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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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法律宣传教育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中,基层法律宣传部门虽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基层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少部分领导思想不够重视,普法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抓经济建设、跑项目、抓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忽略了一些与眼前工作眼前利益关联不紧的普法工作,对潜在的工作只是注重现实,甚至存在“出现问题才找法”的被动局面,不善于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不良现象,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二)法律宣传普及面不够广,内容方式单一

目前,基层普法工作总体进展不够平衡,法律宣传教育普及面上不够广,基层普法队伍力量弱,普法经费投入有限,法律宣传教育“进村入户”不够全面,特别是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者和老弱病残等留守人员,难以组织起有效的普法教育活动。有些偏远的学校,受条件所限,缺乏师资力量和普法教材,很少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仅利用思想品德课或晨会班会“点到为止”,长期以往,他们容易成为被人忽略的普法“重点对象”。还有一些企业主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自身不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工作,普法工作的开展还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存在普法死角和依法治理的空白点。这可能跟法律宣传教育内容乏味、形式呆板、互动不足等问题有关。目前主要还是张贴标语、法律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实践证明这些形式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宣传的内容不是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的,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而现代科技通信、多媒体、网络等作用未能完全突显,导致普法宣传效果事倍功半。

(三)协调能力不强,人员不足。有些部门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和理解不够,片面认为普法教育工作似乎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没有完全建立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工作机制,这就大大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目前,县普法办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应对办公室日常工作已足够,又何谈发展和创新。而乡镇普法办一般挂靠在司法所,而大部分司法所仅有1人,有的司法所甚至没有在编人员。同时,司法所人员工作繁杂、琐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他们往往身兼数职,工作起来顾此失彼。这不同程度影响了法律宣传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四)普法工作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

现行的普法考评细则尚不健全,普法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基层普法宣传专项经费没有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更谈不上向村一级倾斜,专款专用。一些基层部门未得到有效保障,只能从行政运转经费中进行“有限”支出,也只能满足学法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的最低要求,同时在普法宣传工作硬件上缺乏设备和科技投入,给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客观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做好普法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切实保障“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格局,全面推动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教育

不断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激发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法律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律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将公务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深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格局,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基层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组织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自觉性。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探索和改进对外出务工和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方式,确保普法工作不留死角。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要完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一套科学、量化、严格的评比奖励和责任追究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细化各个成员单位的责任,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各部门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普法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宣传队伍建设方向,充实法律宣传队伍,形成专业普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探索通过公益岗位建设一支比较稳定的普法宣传骨干力量。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费和依法治理机构日常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中央强调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依法治国方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厉行法律的信心和决心。如何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打牢依法治国的基础?这是需要不断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归纳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和思考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下一步搞好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对策。

一、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从1985年开始,至今已31年。经过3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基本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当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任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少数干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心理倾向等问题。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

(二)保障措施不力

法制宣传教育点多面广,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到位,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宣传流于形式

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手段相对落后。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普遍存在形式主义的做法,部分地方每年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试卷后面附着标准答案,法制宣传教育就是“发张卷子、做做样子”。这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难以产生实效。

(四)针对性不强

当前,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已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掌握维权途径、诉讼知识等多层次需求转变。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和如何依法维权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遍针对性不强,法制宣传教育学用脱节。

(五)评价体系不科学

多年来,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一般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基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几个制度、开了几次会、发了几份材料、张贴了几幅标语,接受了几次咨询、办了几期培训班。而不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人治观念是否转变为法治观念,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受部分基层领导不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部分领导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思想重视不够,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是务虚不务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有可无,不搞也不会出大问题。因而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

(二)受我国长期人治思想的影响

由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唯我独尊,执法时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按个人意愿办事,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致使普法学用不能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

(三)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我国区域差异大,特别是许多边远落后地区,政府财力有限,保人员工资和正常的工作运转都困难重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的对策

