必须将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纳入高校德育教育体系,使得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观的自我养成。同时,制定并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网络法制观念。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思考
据《中国教育报)2001年11月23日报道,目前我国高校几乎都已经建立了校园网,远程教育接入点有2700个左右,大学生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一支庞大的主力军。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工具。然而,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失范现象,令人堪忧。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及成因
1、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网络技能的传授而忽略了网络道德教育。目前,我国高校已普遍开设计算机和网络课程,但主要是讲授专业技术知识,不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德育课上,网络道德的内容更是极少涉及。部分大学生由于道德修养尚未成熟,且网络道德观念淡薄,在好奇、自我炫耀等多种心理的支配下,往往把网络当成了施展各种“绝技”的天地,并以此来证明自己驾驭电脑和网络的能力。如采用各种“黑客”手段攻击服务器、发送匿名或垃圾电子邮件,使用各种“木马”程序,盗用他人的账号密码,窃取他人的秘密,在网页中内嵌病毒性代码,散布或传播病毒等。这些行为严重地干扰了网络正常的运行秩序,同时很大程度地戕害了大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工具的健康心理。
2、网上行为缺乏他律因素。根据皮亚杰(jeanpiaget,1896—1980,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的观点,人的道德发展有一个从无律到他律,最后发展到自律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他律的因素无处不在,使你处于一种外在力量的控制之下,而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匿名性的,是以“符号”为主体的,而不是现实社会中具有特定角色和身份的人。网络所具有的交互性、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网络中他律因素已经不存在或很少,于是,自律状态下的“慎独”境界自然难以存在或者说作用不大。这也就是说,现实的道德规范对虚拟的网络社会缺少约束、监督和控制作用,使得网络中的非道德行为有可乘之机。少数大学生或有恃无恐,或心存侥幸,在网上浏览并传播反动、或迷信内容;在bbs上发表过激言论;在聊天室散布人身攻击性语言甚至相互谩骂、诬蔑、诽谤等等。其网络道德行为处于一种真空的游离状态,长此以往,这种道德行为一旦“溢出”网络空间,对大学生道德素养乃至综合素质的提高都是一种无形的桎梏。
3、网络内容缺乏有效过滤。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它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决定了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容易导致大学生思想道德混乱和行为误导。根据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的调查,互联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大约有47与有关。此外网上还存在许多反动的思想言论,公开进行反社会主义宣传。一些“邪教”分子在网上散布歪理邪说,扰乱人心。这些信息不仅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使道德观念产生混乱,并且对德育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削弱了德育的效果。部分大学生由于对互联网中的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判断力,面对浩如烟海的庞杂信息,自然也就缺乏免疫功能,待到中毒以后,已无力自拔。
4、相关法规文件及道德规范的制定严重滞后于网络发展的速度。当网络正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发展时,传统的德育,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没有及时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应用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常常找不准道德主体对象,现实生活中的他律因素在网络中又发挥不了多大作用,而真正适用于网络社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没有及时制定出来,一时间,网络社会似乎出现了道德真空。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网络道德价值观,道德评判力以及道德自制力,在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中,成为“迷途的羔羊”。其实,道德失范与违法犯罪仅一步之遥。一个人的道德失范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势必走向违法犯罪的归途。因此,网络中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需要我们不断调整和充实现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以重新构建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和德育内容。
二、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网络道德观作为个人道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个人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因此,面对网络的挑战,培养大学生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已经成为全社会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令人忧虑的是,当前我国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虽有起步,但基本还属于盲区。这种现象在今天网络化社会条件下的大学校园中,对于营造培养新世纪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高等教育环境,是非常不利的,因此,研究并探寻行之有效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刻不容缓。
1、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高校德育教育范畴
(1)、开设网络道德课程,将它纳入高校德育教学总的课程体系之中。大学生群体,具有知识面广,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信息渠道畅通,个性行为强等特点,因此,针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要在高校原有德育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加强对大学生道德意志力的训练,充分发挥教育对象的道德主体作用。行之有效地开展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改变传统的灌输、强制、片面的教育方式,遵循理解、尊重和信任的原则,探索德育教学的方法和途径。如在《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中增加“遵守社会公德,创建网络文明”的内容,在《法律基础》课中增加“依法使用网络,做文明守法网民”的专题。把正面引导作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启发他们的道德思维,自主构建正确的网络道德理念,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使学生能够“辨别真伪,追求真理,慎于判断”,增强识别评价和选择道德信息的能力,使大学生的道德标准与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
