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机制的思考范例精编3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对构建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机制的思考范例精编3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对构建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机制的思考1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大力扶持绿色、环保、节能经济,发展“绿色金融”成为各大金融机构的转型新方向。据统计,2016年全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投放余额超8万亿元,约占国内所有贷款总额的10%,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亿吨、水亿吨、年减排二氧化碳4亿吨;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处于探索阶段的绿色信贷业务仍存在诸多问题,而绿色信贷兼顾“社会责任融资”的过程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因此,如何处理好环境效益与责任风险的协调,对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的农信机构来说,挑战异常严峻。

绿色信贷风险来源分析

一是源自政策环境风险。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框架性文件,虽对银行业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管理等做出过规定,但仅停留在规章制度与指导性层面,银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比如企业的环境污染信息、违规及处罚信息等无法在银行征信系统上反映,使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查评估缺乏客观依据,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真实情况;此外,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也可导致借款人某些原本正常的环境行为受到索赔和处罚,致使借款人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借款人的还贷压力。

二是源自产业经营风险。农信机构主要以支持绿色农业及环保型小微企业绿色融资为主,和传统产业融资相比,小微企业、农户的绿色融资受到成本、财务风险因素的影响更大,例如某些小微企业的绿色环保项目,虽投资规模小,但需要不间断投入技术、人力、信息等资源,导致无形成本上升,经营压力增大;其次,由于绿色项目多为新型产业,所以农信机构无法通过以往的市场经验及手段来判断风险,如提供信贷支持,将会存在借款人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的情况出现;另外,绿色信贷借款人往往处于创业时期,固定资产较少,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比例较高,这将导致贷款担保不足,倘若贷款发生风险,以上因素将对信贷资金的回收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是源自信贷操作风险。由于农信机构的绿色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流程化操作管理均未有效建立,并且信贷人员在节能政策、环保、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及经验非常缺乏,难以把握绿色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地识别、监控风险。其次,某些绿色信贷项目贷款周期较长,例如“光伏贷”、新型产业等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均为10年以上,由于还款期较长,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项目建设出现资金缺口、项目不能按期建成投产、投产运行后资金不能及时回流等;此外,有些地方单位主导的绿色融资项目,当需要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进行评估、调查时,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有关单位的意见,且没有和有关单位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唯有“被动的履行社会责任”,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对防范绿色信贷风险的相关建议

完善风险管理、加大信息披露力度。首先,农信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并借鉴国际“赤道原则”,将绿色信贷风险的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具体细则,以确保绿色信贷各项环节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环境、工商、科技等部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绿色信贷风险评级系统,该系统能链接各部门数据库,部门间信息实时有效共享,及时披露借款人绿色信用记录、政策信息更新及项目风险预警等数据,形成可靠的综合评估体系,并对绿色信贷的流程持续进行监测,为农信机构绿色信贷的调查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

实施名单制管理、落实风险分担机制。为有效把控绿色信贷准入,将风险关口前移,农信机构应对所有借款人及项目,依据环保政策、产业经营风险及地方投资力度等因素制定风险分类标准,并按照分类标准实行名单制管理,以综合风险级别高低划分“白名单”“灰名单”和“黑名单”类清单,从而加强客户甄别,降低风险。此外,为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农信机构应在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利用政策优势建立“政银保”模式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由政府引导与保险、担保机构合作,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立风险分担比例,为绿色融资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同时,运用财政补贴、利率优惠、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减轻借款人经营压力,增强农信机构信贷资金安全。

加强风控能力建设、强化贷款三查制度。如今信贷人员专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信机构对绿色信贷风险预警的把控和效率,所以农信机构应通过内部知识培训、外部实践学习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增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首先,加强信贷人员的行业风险分析能力,信贷人员应定期对绿色信贷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成本效益、偿债能力等综合分析,时刻关注政策走向、价格走势,特别是农信机构经常涉及的生态农业项目,还需及时关注并分析天气、灾害、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增强风险判断。其次,从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环节严格执行贷款调查制度,规定信贷人员必须实地、入户核实借款人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审核借款人风险缓释能力、明确担保措施,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流向、贷款用途等做好贷后经营分析,强化风控执行力。

