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上墙制度【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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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上墙制度1

一、根据市直工委和局党组党建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当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抓好计划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三、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汇报交流前一阶段党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党建工作。

四、根据市直工委部署,每年按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培训班学习。

五、不定期组织党员观看党风党纪等教育录像片。

六、每年至少上两次党课,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或电教授课)。

七、指导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适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和督查,每年组织一次对支部的全面考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支部进行调研。

九、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前夕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党建上墙制度2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基本依据,以社区党委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基本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要求,通过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评定等过程,把党建的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使党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更好地为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社区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职责全面落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三、目标管理内容

1、党委要对所属党支部实行党建目标管理,对党员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要把党的建设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做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保证制度的实施。

2、党委每年年初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作目标,评定标准、考评措施和奖惩办法。党支部根据党委每年内下达的党建工作目标立责任状。党支部要根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目标管理细则。

3、要强化考核措施。党委每半年对所属党支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党支部对党员要按目标要求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并认真填写记实。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考核,要与“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紧密配合,奖优罚劣。

党建上墙制度3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做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任务

一是后备干部培养。二是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党建主题、宣传、学习活动。三是抓好党务培训、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

二是全力保障党建工作所需经费、时间,保证党建工作顺利推动,党组织活动有序开展。五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定期进行党课学习教育,定期党性分析、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六是抓好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工作。七是抓好“创先争优”、“晋位升级”、“干部下乡住村”等重点组织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要求 一是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支部,每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领导班子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联系点工作,真正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各联系点要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工作记录薄,详细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活动的时间、内容、解决的问题和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四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撰写1以上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或指导联系点总结1篇以上党建工作经验材料。五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党建上墙制度4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工委决定从今年起,对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

一、指导思想

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基本依据,以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基本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要求,通过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评定等过程,把机关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使机关党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更好地为机关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二、基本目标

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三、方法步骤

l、制定目标。根据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年度目标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规定;既要考虑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突出规范化,又要体现创新性。

2、分解目标。把年度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目标,提出实现的方法、时限和质量要求,并落实到人,便于实际操作和检查考评。在实施过程中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要经常分析和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促使工作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

3、考核目标。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工委在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力求准确、公正。考核结果将作为评比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教育发动工作,特别是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提高认识,克服怕麻烦和畏难情绪,以积极的态度搞好目标管理工作,以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把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建立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促进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列”。

2、坚持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基本准则。要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为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评价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成效;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机关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使目标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机关党组织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在经常性建设上下功夫,保持机关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渐进性,逐步深化目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

3、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关各党组织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具体落实。机关党工委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也将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并进行通报。

党建上墙制度5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汲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钻研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钻研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钻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建上墙制度6

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是什么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党建上墙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建上墙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建上墙制度9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建上墙制度10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建上墙制度11

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支委),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党支部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学习情况汇报,要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校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完善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明确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结对帮扶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

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党建上墙制度12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党的青年大学生工作,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因此,城环学院党委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共青团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应该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这就必然要求院党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揩学院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2.共青团组织肩负着党赋予的育人职责,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在党的建设的带动下,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团的先进性和广泛的青年群众基础,在有效凝聚青年的基础上,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切实有效的服务教育引导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

3.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共青团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事业从来就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切实有效的服务将广大青年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共青团组织要完成好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永葆团的组织先进性,切实增强团的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广泛赢得青年,把广大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才能正确地教育和引导青年,把党的纲领、党的路线贯彻到青年中去;才能使大批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青年健康成长起来,源源不断地为党的肌体注入新鲜血液,为党的发展注入活力,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二、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带领和带动团的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5.工作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院各级团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办,切实把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组织结构化全面化。我院各班建立团支部率始终保持在100%;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组织联系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制度全面完善。基层团支部“五有”(有班子、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阵地)率分别达到100%,院团委“五好”(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工作要居全校前列,争取成为全省先进。

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增强。各级团组织服务青年、教育青年的能力显著增强,团的工作全面活跃,通过有效的服务,切实将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地团结和凝聚起来,主动参与团的活动,在团组织的引导和帮助下,发愤学习,健康成长。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共青团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6.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永葆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从根本上表现在始终将党的奋斗目标作为团的奋斗目标,将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团的指导思想。党的先进性必须全面体现到团的思想建设之中。院党委要指导团组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团的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武装广大青年学生,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

7.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院党委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重要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开办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组织团员青年上党课、团课,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构筑强大的精神支柱;要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在广大团青年中弘扬民族精神。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理论学习的指导,积极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团组织要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学生党支部学习党内文件、上党课、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应注意吸收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

8.不断巩固和拓展团的组织。积极探索在学生公寓和学生社团中建团的有效途径。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使之成为我院共青团组织的重要组织延伸。

