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意见书范例推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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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的1
刘某某于2020年6月27日至8月8日期间,在元氏县水利宾馆被指定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刘某某被蒙上双眼,双手拷在铁椅上,对其进行了长达七天六夜的不间断疲劳审讯,剥夺其睡眠,精神几近崩溃,致使刘某某的精神受到极大摧残。在审讯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对刘某某实施了殴打、凌辱、虐待、体罚,因殴打致使刘某某肛门出血,办案人员紧急送刘某某到元氏县中医院就诊治疗,导致刘某某至今便血不止。
根据五部委《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二条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规定为刑讯逼供。
因此,在刘某某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疲劳审讯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系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刑事律师意见书2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文号:
被告人×××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v^刑法》第×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并处×××(附加刑)≤≥。
此 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院印)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3
《xxx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通字199513号)“为了防止公安机关和民警越权干预经济纠纷,xxx已经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切实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为了本地方或某部门的经济利益而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于不顾,越权办案,把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立为诈骗案件,为一方当事人追款讨债,有的故意混淆经济纠纷与诈骗案件的界限,谋取私利;有的采取违法收审、扣押人质、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抓人,长期关押……”
“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坏的社会影响。对这种严重的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的事件,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查处,要做到对法律负责,坚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从xxx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严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立为诈骗案件,这种行为将严重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于上述行为予以查处。
回到本案中,贵部将广州某某公司与德庆某某公司普通民事法律纠纷以合同诈骗而刑事立案,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xxx上述通知的内容,严重侵害了德庆某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某以及湖南某某及其实际控制人方某某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为了避免造成进一步更大的损失,贵部应当立即纠正对上述错误行为行为,撤销对何某某以及方某某的刑事立案,并恢复何某某以及方某某的人身自由。
综上,广州某某公司与德庆某某公司在签订《养殖某某服务合作协议书》之前已对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将农田改造成鱼塘内容,这说明广州某某公司对签约内容是清楚、明确的。
从现有材料来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德庆某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促使广州某某公司签订本协议书。在签订协议后,德庆某某公司积极主动履行了相关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合同内容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已将投资款绝大部分投入到服务项目中。
湖南某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某某间接的为服务项目提供功能草包,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与何某某存在以共谋或者单独方式诈骗广州某某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及行为。因此,何某某、方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贵部以何某某、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是错误,应当立即予以改正,并释放何某某、方某某。
某某市某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何天云 律师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