农信机构推行绿色信贷,引导资金流向更利于环保、节能的产业领域,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实践;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农信机构“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目标和诉求。

对构建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机制的思考2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经济具有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支柱性产业的可能。对于传统产业而言,绿色经济所带来的挑战是无法回避的。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支持节能减排,力助丹东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社会与经济持续和谐发展,应发挥不可忽视的积极的作用。

一、直视挑战和问题,重视发展“绿色信贷”

从宏观因素分析,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型,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以至以后更长时间内经济工作的重心。这种转型既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面对日趋险恶的国际外部经济环境和日益强化的国内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理所当然,金融成为推动产业转型的助推器。2007年以来,国务院、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金融业全面加强“绿色信贷”建设。因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由信贷支持传统产业向环保节能新型产业转变成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微观因素分析,“绿色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是近年来通过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农村信用社有力地支持了丹东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并且与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为企业的产业升级和传统产业向环保低碳、高科技产业转型,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迎接这一挑战的到来,将“绿色信贷”与企业的盈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所以说,实行“绿色信贷”对农信社是一个契机;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盈利性的金融机构,有效的借贷是构成其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越是“两高”行业,如煤矿、钢铁等,其贷款需求越大,对机构本身的生存,是一种支持。但往往这样的产业,它本身造成环境污染的指数较高,一旦出现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也将导致其债权的无法回收。

“绿色信贷”在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的“两高”企业发展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对“绿色信贷”的认识逐步深化,对“绿色信贷”的重视程度也在提高。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高碳”的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客户结构,构成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大幅度减少此类贷款势必影响经营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绿色信贷”的规模扩张。加上受国家政策、经营风险、企业自身因素、管理方式、人员配备等多种因素制约,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发展“绿色信贷”上相对迟缓。以丹东城区联社为例,近年来,城区联社仍然着重投放于传统产业,而对绿色环保新型企业关注相对较少。据统计,2008—2010年城区联社传统产业投放余额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分别占全年投放总额的82%、88%、87%。新型环保节能型产业投放余额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分别占全年投放总额的14%、10%、11%。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因素

传统信贷自身制定具体信贷政策,信贷资金根据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进行评估投放;而绿色信贷根据国家相关绿色信贷政策,除了以上三性,还要考虑环境效益。然而,国家对低碳经济及绿色信贷概念及涵盖范围目前尚无清晰的界定,以至于农村信用社在对“绿色信贷”的识别和界定上含糊不清。

(二)风险因素

一是由于部分行业节能环保新型技术门槛高、成本投入大,对这些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风险判断带来不小难度,增加了授信风险;二是农村信用社以往对于传统产业的支持,往往通过制造业、房地产业来实现。而节能环保产业不同,需要的贷款方式更灵活、周期更长,这也增加了运作难度和风险。

(三)企业因素

企业自身发育迟缓,难以通过贷款审查。一是经营风险高。部分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同业竞争严重、抗突发性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人员,会计报表信息不真实,资金使用不规范,农村信用社在授信过程中既无法摸清企业真实面目,也无法有效监控其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低碳环保和产业升级中去;三是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特别是新兴的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高,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少。

(四)管理因素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形成符合当前“绿色信贷”业务发展需要的审核体系,传统信贷投放的审核方式方法又无法完全照搬;二是内部激励机制还不完善。突出表现在目前内部的考核机制基本上倾向于单纯的贷款规模及利润的考核,还未建立起基于“绿色信贷”方面的内容;三是绿色信贷的业务标准和专门人才缺乏。绿色信贷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产业,缺少相关经验的人员配备,现有人员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识不强,对“两高一剩”贷款的甄别能力有限。

二、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这一领域蕴藏丰厚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巨大的市场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所以,我们必须注重并快速发展绿色信贷,着力解决好当前阻碍“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的不利因素,加大对“绿色信贷”政策倾斜和规模支持力度。