四、加强配备管理和教育培养,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

9.切实加强共青团干部的管理。院团委设立专职团委书记一名,副书记由学生党员1—2名兼任。院党委要加强对团的干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团干的各种待遇。

10.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经受锻炼、特别优秀的专职团干部,要向党委组织部积极推荐提拔使用或者安排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11.切实做好团组织换届工作。团组织换届工作,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内的重要反映,也是整体选拔配备好团的干部的重要措施。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确保团组织按照《团章》的规定按期换届。

1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以党的作风建设带动团的作风建设,将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团的作风建设中。从转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入手,教育引导团的干部大力发扬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创业的精神,尤其是要身体力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青年,服务青年,始终保持与青年的密切联系,把团组织建设成为党联系青年的稳固的桥梁和纽带。

五、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13.切实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团员队伍是党员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是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工作。院党委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队伍建设,通过有效的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四有”新人,始终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要注重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团员,及时将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吸收到团组织来,始终保持高校28岁以下团青比例在95%以上。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民主生活的指导,要把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全面贯彻和体现到团内民主生活之中,帮助团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团的基层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不断创新,使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青年的特点;坚持和完善团员民主评议制度,基层团支部每天要组织开展一次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活动情况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院党委要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与团组织一起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员教育管理的措施;要切实尊重团员的意志和意愿,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及团内各项表彰,在认真履行组织程序的同时,要在基层广大团员中进行公示,多数团员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发展或表彰对象。

14.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组织吸纳新鲜血液的重要工作措施。院党委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规划。院党委每天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时,要积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发展大学生党员,应该主要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不少于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90%。要支持和指导团组织通过业余党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完善“推优入党”工作制度,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程序,努力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15.进一步改进高校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院党委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学校学院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把团的工作纳入学院党政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组织要始终以竭诚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文化活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的输送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6.进一步优化工作条件,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院党委要协调推动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和帮助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切实保证团组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物质条件,使团组织能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重视和支持团的活动阵地建设,使团的活动形成有效的阵地依托。

党建上墙制度13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连,依法治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业生产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二、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1、各片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2、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3、各片区既要抓好片区内业务工作,又要对所管片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

四、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党建上墙制度14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 20xx年以来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党建履责情况

(一)围绕理论学习抓党建。深入学习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班子整体和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十九大以来,多次在党组学习会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分管口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任务做真做实。切实加大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整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改出实效。

(二)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抓参谋服务。围绕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基层调研、督查督办、资料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今年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口工作实际,共下乡督查工作30余次,办理各类案件80余件,督办各类事项40多件次,组织召开分管口各类会议10余场次。二是抓项目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立根固本、增强党性,坚持“走正道,出实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移民安置局重点项目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监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带动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抓干部管理。组织召开分管口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三不用三重视”要求的意见》精神,并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把“三不用三重视”要求作为激发提升干部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抓手,着力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

(三)围绕作风建设抓党建。始终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抓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督促分管部门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8年度学习计划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党负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方面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的基本内容。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制度,对标《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坚持从严治党,强化落实责任。一是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分管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安排部署20xx年廉政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廉政党课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了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出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在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后,立即与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廉政教育。一是督促分管部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以“三会一课”为抓手,督促分管部门深入学习《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准则》、《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截止目前,各分管部门已分别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二是督促分管部门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开展党纪党规警示教育。按照认真开展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先后在分管部门专题会议上强调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性并以一般党员身份参加分管部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2次。同时结合分管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县纪委要求组织分管部门60多人分批次参观西宁市女子监狱廉政教育基地5场次;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宣传横幅5条。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约谈提醒。按照年度计划和岗位特点,在3月维稳月对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寺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警示谈话活动,共组织谈话12人次,通过谈心谈话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强化正风肃纪,整顿不正之风。一是抓八项规定,规范从政行为。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分管领域内没有公车私驾、公车私用问题;没有公款进高级饭店超标准接待情况;没有出现滥发钱物现象;没有干部职工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没有服务对象反映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做到“零”违规。二是抓专项整治,摒弃“四风”问题。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土地、矿产、民生、生态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察力度持续加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三是抓廉洁自律,确保廉洁从政。目前,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规划以委托青海省晨博测绘公司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县级初审,现呈报省厅审查;十二五土地整治项目正在资金审查阶段,已报省厅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移民安置局投资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投资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5%);投资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供水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截至目前,分管领域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办事,没有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化协调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取得成效。为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公安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合力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不断利用专题新闻形式在电视台播放通告,营造斗争的浓厚氛围。结合斗争的开展,拟定标语口号,悬挂横幅,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庄、每条街道,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截止目前,共张贴标语300余张、悬挂横幅20多条、设立举报箱5个,并成功破获涉黑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三、存在的问题

