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书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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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第一篇】

您好!

今天之所以我要给您意见书,是因为,我发现了许多我们城市的问题。请您听我一一道来。

我发现我们的恩施城卫生实在是太差了。在街上,到处都是垃圾啊,废物呀,口痰等等。还有,在草丛里冷不防就会踩上我们同学说的“地雷”??也就是屎呀,尿呀这类肮脏的东西。要是不注意,在大街上或在哪家店门前,也会发现一些明显的“地雷”。要是不及时发现并躲开,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就在这个星期的一天里,不知是哪个下流的人,在我们学校教学楼第四层楼梯的墙上,擦了一大堆的鼻屎。有一些没有发现的同学还是靠着墙下楼梯,便擦上了鼻屎。一擦上鼻屎,大伙儿便立刻远离他,好象靠今他便要受到什么侮辱似的,那个同学便一天都不会开心。

还有,我发现恩施城给我们青少年活动的地方实在是太少了。在城里,幼儿的活动区域是太大了。幼儿里有专门的地方玩,在幼儿园外面又有许许多多的活动场所。但是,这么多活动场所竟然没有一个适合我们青少年玩。有的是实在太幼稚了,而且是实在太矮了。有的呢,竟然进都不让进。在过年的时候,我和我弟弟在老飞机场转了一圈,还是没找到适合我们的,只好将就将就在那种幼稚乏味的地方玩玩。还没有玩到十分钟,我就受不了了。但是已经买了入场券,而且还玩了一会儿了,只好继续玩。这一天,我过得实在是太不痛快了。

说的这些意见,只是我许多意见中的一点儿。希望您看了我的意见后,把恩施城好好整治整治,让我们的家乡更美好!

此致

意见书【第二篇】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有必要再议时,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时制作的文书。其法律依据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44条规定。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提请复核意见书的结构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公予复字[年度]第×号。”

(二)正文

这是提请复核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明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的有关情况、提请复核的理由、意见以及提请复核的法律根据和要求。

1.引言

亦称案由。即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首先写明复议书的签发时间、文号和要求复议的具体内容;其次,写明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的签发时间、发文机关和复议决定具体内容。再次,指明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错误所在。

2.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

针对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中的决定事项和理由,逐条予以反驳,指出复议决定不能成立,明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最后写明提请复核的法律根据和要求,即根据复核的具体内容,分别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和第144条,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三)尾部

包括送达机关名称、公安局印章、制作文书的日期和附本案卷宗的册数及页数。

三、注意事项

提请复核的起因必须写清楚,目的明确。

正文部分要针对复议决定书的论点和论据。要具体、扼要地写明犯罪事实,并要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准确。

为使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了解案件,尽快作出正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中指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时,要理由充分,不能含含糊糊。

提请复核和要求复议的语言要求一致,平和、委婉、据理力争。

第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需要提出复核的,应在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决定书的七日内,写出提请复核意见书,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提请复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案卷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另一份留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范文

××县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公复字[20××]21号

我局于20××年3月27日×公预字[20××]第17号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不钟××诈骗一案。该院以×刑检复字[20××]第8号决定维持原不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理由是:犯罪嫌疑人钟××于20××年1月与××县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高××做大米生意,高××脱欠犯罪嫌疑人钟××货款7000多元。20××年2月15日钟××自称能购买化肥,过去货款不再追要,骗取高××人民币11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亦供认不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钟××的行为属于索要欠款方法问题,不构成诈骗罪。我局认为该院所提理由不妥。索要欠款的方法多种多样,但必须以合法手段进行。犯罪嫌疑人钟××,为了索要欠款选择欺诈手段,骗取钱后携款到××乡××村老家躲避。已表现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我局认为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复核。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意见书【第三篇】

一、明确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法律属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的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从而结束审查程序并依法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虽然是一种内部文书,但作为法律文书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

(一)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程序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后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对整个审查批准逮捕活动的总结,是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结束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案件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本案的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已经查清,拟对案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书面向部门领导和检察长汇报,以结束审查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作出处理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体现了其程序性,即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内容共分受案和审查过程,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六个部分。这六个部分也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程序性的表现。

(二)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监督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反映案件审查过程全貌,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行使错案追究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有利于促使承办人员依法办案,加强承办人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承办人的内部监督,发生错案时可以依据审查逮捕意见书对责任进行查找和追究。同时,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有效行使侦查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审查逮捕意见书充分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对侦查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文书中能详细指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理由,对侦查机关是否依法办案进行法律监督。如在审查逮捕意见书第四部分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列出的监督事项:

公安机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0年10月3日被刑事拘留,但公安机关到2010年11月3日才提请批准逮捕,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30日的最长刑事拘留期限,刑拘、报捕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下列证据系非法证据,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及补救措施:(1)侦查员张某于2009年10月2日16时10分至17时10分制作了证人黄某某的询问笔录,但其在当日16时30分至17时40分又制作了犯罪嫌疑人长某某的讯问笔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应当提出纠正意见。(2)犯罪嫌疑人长某某的2份辨认笔录均仅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规定,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并重新制作该笔录。(3)询问未成年证人黄某未通知其法定人到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并重新制作该笔录。

(三)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决策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领导对案件行使决策权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和侦查监督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只有通过详细的审查意见书,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作出公正的处理。既惩罚犯罪,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二、全面反映审查案件过程

一份好的审查逮捕意见书不仅要能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总要求,而且还要能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审查逮捕工作过程,尤其是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取舍、认定过程。这就要求承办人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侦查过程与审查逮捕的关系

侦查过程的再现是审查逮捕工作的前提,也是最终审查逮捕结论正确与否的关键所在。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时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文书的制作中要对侦查机关受案、立案及破案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全面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侦查过程要表述完整、连贯,准确反映整个案件侦查过程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在此前提下,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才能根据侦查机关在侦查中获得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得出结论,更为重要的是对侦查过程详尽地描述还可以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提供便利。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

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核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线标准。案件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时,要正确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关系,确保每一起事实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来印证。每一份证据都可以对应案件事实的某一部分。在处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关系时,没有证据证实的案件事实不能写入审查逮捕意见书。只有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没有矛盾,并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才会准确。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

证据是体现承办人意见的依据所在。一般来说,在认定每件犯罪事实之后,就应该在后面接着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在列举证据时,要注明侦查机关取证的时间、地点及取证人员,归纳和摘抄证据的主要内容。最后还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说明该证据证实的内容及其证明效力,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承办人如何采信证据和取舍证据。以上这些都要让人能够直观看出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当然,如果是一组证据才能证实犯罪事实的,可以在摘抄每份证据后只说明其证明内容,在这组证据的最后,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

三、因案制宜重点突出

案件事实部分的撰写和认定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的重点,在体现很强的实用功能的同时,也彰显出承办人较强的写作技能和概括归纳能力。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撰写案件事实部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全面把握证据,熟悉案情

审查案件重要的是审查证据,通过证据之间的证明作用,获取真实的案件事实。虽然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不可能丝毫不差,但通过合理、全面地分析证据可以得到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事实。如果疏忽了对某一证据的审查分析,其认定的案件事实势必与客观事实相差拉大,故全面把握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如:刘某某涉嫌贪污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就存在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在案件中的作用表述不清、公款的所属主体不明等案情不详问题。

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7年伙同某区管理所所长欧某某(已被另案处理)两次利用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人民币133500元,后伙分,其中刘某某得款5500元。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7年10月间,在某区管理所所长欧某某的指使下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人民币38500元,后欧某某将其中38000元据为己有,刘某某得款5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7年11月间,在某区管理所所长欧某某的指使下签订虚假协议、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人民币95000元,后欧某某将其中27000元交给会计刘某用于处理刘积攒的无法入账的票据,5000元给了刘某个人作为好处费,3000元给予赵某某,给予刘某某5000元作为好处费。其余60000元据为己有。

(二)由表及里表述客观事实

任何故意犯罪均是通过某种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而客观行为均应该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针对刑事案件的审查,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通过证据反映出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起因及动机和目的、行为及手段、结果及其他相关的要素,将表象内容进行连接和分析,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目的。如刘某某涉嫌放火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关于客观事实表述较好。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被害人杜某系北京市某区“天上天”建材城经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京成立一个施工队搞个体建筑装修。2007年8月16日,刘某某与杜某签订承包协议:由刘某某负责北京市某区“天上天”建材城后院平房厂房建设工程。待工程2007年11月完工后,杜某以工程存在问题为由只支付刘某某部分工程款,尚欠刘某某人民币5万多元未支付。此后刘某某多次向杜某索要欠款,杜某都以手上无钱支付而推脱。2008年1月12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叫上手下工人郭某某、李某二人到杜某的办公室再次索要欠款,杜某还是以手头无钱推脱,后刘某某对事主杜某说:“今天,咱俩事情要不解决,咱俩就一起同归于尽”,后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欲点燃事先携带的装有漆料的塑料袋,被“天外天”建材城工作人员当场制止,后被抓获。