(一)严把“绿色信贷”准入关,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严把“绿色信贷”准入关。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严格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贷款项目要坚决拒绝发放贷款,并且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二是建立专门“绿色信贷”审查小组。要随时掌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信贷结构,严格控制国家政策限制行业和企业的资金投入,防止形成资金风险。并坚决让“两高一剩”企业退出城区联社信贷产业结构,力争实现“两高一剩”企业零投放;三是严格控制新贷款,收回老贷款。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控制新贷款、收回老贷款,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四是将环保征信数据列入授信标准。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除应向人民银行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外,并将企业环保守法、环保达标情况列为审批贷款的基本原则之一;五是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将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与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市场定位,优化资产结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更好服务于地方、服务于百姓,让客户真正体会到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

(二)加强信贷人员培训,有效甄别“两高一剩”贷款

采取自学和邀请专家重点传授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信贷负责人)及信贷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环保知识和如何对企业信贷进行环保把关,特别是对钢铁、煤矿等产能过剩行业,要坚决减退,逐户制定退出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客户信贷准入标准,要求企业贷款时出示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实行“一票否决”,不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三)建立“绿色”小企业资料库,确保“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

采取多种渠道、多措并举,建立上下两级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收集并建立“绿色”企业资料库。形成向上依托当地政府,建立“绿色”信贷信息源。了解产业趋势和小企业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选择“符合环保政策、经营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小企业加以重点扶持,果断退出“不符合环保政策、经营前景不佳、潜在风险较大”的小企业;向下加强对辖内营业网点协调沟通,共同对每户企业不同生产类型、原材料来源、产值、利润等由法人客户信贷管理中心统一纳入档案管理,基层信用社对“二高一剩”企业实行属地动态监测,确定分管信贷的副主任(信贷负责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小企业申请的贷款,由法人客户信贷管理中心从“绿色”企业资料库中,甄别是否是“二高一剩”小企业贷款,确保“绿色信贷”政策更好、更有效的实施。

(四)拓展新的业务品种,改善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开发适合“绿色信贷”产业的贷款新品种。针对环保企业开发项目仓单抵押、应收账款抵押、保理等绿色信贷产品。下力气研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品种体系,建立信贷支持新兴产业的长效机制。如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出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二是采取与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方式。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方式,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立风险分担比例。经过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可以简化贷款评审程序,放宽审贷条件,从而为小企业铺就贷款“绿色通道”;三是推行“订单农业”贷款。采取“公司+信用社+农户”的贷款管理模式,企业和农户签订定购合同,农户只要没有不良贷款记录,凭定购合同,就可得到农村信用社颁发的一定额度的小额信用贷款证。采用这种贷款模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难题。同时,又能解决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加强网点优势,加大产业园区服务。针对丹东市未来确立的立足北黄海,依托沿江沿海经济带,建设“文明、生态、繁荣、富裕”的宜居佳地,构建大气秀美的新丹东的宏伟蓝图。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要实现生态型、低碳环保产业园区的新要求,农村信用社将尽快提高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尽快创新金融服务品种,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使信贷资金投放结构逐步向新经济形势下环保产业园区倾斜,以满足园区内的各类环保型企业发展需要。努力优化,合理布局,积极抢占市场份额,加大对产业园区的资金支持及金融服务。完善结算功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五)与政府、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信贷”建设

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中小型银企对接会,用好政府提供的绿色信贷指南,积极接受环保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加强与之信息沟通和共享,努力与政府、企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信贷”体制建设。

(六)着力发展“绿色农业”,加大金融服务覆盖率

农村信用社要在继续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化及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绿色农业”信贷的投入;改进和完善对授权授信管理,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按照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根植三农”的原则,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绿色环保新兴领域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在信贷规模紧缩背景下,丹东市农村信用社为支持丹东地方经济发展,以信贷产品创新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以“绿色信贷”为助推器,为丹东地区经济结构由传统产业向低碳环保、高科技产业发展转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为构建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式发展的大气秀美新丹东助力添彩。

对构建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机制的思考3

摘要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积极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实际,选取实验县(市),以点带面、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配套政策难落实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政策建议

