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集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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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一篇】

按照《xxX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xxXXX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检查的通知》要求,县XXX局及时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

为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股室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安全。

二、保密制度完善

县XXX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制定保密制度。印发了《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严格保密纪律。制定了《XXX县XXX局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把涉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内容,不在机关联

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规定;强调了不该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坚决不外传等要求;重申了违反保密规定要根据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保密纪律。三是完善了文书管理规定。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责,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实现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文印保密和计算机保密均作出严格规定,有力保障了档案安全。

三、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县XXX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保密纪律、坚持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要求,无任何失泄密事故发生。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通过检查,我局没有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没有存储、处理、传递过涉密信息,未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存储和处理过涉密信息,也未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专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纸质文书要求做好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环节,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区域内传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对电子文档要求做好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环节,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各类行政会议,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本;涉及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都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了不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做到了非本机关人员不允许单独留于办公室内,机关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不随意放置涉密文件,不带涉密文件回家,不擅自将秘密文件传阅至知密范围以外;凡是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秘密事项,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

一直以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县XXX局的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推动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二篇】

一、前言

2021年8月4日,《人民日报》头版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一文。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公开发行,收录了《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揭开了《实施办法》的神秘面纱。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党内法规,它的公开发布将对厘清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网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本文将从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事项、问责主体、启动问责的条件、问责措施等角度切入,深入解读这份首次面世的网络安全党内法规。

二、责任主体

(一)什么是党委、党组

《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是为了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安全责任。为了理解《实施办法》,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党委和党组。

1.党组。《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常见的党组有:国务院党组,国务院某部门党组,某省政府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中管企业党组,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党组等。

2.党委。《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党委与党组的主要区别。一是产生方式不同,党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批准成立。二是负责对象不同,党委向选举其产生的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党组则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三是设立权限不同,党中央或本级地方党委可以审批设立党组,而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尽管有以上的不同之处,党委与党组还具有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特点,即在本单位本组织的范围内,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各级党委(党组)、各级(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的主要有三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各级党委(党组)。各地区各部门各级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处理者等单位的党委(党组)是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此条规定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和基层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各级党委和党组,是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并且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2.各级(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规定,各级(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具有分析研判网络安全信息、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组织通报网络安全信息等职责。

3.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三、责任范围

《实施办法》所划定的责任主体,具有各自不尽相同的责任范围,形成一张相互交织、没有死角的网络安全责任网络,严密覆盖每一个行业和领域、地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党政机关。

(一)行业和领域。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检查、事件处置,由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管。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电信、能源、金融等行业的网络安全工作,由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少数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所在地区网信领导机构负责。

(二)地区。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本地区的网络安全事件汇集、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信息通报、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等工作,由本地区的网信领导机构负责。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由本单位的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关基单位,由所在地区网信领导机构负指导监管责任。

(四)党政机关。按照《实施办法》第三条,党政机关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

另外,《实施办法》第四条还对可能出现的交叉重叠责任进行了划分协调:“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四、责任事项

《实施办法》划定的不同的责任主体,具有不同的责任事项。

(一)各级党委(党组)

按照《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2.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3.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4.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5.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三)各级(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

《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实施办法》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年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五、启动问责的条件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两种启动问责的条件,一是按行为,二是按后果。

(一)按行为问责

《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按此规定,责任主体若未履行本办法所列职责,有违反本办法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按后果问责

《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1.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大型网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2.地市级以上党政门户网站或者重点新闻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3.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7.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六、问责主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实施问责的主体:“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回答“谁来实施问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即为被问责对象的上级党组织。然而,在党的组织结构中,普遍存在双重领导或多重领导的情形。另外,因为存在分管领域的划分,党组织之间还存在归口领导管理、归口指导、协调或监督职责等关系。如高校党组织,往往同时受地方党组织、教育部门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国有企业,往往受国资监管部门的领导,同时受所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

