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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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第一篇】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相互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2023年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党总书记党内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总支委员、校区支部书记;

校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区支部支委会委员和普通党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校总支委员、校区支部委员和校区普通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是听取党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鼓励党员奋发进取;

四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第三条:谈心谈话要求。

党员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谈心要做到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注意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党总书记和谈心谈话对象每年普谈一次,校区党支部书记和谈心谈话对象每年普谈一次。谈心活动要有记录备查。要提倡尽可能多地在谈心中解决问题,

谈心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谈心活动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适时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员做好反馈。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谈心谈话时间。

可以在工作中谈,可以在学习讨论中谈,也可以在集体活动、家访时谈。

有以下情况谈心谈话工作要及时开展:

(一)群众对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党员工作调整、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2023年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第三篇】

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情况开展排查并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学习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学习

我局在学习《廉政准则》中,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多种措施的学习:

1.局党支部及时召开会议,精心谋划,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深入研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2.开展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辅导和座谈讨论,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查找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全局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要求全局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从政行为,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互查,并将自查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的重要内容,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健全制度,取得初步成果

围绕建立干部廉洁从政长效机制的目标,重点建立完善了干部廉政教育、规范性文件和重点领域等岗位制度建设,制定了《会泽县司法局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流程》制度,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党员干部都能严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着力检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廉政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强化廉洁自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各项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学习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学习廉政制度的意识还不强。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有的党员疏于学习,或者不能集中精神学习,在遇到困难的地方,总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此外,在建立廉政制度方面还有待于完善,一些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自觉抵御腐败病毒的免疫力还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有的干警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还存在重指导,轻实践的思想,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的行为。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严格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使一些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

三、解决措施

(一)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应将《廉政准则》作为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清正的新形象。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使每名党员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强化公示制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对重大事项和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公示,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一是干部任用相关情况公示。对干部提拔、调整等人事任用事项,坚持程序、条件公开,对产生的结果张榜公示。二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在原来报告六项内容的基础上,把家庭投资、住房、配偶子女有关情况及本人因私出国(境)、婚姻变化情况纳入报告范围,并在半年和年终两次公示,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

我局全体党员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相关制度,深刻领会了其精神实质,并对照进行了详细自查自纠,没有违反“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行为,全体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决心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第四篇】

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基层组织是市委会的根基,健全支部组织生活,是加强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以提高党员政治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积极作用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也是增强支部凝聚力,搞好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成效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坚持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特作如下几项规定:

一、支部应把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作为一项日常的主要工作来抓,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到二次组织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应紧密围绕民革市委布置的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实际工作需要来安排,形式不拘一格,力求灵活多样,应特别注意讲求实效。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支部请假。

四、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党员都要自觉服从,不同意可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五、事已高、体弱多病的'老党员可根据自身健康情况来参加组织生活,对于这些老同志,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向他们传达有关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的内容。

2023年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第五篇】

党支部应当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当作记录。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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