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的利弊分析及对策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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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的利弊分析及对策篇1
目前网上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疑问,如何才能提前退休,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其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的利弊分析及对策篇2
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引发社会讨论。记者采访该省多名地方官员了解到,该省多地都有因机构改革、给年轻干部让位等原因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有的县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众意见强烈而未执行下去。(4月7日新京报)
干部“提前离岗”之所以引发争议,特别是来自体制外的声音,主要因为在一个不正确的时间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
这个“不正确的时间”,就是吐了好几年口水的延迟退休呼之欲出。老干部给年轻干部让位使得地方上出现“早退”政策,而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的负担也会越来越重,老干部早退会增加养老成本。
干部提前退休,不仅不用再缴养老金,还可以每月多拿2500块钱的工资,这对普通百姓来说,简直就是超级豪华的“权力福利”。相比之下,养老金个人缴存比例高、拿得少,还要面临延迟退休的普通员工,有着天壤之别。客观上,这加剧了官民对立,使原有就有的社会裂痕又拉大了!
然而,这实在是一件正确的事情。其一,可看作是“公务员淘汰制”的雏形。船到码头车到站,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到了年龄,基本上不思进取,混日子的居多,甚至出现“49”现象,导致趁退休前捞一把的“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提前离岗或退休,不仅为年轻人腾下位子,更是为机关效能引入“鲇鱼效应”,有利于人才流动,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有利于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考核与奖惩,更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
其二,干部自愿退下来对社会和谐有好处,一些不是合并机构的“多余官员”也加入到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行列,他们自有一本账,“拿钱走人”不吃亏。在一些干系重大的单位,即使没有明确离岗后提高级别和待遇,也愿意早点离开领导岗位。甚至炙手可热的重权职位由于近年来压力大,也有一把手频频提出离岗的情况。潜规则渐被明规则所替代,官员灰色收入日见减少,又觉得工作压力大。此时有政策,不如“拿钱走人”。
有人或许说,提前退休会成为期权腐败的土壤,其实搞期权腐败毕竟是极个别的,绝大多数基层官员是玩不转期权腐败的。前几年确有干部退下来,跑到企业去当顾问、当“买办”,后来,他们大都“二次下岗”,问其原由,他们说人走茶凉,看别人的脸色做事,何必呢!
官员退下来,为老龄化生活与社会文明和谐增色添彩,或帮子女接送孩子,或一门心思做自己爱好的事,锻炼身体,加盟民间组织,参加社区治理,亲近普通百姓,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等等,其善莫大焉。
其三,“赎买”政策并非一种“交易”或变相的官场福利。基层公务员,即使是政府组成部门的主官,他们的工资水平其实并不高。以提高待遇作为鼓励与“诱惑”,让他们心安理得地让位,没有想像的那么不公平。
但是,干部“提前离岗”的弊端也明摆在这里。要防止负面效应,首要的是对公务员法的原则规定作出细则,具体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应考虑到个性化,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搞“一窝风”。同时规定既然提前退休,已得到了提前享受养老金一头的实惠,就不能再另外拿钱了。其次是对自愿离岗者的补偿,不搞“终身制”,而是视当地公共财政的现状、物价水平与普通百姓收入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最好补偿之前作出公示,让公众有知情权,参与监督权。
最重要的是,干部“提前离岗”只是权宜之策,最终要靠深化吏治改革,尝试公务员聘任制,打破职业稳定性,待遇与风险并存。做到招得进、用得上、出得去。总之,唯有使公务员退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才能凸显“鲇鱼效应”,才能彻底解决“提前退休”政策设计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难题与利益博弈。
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的利弊分析及对策篇3
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是指机关事业人员在到达一定年龄后,免去其现任职务,保留原级别,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的一项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很大的弊端。
一、泗水县提前离岗基本情况
目前,泗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员12514人,其中提前离岗人员1237人,占总人数的%。
按照身份分:提前离岗行政人员320人,占总行政人员的23%;提前离岗事业人员917人,占总事业人员的%。
按层级分:县直提前离岗人员1184人,占县直总人数的10%、乡镇(街道)提前离岗人员53人,占乡镇(街道)总人数的%。
按性别分:提前离岗男性1075人,占提前离岗总人数的87%;提前离岗女性162人,占提前离岗总人数的13%。
按年龄结构分:53周岁以下148人,占提前离岗总人数的12%;53-55周岁299人,占提前离岗总人数的24%;56-58周岁440人,占提前离岗总人数的36%;58周岁以上350人,占提前离岗总人数的28%。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