对此,为了准确理解“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可参考《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对于党组织向上请示的对象做出规定,一是在双重领导的情况下,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二是在归口领导、管理的情况下,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据此,将“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理解为被问责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或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则更为准确。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各级网信办有可能不是被问责对象的上级党组织,但作为网信领域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核心机构,各级网信部门在实施问责中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七、问责措施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此处的“有关规定”,即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三种针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即检查、通报、改组;四种针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即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表彰奖励

《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用表彰奖励的形式促进网络安全工作的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网络安全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2016年,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设立“网络安全人才奖”、“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等,在当年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上,对19名网络安全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及优秀教师进行表彰。自此,中央网信办每年都组织开展相关表彰活动。

(二)干部考核

《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审计保障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审计中,应当将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三篇】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第四篇】

根据区网信办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局领导班子对全局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任副组长,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把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形成了领导主抓、全员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格局。

二、加强研究部署,充分研判形势

定期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研判分析,并深入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了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网络安全工作重点,并对网络安全方面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做好了安全保密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局党组领导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政治基础。

三、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落细措施

一是建立了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牵头落实全局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人教股、信访、地理测绘信息股等各部门配合抓好落实。办公室总揽全局,侧重抓好新闻宣传工作,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的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教侧重抓好基层党建,加强党员的网上教育和管理,信访侧重抓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地理信息测绘股侧重抓好新媒体的运用和维护工作以及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二是强化了保密工作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工作承诺书》,按照市区安全保密检查要求,对全局的网络风险隐患和涉密信息管理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数据管理。坚持内外网隔离,外网计算机严禁存放涉密信息数据,内网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三是加强了新闻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种媒体的上稿数量较以往都有所增加。先后在融媒、日报、晚报、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稿30篇,对老白性关心、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发证、征地拆迁“夏日风暴”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和报道,创设了较好的工作氛围。四是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加强了局QQ群、局微信群的管理,进群需要确认验证和实名,群内不得发布反动、低俗信息。定期对QQ群和微信群进行清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和训诫,进一步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五是加强了网络舆情处置。对市区交办的网络舆情,按照业务分工,分别移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复,较好的完成了处置任务。

四、加强学习提升,筑牢思想防线

局党组充分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要把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全局自然资源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职能职责。一是坚持“学习强国”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坚持“学习强国”的学习和运用,每名干部职工全年积分不少于7000分,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确保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更科学、更全面。二是积极参与专项学习。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参与了普法考试、禁毒知识答题竞赛等各类专项学习测试和考试,进一步丰富了视野,提升了人文素养和内涵。

虽然我局在今年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落实不细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五篇】

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计算机工程学院于9月17日至9月23日开展一系列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全方位打造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

一、加强宣传,提升全院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9月17日,为贯彻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院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推送“网络安全周——最新防网络、防秘籍”;辅导员老师充分利用QQ、微信等平台在全院宣传,在各年级班级群中发布宣传公告;学生会宣传部制作网络安全宣传海报,利用校园电子屏宣传网络安全,开辟网络安全宣传多种途径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学院每一位同学第一时间得到提醒教育。

二、加强学习,让学生深刻了解网络安全重要性

9月18日,学院20名学子前往2018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博览会,参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并听取各个展位的网络安全介绍,充分了解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该如何做好网络防护行动,也通过深入了解伪基站的作用原理与操作,提高了对的防范能力。9月19日,计算机工程学院学子参加学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同学们了解了大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网络安全社会热点事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等内容,让学生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法制意识。

三、多手段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素养

9月21日,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召开假期安全暨网络安全教育班会,组织同学们观看网络安全视频,用视频教育人、努力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引导学生要树立网络安全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防范非法集资,校园贷,,传销组织的侵害。网络安全教育,也是每位任课教师的日常工作,把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课堂中是每位任课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中穿插网络安全知识,使学生时时都注意到“网络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全方位打造学院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通过对同学集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教育信息化发展环境,保障同学们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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