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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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管理,全面、客观地掌握和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激发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步伐,现结合上级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与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志愿者),本办法的负面通报适用于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一季度一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年终将四季度考核分数相加得年终考核结果。
2.考核采取量化“积分法”,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奖励加分、领导班子测评、民主测评等五部分组成。
3.总分100分=考勤工作10分+常规工作50分+领导班子测评25分+民主测评15分,奖励加分计入季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内容
成立督查工作组,督查组开展日常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是工作积极,以党委政府文件发出通报,在通报中明确事由及扣分加分分值,年终以通报文件累计扣减或增加。
(一)考勤工作
1.干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天扣5分;
2.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性扣10分。
3.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每次扣2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缺岗人员每人扣5分。
4.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5.机关干部要遵守“中央八项”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倡导勤俭之风,下班后办公室电脑、电灯、烤火炉等用电设施不关的,办公室卫生脏乱差、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停放影响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的,每发现一次扣使用人1分。
6.上班时间干部被督查到有炒股、逛淘宝、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领导、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7.上班时间干部被督查到不在岗或在镇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未向领导请假,安排值班当天酗酒或不请假外出(上班期间一律严禁酗酒,值班当天要求包括八小时以外不准酗酒)被督查组督查发现的,第一次扣5分,由考核工作组对其进行约谈;第二次扣10分,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第三次待岗处理3个月;第四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年总目标考核奖。
(二)常规工作
1.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应岗位工作干部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理)。
2.干部包保网格检查出问题的,省、州、县分别扣20、10、5分。
3.因工作不力受上级通报的,被通报村(社区)、部门全体人员扣分,省、州、县分别扣20、10、5分。
4.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年度内因工作不力被通报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完此项分数。
5.包村(社区)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负责的村(社区)、部门受到负面通报的,扣包村(社区)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应分值。
(三)奖励加分
1.个人因工作被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0、20、10、5分。
2.业务工作获国家、省、州、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或被上级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分管领导、部门(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均分别加30、20、10、5分。
3.包村工作获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或被上级作为经验推广的,全体包村干部分别加30、20、10、5分;
4.因工作积极、完成效果好的村、部门、个人,由督查组提出加分分值报镇党委会研究。
5.大塘镇宣传信息考评办法(试行)相关奖励加分。
(四)领导班子测评(25分)
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季度测评打分,占季度得分的25%。
(五)民主测评(15分)
由除党政领导班子外的镇村干部进行季度测评打分,占季度得分的15%。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得分计算。每人每年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可以与被扣分数相抵消,年终个人考核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二)结果运用。一是累计分值作为年终推先进、评优秀的重要依据;二是年度内凡是被负面通报的同志,当年不得评优、调动;三是考核综合得分与年终绩效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全镇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内由各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须书面请假,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3天以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扎实开展业务
工作。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会议及其它重大活动必须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一般干部要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要向书记和镇长请假。
(五)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镇纪委、党政办为成员组建督查组,负责全镇干部工作成效、考勤等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研究。
(六)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由镇级部门负责人组建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梳理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时限,工作清单派发负责人负责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
七、其他
长期事假或病假(不在岗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工伤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作说明。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其工作效率,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中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结合学校各条线考核方案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民主测评占10%,量化表考核和硬指标完成占90%。
(一)德: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的有关决议,在政治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3、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沟通。为人师表,勤奋敬业,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学生服务。
(二)能:组织领导能力。
1、组织、协调、管理、开拓创新的能力。
2、发现人才、知人善任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三)勤:工作作风。
1、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求真务实的情况。
3、勇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工作勤恳踏实,乐于接受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绩:工作实绩。
1、本职工作完成的效果显著,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提高和改进。
2、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3、能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收到较好效果,或本部门及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廉: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做群众表率。
二、考核方法
1、平时测评:学校将在每学期末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满意率在90%以上者得10分,满意率在80—89%之间者得7分,满意率在70—79%之间者得5分,满意率在60—69%之间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平时民主测评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中。