在当前我国全面加强方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落实依法治国崇高理念,有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实现、保障自己的权利。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它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普法先行”的理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到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突破,物质条件是基础。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人、财、物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力量,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网络媒体的投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水平;要整合各方力量,克服单靠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形成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三)与时俱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目前,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手机、电脑不断普及,群众接触互联网、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找准切入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仅要发挥好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形式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要更加注重群众的“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调解等的各个环节,在互动中产生递增和放大效应;要整合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

(四)增强针对性,防止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把群众需要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对象,实行分类法制宣传教育。对法律法规应进行分类,分为居民需要的、企业应该知晓的、机关单位要了解的、执法人员要掌握的,分层分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群众希望知道、了解、掌握的法律内容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满足群众的需求。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围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涉法涉诉、食品安全、土地征收、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真正形成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加强各级干部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户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每户都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抓好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学生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制电影、法律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目标管理考核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有效手段。法制宣传教育周期长、投入高、见效慢、任务艰巨,因此,各级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硬性的指标引导、强化、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核结果与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绩效挂钩,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健全公民和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在推进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上下功夫,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养成。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敬法、守法,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依法治国的战略也才能如期实现。

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3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思维没有转变,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法治宣传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往往是重形式轻效果,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宣传方式单一落后。当前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还是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微信、微博等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在法治宣传内容上,多为法治理论知识,空洞单调,运用现代化手段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象、直观、生动的普法内容少,不便于记忆、理解,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以致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现阶段部分农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义务意识淡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不当,对社会和谐冲击增大。主要表现在重上访轻诉讼,出现纠纷就去上访,甚至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愿意到法律服务部门、人民调解部门和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是各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各县司法局。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力量单薄,难以发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另外,从乡镇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据统计,我市70个司法所中有41个所仅有1个专编干部上岗,占%,1人所现象普遍存在。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事务繁琐、自身法律素质不高等,也很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投入不足。2016年市本级普法工作经费仅为2万元,各县(市、区)也仅为3至5万元。“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没有投影机、摄像机等宣传器材,没有经费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节目、请法学专家举办法制培训讲座等,农村普法工作成了“无米之炊“。

二、对于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转变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一是抓好机关带农村。各级各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的同时,应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法治宣传工作与中心工作“两抓两不误”的工作模式。二是抓好干部带农民。全面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典型示范作用。全市干部无论是下乡开展工作还是回乡探亲访友,都要自觉宣传法律法规,做到开会讲法律,办事用法律,做群众工作说法律,以此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三是抓好学生带家庭。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工作,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做到引导学生在校要当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在家要当法律小卫士,在社会要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知法懂法,带动家庭学法用法。

(二)实施法律帮农,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一是普法宣传进农家。组织编写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民事诉讼等与新农村建设相关,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的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成常用法律知识小册子,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免费向农户发放。二是人民调解进农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发现纠纷及时上门调解,力争现场化解矛盾。依法引导、帮助当事人尽可能的采取调解方式有效化解村与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三是法律顾问进农家。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法律顾问要经常深入农村,走进农户,给农民群众上法制课,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民间合同(协议)、为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四是法律援助进农家。全面开通“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并提高群众知晓率,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受理涉农法律援助。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趣味性。针对农村地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学法兴趣不浓的现实情况,法治宣传工作应以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比如组织农村业余法治文艺宣传队,积极引导他们编排小品、歌舞等法治文艺节目,利用各种节庆日和农闲时间开展法治文艺节目演出,这既能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

(四)注重工作实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一是法治宣传工作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生保障等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于农民群众提出的法律和政策咨询要耐心解答,做到哪里不会讲哪里,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二是法治宣传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相结合。在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时,可以采取在普法中调解纠纷,在调解纠纷中普法的办法,从而有效化解农村各类纠纷,收到解决一件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三是法治宣传工作与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使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农村社会各项事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一是从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学校教师中x选拔人员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农村巡回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开办法治讲座、培训基层普法宣讲骨干等,保证普法宣传工作有充足的理论队伍和师资力量。二是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和培训,强化校园普法工作。让青少年学生把法律知识带进农家农户,保障农村普法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抓好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障普法前沿阵地有一支懂法律、会宣讲、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四是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普法经费足额到位。各地各部门应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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