(三)文字表达法言法语

案件事实部分的撰写和表述,体现了承办人对案件证据的全面把握程度、对案情的认识熟悉程度,是全案的总体概括。准确运用法言法语,结合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不仅体现了文书的专业性、法律性,同时也能清晰表明案件性质。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当运用关联词语,将人物之间、事物之间、行为之间、因果之间进行有效连接,以全面、充实、简捷、清晰、立体地展现出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避免情节的具体化和言语对话,适当运用抽象词汇,如指使、伙同、纠集、强行、威胁、诱使等,不会对案件真实性和情节造成消弱。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称:其携带装有漆料的塑料袋进入杜某办公室,后持打火机欲点燃漆料,目的只是想吓唬一下杜某让其还钱,并不想真正点燃漆料来伤害杜某的身体。案发过程中其未向杜某及其他人身上泼洒漆料,只是办公室内的人一见其拿出装有漆料的塑料袋后便上前争夺,争夺过程中塑料袋破损,漆料撒到了办公室的沙发上和地上(卷中有证人郭某某、李某的证言对这一供述予以证实)。案发过程中,其还多次对杜某某说:“咱俩的事,咱俩自己解决,我不想伤害办公室内其他的人,你让他们出去”,并要求武俊芬等人离开办公室(卷中有证人武某某、李某某的证言对这一供述予以证实)。

事实部分的撰写,无需将当事人之间的对话摘录在认定的事实中,可将言语的性质用法言法语概括表述。具体到本案,可概括为“以同归于尽相威胁”。

(四)事实描述避免过于繁琐和简化

案件事实部分撰写完毕后,承办人首先要将文字体现出的事实与自己认知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审查事实是否有赘语和遗漏;情节表述是否需修改与补充,既要避免画蛇添足,也要杜绝空洞无物、表达不明。下面这份审查逮捕意见书案件事实部分就很好地把握了重点,客观、全面概括了案件各要素。

公安机关报捕书指控:2000年4月3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何某某伙同汪某某、孙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由何某某介绍和提供某市某某区某某路1536号某酒家内保险柜位置及值班人员情况和酒家后门钥匙及绳子,由陈、汪、孙三人携切割机等作案工具窜至该酒家,陈等三人用何提供的钥匙进入酒家后,先由陈、孙两人将酒家内值班人员杜某用绳子捆住手脚,用切割机撬开店内保险柜,劫得人民币9000余元及香烟十数条后逃逸。

意见书【第四篇】

狱政机关法律文书中的意见书是指监狱或其它执行机关对在监狱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时有漏罪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依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是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制作意见书的法律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书写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管起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清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原判罪名、原判法院、原判年月日、原判决书编号、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年月日和执行机关等。

如果同案移送审查的罪犯有数人,应按主犯在前、从犯在后的排列顺序,分别按直述要求依次写明。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曾有被减刑、加刑、调换过服刑改造场所等情况,也应逐一写明,以便为人民检察院提供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详细情况,有利案情的审查。

4.案由

写明经审查认定的罪名。有两种写法,如系又犯新罪,应写:“现经调查证实,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主要事实如下”。

(二)正文

这是意见书的重点部分,应着重写明两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事实和证据

(1)要实事求是地、客观地综述监狱狱侦部门调查核实的罪犯又犯新罪或被发现漏罪的犯罪事实。叙述犯罪事实的核心是七要素——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后果。

时间:是指罪犯作案的具体时间,要尽量准确地写明何年、何月、何时、何分。

地点:指罪犯作案的具体场所。实践中有的犯罪作案可能不止一处,或同一案件有几个现场,都要写清楚。

动机:指促使罪犯犯罪的内心起因。动机对于审查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的:指罪犯实施犯罪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写清目的对于审查犯罪、定罪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表述目的时,要注意与动机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谈。还应注意,不是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具有动机和目的,过失犯罪无所谓动机、目的,则不表述。

情节:指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经过。叙述时要特别注意反映案件本质特征的关健情节,并做到整体情节具有阶段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手段:指罪犯犯罪时为达到其目的所采用的方式。写清手段对于审查犯罪性质和其主观恶性程度也有重要影响。

后果:指由于罪犯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无危害后果是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必须清楚表明。

(2)写清侦查中所获得的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已构成犯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证据。如有哪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

(3)罪犯重新犯罪后的认罪态度。认罪态度对于审查和量刑有一定意义,要尽可能反映出来。

写犯罪事实部分应采取记叙的方法。因案件的情况不同,记叙层次应有所差异:罪犯作案多次,触犯同一罪名,可采取按时间顺序列举法,以突出犯罪的连续性和一贯性;罪犯作案多次,触犯两项以上不同罪名,应采用重罪在前、轻罪在后的写法;对共同犯罪案件,应先叙述共同犯罪的事实,然后分别叙述每个犯罪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分清罪责轻重。

在写作中要做到:一要客观,实事求是,严禁使用任何不实之词;二要文字准确,准确贴切地反映事实真相;三要突出主犯,详略得当;四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以错代罪,写证据一般使用说明的方法,要求确凿、充分、具体。

