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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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议制度【第一篇】
一、例会制度
1)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每周六上午7:50召开,听课意见汇总,研究和布置一周工作,确定周工作要点,落实工作责任。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每月一次,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及行政校长、后勤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向校长汇报一个月的工作情况,研究下个月工作及学校重大问题。
3)政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成员参加,每半学期召开一次,听取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学校的重大问题。
4)教职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工作报告等;总结教师合理化建议情况,表彰被采纳的、好的建议;改选校工会组织;民主测评学校领导班子。
5)教师全体会议:由校长主持,每学期初,期末召开一次,平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总结阶段工作,布置近期学校工作,传达上级精神等。
二、会议要求
1)议要有明确的议题,切实做到解决实际问题。
2)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会,要事先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让参会人员做到充分的准备。
3)会方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列会的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需要表决的会,要依据组织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
5)会议要形成决议,不开无结果的会,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可让到会人员进一步研究,下次会议复议。
6)决议一旦形成,由会议确定执行人,坚决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拖着不办者,追究其责任。
7)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进程,讨论情况,会议决议和决议执行人,决议执行后要追记执行情况。
学校会议制度【第二篇】
一、党政工团队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每月末举行一次。学校党、政、工、团、队、后勤各口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参加,征求意见,研究学校重要问题。
二、行政办公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行政工作的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校级领导参加,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三、校务会议: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召集学校党、政、工、团、队、后勤负责人参加。总结本周学校工作,讨论、决定下周工作,解决本周学校具体问题。
四、党团员会议:由党、团支部书记主持,每周各召开一次。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研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起到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年级组长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月一次。汇报年级组教师的思想、教学、协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年级管理经验,布置年级工作。
六、教研组长会议:由主管副校长或教研主任召集。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七、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八、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九、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向各民主党派人士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为学校献计献策,充分体现民主治校的风气。 ·
十、教职工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讨论校长‘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工大会作出决议
十一、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1—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校联系
学校会议制度【第三篇】
一、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召开有关安全方面的会议,有记录。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如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文件精神,做到有记录。
三、少先大队要每学期向师生进行一至二次法制、安全教育报告(包括消防、自护)。
四、各中队辅导员要每周向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要有记录。
五、少先大队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有记录。
六、要求每次召开安全会议时,必须全员参加,同时要求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会议。
学校会议制度【第四篇】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餐厅等基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 30m2 ,100人以上每增加1 人增加 m2 ,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学校会议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 学院党委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学院党委委员会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会议议题须提前审定。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专职组织员提出。提出的拟上会议题审定由党委书记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工作措施;
2、学院安全政治稳定、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党员队伍建设;
5、党内重大表彰和处分;
6、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7、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的重大党内活动、专题教育等;
8、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
9、学院纪委提交讨论的事项;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
(一)会议讨论的有关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等情况,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三)会议对干部任用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四)需要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处理,事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五)学院党委会议事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
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六)党委专职组织员或其他指定工作人员要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期归档,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
(七)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 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二条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内容,相关负责人提出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指定专人通报未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办理期限,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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