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优评先方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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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评优评先方案【第一篇】
为切实做好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暨“七一”表彰工作,进一步推进“两应”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全街形成对标先进、奋发作为的浓厚氛围,奋力打造“精致和谐的品质街区”。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期间,在全街开展十大先进党组织、十大优秀共产党员和十大优秀党建联盟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1.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主要参考《中共xx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应”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xx发〔2020〕16号)和《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20〕11号),各党总支(党委)从本级评为先进
基层党组织中择优推荐。2020年度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先进表彰的党组织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主要参考《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20〕11号),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各党总支(党委)从本级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中择优推荐。2020年度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先进表彰的共产党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推荐。
3.优秀党建联盟单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包芜党〔2020〕20号),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行之有效的共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经济发展、为民服务等辖区各项工作,并在组织共建、事务共商、资源共享、活动共办、品牌共创、人才共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表彰名额
全街共表彰10个先进党组织、10个优秀共产党员和10个优秀党建联盟单位。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这次表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社区党总支(党委)、街道机关党委为评选表彰工作的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星级创评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差额推荐对象。每个社区党总支(党委)推荐2个先进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和2个优秀党建联盟单位;街道机关党委推荐2个先进党组织和2个优秀共产党员。
2.社区党总支(党委)、街道机关党委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所推荐的对象,要注意结构和行业分布,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要有适当比例。
3.社区党总支(党委)、街道机关党委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本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纪检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各单位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考验。
4.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名单报至组宣办,街道党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最终表彰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建联盟单位名单。
四、表彰方式
由党工委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证书。
联系电话:xx联系人:刘xx
党员评优评先方案【第二篇】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
一、评先、评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不存在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2、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0天旷工、旷教不满1天。一学年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五次以上。教师值日准时到岗履行职责无脱岗现象。
3、语、数、物、化、英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平均必须达年段中等以上技能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团体或个人竞赛必须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4、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课时和完成课时笔记。
二、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先进”和“优秀”按照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上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扣减3分后参加评优。前一学年度评为优秀的扣减2分后参加评优技能科教师平时表现突出并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评选县级以上先进时可以由行政会决定给予分配一定名额对学校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根据当年“优秀”和“先进”下达的指标按校级、行政、班主任、教师按级别比例分配平时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由学校行政会决定直接定为“先进”或“优秀”。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6、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被查实的。
7、参与赌博及活动被处罚的
8、违反学校规定或工作失职者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9、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捐款、护校、值班、临时性工作)的。
10、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本办法的“评先、评优”适合学年末乡先进的评定其它类型级别的先进按各类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员评优评先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支部决定每年一次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比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校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6、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班级管理、学科建设、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学能手”和教学
“骨干老师”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奖励,中考成绩位居全区前列的皆符合参评条件。)。
三、评选原则
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2、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3、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
四、评选办法
1、以学校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若干名,填写推荐表,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支部党员大会测评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优秀党员要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支支部研究决定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在每年6月中旬完成,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 20%左右。
六、颁奖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并于“七一”前进行表彰奖励。
党员评优评先方案【第四篇】
为发扬XX党支部党员勇争上流、创先争优的精神,鼓励在支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制度为标准,评选出XX党支部内部优秀党员,以兹鼓励,继续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本评优评先考核制度基础分80分,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加分、减分,作为年度推选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二、缺席“三会一课”会议者,每次扣分。
三、缺席党员主题活动者,每次扣1分。
四、要求学习国家学习近平台,未达要求者,每次扣分。
五、上报“一帮一带”谈话记录,缺项者每次扣2分、未及时上交者扣3分、未交者扣5分。
六、每年由XX党支部支委会成立帮扶对象成效考察小组,针对党员帮扶的后进员工进行工作、思想、生活考察,完成情况差者扣5分、中者不扣分、良者加2分、优者加5分。
七、参加厂部比赛获奖的个人加2分、参加公司比赛获奖的个人加4分。
八、获得XX能手加4分、XX标兵者加5分。
九、主动参与活动并积极承担开展活动的工作者,视活动成功情况,酌情加1-2分。
九、对生产年度受到XX考核的党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扣5-10分。
十、对于不积极参与本“XXXX”活动、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服从支部安排的同志进行约谈,扣15-20分、情节严重者上报XXX党委、集团公司党委。
十一、本支部晋星标准根据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制度得分确定,0分-60分者支部通报批评并上报XXX党委、集团公司党委、80分以下者不得星、3星标兵得分80-85分、4星标兵得分85-90分、5星标兵得分90-100分。
党员评优评先方案【第五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是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党委决定4月中旬开始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测评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测评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xx〕25号)精神,本次测评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要求开展,由各二级党组织会同党员教代会代表等具体负责。
(一)基层党组织的测评
基层党组织测评对象为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时段为2009-2010年度。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测评内容包括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业绩、群众反映5个要素。
1.党委(总支)测评
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下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听取党委(总支)工作总结,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进行评议,给予综合评价并填写测评表。参评人员包括党委(总支)委员、下属各党支部委员。
2.党支部测评
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支部工作总结,由支部党员评议并填写测评表。
(二)党员的测评
党员测评的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时段为2009—2010年度,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业绩4个要素。
召开支部大会,由测评对象作个人总结,支部党员评议并填写测评表。
(三)测评反馈、点评及总结
1.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测评结果向本组织党员公布,二级党委(总支)下属支部以及支部书记的测评结果由二级党委(总支)书记反馈并予以点评,其他党员的测评结果由支部书记反馈并予以点评。
2.各级党组织要客观、综合地分析组织和个人测评结果,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对测评成绩较差的党组织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测评成绩较差的党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丧失党员条件、起不到党员作用的党员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3.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重点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点评重点围绕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进行;对党员的点评重点围绕其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
二、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本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人事秘书。
此次评选对象的重点为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务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党性和廉政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整体素质优良,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3)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4)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单位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及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群众威信高,党员形象好,党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素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工作本领。
(2)带头争创佳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绩显著。
(3)带头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师生员工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6)学生党员必须获得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以上称号。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创造性地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广大党员认可程度高。
(2)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支持同级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有效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3)积极投身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为顺利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4)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评选名额
根据统计情况,初步确定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2个;优秀共产党员373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253名,离退休教工党员30名,学生党员9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最终名额可根据评选情况作适当调整。
2.评选办法
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自荐)和审定,在此基础上召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复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复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1)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
党支部数为20个以下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评选先进党支部1个;20个及以上、40个以下的可评选2个;40个及以上的可评选3个;直属党支部可自荐或横向推荐1个。
(2)推荐先进党委、党总支
以二级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互相推荐或自荐。
(3)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除离退休教工党委外,其他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在职教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0%评选教工优秀党员,小数点后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名;离退休教工党委可评选30名。学生正式党员数为100人以内的单位可推荐优秀学生党员1名,100—200人的可推荐2名,200—300人的可推荐3名,依此类推。
(4)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含组织人事秘书1名和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1名),其中可推荐本组织人选1—3名。
评选推荐(自荐)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填写登记表(附件4、5、6)。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以上各项工作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并在此时间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材料包括:
(1)测评、点评情况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内容:详细说明具体做法;测评统计表;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基层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和对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2)关于评选推荐(自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的报告(列出名单并说明评选推荐的做法和过程);
(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自荐)名单、参加人数和推荐票数。
三、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2011〕10号)精神,我校分别获得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各2个。请各二级党组织参照学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并于4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在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
开展民主测评和评先评优活动是表彰先进、树立正气、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风气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党员党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我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做好民主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形成生动活泼的创先争优局面,取得学校党的建设的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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