2.建议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这是意见书的主旨所在。其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概括、阐明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有或隐瞒什么罪行,其性质如何,危害程度怎样,造成了什么后果或影响等。

(2)援引有关的刑法条文和刑事诉讼法条款,以确认其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和明确移送审查的法律根据。

(3)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建议理由部分的写作程式如下:“综上所述,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抗拒改造,在监内又进行*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重新犯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亦供认不讳,并记录在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的规定,特将此案移送你院审查,依法处理。

(三)尾部

1.分两行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全称,即“此致”“*人民检察院”。

2.落款: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加盖机关公章。

3.附项:注明随同意见书移送的罪犯改造档案的卷数、页数;罪犯新犯之罪或漏判之罪的案卷材料的卷数、页数;其他随同移送的证据材料的件数;有些无法移送的证据材料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三、狱政机关意见书与公安机关意见书的区别

(一)相同之处

1.性质相同

两者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以案件侦查终结的结论为依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意见。

2.以事实为基础的特征相同

叙述罪犯在服刑期间所犯新罪或漏罪都要求真实、准确、具体,对犯罪的性质以及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结果七要素也要交代清楚明白。

3.行文格式、内容基本相同

都包括有标题和编号、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理由和法律根据,移送审查的人民检察院等。

(二)不同之处

1.制作意见书依据的法律条款不同

公安机关制作的意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监狱等执行机关制作的意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2.案件范围不完全相同

公安机关的案件基本上是发生在社会上的各类刑事案件;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案件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所犯新罪或发现原判时所有发现的漏罪,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属于狱内案件,范围较小。

3.被的作案分子不同

公安机关要求的作案分子一般是社会上的自由人,意见书中称作案分子为犯罪嫌疑人;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意见书中要求的作案分子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4.尾部的署名不同

公安机关制作的意见书,应写明文书签署人(局长)的职务和姓名,或签名盖章;监狱、劳改队制作的意见书,不是文书签署人(监狱长或支队长、总队长)而是监狱或劳改队机关的全称,还要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意见书所叙述的应是刑法规定的,有充分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而不是一般违反监规监纪、不服管教等错误,不能以错为罪。

紧扣新罪和漏罪。意见书中叙述的犯罪事实,应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发生或在判决时有发现而又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不能把已判处刑罚的犯罪事实写入意见书。

对同一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不可分割。即有新犯之罪,又有漏判之罪的,应当一并办理。

在阐述建议理由时,要明确监狱等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定权利和地位,防止出现“移送你院依法从严惩处”、“依法”请予以严惩”等超越本身权利和地位的文字。

范文

*省*监狱

意见书

(*)*监管起字第85号

罪犯程*,男,现年23岁,汉族,江苏省*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因罪经*市*区人民法院于*年2月21日以(*)*法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年4月28日送*监狱执行改造。*年5月12日转来我监执行改造。

现经调查证实,罪犯程*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有下列罪行,主要事实如下:

罪犯程*和68名罪犯于5月上旬由*监狱转来我监执行改造后,这批罪犯中的刘*、王*、韩*等对转监极为不满,公然煽动、蒙蔽、胁迫同来的罪犯对抗政府,抗拒改造,并策划越狱。程犯受鼓动后,积极响应。于5月12日、13日、14日三次参与密谋活动。并提出“散布谣言,煽动罪犯绝食,聚众闹事,趁机抢夺干警枪支,捣毁监舍,冲出去”的越狱方案,气焰十分嚣张。

5月15日上午9时许,程犯伙同他犯撬开中队文化室大门后,带头冲进室内将锦旗扯下,扔在地上乱踩乱踏,将室内桌椅、板凳等设施全部砸烂。程犯还抢夺21寸彩电1台(后被另一罪犯李*用木棒捣毁)。9时46分,该犯又与暴狱罪犯捣毁了中队禁闭室大门,放出被禁闭的罪犯*、*、*,煽动他们参与叛乱越狱。在罪犯叛乱越狱过程中,管教干部曾多次喊话予以严正警告,但程犯等对此置若罔闻,暴狱活动不仅毫无收敛,反而继续鼓动罪犯进行破坏活动,负隅顽抗,后被警抓获。

综上所述,罪犯程*在服刑改造期间,不认罪服法,积极响应、参与了以刘*等犯为首的越狱集团,并为其出谋划策。在叛乱中,带头捣毁监狱设施,放出被禁闭的犯人,蛊惑罪犯参与暴狱,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严重危害了监管改造秩序,是此案的主犯,已构成犯罪。程犯参与叛乱、越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程犯不得已才作了交待,并记录在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特提请你院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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