一、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农村金融健康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也是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引导农户重视自身信用记录,积累自身信用财富;有利于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吸引金融机构增加“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意愿。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为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人民银行于1999年、2000年分别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部分省份联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以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及农户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的优化。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并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同各地掀起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潮,涌现出诸如“丽水模式”、“巴东范本”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修订了辖内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思路和“形式多样、各自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原则,并提出了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总体目标和分期日标。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结合地域特色,有的县(市)侧重采集农户、农企的信息,有的侧重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资料,有的以服务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创业为抓于,有效增加了“三农”信贷投入,切实支持了当地农户等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可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基层政府、金融机构、广大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拓展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资金的来源、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惠农力度、加快了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初步建立数据库的有7家,加紧建设的6家。试验区共录入农户约14万户,约7万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50余亿元;录人家庭农场106户,有96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300余万元;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02户,有121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亿元。全省确定l市19个县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放贷款约30亿元,支持万余名农村青年、2万余名妇女和80名残疾人创业。在信用户、村、镇评定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评定信用户280余万户,信用村6800余个,信用乡(镇)200余个;全省重点支持了1200余个农业龙头企业、2000余个农民合作社、730余个现代农业基地(园区)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山西是典型的山地、丘陵地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涉农企业、私营业主及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资质较低,缺乏连续规范的营运记录。部分农户观念陈旧,在缺少生产、生活资金时,首先不是想到取得良好信用等级,获得银行贷款,而是找亲戚朋友借款,因此不愿意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知识缺乏、履约责任心不强,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贷款到手后,对贷款本息不闻不问,挫伤了担保人员和信贷员的积极性。

2.农户可抵押资产差别明显,信用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山西农村地区间差异大,可供抵押的农副产品地域差别明显,农户资产评估处置问题更加复杂,致使很多抵押贷款的政策难于落实。而对于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没有作为信用资源加以利用。此外,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尽管当地人民银行多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为农户、农企、创业青年等提供服务,但一些掌握货款发放权的农村金融机构却只是被动应付。虽然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年息较低,但通过信贷环节,综合核算成本已经接近贷款发放利率。因此,许多本来符合条件的“三农”项日碰壁,弱化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3.信贷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部分县(市)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为增强道德约束,帮助农户提高信用等级,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保证金。有的村还组建了村级担保协会,南资金充裕的农户自愿组建,对本村村民的贷款予以担保,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地小额农贷的良性发展。但调查发现,涉农金融机构受自身信贷考核机制约束,对村级担保协会的担保规模严格限制,其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仅能放大到10倍,很难满足当地农户的贷款需求。

4.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调查发现,虽然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一旦评定为信用农户后,就意味着农户到金融机构贷款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但实在工作中,相关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究其原因,农户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贷款成本高、管理难、费用大等特点,涉农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宁愿放一笔对公大额,不愿放十笔小额农贷。此为,受贷款规模限制,涉农金融机构也无法充分满足所有信用农户需求。 四、政策建议

1.积极探索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具有本土适应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一定的推广价值是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应具有的属性,除小额信用贷款、抵质押物创新等方式外,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认真研究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一些新特点、新需求,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产品。如小城镇住房按揭、商品房装修、耐用品消费等信贷品种,以及扩大农户抵押品范畴,探索宅基地、农机具、门店等抵押贷款业务等,发挥信贷投向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最大效能。

2.广泛开展面向农村的征信宣传活动

对农民群众不能抽象地就信用宣传信用,而是要选取群众身边活生生的例子,如信用模范典型或反面教材,通过戏曲、小品、歌曲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呈现出来,联合共青团、农业部门、妇联等部门,发挥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十、村委会十部、大学生村官、青年创业能于等一大批宣传员的主力作用,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版面等现代化的传媒于段,以宣传站、金融机构网点、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主要途径,同时利用集市、庙会等场合,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活动,让“要致富,先当信用户”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实体充分认识诚实守信带来的实惠,提高参与的积极性,不断积累信用财富,促进农村诚实守信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

3.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一是用好支农再贷款。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支农再贷款发放、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见效快、成效好的地区,在再贷款的对象、额度、期限、频率、方式上给予倾斜。二是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将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纳入到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督促各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应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按评定出的农户信用等级结果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让信用评价高的农户享受优惠便利,对信用评价较差的农户,通过采取限贷措施,敦促其增强信用意识。三是健全完善农村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约定发生风险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如政府承担80%,金融机构承担20%,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农民生产及其他投资提供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磨雁能.广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困难及政策建议区域金融研究.

[2]许炎,刘飞,魏大鹏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路径探索中国征信,

70 2245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