2、年终个人述职:年终中层干部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述职顺序采取抽签形式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不低于3分钟。
3、个人自评打分:每位中层干部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位得分的5%计入总成绩。
4、群众打分:全校教职工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收回后,进行统计汇总,每位得分的30%计入总成绩。
5、领导小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每位得分的30%计入最后总成绩。
6、个人教学成绩:个人所教科目在年级组同学科前一、二、三名得10分,第4名得6分,第5名得5分,第6名得4分,第7名得3分,第八名得2分。
7、平时听课:平时能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听课和议课,虚心向教师学习。按学校要求认真听课数达——主任30节、副主任20节以上者得10分,少一节减1分。
8、个人撰写论文:学年中能潜心钻研业务和教育管理知识,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奖,有省级1篇3等奖、或市级1篇2等奖、或区级1篇1等奖、或2篇2等奖、或3篇3等奖以上者得5分,以下者得2分,不得奖不得分。获奖较多者不累计加分。
三、考核等次的划分
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90—100分):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称职(80—89分):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70—79分):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
不称职(69分以下):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四、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2、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全体中层干部与教职工一同参加日常各条线考核。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三篇】
去年以来,兴安县积极创新村级组织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兴安县2019年度村(社区)干部绩效考评方案》《兴安县村级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专项核查方案》,以业绩为导向,全面考核村干部实绩,破解村级组织“干好干坏一个样”难题,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助力乡村振兴。
精心设计“考卷”,细化考核程序。为考实考准村级干部的工作实绩,该县严格核查乡镇对村干部绩效考评内容、标准、流程和真实性,采取“年末民主评议+日常工作考评+特色工作考评”的方式进行,根据村级班子职能定位和班子成员岗位职责,精心设置考核内容,从村级日常管理、脱贫攻坚工作及特色工作等进行评分。同时充分考虑各村实际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将全县125个村(社区)划分为一类村,二类村,分别占20%和80%;同时再设定四个奖励等次。为乡镇党委、政府掌握村级班子自身建设、脱贫攻坚、乡村建设等提供了由于参考和准确依据,提高绩效考评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在考核过程中,该县还成立2个专项核访组,逐一走访所有贫困村和随机抽查30%以上的面上村,全面核实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情况,有效地提高了绩效考评精准度。同时该县还多渠道落实考核结果,提升村干部队伍担当作为:提高绩效报酬,落实村干部“差异化”管理,实行“月津补贴+年绩效奖金”的薪酬制度,最高奖励金额由6500元/年提高到10000元/年;落实村干部关爱激励机制,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支持湘漓镇阳安村李文燕、高尚镇灵龙村周小忠等62名优秀的村干部报读大中专班,提升村干部队伍文化水平和学历;畅通村干部职业发展,今年共拿出3个公务员或县乡事业编制岗位面向村干部定向考录,兴安镇朝阳区张强、城西社区李艳成功考取本乡镇。
据统计,2019年该县共评出一等奖19个,二等奖44个,三等奖44个,四等奖18个,发放绩效280多万元。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四篇】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岳阳和汨罗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村级服务平台坐班、值班情况登记、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以年底各村重点工作排名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镇党委、政府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总结讲评。
二、考核细则
1、村主职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要向联村干部报批,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委书记报批;其余村干部3天以下向村总支书记报批,3天以上向联村干部报批。如未履行相应的请假报批手续,每次扣个人绩效工资50元。导致工作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汛、特护等重要时期,一律不得请假。
2、村干部请假,除病假等特殊情况外,全年累计不得请假超过30天,否则扣除年度个人全部绩效工资;连续请假1个月未上班的,暂停村干部职务,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停发工资,视情形采取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3、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因村干部个人原因导致逾期完成的,每逾期1次扣该村绩效工资100元。此项工作由部署该项工作的负责干部将情况及时通报党政办,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备案。
4、村干部应认真遵守坐班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坐班制度按时到村部坐班。带头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并做好坐班情况登记。镇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发现一次无故未到岗情况,扣除个人绩效工资20元。
5、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和培训,一般实行微信群发或电话通知的办法,每个村干部需保持通讯畅通。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还要做好笔记。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此项工作以每次会议签到和点名为准进行记录,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备案。
6、村干部对灾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联村干部或者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及时(本村范围20分钟内,本镇范围30分钟内,汨罗市范围1小时内)赶到现场,否则每次扣村总支书记绩效工资500元。对因值班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每次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元,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凡代表乡镇接受上级检查或验收的村,在上级检查验收中出现问题被扣分或通报批评的,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相应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0、500、300元。
8、村干部应全面掌握本村村情民情,关心群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到汨罗一次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元,到岳阳一次扣除200元,到省以上一次扣除1000元。
9、村干部应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凡发生森林火灾,并被上级相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每次扣该村绩效工资1000元。
10、年底综治民调、空心房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基层党建、计划生育、“树新风、治陋习”等各项重要工作排名中,每项工作排名前1、2、3的,分别奖励该村绩效工资1000、800、500元,排名倒数1、2、3的,分别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0、800、500元,其余排名的村不奖也不扣。
11、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①政治素质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②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的;
③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总支书记和负责的村干部;
④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治安处罚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镇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⑥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
⑦有以权谋私、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⑧有群众越级上访,并造成非访的,除扣除责任人绩效工资外,年底不得评先评优。
三、考核结果运用
村干部每人每年从工资中提取5000元作为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村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中共桃林寺镇委员会、桃林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