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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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第一篇】
基层党员干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身处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初心、永担使命,在做好乡村振兴这大文章中以“心”换“新”、奋发有为。
以必胜的“自信心”,接过乡村振兴“新旗帜”。自信来源于底气。乡村振兴是一盘很大的棋,需要党员干部不仅具备过人的“棋力”,还需要在必胜信念的支撑下,步步为营,步履坚实。党员干部要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勇于接过乡村振兴的“新旗帜”,自觉融入乡村振兴的大局中来,在实践中练就实干担当的铁肩膀、干事创业的真本领,在下大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把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现实。
以强烈的“事业心”,打开乡村振兴“新局面”。事业心是立志有所作为、有所成就、有所贡献的愿望和决心,是“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心理素质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追求,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乡村振兴是一项前无古人的艰巨事业,没有太多的经验可循,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决克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按部就班思维,摒弃“无过就是功”的错误认识,以攻坚克难的精气神和奋进的姿态,与干部群众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认真分析本地在乡村振兴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在找准“突破口”中打开乡村振兴“新局面”。
以高度的“责任心”,开辟乡村振兴“新境界”。责任心是党员干部基本的品质和修养,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必将毫无担当,终将一事无成。党员干部要练就一副敢于担当的宽肩膀,自觉扛起乡村振兴的神圣职责。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还有许多路要走,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引领作用,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开辟乡村振兴的“新境界”。
以坚定的“进取心”,赢得乡村振兴“新成就”。进取心是一种敢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气质,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没有进取心,人就会被各式各样的困难所吓倒,干事创业必将成为一句空话。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自觉加强学习锻炼,努力增强能力素质,在乡村振兴的一线战场上,敢接“烫手的山芋”,敢当“热锅上的蚂蚁”,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拼搏进取,一棒接着一棒跑,一茬接着一茬干,以“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的一往无前,赢得乡村振兴“新成就”,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如何做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第二篇】
对于最为基层的农村而言,如果没有一个兴旺的产业去支撑其发展,就不可能有明显的进步与提升,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才能够体现独特性,才能够可持续。
生态宜居是关键。诚然如此,倘若只要金山银山不顾及绿水青山,这只能是走不可持续发展的老路,有悖于我们当前所倡导的绿色发展的理念。
乡村文明是保障。没有一个好的投资或者发展的外部环境,那么就没有一个稳定的基础,发展的前提是稳定,大环境的稳定就是最强有力的保障。
治理有效是基础。实现乡村文明一方面是要依靠我们正确的引导,积极的宣传,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原先落后的、不文明的行为,另一方面就是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治理途径,从客观上监督管理不文明等行为,从基础上提供保障。
总而言之,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总要求就是总书记提出的20个字: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也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政府对城乡关系进行历史性的重新定位,实际上是一个战略转型,即城乡一体,农村优先,最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种转型说明,农村农业工作是中国全局性、战略性、决胜性的工作。
我们所有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民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与否是检验我们改革发展的重要指标,只有实现了全面的生活富裕,才是从本质上实现了摆脱贫困的前提,从根本上实现了乡村振兴。
这几个方面,环环相扣,相互联系,既是对先前“三农”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接下来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性的指导,只有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去推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落实,终将实现我们的乡村振兴。
如何做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第三篇】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努力做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对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建设新农村的20字概括,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这次,有四句话不一样。新的乡村振兴总要求,是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设定的新目标,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新的历史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最终目标。始终关注农村人居环境,关注农民生活环境。以人民为中心,让农民生活在美丽乡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理念。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这一项,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这一重要内容。从关心厕所卫生,通过“厕所革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这样的“小事”可以看出,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也要不断推进,人居环境的改变还有农民的幸福感越来越被重视。
如何做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第四篇】
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在选举实施办法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参加选举职工大会在村参选职工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与村管理委员会选举同步进行。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职工自治机制和村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职工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2.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在职工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管理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职工服务。团场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入选关。村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村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职责权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职工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管理委员会、职工小组、职工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职工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职工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连“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团场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5)主持民主评议权。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对村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4.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2)村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管理委员会、职工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其他财务管理情况。(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5)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推动移风易俗,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职工自治章程和连规民约等情况。(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5.工作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连党组织和职工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团场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连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6.管理考核。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团一级负责培训。团场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团场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7.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团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协调,民政、党委村工作综合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严明有关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