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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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1

6月21日,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围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4个行政审批窗口单位、9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个别交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目前遇到的困难困惑、行政审批窗口对企业支持帮助,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履责过程中转变作风、服务企业、助推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征求企业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并就企业下步发展交换意见,共同为营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出谋划策。

调研组指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廉洁政治环境,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要树立正确导向,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作为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廓清新时期政商交往的新方向和新内涵。要改进服务方式,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法,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增强廉政意识,把纪律规矩放在首位,排查自身廉政风险点,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把握亲清界限,确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2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对此,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开展实地调研,在广泛座谈、问题统计分析和材料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精准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

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懒政怠政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有的干部怀有“不干事不出事”、“打碗的都是洗碗的”思想,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有的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有的怕碰红线、触规则、凡事犹豫不决,凡事顾头顾尾、缩手缩脚,“生怕树叶打破头”;有的调研服务重形式不重内容,到企业调研服务看着热闹,不解决实质问题,推动不了工作;有的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习惯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有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相互推诿扯皮,看似都管实则都不管,让企业来回跑路。

存在政策解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些地区部门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到位、不及时,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及时准确地获取政策解读难度较大。也有部分惠企政策过于原则化,职能部门理解有偏差、企业知晓率低,造成政策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同样的一个优惠政策,只有行业中的个别企业能享受到,其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申请的补贴等优惠政策迟迟批不下来;还有一些企业反映,法规跟进速度赶不上企业创新速度,往往导致企业新研发因“技术标准”迟迟无法运用,贻误企业发展。

存在部门间信息壁垒问题。企业在办事、寻求政府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然而这些部门间存在着信息不共享、数据不共用、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降低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使得企业对于政府诚信问题产生怀疑,带来不相信政府、不亲近政府等问题。调研中发现,企业对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怨言颇多。有的企业为办一件事,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折腾,明明是同样的信息,却被要求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反复提交,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部门利益牵扯其中。

存在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调研发现,现阶段政府部门仍存在权力界定不清问题,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目前服务水平低、办事效率低的表现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具体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较低,对新政策不知悉、不了解,未能对企业的正当诉求予以适时反馈,提供及时服务;二是有的部门同一审批事项仍需要企业多次办理,甚至来回往返于多个职能部门;三是有的部门不敢担当,管理不严格,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出现问题时怕担责。

存在隐形收费、服务缺失问题。调研中发现,某些涉企部门虽然减少了收费项目,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一些服务涉及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等垄断性资源,收费偏高,企业无法参与定价机制,一般难以承受。此外,调研和走访中,有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出台的有些政策连贯性不够。

相关对策及建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生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晰界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从严监督,确保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方面要求,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从严执纪,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紧扣影响营商环境的真因素、真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展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跟不上、任务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促其加快整改、认真落实;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

从严问责,严厉惩治涉企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顶风违纪、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设障阻扰、与民争利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3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28条”),提出要从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这四项措施针对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德法并治,在加强政策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畅通政商沟通的渠道。“民企28条”要求,“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政商关系中发挥表率作用。习近平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干部是一个普通的人,又不是一个普通的人,其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领社会风清气正,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能够经常到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必将以上率下,广泛树立起民营企业家就是自己人的理念,在促进政务服务的提升和政商关系的改善的同时,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民企28条”提出,“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完善涉企政策的制定,对于打造公平稳定的政策环境,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具有重要意义。民营经济领域涉及各行各业,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无论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还是制定涉及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政策,都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以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源头上为各种所有制经济营造公平正义的政策环境,真正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民企28条”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让政商关系亲起来,政府服务必须跟得上。这些服务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标准化,透明化,让服务办事有据可依;特别是面向公众服务的岗位,建立健全考核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将对政府依法行政将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民企28条”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作用和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但是与民营企业的期盼相比,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还有不小差距。有的地方“新官不理旧账”,一些招商引资时承诺的优惠政策在项目落地后不兑现,变成“空头支票”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的利益。政府部门带头讲诚信,需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全面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提高政务失信成本,让那些有诺不践、有约不行、有法不依的政务人员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建立对规则的敬畏;另一方面,要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解决好政务人员的理想信念问题,补足精神之“钙”,根除作风之弊,扎扎实实改善营商环境,踏踏实实服务经济发展,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到实处。

“民企28条”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从四个方面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措施。民营企业家作为政商关系中的另一重要主体,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承担着重要责任。首先要坚持清的底线,在任何情况下,坚持诚信守法的基本原则,把不行贿最为企业最基本的底线,洁身自好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其次,要相信党中央国务院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相信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步伐不会停,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在企业经营中不断历练成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管理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政企沟通的平台,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政治协商,积极参政议政,优化营商环境;要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看清时代发展大势,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企业,积极担当社会责任。