(2)、在“进课堂”的同时,建立网络道德教育体系。互联网的发展,是对传统媒体的挑战,也是对传统德育的挑战。传统媒体的信息可以监督,其传播范围受到空间、地域的限制。而互联网的传播完全跨越了这些界限,其信息来自不同的国家、地区,容纳着不同的政治态度、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这些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渗透对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冲击非常大。大学生具备网络知识、精通网络技能,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网络法制、网络道德观念,在目前网络立法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快着手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这项系统工程的建设,要在重视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前瞻性研究的前提下,集中教育、心理、网络等方面的专家,对大学生网络心理、网络规范、网络法制进行系统研究,重点探讨、制定和完善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制订适合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要求、教材体系。前不久,北方交通大学组织力量编写了《网络道德》一书。该书详细介绍了网络发展的基本情况、网络对大学生生活的影响、网络法规常识以及在网上应遵循怎样的道德规范等等,并结合我国网络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网络道德应遵循“爱国”、“守法”、“无害”、“友善”等四条基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对网络法律法规进行了大篇幅的介绍,为大学生在网络中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和遵循网络道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3)、在“进课堂、进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健康的网络文化。要把网络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校园文化的总体格局进行规划和部署。要重点建设好大学生网络生活的主阵地——校园网,并以此为落脚点和切入点,本着把握方向,主动出击,丰富资源,因势利导的原则,认识并尊重大学生的网络文化内涵和情感特征,以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提升网络素质为核心,组织引导大学生文明而有效地使用互联网资源,养成正确的网络道德观。通过正面引导和榜样示范作用,提高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帮助大学生自我培养正确使用互联网的习惯和道德观,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我教育的水平。
(4)、加强教育,因势利导,让网络道德教育“进头脑,见行动”。高校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在大学生中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高校要在加强校园网规模建设的同时,重视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绿色网络示范工程”,让校园远离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让大学生充分享受网络“文明”资源,真正使网络强大的现代化功能“为我所用”,服务于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共建网上精神文明家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所学校的学生会于2000年12月26日向全国大学生发出了“大学生做文明网民”的倡议,并举行了“做文明网民,树网络新风”的大型签名活动。今年四月份,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积极响应,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网络文明协会,迈出了大学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争做文明网民的重要一步。团中央、教育部等八个单位于2001年11月20日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公约》的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也为大学生提供了相应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
2、加强法制教育,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制定网络法规和道德规范,不仅能有效地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的自我培养,同时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和道德培养具有参照性和制约性,有利于大学生自我辨别“在网上什么是不道德行为,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什么是必须恪守的道德规范,什么是应当遵循的网络游戏规则”;有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世界是我们现实生活的延伸,现实世界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现实生活中被人唾弃的东西在网上同样应被唾弃”的道理;有利于大学生自觉形成网络自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网络不道德乃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国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1996年月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是目前为止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效力最高的法规。但是,网络立法工作相对于网络发展,显得较为滞后,不能有效地阻止网络犯罪及网络不良现象的发生。鉴于这种状况,高校的网络管理法规,要在国家有关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乡规民约”和“村风民俗”。如制定《校园网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大学生网络文明公约》等,组织专人加强对电子公告牌、聊天室和“论坛”的管理与监督。对其中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有效过滤和监控,以促进“乡规民约”的有效贯彻执行,并将大学生遵守“乡规民约”的情况与相应的处罚和评奖、评优结合起来,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网络法规和道德规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是我们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最佳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要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快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体系和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制约有效溶为一体,使之相辅相成,最终达到“依法管网,以德上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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