20xx年,在履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分管部门要求从严不够;二是抓理论学习从深不够;三是抓组织活动还抓得不新不活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做到勤廉双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xx年,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建“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法,坚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正、惩治六个方面整体推进分管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团结干事、务实求真的工作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分管部门的党建“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充分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按照省州、县委要求,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分管部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坚忍不拔的精神状态,切实提升分管部门工作效能,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使腐败现象在源头得到预防、在萌芽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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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建工作制度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学校行政会会议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2、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5、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少先队工作制度

四、师德建设

1、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2、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3、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4、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5、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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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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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6)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7)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报局党总支和市直机关党委。公示七天后,如无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考察表。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标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党。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严格按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1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预备期满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可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认定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党员要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九、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党支部与定点帮扶村、互联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建议意见。

3.加强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标杆意识。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定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6.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全面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8.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次。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党建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3.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公开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规范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焦点问题随时公开。

4.公开的内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5.局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箱和监督电话,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力戒重复交叉公开,做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7.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次的通报制度。

8.每项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通报。

9.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委党组、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按照职能划分,分别提交局党组、党支部研究决定。

11.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做到个别性问题,一般性意见、建议三天内办结,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普遍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复杂性和重大事项一时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结。

12.局党组、党支部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允许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党内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防范对象:防范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防范范围:重大物资采购、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等。

(三)防范内容:

1.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能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办事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6.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违反保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8.违反《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9.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1.书面防范。情节轻微,反映的问题有具体事实描述的,局党组发出询问函;情节较重,事实清楚的,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事实清楚,需纠正错误的,发出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某种情况或迹象,有蔓延趋势,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

2.谈话防范。局党组就防范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谈话人。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局党组书记,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请局有关领导参加主谈。

3.实施防范谈话。由局党组书面通知防范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并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

4.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谈话结束后,局党组要认真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5.对防范对象实施首次防范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复谈,切实达到预警效果。

(五)监督整改:谈话函询或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须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

(六)资料归档:防范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

党建上墙制度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 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密切党员领 导干部同群众的直接联系,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XXX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 意见》《XX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基层联系点工作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夯实基层基础。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和XX党建工作 有关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进一步加 强督促指导,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强化党建引领,做到一手抓党建、一手促发展,实现联系点工作 整体推进、全面过硬,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 能力。

2.坚持重心下移。党员XX领导深入基层“第一线”,研究和 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破解服务群 众、基层治理、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坚持点面结合,

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整体水平全 面提升,更加有效地提高全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3.加强责任传导。充分发挥党员XX领导抓党建工作“头雁” 作用,通过一对一指导帮助、面对面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层层重 视、事事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联系点的确定

第三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针对XX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国企、“两新” 组织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原则上按照《XX领 导联系镇(街道)、村(社区)、户、学校、企业》安排,结合领 导分工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为党员XX领导所联系 的镇(街道)辖区内的XX软弱涣散村或党建工作典型。

辖区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可从党员XX领导所联系的村(社区)、 学校、企业中选取。

第六条

联系点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也可以长期联系。如 遇党员XX领导职务调整,可根据领导分工和领导同志个人意见,兼顾联系点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具体事宜由XX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党建办”)统筹负责。

第三章

联系的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开展以下 工作:

1.传达上级精神。积极向联系点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 干部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做好工作的共识。

2.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 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联系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层群 众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和利益诉求。

3.加强组织建设。指导联系点建强支部班子,认真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 建设。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党支 部评星定级、“四大专项行动”等任务,提升党组织创造力、凝 聚力、战斗力。针对市级(区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帮助 其完成转化工作。

4.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联系点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针对联系点在落实“XX”“XX大事”等重大任务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需求, 协调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有效举措,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以 点带面,用联系点工作指导带动区域整体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 署在各级党组织得以有效落实。

5.开展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尤其是对严格落 实上级任务部署、“大党建”绩效指标任务、专项工作推进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 见和要求。

6.推动创先争优。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并采取多 种方式予以培育指导,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将 联系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八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可采 取以下形式:

1.到联系点开展调研。

2.参加联系点党组织“三会一课”。

3.参加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

4.参加联系点学习研讨。

5.到联系点召开工作座谈会。

6.到联系点讲党课。

7.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帮扶困 难党员、困难群众。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党员XX领导每季度督促指导每个联系点不少于 1次,全年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不少于 2 次,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轻车简从、改进作风。

第十条

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党员XX领导开展 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XX党建办负责统筹协调,为党员XX领导深入联 系点工作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办落实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党建办商XX、XX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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