泗水县提前离岗政策大致可分为以下5种情况:一是年满53周岁的科级领导干部应提前离岗。这种情况,自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执行得最为规范。科级领导干部正职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结合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通盘考虑;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免职意见,报县委分管领导审批,在到龄的下一个月办理免职手续。二是县直部门年满53周岁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年满50周岁的工勤人员应提前离岗。这种情况,在2002到2008年期间,有些单位没有按规定执行。为统一政策,2008年县委发文予以重申。2008年后,县直部门到龄的科级以下人员和工勤人员提前离岗,由单位自行办理手续,按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三是教育系统干部身份的老师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身份的各降5岁)或者男教龄满30年、女教龄满25年的标准执行提前离岗。这一政策从2000年执行以来,大量45至53岁的老师提前离岗,造成教师力量的匮乏。因此,从2007年开始教育系统不再执行这一规定。四是2005年乡镇实名制时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乡镇科级以下人员,由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目前,乡镇(街道)仍执行这一政策。但是,根据乡镇各自实际及人员具体情况,执行得并不彻底。五是卫生系统由于其专业技术特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因素,一直未执行提前离岗政策。
三、提前离岗的利弊分析
提前离岗作为机构改革时人员分流的一项临时政策,一直被延续至今,并从机关逐步扩大到事业单位。纵观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些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有助于完成改革时的人员分流任务,缓解人员分流压力,减少人员分流矛盾,推动了改革任务的落实;有助于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科级领导干部的提前离岗,腾出了大量领导职位,年龄轻学历高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干部队伍的活力得到明显增强。但同时,大量提前离岗人员的产生,在人员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行政效能发挥等方面也带来了很大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实行提前离岗,大大缩短了人员的工作时间,导致人员的过度闲置,不能人尽其用,特别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按照现在的身体状况,正是思想成熟、经验丰富、干事创业的年龄段。但提前离岗后,其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是不利于人员编制管理。由于提前离岗人员仍占用单位编制,导致部分单位出现人员“既多又少”的问题,即:在编人员多,但实际干活的人员少。从而导致有的单位随意借调人员、混编混岗、编外聘用人员等现象发生,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正常管理。
三是不利于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由于提前离岗人员占编,有些单位在职人员减少了,但是仍没有空余编制,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因此,一些单位为补充人员就申请扩编,编制的增加就直接影响了财政人员的增长。有的单位扩编不成,就自行招聘一些临时工或合同制的编外人员,同时也增加了财政负担。
四是不利于行政效能的提高。实行提前离岗,使得一定年龄段的在职人员容易产生惰性,不安心工作,过早考虑个人后路,从而出现了类似于“59岁现象”的“52岁现象”、“49岁现象”。另外,由于个别单位把关不严,甚至出现更为年轻的提前离岗人员。这些现象,都使在职人员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解决提前离岗问题的几点建议
提前离岗虽然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普遍存在,且涉及面广,一时还难以立即取消。因此,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需对提前离岗加以规范明确,以充分发挥提前离岗政策的积极因素,减少提前离岗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是建议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提前离岗虽然不是国家的统一规定,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更需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来对提前离岗的年龄标准、审批程序、编制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建议上级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提前离岗问题的指导意见,使得提前离岗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建议逐步取消提前离岗制度。提前离岗作为一项地方性土政策,其趋势应是予以取消,但由于十几年来一直延续使用,且涉及人员众多,各地掌握提前离岗的年龄也不一致,如搞“一刀切”立即予以取消,将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因此,可探索适当提高提前离岗年龄,缩小与实际退休年龄的差距,直至逐步取消提前离岗制度。
三是建议明确提前离岗人员不占编。提前离岗人员占用了大量的编制资源,导致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可借鉴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对现有按政策提前离岗的人员,明确不再占用单位编制,将这部分人作为一个单独的群体进行统计和管理。同时,用空出来的编制适量补充工作人员,以解决因提前离岗导致的一些单位人手不足的问题。
四是建议充分发挥现有提前离岗人员作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离岗人员这一资源,特别要注重发挥提前离岗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作用,从中选取部分工作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人员参与到县里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社区管理和社会维稳等工作中来。□E:L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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