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4

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是最难处理的利益关系之一,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正能量,扭曲的政商关系将极大地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府与企业不仅要从认识上理清政商关系,更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经济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深刻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习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筑牢预防官商勾结的“防火墙”,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2014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组2014年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近期,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正常的政商交往不可避免,我们既不能将政商完全隔绝开来,也不能容忍消极、腐败、堕落的政商关系继续存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本质上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行为上做到守底线、分公私、讲责任,在结果上实现交往有道、于公有利、发展有益。

二、政商关系中的两个极端及其危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出击、铁腕反腐,一些腐败窝案被挖出,畸形的官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查处曝光,这些窝案大多与不良“政商关系”有关。近期查处的宁国原常务副市长刘发明和我县政协原主席杨来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肆意权钱交易,贪图享乐等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为我们持续敲响了加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警钟。与此同时,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仍有企业反映办事难、办事繁、落地慢等问题,说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党员干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关键要解决好“政商勾结”和“为官不为”两方面的问题。

(一)“亲”而不“清”,“亲亲热热”的“政商勾结”

少数不法官员,理想信念丧失,错把公权当私权,拿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谋取私利,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用权力当筹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中饱私囊、贪图享受。一些不法商人不谋主业、不谋发展,专研歪门邪道,处心积虑“围猎”党员干部,拉拢腐蚀不择手段,花样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与商人交往中不分彼此、称兄道弟,“利益捆绑”“勾肩搭背”,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形成了异化的所谓“亲亲热热”的政商关系。这样的关系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诱发腐败,严重腐蚀党员干部队伍,对地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二)“清”而不“亲”,“清清白白”的“为官不为”

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庸政、懒政、怠政开始出现抬头甚至蔓延。有的干部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做样子”,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唱调子”,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混日子”,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弯子”,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甘做“孙连成”式的干部。这样的官员对企业的发展漠不关心,不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搞软拒绝,慵懒懈怠,形成所谓“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因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因动力不足而“不想为”和怕出事的“不敢为”。这样的关系表面上会导致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愿去找政府,政府官员对待企业家也是退避三舍,刻意远离,实际上会挫伤商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损害企业利益,贻失发展良机,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政治生态的恶化,形成不健康的官场文化,降低行政效能,最终影响本地区的改革发展大局。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和措施

领导干部“亲”的应该是“民营企业”,“清”的是“民营企业家”。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亲”的是企业主,“清”的是企业,混淆了界限,颠倒了对象,则必然会扭曲政商关系,终将逾越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红线,或将企业拒之门外,阻碍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惧,坚守政治底线、法纪底线、原则底线和道德底线,修清正廉洁之气、兴干事创业之风。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养成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作为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不断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已查处的典型案件,发挥反面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筑牢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堤坝,培养领导干部甘当公仆、主动作为的为民情怀。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抵制腐朽文化

党内政治文化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灵魂,对党内政治生态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从严治党,要从培厚政治生态的文化土壤做起,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腐朽思想从“根”上挖起,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防范以权易钱、帮派思想、“傍官文化”对思想的侵蚀。不断创新廉政文化的传导方式,营造清廉文化氛围,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部门”

政商关系中,“政”特指“领导干部”。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在资金审批、土地审批、特殊行业证照颁发、资源开发等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手握大权,但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这就客观上要求,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要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督查考评、党风廉政巡察、重大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构建“不能腐”的监管体系。

(四)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官商勾结”

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绝不松劲,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问题坚决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突出执纪审查的重点,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坚决铲除“官商勾结”这个毒瘤,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的政治生态,全面提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水平。

(五)强化责任担当,从严查处“为官不为”

强化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整顿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的,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的,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尽责的一律严肃问责。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专题研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对为官不为者,坚决打板子、挪位置、摘帽子。出台支持保护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相关办法,坚持细化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等,完善“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营造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让千方百计为企业谋发展,出点子想路子,甘做企业发展“垫脚石”的干部有机会、有平台,以干事创业的清风涤荡“为官不为”的浊气。

(六)积极引导企业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创新经营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发展,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主动建言、谋求发展,放眼长远、守住底线,恪守商德、诚信经营,洁身自好、遵纪守法,走正道、守规矩,光明正大搞经营,一心一意求发展。

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5

“以前需要跑几个部门,自推行‘一站式’政务服务后,业务办理方便多了。”在封开县长岗镇召开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座谈会上,该镇一名企业代表感慨道。

这是封开县纪委监委“把脉”政商关系开展实地调研的一幕。近期,封开县纪委监委成立3个专题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党委政府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该县纪委监委此次调研共实地走访11个乡镇7家企业,举办了9场座谈会,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380份。

“针对调研发现的政商交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对其进行了归纳分析,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30余条,接下来将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给县委决策参考。”该县纪委监委专题调研组负责人表示。

除了开展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外,近年来,封开县纪委监委还组织开展“监企共建同创廉洁”系列活动,与国有企业就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有益探索,筑牢企业廉洁“防火墙”;开展“点餐”式送“纪”上门活动,组织多名理论骨干精心备课,根据企业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法规专题辅导,为企业敲响廉洁警钟。

“我们将立足职责定位,严查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用监督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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